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 6章1節 到 6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三、神與忘恩百姓爭論及將來蒙憐恤的應許( 彌 6:1-7:20 ) (一)控訴選民忘恩偏離神( 6:1-5 ) 1.要百姓聽耶和華的控訴,山嶺和岡陵為證人。 6:1-2 ●「向山嶺爭辯」:應作「在諸山嶺前訴說案情」。 2.質問百姓,上帝何處對不起百姓! 6:3 3.歷數上帝對百姓的恩典─出埃及之事 6:4-5 ●「從什亭到吉甲」:指「過約旦河一事」,什亭和吉甲分別是以色 列人過約旦河前後所到之地。此處提到的什亭 ,應是 書 3:1-17 中的事情,非關於以色列 人第一次在那裡犯罪的事。 ◎本段以法庭審訊為背景,神為控方,百姓為被告,山嶺、岡陵則為聆 聽審訊的見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