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3章8節 到 3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耶和華責備以色列人奪取當納的十分之一與當獻的供物,以致咒詛臨到 以色列全國。 3:8-9 ●「奪取」:「用暴力奪得」。 ●「供物」:指的是「所獻的祭牲中歸給祭司的份」( 出 29:27-28 利 9:22 民 5:9 )或「甘心樂意為了特殊目的獻上的 禮物」( 出 25:2-7 )。 ●「十分之一」:亞伯蘭把擄獲之物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創 14:20 , 雅各在伯特利也發誓要把十分之一獻給神 創 28:22 , 律法規定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要歸給耶和華,給利未人 利 27:30 民 18:24 ,利未人再把十分之一歸給祭司 民 18:28 。另外,每三年收十一奉獻時,要把十分之 一歸給利未人、寡婦、孤兒等 申 14:28-29 。 ●「通國」:「全國」、「整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