(九)贖愆祭中祭司的職責 7:1-10
●「至聖的」:連續兩個SH 6944,「神聖神聖」,用以加強語氣。
◎「人在那裡宰燔祭牲」:指的就是祭壇北面 1:10-11 。
◎贖罪祭的血是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其餘倒在壇腳 4:24-25 。而
贖愆祭的血則是灑在祭壇的周圍 7:2 。祭壇周圍實際上就是「壇
腳」,此處贖愆祭的血沒提及要「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應該
是省略之前的記載,實際上應該與贖罪祭一樣,必須抹血在壇角。
●「要將肥尾巴....」:原文是「獻上所有的油脂,就是肥尾巴....
」。
◎ 7:3 少了「臟上所有的脂油」 3:9,14 4:8 ,但是撒瑪利亞五經
與七十士譯本都有這個部分。
●「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原文是「它要歸給用它來贖
罪的祭司」。
◎ 7:7 中說明了贖愆祭與贖罪祭的連結。不過近代的學者都認為兩
個祭一致的部分,是 7:7-10 的祭物分配方法。
●「和煎盤中....」:原文是「不論是煎盤中....」。
◎ 7:8-10 比較詳細的補充了祭物的分配方式:主祭的祭司得到燔祭
牲的皮(亦即燔祭中祭物的皮並沒有焚燒於祭壇上),煮熟的素祭
也是歸給主祭的祭司,沒煮過的素祭則由祭司們均分。
◎此處的記載讓我們看見祭司既然負擔了獻祭的工作,就應該有回報
給他們的禮物。我們是否給我們的傳道人足夠的回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