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使人與神和好的職分 5:11-7:4
(一)保羅陳明自己當使徒的動機與心態是因為被基督的愛與替死所激勵。 5:11-16
●我們既「知道」:SG 3608a,「知道」、「經歷」。
●「是可畏的」:SG 3588+SG 5401,「那個懼怕」、「那個可畏之處」。
●「勸」人:SG 3982,「說服」、「使信服」、「勸說」、「懇求」。
●「顯明」:SG 5319,「顯而易見」、「使被知道」,和 5:10 的「顯露」是同一個字。
●「再」舉薦自己:SG 3825,「再次」、「重新」、「又」。
●再「舉薦」自己:SG 4921,「將某人介紹或推薦給另一人」。
●「因...有」可誇之處:SG 5228,此字常常同時含有「關心」或「為了」的意思。這
個原文字在新約後接所有格時的意思是「為了」、「為了...的
利益」、「代替」, 5:14,15,21 也用到這個字。
●有「可誇之處」:SG 2745。前者原文的意思是「自誇自豪的行為或言詞」,此處是「
誇口」、「在誇口中所說的」的意思。
●「外貌」 5:12 :SG 4383。此在新約常用來指「臉」、「面」 林後 3:7,13,18 4:6
。但在此處應該就是指「外面的事」、「外表」,即與內心相反的「外
貌」。
●「有言可答」:直譯是「有誇耀我們的機會」。「機會」這原文字義上是一種探險行動的
出發點或基礎,就是一般所謂實行一件計劃所需要的資源(例如商業資
本),在新約中用來指某事的「機會」、「藉口」、「良機」,所以「有可誇
之處」的意思就是「誇口的機會」。
◎ 5:12 保羅說明他們有自誇之處,乃是要教會用以回應那些單憑外表攻擊保羅的人,參
考 4:1-2 10:12 11:4 11:12-14 11:20 。
●「若果」:SG 1535,「如果」。
●「顛狂」:SG 1839,「瘋狂」,可能是指「宗教方面超然的經歷」。此字除了本處之外,
在 可 3:21 也是形容人「瘋狂」。但在新約其他地方是更常指較弱較淡之意
義:「驚奇,驚訝」,但兼有懼怕之感覺,起因於事件之奇異,非常,或難以
理解。
◎ 5:13 的「顛狂SG 1839」 和 林前 14:23 提到的「顛狂SG 3105」是不同字,但
林前 14:23-25 卻常常被拿來指不該顛狂而顛狂,該謹守而不謹守。
●「謹守」:SG 4993,「頭腦清楚健全」、「理智」、「清醒」,與「顛狂」成對比。
●「激勵」:SG 4912,「緊緊抓住」、「控制」。此字可解作「拘束」、「壓迫」、「困住」、「
擁擠」、「催逼」。
●因我們「想」:SG 2919,「深思」、「審視」、「決定」,亦即「經過審視事實而後斷定」。
●「替」眾人死:SG 5228,「為了」、「為著」。後接所有格時的意思是「為了」、
「為了...的利益、代替」, 5:12 「因...有」可誇之處 也是用這個原
文字。
●一人替眾人「死」:SG 599,「死」,原文時態是「簡單過去」,指過去釘十字架的
歷史事件。
◎「眾人就都死了」:因耶穌的替死,信徒在神眼中都算為死了。
●「外貌」 5:16 :SG 4561,「肉體」,也就是「按人的標準」看待。此處和 5:12 的
「好對那憑外貌不憑內心」的「外貌」SG 4383並不是同一個字。
●「認」人了:SG 3608a,「認識」、「經歷」。
●「認過」基督,這樣「認」他了:SG 1097,「認識」、「透過經驗體認」。
● 5:16 有三個「認」,第一個認字SG 3608a「知道,覺察,看見,曉得」;後面第二和第
三個認字SG 1097「認識」、「知道」、「覺得」,指「外面客觀的的知識」。這兩個「認」
的原文字都是「認識」、「知道」的意思,並不是承認與否認的「認」。
◎參考 林前 1:18-2:5 ,從希臘或猶太人思想的角度,救恩是愚蠢的。保羅尚未信主前
也用人的標準判斷耶穌,結果得到錯誤的結論。所以,他不再從人的標準去認識基督,
乃是從祂釘十字架的角度去認識祂。
◎我們是否也被神的愛控制,以致不再為自己活而為基督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