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義的基礎在於基督首位 5:12-21
◎解釋耶穌如何帶領我們進入 5:1-11 所述的境地。
◎ 羅 5:12-8:13 保羅多用單數的「罪SG 266」來表達,等於是把「罪惡」
擬人化。
(一)人類之首的兩個代表之一「亞當」 5:12-14
1.因此,正如罪是從一人進入世界,死又由罪來,於是死散佈到所有人,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5:12
●「因為」:SG 1909,此字古希臘文的意義通常是「按這條件」,但
在新約中這個詞的意思是「因為」。
●眾人都「犯了罪」:SG 264,「犯了罪」是簡單過去式,表示過去
的某一點犯了罪。
2.沒有律法以前,罪已經存在於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5:13
●「算」:SG 1677,原文是「寫在帳冊上」的意思。
●「罪也不算罪」:人就不在律法的標準下被懲罰。
◎亞當公然違背上帝的命令,但在律法未頒佈前,人類沒有領受類似亞
當所受的命令。因此以律法的標準來看,那時的人不算直接觸犯上帝
的命令,但當時人的所行所為的確是違背上帝的標準。
3.然而由亞當到摩西(律法頒佈者),死亡就做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
一樣罪過的人(直接違背上帝的命令),也在死亡的權下。 5:14
●「作了王」:SG 936,「作王」、「統治」。
●「罪過」:SG 3847,「踰矩」、「犯罪」。
◎死亡做王,顯明人仍是處於離開生命的狀況,在神眼中是犯了罪。
4.亞當乃是基督的預像(亞當預表基督)。 5:14
●「預像」:SG 5179,「榜樣」、「像....」、「預表」之意。
◎亞當和耶穌都是一個族類的頭,他們所做的後果都影響到其族類,在
這方面亞當是基督的預表。
(二)亞當首位與基督首位的差別 5:15-17
1.前面提到亞當是基督的預像,但其實上帝的恩賜(耶穌)和過犯(亞當)
是不同的。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SG 235+SG 3756,原文是強烈反語詞,表
達「恩賜不是過犯所能比的」。
●「過犯」:SG 3900,「罪行」、「錯誤行為」。
●不「如」恩賜:SG 5613,「如同」、「好像」。
2.過犯權勢很大:因為一個人的過犯許多人都要死。
●「眾人」:SG 4183,「大量的」、「眾多的」,「眾人都死」實際
的意義就是「所有人都要死」。
3.但上帝的恩典和因耶穌的恩典而有的恩賜(禮物), 比過犯的權勢更大
,而且要充充滿滿的臨到許多人。 5:15
●「恩賜」:SG 5486,「禮物」。此字的發音與「審判SG 2917」相
似。
4.恩賜比過犯強:審判是因一個過犯就定罪,恩賜是從有許許多多過犯的情
況下稱義。 5:16
●「審判」:SG 2917原文指的是「判決」以及「判決的執行」(也
就是死亡)。
●「定罪」:SG 2631,「判罪」、「懲處」,聖經中僅出現於
羅 5:16,18 8:1 。
5.恩賜比過犯強的結果:因為一個人的過犯,死亡就因這個人稱王。而那
些領受恩典稱義的衆人將透過耶穌在生命中作王。
5:17
●「作王」:SG 936,「統治」、「成為王」,原文是複數形態,表
示所有的信徒都要一起作王。
●「洪」恩:SG 4050,「豐富」、「大量地」。
●「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原文是「領受了豐富」,而這「豐富」的
內涵就是「恩典」與「所賜之義」。
◎在此保羅把亞當和耶穌做三方面的對照比較:亞當帶來「過犯」、「
定罪」與「死亡」,耶穌帶來「恩賜」、「義」與「生命」。
◎目前,是死亡在我們的生命、社會中統治,使的我們不能隨心所欲的
活出上帝的榮耀,但有一天,透過耶穌我們可以在永生中一同作王統
治 羅 8:17,30 。
(三)亞當為首與基督為首的相似處 5:18-21
1. 就像透過一人的犯罪導致眾人都被定罪的結果;透過一人的義行,導致
眾人獲稱義得生命。 5:18
●「生命」:SG 2222,「生命」,原文是所有格,表示結果。這種被
稱義的結果就是有生命,擁有永遠的生命。
2.又如同透過一個人的不順服,許多人成為罪人;透過一個人的順服,眾
人都成為義人。 5:19
●「悖逆」:SG 3876,「不順服」。
●「成為」:SG 2525,古動詞,原意是「安定下來」、「產生」、「
構成」,另一含意是「聚集....起來」、「成為某團體中
的成員」。
●「順從」:SG 5218,「順服」、「服從」。
◎到底人怎樣因著亞當成為罪人呢?有以下的說法:
realistic(現實論)、metaphoric(隱喻論)、solidarity(一
體論)、corporate(社團論)、federal(邦聯論)、brotherhood
(兄弟關係論)、imputation(歸罪論)。根據上下文來看,可能是
imputation(算為)比較正確,但因為經文本身的證據不強,我們也
無法認定哪一個一定正確。而realistic、solidarity、brotherhood
三個論調認為罪惡(或犯罪趨勢)是藉著遺傳而來的。imputation是
羅馬書 2 3 4 5 的中心思想,所以保羅此處的立論可能也是基
於此思想。
◎至於「罪」,原意是「矢不中的」,但也是一種「relationship」(
神與人的關係)。罪也表示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破壞(因為受造物沒有
達到造物者的標準)。
3.至於「律法」是引進來(外加)的,結果過犯就增多了(或譯作:為的
是讓過犯顯多)。 5:20
●「外添的」:SG 3922,「溜進來」、「進入」,聖經中僅出現於
羅 5:20 加 2:4 。
●「叫」:SG 2443,「結果」,「以致」,此字的希臘文有兩種可能
的翻譯。一是表示「上帝的最終心意」、一是表示「結果」
,後者比較可能。
●過犯「顯多」:SG 4121,「增多」、「使增加」。
◎關於律法,在 羅 7 有更深入的討論。
4.但是過犯越增多,上帝的恩典更顯得格外豐盛了。 5:20
●「更顯多了」:SG 5248,「過量」、「更豐盛」。
5.正如罪藉著「死亡」來管轄;恩典藉著「公義」來統治,透過耶穌基督
引至永生的地步。 5:21
●「永生」:SG 2222+SG 166,「永遠的生命」。
◎本章 5:12 的思路是接到 5:18-19 ,而中間插入 5:13-14 和
5:15-17 兩段小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