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5章1節 到 25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5.審判要公義,責打不可過量。 25:1-4 ●「爭訟」:SH 7379,「法律上的爭訟」。 ●「來聽審判」:「近前來審判」、「近前來要求審判」。 ●「照數」:字義是「計算」。 ●「若是過數」:「恐怕再多打他,許多的鞭打就超過這些」。 ●「輕賤」你的弟兄:SH 7034,「被輕視」、「不受重視」。 ●「輕賤你的弟兄」:「你的弟兄在你眼中就變輕賤了」。 ◎保羅就受過這種四十減一的刑罰 林後 11:24 。 ●「牛」:SH 7794,原文是指「公牛」。 ●「踹穀」:SH 1758,「腳踏」、「打穀」。 ◎ 申 25:4 被保羅引用來論證「做工的得工價是應當的」。 林前 9:9 提前 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