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以色列的審判 2:6-16
(一)罪行: 2:6-8
1.社會上不公平,財富主導一切,使公義受到阻礙。 2:6-7
●「銀子」:SH 3701,「銀」、「錢」、「財富」。
◎「為了銀子賣了義人」:審判不公,賄賂影響司法的公義。
●「窮人」:SH 34,「貧窮的人」、「泛指最低階層」。
◎「為了一雙鞋賣了窮人」: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隸,以索還債務。
即使連小如一雙鞋價之債款也不放過。
◎ 2:6 的「義人」、「窮人」是同義詞,「銀子」與「鞋子」也是同
義詞。
◎大家向「錢」看,有錢能使鬼推磨,正義?憐憫?在當時的以色列
人和今日的華人圈,都是笑話。
2.欺負窮人,行淫,還是父子與同一女子行淫,褻瀆神的名。 2:7
●「窮人」:SH 1800,「低下的人」、「貧窮的人」。
●「垂涎」:SH 7602,「渴望」、「渴求」或「踐踏」、「蹂躪」。
原文型態是分詞,顯示這是持續的動作。
●「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可能解為「渴求窮人頭上的灰塵」
或「把窮人的頭踐踏在塵土上」。
●「阻礙」:SH 5186,「轉向」、「傾斜」、「偏離」。
●「謙卑人」:SH 6035,「卑微的人」、「困苦的人」。
●「女子」:SH 5291,「少女」、「女僕」,可能指「巴力(當時
的異教神)」廟中的神妓,當然也可能就是指父子兩人
共同欺負一位女性。
●「褻瀆」:SH 4616+SH 2490,「以致侮辱」、「故意褻瀆」。
◎不管是宗教上之神妓或生活中的共妻,都是聖經律法所不允許,也
是一般人類道德觀念上所不許可,上帝的子民明知故犯這些行為,
等同於故意讓上帝受侮辱。
3.在祭壇前用人抵押的衣服鋪著躺臥,用法庭的罰款在神廟中買酒喝。
2:8
●「所當的」衣服:SH 2254,「典當」、「抵押」。
●所當的「衣服」:SH 899,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以作為
被鋪。所以摩西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人
所抵押的外衣 出 22:26 申 24:12-13 。
●「受罰之人」:SH 6064,或作「罰金」、「罰款」。
◎此處的「壇」和「他們神的廟」,指的是上帝的祭壇(以色列王耶
羅波安在但、伯特利建立敬拜上帝的地方 王上 12:26-33 ),還
是巴力的祭壇,難以確認。「他們神的廟」,可能暗示這些以色列
人拜的是巴力,與先知阿摩司敬拜的不同。
◎拜巴力本來就是很可恥的事,當日的巴力崇拜總是與「性」有關
,而這些人還堂而皇之的拿別人晚上的禦寒衣物在偶像前鋪著躺
臥(我們不難想像他們躺臥幹嘛!),又拿他們在法庭因著不公
平的審判所獲得的罰款來買酒喝,真是敗壞到極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