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5章11節 到 25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2.兩人爭鬥時,一方的妻子如果為了幫助丈夫抓住對手的下體,就 要被砍斷手 25:11-12 ◎ 出 21:18-19,22-25 記載如果互相打架造成傷害,得要賠償。 ●「若有二人爭鬥」:原文是「若有人在一起彼此爭鬥」。 ●「下體」:SH 4016,「私處」、「生殖器」。聖經中只出現 一次。 ●「抓住那人的下體」:原文是「就伸出她的手,抓住那人的下 體」。 ●婦人的「手」:SH 3709,「手掌」。 ◎這應該是可能導致另一個家庭失去生育能力,所以給予嚴重的 懲罰。另外特別指出女性不能去抓住另一個男性的下體,要受 罰,而沒特別說男性如果傷害另一個男性的下體該怎樣,可能 也隱含「已經嫁給人的女性不應該抓另一個男性的下體」之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