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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本很早就查了,但是都沒好好紀錄,目前是2021年10月29日,準備在三一長老教會查經班中查考
,成員有ksf、杜老師、紀瑜姐、嘉雄兄、佳芳等等,2022年3月2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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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阿摩司書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時間:
    (一)西元前767-753年之間,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二世統治以色列
           王下 14:23-29 ,烏西亞統治猶大 王下 15:1-7  代下 26 。
    (二)他在一場異乎尋常的大地震 亞 14:5 前兩年開始擔任預言者的工
          作,大地震若與當時日蝕有關,便應發生在西元前763年6月15日。
    (三)與阿摩司同時的先知有以賽亞(西元前740-681年)、彌迦(西元前
          742-687年)與何西阿(西元前753-715年)。
      
  二、社會背景:
    (一)西元前第八世紀中期,南北國政治平靜,經濟富裕,埃及與亞述兩大強
          國都處於軍事衰敗的狀態中。
    (二)北國以色列在軍事上頗有成就,收復了所羅門時期大部份的領土。
    (三)國土擴張、貿易發展,社會上貧富懸殊,有如今天資本主義社會。
    (四)耶和華之敬拜和迦南之地方宗教糾纏不清,有如中南美的基督教和當地
          神秘宗教、精靈崇拜混雜,韓國的基督教和當地精靈教混雜,台灣的基
          督教和地方宗教混雜。當時巴力宗教對以色列的影響,可由 2:7-8 的
          記載中看出來。此時北國的宗教中心是伯特利與吉甲。
    (五)對上帝的敬拜徒存敬虔的宗教儀式,內心只是敷衍,甚或熱心,但不
          知自己是信哪一個宗教。信仰到了不倫不類的地步。神職人員對這樣
          的信仰墮落亦不予以指責,為著本身的利益甚至不容許別人向這些信
          仰墮落的人指責。
          
  三、作者:
    (一)「阿摩司」,字義是「上帝負擔」或「上帝支持」。
    (二)以前住在猶大南部沙漠的提哥亞,位於耶路撒冷以南16公里,是猶大國
    	  (南國)人。
    (三)阿摩司的職業是牧羊(一種名貴的羊)和種桑樹,應該有自己的農場與
          牲畜羣,算是經濟不錯的人,雖是務農,但知識頗豐。
    (四)傳信息之地集中在北國以色列的宗教中心伯特利。
    (五)阿摩司工作的時間不長,大概是在西元前760-753年之間。
    (六)聖經中由南國到北國宣告上帝心意的先知只有「何西阿」和「阿摩司」
          兩人。
     
  四、信息:
    (一)是針對北國以色列。
    (二)以「公義」二字可以概括之。
    (三)由三組預言組成: 1:1-2:163:1-6:147:1-9:15 。
    (四)阿摩司書所預言以色列將遇到的災禍,主要實現在40年之後,亞述來毀
          滅北國以色列。
    
  五、特點:
    (一)阿摩司書為最早被記載的先知書。
    (二)阿摩司書的信息內容多用「詩」的形式寫成。
    (三)阿摩司書是先知書中,運用希伯來文最好的一卷。
    (四)阿摩司書的抄本問題不多,馬所拉經文與七十士譯本之間差異很小。
    (五)「耶和華如此說」、「這是耶和華說的」是本書常見的引語和結語,強
          調先知信息是從神而來。
    
  「●」:經文註釋
  「◎」:個人心得
  「☆」: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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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   南國猶大    │  在位 │  南國先知   │  北國以色列   │  在位 │   北國先知  │
│ (西元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0   │    羅波安     │  17年 │  易多       │  耶羅波安     │  22年 │  亞希雅     │
│   914   ├ ─  羅波安終 ─ ┼ ─ ─ ─ ┤  (935-911)  │               │       │  (934-909)  │
│   913   │    亞比雅     │  3年  │  示瑪雅     │               │       │             │
│   911   ├ ─  亞比雅終 ─ ┼ ─ ─ ─ ┤  (931-911)  │               │       │             │
│   910   │    亞撒       │  41年 │  亞撒利雅   ├  耶羅波安終   ┼ ─ ─ ─ ┼ ─ ─ ─ ─ ─ ─ ┤
│   910   │               │       │  (911-885)  │  拿答         │  2年  │             │
│   909   │               │       │  哈拿尼     ├  拿答終     ─ ┼ ─ ─ ─ ┼ ─ ─ ─ ─ ─ ─ ┤
│   909   │               │       │  (890-870)  │  巴沙         │  24年 │             │
│   886   │               │       │  耶戶       ├  巴沙終     ─ ┼ ─ ─ ─ ┼ ─ ─ ─ ─ ─ ─ ┤
│   886   │               │       │  (890-848)  │  以拉         │  2年  │             │
│   885   │               │       │             ├  以拉終   ─ ─ ┼ ─ ─ ─ ┼ ─ ─ ─ ─ ─ ─ ┤
│   885   │               │       │             │  暗利         │  12年 │             │
│   874   │               │       │             ├  暗利終   ─ ─ ┼ ─ ─ ─ ┤  以利亞     │
│   874   │               │       │             │  亞哈         │  22年 │  (875-848)  │
│   871   ├ ─  亞撒終   ─ ┼ ─ ─ ─ ┤             │               │       │             │
│   871   │    約沙法     │  25年 │             │               │       │             │
│   855   │               │       │  俄巴底亞   │  亞哈/亞哈謝  │       │             │
│   853   │    約沙法/約蘭│       │  (855-840)  ├  亞哈終     ─ ┼ ─ ─ ─ ┤             │
│   853   │               │       │             │  亞哈謝       │  2年  │             │
│   852   │               │       │             ├  亞哈謝終   ─ ┼ ─ ─ ─ ┤             │
│   852   │               │       │             │  約蘭         │  12年 │             │
│   847   ├ ─  約沙法終 ─ ┼ ─ ─ ─ ┤             │               │       │  以利沙     │
│   847   │    約蘭       │  12年 │             │               │       │  (848-797)  │
│   841   ├ ─  約蘭終   ─ ┼ ─ ─ ─ ┤             │               │       │             │
│   841   │    亞哈謝     │  1年  │             ├  約蘭終   ─ ─ ┼ ─ ─ ─ ┤             │
│   841   ├ ─  亞哈謝終 ─ ┼ ─ ─ ─ ┤             │  耶戶         │  28年 │             │
│   841   │    亞他利雅   │  6年  │  約珥       │               │       │             │
│   835   ├ ─  亞他利雅終 ┼ ─ ─ ─ ┤  (835-796)  │               │       │             │
│   835   │    約阿施     │  40年 │             │               │       │             │
│   814   │               │       │             ├  耶戶終   ─ ─ ┼ ─ ─ ─ ┤             │
│   813   │               │       │             │  約哈斯       │  17年 │             │
│   800   │               │       │             │               │       │             │
│   799   │               │       │             │               │       │             │
│   798   │  約阿施/亞瑪謝│       │             │               │       │             │
│   797   │               │       │             ├  約哈斯終   ─ ┼ ─ ─ ─ ┤             │
│   796   ├ ─  約阿施終 ─ ┼ ─ ─ ─ ┤             │  約阿施       │  16年 │             │
│   795   │    亞瑪謝     │  29年 │             │               │       │             │
│   794   │               │       │             │               │       │  約拿       │
│   791   │ 亞瑪謝/烏西雅 │       │             │               │       │  (793-753)  │
│   781   │               │       │             ├  約阿施終   ─ ┼ ─ ─ ─ ┤             │
│   781   │               │       │             │  耶羅波安II   │  41年 │             │
│   780   │               │       │             │               │       │             │
│   767   ├ ─  亞瑪謝終 ─ ┼ ─ ─ ─ ┤             │               │       │             │
│   766   │    烏西雅     │  52年 │             │               │       │  阿摩司     │
│   754   │               │       │             ├  耶羅波安II終 ┼ ─ ─ ─ ┤  (760-750)  │
│   754   │               │       │             │  撒迦利雅     │  6月  │             │
│   753   │               │       │             ├  撒迦利雅終   ┼ ─ ─ ─ ┤  何西阿     │
│   753   │               │       │             │  沙龍         │  1月  │  (753-715)  │
│   753   │               │       │             ├  米拿現   ─ ─ ┼ ─ ─ ─ ┤             │
│   751   │               │       │             │               │  10年 │             │
│   750   │  烏西雅/約坦  │       │             │               │       │             │
│   742   │               │       │  彌迦       ├  米拿現終     ┼ ─ ─ ─ ┤             │
│   742   │               │       │  (742-687)  │  比加轄       │  2年  │             │
│   741   │               │       │  以賽亞     ├  比加轄終     ┼ ─ ─ ─ ┤             │
│   740   ├ ─  烏西雅終 ─ ┼ ─ ─ ─ ┤  (740-681)  │  比加         │  20年 │             │
│   739   │    約坦       │  16年 │             │               │       │             │
│   734   ├ ─  約坦終 ─ ─ ┼ ─ ─ ─ ┤             │               │       │             │
│   734   │    亞哈斯     │  16年 │             │               │       │             │
│   731   │               │       │             ├  比加終     ─ ┼ ─ ─ ─ ┤             │
│   731   │               │       │             │  何細亞       │  9年  │             │
│   729   │  亞哈斯/希西家│       │             │               │       │             │
│   723   │               │       │             ├  何細亞終   ─ ┼ ─ ─ ─ ┤             │
│   721   │               │       │             │  (以色列滅亡) │       │             │
│   715   ├ ─  亞哈斯終 ─ ┼ ─ ─ ─ ┤             │               │       │             │
│   714   │    希西家     │  29年 │             │               │       │             │
│   713   │               │       │             │               │       │             │
│   696   │               │       │             │               │       │             │
│   695   │  希西家/瑪拿西│       │             │               │       │             │
│   686   ├ ─  希西家終 ─ ┼ ─ ─ ─ ┤  那鴻       │               │       │             │
│   686   │    瑪拿西     │  55年 │  (663-612)  │               │       │             │
│   641   ├ ─  瑪拿西終 ─ ┼ ─ ─ ─ ┤  西番雅     │               │       │             │
│   640   │    亞們       │  2年  │  (640-621)  │               │       │             │
│   639   ├ ─  亞們終 ─ ─ ┼ ─ ─ ─ ┤  耶利米     │               │       │             │
│   638   │    約西亞     │  31年 │  (627-586)  │               │       │             │
│   621   │               │       │  哈巴谷     │               │       │             │
│   620   │               │       │  (612-589)  │               │       │             │
│   609   ├ ─  約西亞終 ─ ┼ ─ ─ ─ ┤  但以理     │               │       │             │
│   609   │    約哈斯     │  3月  │  (605-530)  │               │       │             │
│   609   ├ ─  約哈斯終 ─ ┼ ─ ─ ─ ┤             │               │       │             │
│   608   │    約雅敬     │  12年 │  以西結     │               │       │             │
│   607   │               │       │  (597-571)  │               │       │             │
│   606   │               │       │             │               │       │             │
│   606   │               │       │             │               │       │             │
│   598   ├ ─  約雅敬終 ─ ┼ ─ ─ ─ ┤             │               │       │             │
│   597   │    約雅斤     │  3月  │             │               │       │             │
│   597   ├ ─  約雅斤   ─ ┼ ─ ─ ─ ┤             │               │       │             │
│   597   │    西底家     │  11年 │             │               │       │             │
│   592   │               │       │             │               │       │             │
│   586   │               │       │             │               │       │             │
│   586   ├ ─  猶大滅亡 ─ ┴ ─ ─ ─ ┤             │               │       │             │
│         │                       │  哈該       │               │       │             │
│         │                       │  (520-505)  │               │       │             │
│         │                       │  撒迦利亞   │               │       │             │
│         │                       │  (520-480)  │               │       │             │
│         │                       │  瑪垃基     │               │       │             │
│         │                       │  (440-4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要參考資料:第一版有一大堆都沒紀錄,所以不可考了
  1.麥康維爾着、紀榮神譯,「舊約文學與神學─先知書」,天道出版社。
  2.傅理曼着、梁潔瓊譯,「舊約先知書導論」,華神出版社。
  3.陳周榮着,「中文聖經注釋第二十三卷: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基督
    教文藝出版社。
  4.唐佑之着,「十二先知書註釋(一)」,天道出版社。
  5.劉少平着,「天道聖經註釋--約珥書 阿摩司書」,天道出版社。
  6.梁國權、雷建華、黃嘉樑着,「聖經通識叢書--舊約先知書要領」,基道出版社。
  7.Francis I. Andersen and David Noel Freedman, "The Anchor Bible AMOS",
    Doubleday.

經文:

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 1:1-1:2

註釋:

壹、前言  1:1-2 
  一、寫作時間是烏西亞當猶大王、耶羅波安二世當以色列王、大地震前兩年。作者
      是提哥亞的牧人阿摩司。信息對象是以色列國。 1:1 
      ●「烏西雅」: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力量」。
      ●「約阿施」:字義是「上帝的賞賜」。
      ●「耶羅波安西」:字義是「百姓會爭論」。是北國以色列諸王中在位最長,
                        聲譽最盛的君王。
      ◎此大地震在 亞 14:5 中提及,可能與烏西亞王患痲瘋被逐有關,約在西元前
        760年左右。
      ●「提哥亞」:字義是「柵欄」,位於伯利恆以南8公里,耶路撒冷以南16公里
                    ,是海拔825公尺高原上的村莊。猶大王羅波安把提哥亞修築為
                    堡壘城 代下 11:6 。
      ●「牧人」:SH 5349,「飼養羊的人」、「販賣羊的人」、「經營畜牧業的
                  人」,一般認為是「有社會地位的畜牧戶」。此字聖經中僅出現兩
                  次 王下 3:4  摩 1:1 。
      ●「阿摩司」:字義是「負擔」。
      ●「得默示」:SH 2372,原意是「看見」,此字用來指「特別的先知異象」。
      ●「論」以色列:SH 1697,「話語」、「言論」。
      ◎此處說這是「阿摩司的話」,而不是說「上帝的話」。事實上沒有任何先知書直
       接說自己的著作是「上帝的話」,頂多說「上帝的話臨到」。
      ◎如果阿摩司是出生於提哥亞,那很可能就是猶大支派的人。
      
  二、信息摘要:耶和華必快快審判。  1:2 
      ●「吼叫」:SH 7580,指「獅子突然向獵物飛撲時的吼叫」。
      ●「發聲」:SH 5414+SH 6963,「給聲音」。
      ◎此處的「吼叫」與「發聲」都是未完成式,表明一個動作「尚未做」,或是「
        做了,尚未完成,正在進行中」,兩字意義相近,耶路撒冷與錫安也是平行的。
      ●「悲哀」:SH 56,「哀哭」、「哀輓」,也比喻「無生命的」。
      ●「迦密」山頂:字義是「花園地」,是以色列北方、地中海東岸的一座山, 位
                      於海法正南方
      ◎「迦密山頂」是當時特別富庶之地區。所以迦密山頂枯乾,表示最富庶的地區
        也要乾涸。
      ●「枯乾」:SH 3001,「乾燥」、「乾涸」。
      ◎此處明確的說明先知的身份與發言時間,並提到上帝的審判如撲向獵物的獅子
        ,如暴風的吼聲,襲向目標,破壞力能使最肥沃的土地枯乾。
經文:

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 1:3-1:5

註釋:

貳、對列國的審判  1:3-2:16 
  ◎每一篇都有一致的結構:使用使者的公式,以「耶和華如此說」開頭,以「這
    是耶和華說的」結束。
  ◎每一篇控告的公式都一樣:「XXXX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
    阿摩司用這個公式的目的是使人集中注意力在最後一個項目上,他不逐個去數
    算開頭的三個項目,而直接針對第四項,由經文看來,就是這最後一次犯罪促
    使耶和華對那國家施行審判。「三番四次」也有可能是文學上的修詞用語,用
    以表示不可勝數。
  ◎每一篇控告中提到神不「免去他的刑罰SG 7725」,字義是「把它收回」。意
    思是指神不會收回祂的憤怒或審判,指出審判似乎已無可避免了。
  ◎阿摩司書中的「犯罪SH 6588」一字主要不是指「道德上的敗壞」,而是指「
    背叛」和「叛變」的意思,是一個政治性字眼而非宗教性或道德性的字眼。意
    思是背叛或反叛上帝的至高主權。此字比其他的「罪惡」用字:SH 5771SH 2403,較少出現在其他舊約書卷。

  一、大馬士革(敘利亞)的審判  1:3-5 
    (一)罪行: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1:3 
          ●「耶和華如此說」:SH 3541+SH 559+SH 3068,「耶和華這樣說
                              」,這是先知的「啟示宣告公式」,表達先知把
                              上帝的啟示照樣講出來。
          ●「大馬士革」:字義是「安靜的粗麻紡織者」,亞蘭(敘利亞)的首
                          都,此處先知以首都來代表國家。
          ●「犯罪」:SH 6588,「罪過」。
          ●不「免去」她的刑罰:SH 7725,「撤回」、「撤銷」。
          ●「打糧食的鐵器」:SH 1758+SH 2742+SH 1270,「銳利的打榖器
                              具」。此處是形容戰爭的殘酷,亞蘭人以不人道
                              的方式對待基列人。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指以色列在約旦河東面的領土,屬
                      於迦得支派,此處土地非常肥沃。
          ◎此處描述敘利亞征討基列,大概是指 王下 10:32  13:3-7 的事蹟。
          ◎亞蘭與以色列常常互相征戰,不過此時亞蘭的國勢已漸漸衰弱。  

    (二)懲罰:降火燒滅、毀壞防衛、剪除居民、讓人民被擄。 1:4-5 
          ●「降火」:SH 7971+SH 784,「發出火」,此處比喻「戰爭所帶
                      來的毀滅」。
          ●「哈薛」:字義是「看見神的人」。
          ●「燒滅」:SH 398,「吞吃」、「吞噬」。
          ●「便哈達」:字義是「哈達(當時的某神名SH 1908)的兒子」,是亞
                        蘭王哈薛之子 王下 13 。
          ◎「降火在....家中,燒滅....宮殿」,出現在除了以色列以外的列國審
            判中。             
          ●「門閂」:SH 1280,「門栓」,此處代表「城的防禦」。
          ●「亞文」平原:字義是「空虛」。「亞文平原」的確切位置已經無法考
                          據,一般認為位於亞蘭西部。
          ●「伯伊甸」:字義是「欣喜之家」,一般認為位於亞蘭東部。
          ●「掌權的」:SH 8551+SH 7626,「握住杖的」,實際的意義就是「掌
                        權者」。
          ●「吉珥」:字義是「牆」。
          ◎ 王下 16:5-9 記載此審判的應驗,亞述王攻取大馬士革,把居民擄到
            吉珥。
經文:

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1:8

註釋:

  二、非利士的審判  1:6-8 
    (一)罪行:擄掠眾民交給以東(賣給以東當奴隸)。 1:6 
          ●「迦薩」:字義是「強壯」,非利士五大城之一,是五城之中最南的城
                      市。
          ●「擄掠眾民」:SH 1540+SH 1546+SH 8003,「擄走所有的俘虜」。
          ●「交給」以東:SH 5462,「交出」。
          ◎此處應該是指亞蘭人攻打以色列時,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機俘獲以色列人
            ,將他們賣給以東人作奴隸。當時通常是把領袖與精英份子擄走,此處
            的用詞似乎是指「把所有的人口都擄走」。而以東因為有銅礦,所以需
            要大量的奴隸來採礦。
                      
    (二)懲罰:降火燒滅、剪除居民、滅亡。 1:7-8 
          ●「亞實突」:字義是「強而有力的」,非利士五大城之一,位於海邊。
          ●「亞實基倫」:字義是「邪惡的火」或「我將被衡量」,非利士五大
                          城之一,也位於海邊。
          ●「反手攻擊」:SH 7725+SH 3027+SH 5921,「轉手過來打擊」。
          ●「以革倫」:字義是「移民」或「連根拔起」,非利士五大城之一,
                        位於內陸,距離海岸約20公里。
          ◎此處所提之非利士城邑漏了「迦特」,可能迦特當時包括在猶大境內
            、在亞實突權下或已經先一步被毀滅了 6:2 。
          ◎迦薩是當時奴隸買賣的中心,也是非利士的領袖城市。
          ◎迦薩在西元前734年為亞述所滅,應驗了此處的預言。
經文:

耶和華如此說:泰爾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我卻要降火在泰爾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1:9-1:10

註釋:

  三、推羅(腓尼基)的審判  1:9-10 
      ◎推羅是腓尼基地的主要海港,位於以色列的西北。
    (一)罪行:將眾民交給以東、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1:9 
          ●「推羅(泰爾)」:字義是「巖石」。
          ●「眾民」:SH 1546+SH 8003,「所有的俘虜」。
          ◎罪行也是販賣以色列人作為奴隸,但多了「背了兄弟的盟約」。也許
            是指所羅門王和希蘭 王上 5:12,9:13 之間所立的條約,暗利和亞哈
            時代雙方亦結為盟國 王上 16:31 。
          ◎當時國際間的條約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兄弟之盟」,包括雙方的互惠
            條件。
          ◎推羅(泰爾)代表整個腓尼基人,正如迦薩代表整個非利士人。
            
    (二)審判:降火燒滅。  1:10 
          ●泰爾的「城內」:SH 2346,「牆」。
          ◎推羅終於在西元前722年為亞述所滅。
經文:

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 1:11-1:12

註釋:

  四、以東的審判  1:11-12 
    (一)罪行:拿刀追趕弟兄毫無憐憫,長期不斷存著忿怒。 1:11 
          ●「發怒撕裂」:SH 2963+SH 5703+SH 639,直譯是「怒氣不斷發
                          作」。
          ●「永懷忿怒」:SH 5678+SH 8104+SH 5331,「暴怒長久存在」。
          
    (二)懲罰:降火燒滅。 1:12 
          ●「提幔」:字義是「南方」,以東的主要城市,土地肥沃、人口眾多
                      ,居民以智慧出名 伯 2:11  耶 49:7  俄 1:8-9 。
    	  ●「波斯拉」:字義是「羊欄」或「堡壘」,以東的重要堡壘城,是以
                        東最堅固的城邑。
          ◎由大衛王到烏西亞王期間,以東一直都在猶大的控制下,除了西元前
            850 年約蘭王時期外,故此敵意似乎有點問題。但目前少有當時情勢
	        的記載資料,所以我們也不能隨意否定這件事情的正確性。但以色列
            、猶大被擄後即十分明顯有此狀況 哀 4:21-22
經文: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1:13-1:15

註釋:

  五、亞捫的審判  1:13-15 
    (一)罪行: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國土。 1:13 
          ●「亞捫」:字義是「部落的」。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位於約旦河東。
          ●「境界」:SH 1366,「邊界」、「疆域」。
          ◎「剖開孕婦」意在恐嚇人民使人口減少,是邊境戰使用的一種伎倆,
             參考 王下 8:12  15:16  何 13:16 。
          
    (二)懲罰:降火燒滅,王和首領被擄去。 1:14-15 
          ●「旋風狂暴的時候」:SH 5591+SH 3117+SH 5492,「旋風狂飆的
                                時候」。
          ●「旋風狂暴」:常形容神審判的天災( 耶 23:19  30:23 )
                          ,此處用來表明上帝向仇敵所發的烈怒。
          ●「拉巴」:字義是「偉大」,亞捫的首都。
          ●「他們的王」:SH 4428,「王」,也有些早期譯本認為這是「米勒
                          公 SH 4445(亞捫人的神)」的意思。
          ◎亞捫、摩押、基列今為約旦王國之領土。   
經文:

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鬨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 2:1-2:3

註釋:

  六、摩押的審判  2:1-3 
    (一)罪行: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2:1 
          ●「摩押」:字義是「他父親的」,位於約旦河與死海東邊,北面是亞
                      捫,南面是以東。
          ●以東王的「骸骨」:SH 6106,「骨頭」。此處的「以東王」是單數
                              型態,應該是某一個特定的以東王遭遇此事件。
                              通常舊約聖經單獨提到「骨頭」,都是指「屍骸」
          ◎巴勒斯坦地區的人相信焚燒骨骸可使人的靈魂不得安息,這種行為對
            當時附近的民族來說是奇恥大辱。聖經並沒有描述實際的狀況,可能
            是以東王被活活燒成灰,或者是由墳墓中挖出某個(也可能是某些,
            因為沒有指出是哪個)以東王的骸骨燒成灰。

    (二)懲罰:降火燒滅、死亡,首領要被殺。 2:2-3 
          ●「加略」:字義是「城市」,當時可能是摩押的首都, 耶 48:41 提
                      及此城,西元前733年此城被亞述攻破。
          ◎「鬨嚷吶喊吹角」之中:這些都是戰爭時發出的聲音。
          ●「審判者」:SH 8199,「法官」或「官長」,「王」的同義詞,一
                        般指較低級的民間領袖,原文是單數型態,也許摩押正
                        向以色列進貢,所以用此字來表示摩押王。
經文:

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2:4-2:5

註釋:

  七、猶大的審判  2:4-5 
    (一)罪行: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敬拜偶像,以致走迷了。
           2:4 
          ◎所羅門死後,以色列王國分為南北兩國 王上 12 ,其中南國是猶大國
            ,相較於北國以色列,維繫了大衛王朝與聖殿的敬拜。
          ●「厭棄」:SH 3988,「鄙視」、「藐視」、「拒絕」。
          ●「訓誨」:SH 8451,「律法」、「指引」。
          ●「律例」:SH 2706,「法規」、「法令」。
          ●「隨從」:SH 310,「在....之後」、「跟隨」。
          ●「虛假的偶像」:SH 3577,「虛假」,應該是指「拜偶像」而言。
          ●「走迷了」:SH 8582,「使犯錯」、「誤導」。
          ◎此處似乎是說猶大的列祖跟隨偶像,而這些偶像使他們的後代如今也
            被誤導、犯錯,以致要遭遇毀滅的命運。我們的錯誤,很可能影響我
            們的後代或者那些相信我們的人,不可不慎。
          
    (二)懲罰:降火燒滅。 2:5 
          ◎此時烏西亞王已恢復了真正的敬拜方式,但似乎全國人心已麻木,習
            於敷衍形式的敬拜。
          ◎此處的言詞似乎稍稍緩和。
          ◎這一段聲明上帝不是地方守護神,而是全世界的主宰。
          ◎先知由遠到近宣告對以色列的敵國審判。起先以色列的聽眾應該都興
            高采烈,歡欣鼓舞,高聲叫好,然而先知話鋒一轉,責備以色列的罪
            行。
經文: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2:6-2:8

註釋:

  八、以色列的審判 2:6-16 
    (一)罪行:  2:6-8 
          1.社會上不公平,財富主導一切,使公義受到阻礙。 2:6-7 
            ●「銀子」:SH 3701,「銀」、「錢」、「財富」。
            ◎「為了銀子賣了義人」:審判不公,賄賂影響司法的公義。
            ●「窮人」:SH 34,「貧窮的人」、「泛指最低階層」。
            ◎「為了一雙鞋賣了窮人」: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隸,以索還債務。
                                      即使連小如一雙鞋價之債款也不放過。
            ◎ 2:6 的「義人」、「窮人」是同義詞,「銀子」與「鞋子」也是同
              義詞。
            ◎大家向「錢」看,有錢能使鬼推磨,正義?憐憫?在當時的以色列
              人和今日的華人圈,都是笑話。
              
          2.欺負窮人,行淫,還是父子與同一女子行淫,褻瀆神的名。 2:7 
            ●「窮人」:SH 1800,「低下的人」、「貧窮的人」。
            ●「垂涎」:SH 7602,「渴望」、「渴求」或「踐踏」、「蹂躪」。
                        原文型態是分詞,顯示這是持續的動作。
            ●「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可能解為「渴求窮人頭上的灰塵」
                                            或「把窮人的頭踐踏在塵土上」。
            ●「阻礙」:SH 5186,「轉向」、「傾斜」、「偏離」。
            ●「謙卑人」:SH 6035,「卑微的人」、「困苦的人」。
            ●「女子」:SH 5291,「少女」、「女僕」,可能指「巴力(當時
                        的異教神)」廟中的神妓,當然也可能就是指父子兩人
                        共同欺負一位女性。
            ●「褻瀆」:SH 4616+SH 2490,「以致侮辱」、「故意褻瀆」。
            ◎不管是宗教上之神妓或生活中的共妻,都是聖經律法所不允許,也
              是一般人類道德觀念上所不許可,上帝的子民明知故犯這些行為,
              等同於故意讓上帝受侮辱。
              
          3.在祭壇前用人抵押的衣服鋪著躺臥,用法庭的罰款在神廟中買酒喝。
             2:8 
            ●「所當的」衣服:SH 2254,「典當」、「抵押」。
            ●所當的「衣服」:SH 899,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以作為
                              被鋪。所以摩西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人
                              所抵押的外衣 出 22:26  申 24:12-13 。
            ●「受罰之人」:SH 6064,或作「罰金」、「罰款」。
            ◎此處的「壇」和「他們神的廟」,指的是上帝的祭壇(以色列王耶
              羅波安在但、伯特利建立敬拜上帝的地方 王上 12:26-33 ),還
              是巴力的祭壇,難以確認。「他們神的廟」,可能暗示這些以色列
              人拜的是巴力,與先知阿摩司敬拜的不同。
            ◎拜巴力本來就是很可恥的事,當日的巴力崇拜總是與「性」有關
              ,而這些人還堂而皇之的拿別人晚上的禦寒衣物在偶像前鋪著躺
              臥(我們不難想像他們躺臥幹嘛!),又拿他們在法庭因著不公
              平的審判所獲得的罰款來買酒喝,真是敗壞到極點。
經文:

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2:9-2:12

註釋:

    (二)從前神的恩典: 2:9-12 
          1.神除滅亞摩利人,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2:9-10 
            ●「除滅」:SH 8045,「根絕」、「毀滅」。
            ●「亞摩利人」:SH 567,字義是「山居者」,意即「迦南人」。
            ●「香柏樹」:SH 730,香柏樹的生長速度緩慢,樹齡可以高達三
                          千年,高達36.5公尺。這種樹木經久耐用,因此古代
                          大部分廟宇和宮殿都以之為精選的木料。黎巴嫩森林
                          是這些樹木生長的少數幾處地方之一。西元前4000年
                          以來,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已經進口這些木材。到了
                          西元前1000年時,當地著名森林的樹木已經所剩無幾
                          ,使得該木料越來越珍貴。
            ●「堅固」:SH 2634,「強壯的」。聖經中僅出現於兩次,於
                         賽 1:31  摩 2:9 。
            ●「橡樹」:SH 437,「橡樹」,這是一種可高達15公尺的大樹。
            ●「上滅....下絕....」:「完全毀滅」之意。
            ●「根本」:SH 8328,「根」。
            ◎此處說明上帝在物質的恩典上,給予以色列人恩典,協助以色列人
              出埃及、經曠野擊敗強敵進入迦南。
            
          2.神在以色列人中興起先知、拿細耳人(敬虔人)。  2:11 
            ●「子弟」:SH 1121,「兒子」、「孩子」、「子女」。
            ●「興起」:SH 6965,「使之起來」、「設立」。
            ●「拿細耳人」:SH 5139,「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他們不可喝酒
                            、剪髮、接觸死屍,見 民 6:1-8 。
            ◎此處說明上帝在靈性(精神方面)的恩典上,在以色列人中興起先
              知與拿細耳人。
                            
          3.以色列人竟破壞、阻止先知的預言與拿細耳人的敬虔。 2:12 
            ●「囑咐」先知:SH 6680,「命令」。
            ◎上帝無論在外在的物質世界與內在的精神世界都賜福給以色列人,
              外面打敗強敵,進入安息之地,裡面興起先知替神發言,興起拿細
              耳人立志敬虔度日。而今天以色列人享受了物質的安逸,竟棄絕並
              打壓先知與拿細耳人,顯出其不願意以神為神。
經文:

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力;剛勇的也不能自救。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脫;騎馬的也不能自救。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 2:13-2:16

註釋:

    (二)懲罰: 2:13-16 
          1.審判必沈重的臨到。  2:13 
            ●「壓」:SH 5781,「壓」或「使之蹣跚」。此字僅出現於此,意
                      義不是很明確,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切碎」或「呻吟」的
                      意思。
            ●「禾捆」:SH 5995,可以解釋作「禾草」。
            ● 2:13 可以解釋成: 「神的審判如重車壓在人民身上」或「以色列
              國民會如禾草被割禾車在禾場上切開一樣,在以色列國內遭受毀滅
              」。

          2.在上帝的審判下無人能逃脫。 2:14-16 
            ●「快跑的」:SH 7031,「迅速的」、「動作敏捷的人」。
            ●「有力的」:SH 2389,「強壯者」。
            ●「剛勇的」:SH 1396,「大能的」、「強壯的」。
            ●「最有膽量的」:SH 533+SH 3820,「強壯的心」。
            ◎「快跑的」、「有力的」、「剛勇的」、「拿弓的」、「腿快的」、
              「騎馬的」、「勇士中最有膽量的」似乎代表七隊精英軍隊,對應於
              前面七個周遭的國家與三番四次的犯罪。

經文:

以色列人哪,你們全家是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 3:1-3:2

註釋:

參、以色列的罪行與刑罰  3:1-6:14 
    ☆共有五篇講章,三篇以「當聽....的話」開頭,兩篇以「有禍了」開頭。
  一、第一篇  3:1-15 
    (一)審判的基礎  3:1-2 
          1.上帝有主權:以色列人是上帝從埃及帶上來的。   3:1 
            ●「以色列人哪」:SH 1121+SH 3478,「以色列衆子」。
            ●「領上來」:SH 5927,「帶上去」。
            ●「攻擊」:SH 5921,「針對」、「關於」、「敵對」。
            
          2.關係獨特:上帝在萬族中獨特的揀選了以色列人。   3:2 
            ●「只」認識:SH 7535,「唯一」。
            ●「認識」:SH 3045,「由經驗中領悟」、「體認」,不只是理智上
                        的知道,還包括共同進入一個密切的關係,在此處可以解
                        釋為「獨特的揀選」。 創 4:1 用此字來表示「同房」的
                        意思。
            ●「追討」:SH 6485,「訪問」、「參與」,上帝訪問,就會帶來福氣
                        或審判,此處就是「審判」的意思。此處是不完成式型態,
                        表示這是「一直追討」、「一直懲罰」。
            ●「一切罪孽」:SH 3605+SH 5771,「全部的不公正」、「全部的罪
                            惡」。
            ◎享有獨特的恩典,同時亦有嚴格的要求。所以這樣的標準只能直接適用
              於以色列人與教會,用到社會上的一般人則要經過多一些考慮。但無論
              如何我們可由此看見上帝對一個國家社會的真正要求是什麼,因而我們
              也該盡力讓我們的社會公義符合此處的要求。
經文: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獅子若非抓食,豈能在林中咆哮呢?少壯獅子若無所得,豈能從洞中發聲呢?若沒有機檻,雀鳥豈能陷在網羅裡呢?網羅若無所得,豈能從地上翻起呢?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祕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主耶和華發命,誰能不說預言呢? 3:3-3:8

註釋:

    (二)先知發言的緣故  3:3-8 
          ◎這一段是一首詩。
          1.凡事必有原因。  3:3-6 
            ●「同心」:SH 3259,「按約定見面」、「按約定集合」。
            ●「二人....同行」:SH 1980+SH 8147+SH 3162,直譯是「二同走」
                                ,實際的意義的確是「二人同行」。
            ◎ 3:3 可以譯為「二人若沒有約定,怎會一同走路呢?」。當日在猶大
              荒僻的山地,路人稀少,若有兩人同行,必是預先約定的。
            ◎ 3:3 也可能暗示上帝與阿摩司就是「有約定」、「有盟約」,所以會
              配合共同做事。
            ●「若非抓食」:SH 2964+SH 369,「沒有獵物」。
            ●「咆哮」:SH 7580,「吼叫」、「獅子抓住獵物時所發之聲」。
            ●無「所得」:SH 3920,「捕捉」、「取得」。
            ◎ 3:4 的「獅子」,依照與阿摩司年代相近的何西阿書 何 5:14 的用法
              ,是用來形容上帝審判的威猛,此處可能也暗指「上帝的審判」,這樣
              「吼叫」就是指「上帝審判前的先知警告」。 1:2 的獅吼比喻似乎也
              驗證這個看法。
            ●「機檻」:SH 4170,「餌」、「裝上餌的陷阱」。
            ●「城」中:SH 5892,「城市」、「有堡壘的地方」。
            ●「吹角」:SH 8628+SH 7782,「吹號角」、「吹公羊角」。這一般是
                        作為軍事或宗教用途,此處應該是指敵軍來襲,城牆上的守
                        衛吹號角發出警報的狀況。          
            
          2.先知發言也是因為耶和華的指示。  3:7-8 
            ●「奧祕」:SH 5475,「建言」、「秘密忠告」、「與神的親密談話」。
            ●「指示」:SH 1540,「揭露」。
            ●「眾先知」:SH 5030,「發言人」、「說話者」、「先知」,原文是複
                          數形態,所以翻譯為「眾先知」。
            ●「一無所行」:SH 3808+SH 6213,「不做」。
            ●「發命」:SH 1696,「講論」、「發言」。
            ◎此處暗示上帝的憐憫,上帝要審判前,一定先透過先知警告百姓。上帝都
              發言了,先知那敢不傳達?
            ◎先知用一連串說明因果關係的問句,目的要指出先知的信息是由神而來,
              他既提出審判的警告,必定是因為神要降災,故此聽的人應該有回應。
經文:

要在亞實突的宮殿中和埃及地的宮殿裡傳揚說:你們要聚集在撒馬利亞的山上,就看見城中有何等大的擾亂與欺壓的事。那些以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的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這是耶和華說的。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敵人必來圍攻這地,使你的勢力衰微,搶掠你的家宅。耶和華如此說:「牧人怎樣從獅子口中搶回兩條羊腿或半個耳朵,住撒馬利亞的以色列人躺臥在床角上或鋪繡花毯的榻上,他們得救也不過如此。」主耶和華─萬軍之神說:當聽這話,警戒雅各家。我討以色列罪的日子,也要討伯特利祭壇的罪;壇角必被砍下,墜落於地。我要拆毀過冬和過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毀滅;高大的房屋都歸無有。這是耶和華說的。 3:9-3:15

註釋:

    (三)罪行與審判  3:9-15 
          1.撒瑪利亞城內公義混亂,欺壓之事不斷,人們在家中累積暴力與毀滅,不知
            做正直之事。 3:9-10 
            ●「亞實突」:字義是「強而有力的」,非利士的五大城市之一,七十士譯
                          本則作「亞述」。
            ●「家」與「宮殿」:SH 759,「城堡」、「要塞」。
            ●「傳揚」:SH 8085,「使聽見」、「宣告」。
            ◎依照舊約的律法 申 17:6  19:15 ,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才能將人定罪,
              因此先知邀請亞實突與埃及來擔任見證人。
            ●「撒瑪利亞」:字義是「看山」,是北國以色列的首都。
            ●「何等大」:SH 7227,「大量」、「多的」、「大的」。
            ●「擾亂」:SH 4103,「騷亂」、「混亂」、「不安」。
            ●「欺壓」:SH 6217,「壓迫」、「強取」。
            ●自己「家」中:SH 759,「城堡」、「要塞」、「皇宮」、「豪宅」。
            ●「以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SH 686+SH 2555+SH 7701+
                                                  SH 759,「在自己的豪宅積蓄
                                                  殘暴與毀滅」。
            ●「知道」行正直:SH 3045,「由經驗中領悟」、「體認」,不只是理
                              智上的知道,而是親身體驗, 創 4:1 用此字來表示
                              「同房」,此處的意思是「根本沒有經驗過正直的行
                              為」、「根本不知道怎樣行正直」。
            ◎埃及、非利士、亞述一向被以色列人認為是罪惡的外邦國家,而先知邀請
              這些國家的首領來觀看上帝選民犯罪的狀況,更是諷刺以色列人犯罪程度
              的驚人。
              
          2.上帝的審判之一:敵人圍攻、搶掠城堡,僅極少數人得救。  3:11-12 
            ●「圍攻這地」:SH 5439+SH 776,「環繞這地」。
            ●「家宅」:SH 759,「城堡」、「要塞」、「皇宮」、「豪宅」。
            ◎牧人要搶回獅子口中羊的殘骸,是為了向主人交代,證明羊的確是被野獸
              吃了,可參考 出 22:12-13 。
            ●「搶回」、「得救」:都是SH 5337,但「搶回」為Hiphil型態,
                                  「營救」之意;「得救」是Niphal型態,「
                                   獲救」之意。
            ●「鋪繡花毯」:有古譯本做「大馬色」。
            ●「躺臥在....榻上」:原意不詳,原文無「躺臥」一字。   
            ●「以色列人躺臥在床角上或鋪繡花毯的榻上,他們得救也不過如此」:直
              譯是「以色列人,他們的得救正像如此,床的一角或毯子的一端」。
            ◎ 3:12 的經文中有許多意義不明,但是整體的意義是很清晰的:正如牧人
              勉強由獅子口中搶回少量被撕碎的牲畜殘骸,以色列首都的居民剩下的也
              如同殘破的被褥。

          3.上帝的審判之二:審判宗教上的罪( 王下 23:15 記載此審判的實現)。
             3:13-14 
            ●「萬軍」之神:SH 6635,「軍隊」、「星星」,用於上帝身上表示「祂
                            是爭戰之神」,這個稱呼常常用於戰爭的語境。
            ●「警戒」:SH 5749,「作證」、「堅決聲明」,該字是法庭上控
                        訴的專用術語。
            ◎「雅各家」:北國擁有十個支派,雅各大部分的後裔都在北國,所以此處
                          用「雅各家」來指北國以色列。
            ●「討....罪」:SH 6485,「訪問」、「參與」,上帝訪問,就會帶來福
                            氣或審判,此處是「審判」的意思。此處是不完成式型態
                            ,表示這是「一直追討」、「一直懲罰」。
            ●「伯特利」:字義是「神的家」,這是北國設立的兩個金牛犢所在地之一
                          ,另一個位於「但」。
            ●「壇角」:SH 7161+SH 4196,「祭壇角」。這是逃命人之庇護與依據
                        ,參考 王上 1:50-2:28 。壇角形狀是突起的,祭司行贖罪
                        之禮時,要將血抹在壇角上,後來壇角演變為罪的避難所。
            ◎「砍下壇角」的意思是不留任何尋求安全的機會,亦即以色列
              人在審判的日子,沒有任何保障可倚靠,而且無人倖免於難。
                  
          4.上帝的審判之三:剝削者的奢侈房產要被毀。  3:15 
            ●「過冬....的房屋」:SH 1004+SH 2779,「秋、冬天的房屋」。
            ●「過夏的房屋」:SH 1004+SH 7019,「夏季的房屋」。
            ◎「過冬和過夏的房屋」:實際上是指「避寒和避暑的別墅」。
            ●「象牙的房屋」:SH 1004+SH 8127,「象牙的房屋」,指「以象
                              牙嵌飾的屋宇」   
            ●「無有」:SH 5486,「結束」、「到了結尾」。
經文:

你們住撒馬利亞山如巴珊母牛的啊,當聽我的話─你們欺負貧寒的,壓碎窮乏的,對家主說:拿酒來,我們喝吧!主耶和華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說:日子快到,人必用鉤子將你們鉤去,用魚鉤將你們餘剩的鉤去。你們各人必從破口直往前行,投入哈門。這是耶和華說的。 4:1-4:3

註釋:

  二、第二篇  4:1-13 
    (一)對欺壓貧窮之貴婦的審判  4:1-3 
          ◎這一段中有時用陰性,有時用陽性字詞( 4:1 「當聽」, 4:2 「你們」)
            來指稱所譴責的對象,顯示出上帝並不只是要責備「貴婦」,而是要責備
            所有犯類似罪惡的人。
          1.罪行:欺負貧寒、壓碎窮乏的,慫恿家主一同宴樂。  4:1 
            ●「巴珊」:字義是「多結果實的」,為加利利北部的高原,此處草場肥
                        美,家畜優良。
            ◎「巴珊的母牛」:形容富人的妻子。
            ●「欺負」貧寒的:SH 6231,「壓迫」。原文是分詞型態,表示不停壓
                              迫。
            ●「壓碎」窮乏的:SH 7533,「壓制」。原文是分詞型態,表示不停壓
                              制。
            ●「家主」:SH 113,「主人」、「丈夫」的意思。
            ●「拿酒來,我們喝吧!」:SH 935+SH 8354,「來!我們喝吧!」,
                                      亦即「來歡宴喝酒吧!」的意思。
                                      
          2.審判的內容:壓迫者將被以不人道的方式俘虜到他國。  4:2-3 
            ●「聖潔」:SH 6944,「神聖」、「分別」。
            ◎上帝指着自己與其他事物的分別(神聖)發誓,上帝的特質就是「與被造
              物不同」,祂沒辦法與被造物相同,所以誓言一定會實現。
            ◎「用鉤子鉤去」:古人趕牛群上路的方法,而當年亞述用了類似的
                              方法趕逐俘虜離開國土。
            ●「破口」:SH 6556,「破裂」,指「城牆被敵人攻破時所留下的缺口
                        」。
            ●「投入」哈門:SH 7993,「丟棄」、「趕出」、「丟」。
            ●「哈門」:SH 2038,「高處的堡壘」,地點不詳,可能指亞述的一個山
                        名,即百姓被擄之地,或指黑門山(位於巴珊山脈),亦有人
                        解釋成「糞池」或「亂葬崗」。
            ◎一般認為女人較有憐憫同情之心,而這些高貴的婦女不但沒有,還慫恿丈
              夫欺壓窮人以增添自己的享受。
經文:

以色列人哪,任你們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過;每日早晨獻上你們的祭物,每三日奉上你們的十分之一。任你們獻有酵的感謝祭,把甘心祭宣傳報告給眾人,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4:4-4:5

註釋:

    (二)虛有其表的宗教   4:4-5 
          1.先知諷刺以色列人的敬拜活動有如「犯罪」。 4:4 
            ●「往」伯特利去「犯罪」,「到」吉甲「加增」罪過:原文型態都是「命
              令式(祈使式)」,這是阿摩司的諷刺語法。
            ◎伯特利和吉甲很早就是迦南人的敬拜中心,而此時是以色列人的敬
              拜中心。
              
          2.先知指出以色列人的獻祭等宗教儀式都只是自己所喜歡的(與敬拜上帝無關
            )。 4:5 
            ●「有酵的」感謝祭:SH 2557,「發酵之物」。
            ◎獻上「有酵的感謝祭」並沒有錯,參考 利 2:11  7:11,13  23:17 。
            ●「宣傳報告」:SH 7121,「大聲朗讀」、「宣告」。
            ◎摩西律法規定百姓每年三次朝見神  申 16:16 ,每三年把土產十分之一
              留給窮人 申 14:28 ,此處記載的卻是每天朝見神,三天獻上一次十分
              之一。
            ●「因為是你們所喜愛的」:SH 3588+SH 3651+SH 157,「你們愛這些
               」。這是這一段的關鍵,本來獻祭應該是討上帝的喜歡,現在變成討自
               己喜歡了。
            ◎以色列人的敬拜盛大壯麗,又超越律法的要求甚多,似乎十分敬虔,但內
              在沒有真實的敬拜,生活上沒有公義聖潔的表現,這樣的崇拜儀式只是形
              式的,人喜愛的,得罪神的,加增罪過的。
經文:

我使你們在一切城中牙齒乾淨,在你們各處糧食缺乏,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在收割的前三月,我使雨停止,不降在你們那裡;我降雨在這城,不降雨在那城;這塊地有雨,那塊地無雨;無雨的就枯乾了。這樣,兩三城的人湊到一城去找水,卻喝不足;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我以旱風、霉爛攻擊你們,你們園中許多菜蔬、葡萄樹、無花果樹、橄欖樹都被剪蟲所吃;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我降瘟疫在你們中間,像在埃及一樣;用刀殺戮你們的少年人,使你們的馬匹被擄掠,營中屍首的臭氣撲鼻;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傾覆你們中間的城邑,如同我從前傾覆所多瑪、蛾摩拉一樣,使你們好像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你們仍不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以色列啊,我必向你如此行;以色列啊,我既這樣行,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那創山、造風、將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為幽暗、腳踏在地之高處的,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 4:6-4:13

註釋:

    (三)以色列的硬心與審判  4:6-13 
          1.上帝降下七災之後以色列人仍不歸向神:飢荒  4:6 、旱災  4:7-8 
            、霉爛  4:9 、蝗蟲  4:9 、瘟疫  4:10 、兵災  4:10 、傾覆毀滅 
            (地震) 4:114:6-11 
            ◎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時,飢荒、瘟疫、刀劍兵災三類是盟約中背
              約者當受的咒詛。可以參考 利 26申 28 。前五災是天災、兵
              災是人禍、傾覆是神詛,而且「七」是以色列文化的完全數字。
            ◎每一個災禍的對象都是「你們」(全體以色列人),最後都有「你們仍不
              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顯示這些災禍的目標都是要以色列人悔改歸
              向神,但每次都無功而返。
            ● 4:6 最前面有個SH 1571,「雖然」、「然而」,和合本沒有翻譯。
            ●我「使」你們:SH 5414,「給」,而且原文型態是「第一人稱完成式」
                            ,「我已經給」的意思。
            ●「牙齒乾淨」:SH 5356+SH 8127,這是一個成語,描寫「飢荒」
                            的情況。
	        ●「歸向」:SH 7725,「歸回」、「轉回」、「悔改」的意思。
            ◎「在收割的前三月」:指「每年的三、四月」間,那時的春雨對五、六月
                                  份農作物(大麥、小麥)的收成非常重要。
            ●「湊到」:SH 5128,「蹣跚」、「搖動」。
            ●「旱風」:SH 7711,「枯萎」、「熱風」。指「沙漠吹來乾燥的
                        東風,把農作物吹成枯黃」。
            ●「霉爛」:SH 3420,「黴菌」、「灰白」,指「寄生蟲的危害,
                        將農作物弄得發白」。
            ●「剪蟲」:SH 1501,就是「蝗蟲」,聖經中僅出現於
                         珥 1:4  2:25  摩 4:9 。
            ●「少年人」:SH 970,「青年」、「年輕男人」。
            ●「屍首的臭氣」:SH 889,「惡臭」、「腐臭」。聖經中僅出現於
                               賽 34:3  珥 2:20  摩 4:10 ,都是指屍首腐敗的氣味
                              。
            ●「傾覆」:SH 2015,「翻轉」、「推翻」,此處的意義可能是「
                        地震」。
            ◎「傾覆城邑如所多瑪、蛾摩拉」: 創 19 記載這兩城的事蹟,這
              懲罰不在盟約之中,但舊約審判中常出現。
            ●「從火中....一根柴」:當時的成語,指「經過刑罰後所剩下的極少數餘
                                    民」。
            ◎原文這些災都是用完成式,表示事情已經發生過了。所以看起來這些都是
              警告性的災禍,並沒有動搖以色列的國力。

          2.以色列人屢經苦難的教訓仍不悔改,所以上帝要他們準備面對自己的最終審
            判。  4:124:12 之前有個「因此」,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亦即因為警告性的災禍
	          對以色列人不發生作用,所以上帝要他面對自己:最終的審判者。
	        ●「迎見」:SH 7125,「遭遇」、「會見」。
	    
          3.審判者的身份是:創造者、啟示者、控制自然界、掌管全地的,名字是耶和
            華,萬軍的神。  4:134:13 開始有個SH 2009,「看啊」,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高處」:SH 1116,「高地」、「背脊」,當時以戰勝的王用腳踏在敵
                        人背上來描寫「勝利者的主權」,此處是指「神掌管全地」。        
            ◎以色列人遭遇前七災時,應該會想到利未記、申命記中與上帝的盟約。而
              他們還不悔改,至終要面對審判的主。
            ◎本來面對上帝應該是一件可喜的事,而此處形容面對上帝卻是一件恐怖的
              刑罰。那位創造、啟示、大有能力的掌權者,將是以色列人所無法面對的
              審判。前七災的恐怖,決比不上這次要面對先知用平和語氣描述其屬性的
              上帝,而且這災勢必要施行、無從避免。
            ◎阿摩司書有三段讚美詩 4:13  5:8-9  9:5-6
經文:

以色列家啊,要聽我為你們所作的哀歌:以色列民(原文是處女)跌倒,不得再起;躺在地上,無人攙扶。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的城發出一千兵的,只剩一百;發出一百的,只剩十個。 5:1-5:3

註釋:

  三、第三篇  5:1-17 
    (一)以色列的哀歌  5:1-3 
          1.國家遭遇完全的災禍,失去了原來的地位,且不能再復原。 5:1-2 
            ●「哀歌」:SH 7015,「輓歌」,當時喪禮的主要部份。
            ●以色列「民」:SH 1330,「處女」。
            ●「躺」在地上:SH 5203,「被丟棄」、「被放棄」。
            ●躺在「地」上:SH 127,「土地」,原型字尾顯示這是「她自
                            己的土地」。
            ●「攙扶」:SH 6965,「使之起來」。
            
          2.只有十分之一的人能逃離兵災回來。 5:3 
            ●「發出」:SH 3318,「前去」。
            ●「只剩」:SH 7604,「留下」、「倖免」。
            ◎歷史上許多慘烈的軍事行動,死亡率都不到此處描寫的百分之九
              十,這樣的死亡率幾乎就是全軍覆沒。
經文:

耶和華向以色列家如此說: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不要過到別是巴;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要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免得他在約瑟家像火發出,在伯特利焚燒,無人撲滅。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蔯、將公義丟棄於地的,要尋求那造昴星和參星,使死蔭變為晨光,使白日變為黑夜,命海水來澆在地上的─耶和華是他的名;他使力強的忽遭滅亡,以致保障遭遇毀壞。你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憎惡那說正直話的。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所以通達人見這樣的時勢必靜默不言,因為時勢真惡。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主耶和華─萬軍之神如此說:在一切寬闊處必有哀號的聲音;在各街市上必有人說:哀哉!哀哉!又必叫農夫來哭號,叫善唱哀歌的來舉哀。在各葡萄園必有哀號的聲音,因為我必從你中間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 5:4-5:17

註釋:

    (二)向國民呼籲  5:4-17 
          1.要尋找耶和華得存活,不要只尋找那些被神聖化的地點,這些地方
            將成虛空(或錯誤)。要尋找神得存活,免得其審判如火燒無法撲
            滅。  5:4-6 
            ●「尋求」:SH 1875,「尋找」、「求問」。
            ●「存活」:SH 2421,「活著」、「擁有生命」。
            ●「不要往伯特利尋求」:SH 408+SH 1875+SH 1008,「不要
                                    尋求伯特利」。
            ●「過到」:SH 5674,「往前」、「上路」。
            ●「吉甲」:SH 1537,與「必被擄掠」於原文採用相同的字母。
            ●「無有」:SH 205,於原文可作「憂傷」或「罪惡」,後者尤
                        其指拜偶像。
            ◎上帝(天使)曾在伯特利和別是巴向以色列人的祖先顯現
               創 26:23-25  28:10-22  46:1-4 。
            ◎以色列人以為到這些宗教聖地獻祭就等於尋求神或敬拜神,先知
              勸告他們要真心尋求神,而不是迷信這些宗教聖地。
            ◎今日的基督徒是不是也如此?迷信聖地如「禱告山」、「某大教會
              」,迷信名牌講員,迷信靈恩特會。但真正努力研經、禱告尋求上
              帝的有誰呢?
            ◎「約瑟家」指以法蓮與瑪拿西兩支派,人數眾多,是北國的骨幹
              支派。
            ●像火「發出」:SH 6743,「奔騰」、「急忙行進」。
            ●在伯特利「焚燒」:SH 398,「吞噬」、「燒毀」。
              
          2.列舉以色列人踐踏公平正義的罪與審判: 5:7-12 
            (1)以色列人廢棄公平和公義,但上帝是設定公義自然律,力量強大
               可以快速摧毀強者與堡壘的神。 5:7-9 
               ●「變為」:SH 2015,「改變」、「轉換」。
               ●「茵蔯」:SH 3939,是迦南地出產的一種苦菜,為一種沙漠
                           植物,味極苦澀,作者以此形容百姓抹煞公義所帶
                           來的後果。
               ●「丟棄」於地:SH 5117,「遺棄」。
               ●「要尋求」: 5:8 沒有這一個詞,所以不是一個勸告,而是描
                             述以色列人的行為將敵對造物者。
               ●「昴星」:SH 3598,「昴星團」、「(金牛宮)七星群」。
               ●「參星」:SH 3685,「獵戶座」。
               ◎「昴星和參星」:為亞述人所敬拜,當時被認為是掌管季節更
                                 換的恆星。
               ●「死蔭」:SH 6757,「死亡陰影」、「深蔭」。此處應該是
                           取「深蔭」之意。
               ●「晨光」:SH 1242,「早晨」、「日出」。
               ●來「澆」在:SH 8210,「傾倒」、「流出」。
               ●「力強的」:SH 5794,「強壯的」、「堅固的」,可以指「
                             人」或「物」。
               ●「保障」:SH 4013,「要塞」、「堅固城」、「堡壘」。
	           ◎自然定律與公平正義,都被視為是上帝所設立的規範。
               ◎本來公平和公義是上帝設立的,也是人民應該享受的美好果實
                 ,而今天以色列人居然讓這甜美的公平變成人民想到就有如吃
                 茵蔯般苦澀,又把上帝設立的公義丟棄於地。所以他們要面對
                 設立大自然規律,與人間公義並大有能力的審判者─耶和華。

            (2)以色列的人罪惡:憎惡公正的司法、踐踏貧民、苦待義人以收取
               贖金、曲枉窮乏人。   5:10-12 
               ●「城門口」:SH 8179,「大門」,是當日生意買賣和裁判(
                             地方司法)的地方。
               ●「責備人」:SH 3198,「判決」、「判斷」。
               ●說「正直」話的:SH 8549,「完整的」,「說正直話的」,
                                 指「公正的證人和法官」。
               ◎ 5:10 是說以色列人恨公正的法官與證人,因為這些人會阻擋
                 他們欺壓弱者的行為。
               ● 5:11 一開始有SH 3651,「所以」、「因此」,和合本沒有
                 翻譯出來。
               ●「踐踏」貧民:SH 1318,「踐踏」、「蹂躪」,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意義不十分確定。
               ●「勒索麥子」:SH 4864+SH 1250+SH 3947,直譯是「拿穀
                               物擔子」,實際上是「抽取穀物稅」。
               ◎「勒索麥子」:是指以高利貸的手段,收取麥子做為利息。
                               另一可能是窮人已把田地抵押,所收的麥子
                               要歸還債主。
               ●「苦待」義人:SH 6887,「被用鉗子夾緊」、「在困境中」。
               ●收受「賄賂」:SH 3724,「生命的代價」、「贖金」。
                               
            (3)審判:不得享受所得來的美物。  5:11 
               ●「美好的」:SH 2531,「渴望」、「愉悅」。
               ◎「用鑿過的石頭」:用這種石材蓋的房子會更堅固耐用。
                                   不過先知預言以色列人不久就亡國了
                                   ,蓋這種堅固的房子也沒用。
               ◎此處的審判,與 申 28:30 一致。
				   
          3.這樣的情況,讓有洞察力的人也只好閉口不言。  5:13 
            ●「通達人」:SH 7919,「智慧行事的人」、「有洞察力」。
            ●「時勢」:SH 6256,「時候」。
            ◎國家社會到了這個地步,有洞察力的人也只好閉口不言,等待上
              帝的審判。
              
          4.先知勸百姓要惡惡好善,秉公行義,或者上帝會向審判後的餘民
            施恩。  5:14-15 
            ●「求」善:SH 1875,「尋找」、「追求」。
            ●「就必」存活:SH 4616,「為了」、「以求」,不是一定可以
                            存活,而是「才有存活的可能」。
            ◎ 5:14 諷刺以色列人以為上帝與他們同在,但先知說只有追求善
              ,上帝才會照他們口中說的:「與他們同在」,不然上帝可不會
              沒事保護屈枉正直的人。
            ●「惡惡好善」:SH 8130+SH 7451+SH 157+SH 2896,「恨惡
                            邪惡,喜愛良善」。
            ●「在城門口秉公行義」:SH 3322+SH 8179+SH 4941,直譯是
                                    「在城門口放置公義」,實際的意義是
                                    「施行公義的司法」。
            ●「餘民」:SH 7611,「剩餘物」、「剩下的」,顯示上帝的審
                        判下以色列人不會全部滅絕。
            ◎百姓以為到宗教聖地獻祭,上帝就會與他們同在,而先知說他們
              必須棄惡行善,才能得到上帝的悅納。基督徒是否追求公平正義
              (至少追求教會內的公平正義)勝過追求「說方言」、「感動」
              、「被摸著」、「受激勵」、「被榮耀」?
	      
          5.上帝要從以色列人當中經過,以色列人要死亡,四處必有喪禮的哀
            歌響起。  5:16-175:16 一開始有個SH 3651,「因此」、「所以」,和合本沒有
              翻譯出來。
            ●「寬闊處」:SH 7339,「廣場」,指「城內的公眾場所」。
            ●「街市」:SH 2351,「街道」或「城牆外的鄉村地方」。
            ●「哀哉!哀哉!」:連續兩個SH 1930,「唉!,用以加強語氣。
            ●「經過」:SH 5674,「走過」、「穿越」。
            ◎此處描述遍地辦理喪禮的情形,可以辦理喪禮的地方都有人辦,
              連歡樂的葡萄園中都有人辦理。
            ◎上帝由民中經過,讓人想起出埃及的第十災 出 11:1-12:51 ,上
              帝經過的結果是全城的長子死亡。如今上帝也要如此經過以色列
              地,帶來死亡的審判。上帝的「經過」或「臨到」,可能帶來祝
              福 創 15:17  出 33:19 或審判 出 12:12,23 ,此處是審判的狀態
              。
經文:

想望耶和華日子來到的有禍了!你們為何想望耶和華的日子呢?那日黑暗沒有光明,景況好像人躲避獅子又遇見熊,或是進房屋以手靠牆,就被蛇咬。耶和華的日子不是黑暗沒有光明嗎?不是幽暗毫無光輝嗎? 5:18-5:20

註釋:

  四、第四篇  5:18-27 
    (一)耶和華的日子  5:18-20 
          1.想望耶和華日子到來的人有禍了。  5:185:18 的第一個字是「有禍了SH 1945」,加強語氣用。
            ●「想望」:SH 183,「渴望」、「渴求」。
            ◎百姓一向以為「耶和華的日子」是仇敵受挫,選民獲救,以色列
              人在列國中被高舉的時刻,一個榮耀的日子。
            ◎現在在教會中,一般人也會以為「上帝動工」或「聖靈充滿」就
              是會復興教會(讓教會的人多、錢多),都忘記公義的神如果遇
              到罪惡的人羣,即使有耶穌的替死,恐怕也免不了要遭受審判、
              打擊與降卑。
              
          2.耶和華的日子黑暗沒有光明,災禍連連,無可躲藏。  5:19-20 
            ●「景況好像」:SH 834,「當....時」。
            ◎先知指出,對於不行公義的百姓而言,耶和華的日子是出乎意外
              的災禍連連與審判難逃。
            ◎ 5:20 用問句的形式,表示這些以色列人不是不懂,律法都已經說
              明了,只是他們故意忽略,所以先知故意用問句問他們:不是這樣
              的嗎?
經文:

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以色列家啊,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呢?你們抬著為自己所造之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並你們的神星。所以我要把你們擄到大馬士革以外。」這是耶和華、名為萬軍之神說的。 5:21-5:27

註釋:

    (二)虛空的宗教  5:21-27 
          1.上帝厭惡一切形式化的敬拜儀式、獻祭與獻詩。唯盼望敬拜者的生命
            實質表現-公平與公義,出現在生活之中。 5:21-24 
            ●「厭惡」:SH 8130+SH 3988,「恨惡又厭棄」,連續兩個意義
                        相似的字,表示「徹底憎厭」,如同上帝厭惡迦南宗教
                        一般 申 12:31,16:22 。
            ◎有形式而無內涵的崇拜方式,對耶和華而言有如迦南宗教一樣可厭。
            ●「節期」:SH 2282,「節慶集會」,指「無酵節、五旬節、住棚
                        節」,等律法規定的節期。
            ●不「喜悅」:SH 7306,「聞(嗅覺方面的)」、「收納」。
            ●「嚴肅會」:SH 6116,「聚會」,指任何節日(百姓放假慶祝)。
            ●「燔祭」:SH 5930,指「整隻動物完全焚燒」的獻祭。
            ●「素祭」:SH 4503,指「所有獻為禮物的祭」。
            ●不「顧」:SH 5027,「看(視覺方面的)」。
            ●「平安祭」:SH 8002,指「神與人共享的祭」。
            ●大水「滾滾」:SH 1556,「流動」、「滾動」。
            ●江河「滔滔」:SH 386,「長年持續的」、「永流的」。
            ◎這些節期、敬拜與儀式都是「你們的」。本來崇拜應該是上帝與人
              共享的活動,而今天上帝用「你們的」,顯示上帝眼中這樣的敬拜
              只是以色列人自以為是的活動,而上帝並不悅納。
            ◎ 5:21-23 上帝用六種感覺來描述自己的拒絕:「厭惡(喜好)」、
              「喜悅(嗅覺)」、「悅納(滿意)」、「不顧(視覺)」、「不聽
              (聽覺)」。強調上帝完全拒絕、完全厭惡不義之人的敬拜。
            ◎想想我們今天的崇拜、奉獻與獻詩,是不是也只是形式化的敬拜?
              貌似虔誠,卻無法帶出教堂外,更無法獲得上帝的悅納?
              
          2.以色列人在曠野40年所敬拜的,以及今日的敬拜,都是在拜亞述的偶像
            ,所以要被擄到大馬士革外的亞述地區去。  5:25-27 
            ●「摩洛的帳幕」:SH 5522+SH 4428,「你們的王索古特」,「索
                              古特」是「亞述巴比倫的土星神」,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
            ●「偶像的龕」:SH 3594+SH 6754,「偶像克完」,「克完」可能
                            是「亞述巴比倫的土星神雕像」,聖經中僅出現於  
                            此。
            ●「神星」:SH 3556+SH 430,「星神」、「星星神明」。
            ● 5:26 可以譯作「所以你們將要抬著你們的王『索古特』和你們
              的偶像『克完』,就是你們的星神,是你們為自己所造的。」
              「索古特」和「克完」是亞述神祇的名,應該都是指向「土星」。
            ◎ 5:26,27 原文都是連續式,可以解釋成以色列人既然喜歡外邦的神
              祇,上帝就讓他們被擄到外邦去。
            ●「大馬士革外」:SH 1973+SH 1834,實際上是指「亞述地」,西
                              元前722年以色列人被亞述擄到這裡。
經文:

國為列國之首,人最著名,且為以色列家所歸向,在錫安和撒馬利亞山安逸無慮的,有禍了!你們要過到甲尼察看,從那裡往大城哈馬去,又下到非利士人的迦特。看那些比你們的國還強嗎?境界比你們的境界還寬嗎?你們以為降禍的日子還遠,坐在位上盡行強暴(或譯:行強暴使審判臨近)。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裡的牛犢;彈琴鼓瑟,唱消閑的歌曲,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所造的;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所以這些人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了。 6:1-6:7

註釋:

  五、第五篇  6:1-14 
    (一)審判安逸放縱的領袖有禍了。  6:1-7  
          1.以諷刺的手法指明審判的對象是那些安逸的領袖(包括以色列和猶大
            首都中的精英份子)。  6:1 
            ●「國為列國之首」:SH 7225+SH 1471,「首要的國家」,這些領
                                袖自認自己的國家強大。
            ●「人最著名」:SH 5344,「著名」、「標出」、「突顯出」,指「
                            國中傑出的領袖」。
            ●「為以色列家所歸向」:SH 9001+SH 1004+SH 3478,「以色列家
                                    向著」,指百姓將他們的糾紛訴訟帶到首領
                                    和審判官面前。
            ●「安逸」無慮的:SH 7600,「自在的」、「安全的」。
            ●安逸「無慮的」:SH 982,「有信心的」、「安穩的」。
            ●「有禍了」:SH 1945,驚歎詞「禍哉」,是本節的第一個字,強調
                          用。
            ◎這一段中先知攻擊的包含北國首都撒馬利亞與南國首都錫安(耶路撒
              冷)居住的精英份子們。一般居住在首都、社會繁華和平的狀況下,
              領導階層難免有優越感,沒居住在首都的人很容易就能感受到的。
            ◎這些領袖因為國家的強盛而自滿,自以為災禍不會來臨,他們可以
              安枕無憂。
              
           2.邀請這些首領去看那些已經被壓制的大城,以作為警惕。  6:2 
             ●「甲尼」:字義是「阿努神的堡壘」,可能是 賽 10:9 的「迦勒挪
                         」。此城西元前738、717年都曾經被亞述征服。
             ●「哈馬」:字義是「堡壘」,此城西元前738、720年曾被亞述征服。
             ◎「甲尼」、「哈馬」:均為亞蘭的都市,位於以色列之北,當時可
                                   能被亞述攻陷。
             ●「迦特」:字義是「酒醡」,非利士都市,一般認為當時屬於猶大。
                         此城西元前738、711年曾被亞述征服。
             ◎那些大城市都已經被摧毀,因此先知要這些精英份子去看看,想想自
               己憑什麼有那樣的安全感與自信心?
             ◎另有一種說法是阿摩司作先知的時候,這三個城都被以色列和猶大國
               制服,所以即使是大國、大城也會被上帝削弱到滅亡。
             ◎這段歷史沒有其他文獻與證據可以參考,因此我們不確定這三個城市
               遭遇到怎樣的毀滅,甚至有人認為這是後期的加插,因為已知亞述毀
               滅這三座城,是較為後期的事情。不過我們的立場是承認目前無法確
               認真相,得要等待考古的挖掘來瞭解經文的背後意義。

           3.這些人以為神審判的日子還遠,進行強暴的統治。  6:3 
             ●「以為....還遠」:SH 5077,「排除」、「放到一旁」,僅出現於
                                  賽 66:5  摩 6:3 。
             ●「降禍的」:SH 7451,「危難」、「逆境」、「災禍」。
             ●「日子」:SH 3117,「日」,原文是單數型態,可能就是暗指
                          摩 5:18 的「耶和華日子」。
             ●「位」上:SH 7675,「座位」,為特定名詞,專指「王位」或「審
                         判官之位」,意思就是「統治」、「政權」之意。
             ●「坐在位上盡行強暴」:SH 5066+SH 7675+SH 2555,「帶來殘暴
                                     的座位」。
             ◎這些人直接排除上帝審判的可能,自然就會實行暴虐的統治方式。

           4.這些領袖過著糜爛奢侈的生活,一點也不為國家的破敗擔憂。  6:4-6 
             ●「舒身」:SH 5628,「自由」、「沒有限制」、「伸展手足」。
             ◎「羊羔」、「牛犢」:指的是「上等的嫩畜肉」。當時的人以小麥與
                                   大麥為主食,肉則是留到特殊的日子才吃。這
                                   些人卻以上等的肉為日常主食。
             ●「唱消閒的歌曲」:SH 6527,原文意思不詳,大概是指「無目的地
                                 彈奏樂器」或指「即興地演奏音樂」。
             ●「製造」樂器:SH 2803,「發明」、「設計」。
             ◎「如同大衛」:諷刺這些首領沒有大衛的賢明,卻又自比為大衛,
                             設計樂器為了表示自己頗懂音律。
             ●「大碗喝酒」:SH 8354+SH 4219+SH 3196,「喝碗酒」,用「大
                             碗」或「盆」喝酒,生動的形容狂歡牛飲的樣子。
             ◎1908-1910年發現的撒瑪利亞陶器碎片(西元前841-742年)中,記
	           載了撒瑪利亞統治階級類似的行徑(揮霍油跟酒)。
             ◎「約瑟」:指「以色列人」。
             ●「苦難」:SH 7667,「破敗」、「粉碎」、「碎裂」。
             
           5.現在這些人將要首先被擄,一切宴樂要止息。  6:7 
             ●「所以」這些人:SH 3651+SH 6258,「所以現在」。
             ●「必在被擄的人中首先被擄」:SH 1540+SH 7218+SH 1540,「被
                                           擄者之首而被擄」。
             ◎這些人既然是「為首」、「最著名」所以神的審判也就是「首先被
               擄」。
             ●「荒宴之樂」:SH 4797,「宴樂的呼喊」,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舒身的人荒宴之樂必消滅了」:SH 5493+SH 4797+SH 5628,「
                                             自由的歡聲必廢去」。
             ◎直接應用到教會身上,我們該想想自己是不是單單享受弟兄姊妹之間
               胡搞瞎混的快樂,而忘記教會的危機?是不是以為自己是基督徒,擁
               有特權,可以隨意度日,而無視教會所遭遇的危機?而今天教會中少
               有努力研經,忠心為上帝的子民分解真理的道,抵擋錯誤教導的人。
               當上帝的子民來往奔走尋找上帝的話時,多少人是用自己的經驗強加
               於弟兄身上?多少人實行「屬靈專制」?又有多少人因為單單聽到人
               的聲音或假冒上帝聲音的人聲,而陷入痛苦與徬徨中?多少渴慕真理
               的人是被教會專制的旋風捲離上帝的?我們為「基督身體」的苦難擔
               憂嗎?
經文:

主耶和華萬軍之神指著自己起誓說,我憎惡雅各的榮華,厭棄他的宮殿;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敵人。那時,若在一房之內剩下十個人,也都必死。死人的伯叔,就是燒他屍首的,要將這屍首搬到房外,問房屋內間的人說:「你那裡還有人沒有?」他必說:「沒有」;又說:「不要作聲,因為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看哪,耶和華出令,大房就被攻破,小屋就被打裂。 6:8-6:11

註釋:

    (二)毀滅與審判近了  6:8-11 
          1.上帝發誓,一定行審判,將撒馬利亞城的一切交付敵人。   6:8 
            ◎「指著自己起誓」:因為沒有更大的存在,所以上帝指著自己起誓。
            ●「榮華」:SH 1347,「驕傲」、「狂妄」、「傲慢」。
            ●將「城」:SH 5892,「城市」,原文是單數型態,指「撒馬利亞城
                        」。
            ●「交付敵人」:SH 5462,「交出」,原文並無「敵人」一詞。
            
          2.死亡全面性的臨到,耶和華成為恐怖、咒詛的代名詞。  6:9-11 
            ●「伯叔」:SH 1730,「叔伯」或「舅舅」。
            ●「燒他屍首的」:SH 5635,「燃燒者」,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屍首」:SH 6106,「骨頭」、「身體」、「骨架」。
            ◎「燒他屍首」:火葬本是不被以色列人接受的方式,但是當時大概
                            為了防止瘟疫發生,或因死亡人數過多,只好用火
                            葬的方式。
            ●房屋「內間」:SH 3411,「側邊」、「盡頭」、「深處」。
            ●「不要作聲」:SH 2013,感歎詞,「噓! 安靜」。
            ◎「不可提耶和華的名」:不提耶和華的名是因為怕提起會觸怒神(百
                                    姓深知此刑罰是來自耶和華),可能會降下
                                    更多的災禍。
            ●「出令」:SH 6680,「下令」、「命令」。
            ●「攻破」:SH 7447,「碎片」、「露珠」。
經文:

馬豈能在崖石上奔跑?人豈能在那裡用牛耕種呢?你們卻使公平變為苦膽,使公義的果子變為茵蔯。你們喜愛虛浮的事,自誇說,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嗎?耶和華萬軍之神說:以色列家啊,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他們必欺壓你們,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的河。 6:12-6:14

註釋:

    (三)結論:以色列人扭曲公平,自以為強大,將全境毀滅。  6:12-14 
          1.以色列人做出違反自然律的愚昧事,把公平、公義變成苦膽、茵蔯。 
             6:12 
            ●「崖石」:SH 5553,「巖石」、「山崖」、「懸崖」。
            ◎一般人不會做出違反上帝所設立自然律的愚昧事(在山崖上要馬奔
              跑、牛耕岩石地),而以色列人竟然把公平、公義丟棄!
              
          2.以色列人自誇國力強大,上帝要興起亞述來壓迫他們,結局就是全境毀
            滅。  6:13-14 
            ●「喜愛」:SH 8056,「愉快的」、「高興的」。
            ●「虛浮的事」:SH 3810,「虛浮的事」或「微不足道的事」。暗
                            指「羅底巴亞米」,位於基列東部的城市。
            ●「角」:SH 7161,「角」、「力量的象徵」。暗指「加寧」,以色
                      列東北面的城市。
            ●「欺壓」:SH 3905,「擠」、「壓」、「壓迫」。
            ◎羅底巴亞米、加寧是亞述的邊境城,為約阿施或耶羅波安二世由亞述
              人手中奪下(可能是 王下 14:25 所記載的事件)。先知的意思是以
              色列雖自誇自己能奪取此兩城,卻無法與亞述的力量相比。
            ◎「哈馬口」、「亞拉巴」,分別為北國的南北邊界, 6:14 的意思就
              是以色列全國被攻取。
經文:

主耶和華指示我一件事:為王割菜(或譯:草)之後,菜又發生;剛發生的時候,主造蝗蟲。蝗蟲吃盡那地的青物,我就說:「主耶和華啊,求你赦免;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可以免了。」 7:1-7:3

註釋:

肆、毀滅的異象  7:1-8:3 
  ◎這一段的內容包括四個異象和一個記載。事實上 9:1 也是一個異象,但那個異象
    架構與此四個異象不同,如果也算在內,阿摩司書最後就有五個異象。
  ◎此處四個異象用「主耶和華指示我一件事」開始,以阿摩司與耶和華之對話結束。
  ●「指示」:SH 7200,原文是「看見」。
  (一)異象:蝗災  7:1-3 
        1.時間:為王割菜後,菜又剛發生時。  7:1 
          ●「指示」:SH 7200,「使看見」、「顯示」。
          ●「割菜」:SH 1488,「剪取」、「割下」、「割下的草」。
          ◎「為王割菜(草)」:首批的收成納入王庫,當成人民的稅項。第二
                                批(也是最後一批)的收成屬於人民。
          ●「菜」又發生:SH 3954,「後果」、「春天的作物」。
          ◎「菜又發生、剛發生的時候」:春季較晚種的菜,以色列的夏季(乾
                                        季)來之前最後一次收成,若失收則
                                        沒有食物撐到下次收成(要等明年雨
                                        季)。
          ●「主造」蝗蟲:SH 2009+SH 3335,「看啊!塑造」、「看啊!製作
                          」,原文無「主」,不過動詞型態是陽性單數,暗示
                          是上帝製作的。且動詞型態是分詞,表示正在製作中
                          ,可能阿摩司看到的是發育中的蝗蟲幼蟲。
          ●「蝗蟲」:SH 1462,此字在舊約中僅出現於 摩 7:1  鴻 3:17 ,是 
                      指某一種特定種類的蝗蟲。
                      
        2.上帝造蝗蟲要吃盡植物。  7:2 
          ●「青物」:SH 6212,「草本植物」、「草」。
          
        3.先知代求:因為以色列國力微弱,無法承受,求上帝赦免。 7:2 
          ●「赦免」:SH 5545,「寬恕」。聖經中永遠是神才能赦免
                       民 14:19  王上 8:30,39  代下 6:21,30 。
          ●雅各「微弱」:SH 6996,「小的」、「低微的」。
          
        4.耶和華免去這災。  7:3 
          ●「後悔」:SH 5162,「遺憾」、「悲傷」、「後悔」。聖經用擬人
                      法描寫上帝的心意變化,此字原文沒有「錯誤」或「沒有
                      意料到」的意思。與中文的「後悔」意義不完全相同。
          ●「免了」:SH 3808+SH 1961,「不發生」、「不臨到」。
經文:

主耶和華又指示我一件事:他命火來懲罰以色列,火就吞滅深淵,險些將地燒滅。我就說:「主耶和華啊,求你止息;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也可免了。」 7:4-7:6

註釋:

  (二)異象:火災  7:4-6 
        1.上帝命火來懲罰以色列。  7:4 
          ●「火」:SH 784,「火」,可能指「乾旱之夏季所發生的火災」。
          ●「命火來懲罰」:SH 7121+SH 7378+SH 784,「召換火來處理案
                            件」,是法庭上的用語。原文並無「以色列」,不
                            過上帝控告的對象當然是以色列國。
          ●「深淵」:SH 8415,「原始的海洋」、「太古的水泉」。
          ●「險些將地燒滅」:SH 398+SH 853+SH 2506,「吞滅地業」、
                              「吞吃繼承的那片土地」。
          
        2.先知代求:因為以色列國力微弱,無法承受,求上帝止息。  7:5 
          ●「止息」:SH 2308,「中止」、「中斷」。
          ◎阿摩司兩次用「以色列微弱」來代求,都蒙上帝應允。這個國家並沒有
            接受先知的信息,甚至還輕視恐嚇他 7:10-17 ,阿摩司肯為這樣不友
            善國家代禱,表示他真是深愛此國國民。而以色列國土地小,其實還真
            的是國力微弱、經不起嚴重的災禍,但他們卻自傲的以為自己可以居於
            列國的領導地位 6:1 。

        3.耶和華免去這災。  7:6 
          ●「後悔」:SH 5162,「遺憾」、「悲傷」、「後悔」。聖經用擬人
                      法描寫上帝的心意變化,此字原文沒有「錯誤」或「沒有
                      意料到」的意思。與中文的「後悔」意義不完全相同。
          ●「免了」:SH 3808+SH 1961,「不發生」、「不臨到」。
經文:

他又指示我一件事:有一道牆是按準繩建築的,主手拿準繩站在其上。耶和華對我說:「阿摩司啊,你看見甚麼?」我說:「看見準繩。」主說:「我要吊起準繩在我民以色列中,我必不再寬恕他們。以撒的邱壇必然淒涼,以色列的聖所必然荒廢。我必興起,用刀攻擊耶羅波安的家。」 7:7-7:9

註釋:

  (三)異象:準繩之災  7:7-9 
        1.耶和華指示一道按準繩建的牆,上帝拿準繩站在牆上。  7:7 
          ●「一道牆是按準繩建築的」:SH 2346+SH 594,「鉛垂線牆」。
          ●「準繩」:SH 594,即「鉛垂線」,用以測量建築物是否垂直。這裡
                      引伸為上帝公義的標準。
          ◎「一道按準繩建的牆」:指以色列,以色列本是上帝依照其公義標準
                                  所建立的(如今已偏差)。
                                  
        2.上帝問先知看到什麼,回答是「準繩」。  7:8 
          ◎上帝特別藉著問答來提醒先知上帝公義的標準,且上帝呼叫先知的名字
            ,表示上帝認識先知是個獨立的個體。
          
        3.上帝指示要吊起準繩在以色列中,上帝不再寬恕以色列。  7:8 
          ●「我要吊起準繩」:SH 2009+SH 7760+SH 594,「看啊!放置準繩
                              」。
          ●「寬恕」他們:SH 5674,「跨越」、「放過」。
          ◎ 7:8 中上帝仍稱呼「我民以色列」,表示在祂眼中北國以色列還是祂
            的選民。
          ◎上帝吊起準繩乃言明祂要以祂的公義與公平來衡量以色列人,藉以審
            判以色列人。所以先知也會意不再代求。因為上帝已經提出關乎祂公
            平、公義標準的象徵來了,先知自知無權要上帝放棄其屬性。
            
        4.審判:以撒的邱壇必然淒涼,以色列的聖所必然荒廢。上帝要用刀攻擊
          以色列人。 7:9 
          ●「以撒」:字義是「他笑了」,實際的意義是指「以色列國」。以撒
                      是雅各的父親,亞伯拉罕的兒子。
          ●「邱壇」:SH 1116,「高處」、「山脊」、「邱壇」,以色列郊外
                      山丘上所設立的宗教聖地,作為獻祭與崇拜用途(崇拜耶
                      和華)。有一部份的邱壇原是迦南人的宗教崇拜之處。
          ◎「以撒的邱壇」與「以色列的聖所」是一樣的意義,就是以色列人的
            宗教聖地。
          ◎「耶羅波安家」,指「以色列王朝」,耶羅波安二世是當時的以色列
            王。
經文:

伯特利的祭司亞瑪謝打發人到以色列王耶羅波安那裡,說:「阿摩司在以色列家中圖謀背叛你;他所說的一切話,這國擔當不起;因為阿摩司如此說:『耶羅波安必被刀殺,以色列民定被擄去離開本地。』」亞瑪謝又對阿摩司說:「你這先見哪,要逃往猶大地去,在那裡糊口,在那裡說預言,卻不要在伯特利再說預言;因為這裡有王的聖所,有王的宮殿。」阿摩司對亞瑪謝說:「我原不是先知,也不是先知的門徒(原文是兒子)。我是牧人,又是修理桑樹的。耶和華選召我,使我不跟從羊群,對我說:『你去向我民以色列說預言。』亞瑪謝啊,現在你要聽耶和華的話。你說:『不要向以色列說預言,也不要向以撒家滴下預言。』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的妻子必在城中作妓女,你的兒女必倒在刀下;你的地必有人用繩子量了分取,你自己必死在污穢之地。以色列民定被擄去離開本地。』」 7:10-7:17

註釋:

  (四)記載:阿摩司與亞瑪謝之爭  7:10-17  
        1.亞瑪謝在以色列王面前告狀,說先知預言滅亡,圖謀背叛。 7:10-11 
          ●「亞瑪謝」:字義是「耶和華是強壯的」。
          ●「圖謀背叛」:SH 7194,「綁」、「同盟」、「共謀」。
          ●「擔當」:SH 3557,「忍受」、「容納」。
          ◎「伯特利的祭司」,就是事奉「官方金牛犢」的祭司,北國的官方宗
            教領袖, 王上 12:26-33 記載伯特利和但變成北國的官方宗教中心之
            事蹟。其既得利益受到挑戰,因此告先知意圖叛變。在當日南北國對
            立的政治情勢下,安上以此政治罪名將使阿摩司難容於北國政府。
          ◎「耶羅波安被刀殺」:是亞瑪謝故意曲解阿摩司 7:9 信息的控詞,
            目的是讓此控告更能影響當權者。此時亞瑪謝乃是直接到以色列王面
            前控告阿摩司叛亂,直接希望運用政治力量來扼殺阿摩司的事工。

        2.亞瑪謝恐嚇阿摩司回猶大地謀生,因為這裡有以色列王的聖所與宮殿。
           7:12-13 
          ●「先見」:SH 2374,可以翻譯為「幻想家」,是嘲諷之話,將阿摩
                      司看為江湖術士一類的人。 撒上 9:9 說明「先見」一字
                      的來源。
          ●「逃往」:SH 1980+SH 1272,「逃走」、「快速離開」。
          ●「那裡」:SH 8033,「在那裡」, 7:12 出現兩次,強調南國才是阿
                      摩司該執業的地方。
          ●「在那裡糊口」:SH 398+SH 8033+SH 3899,「在那裡吃麪包」
                            ,「在那裡混一口飯吃」。
          ◎亞瑪謝像個管理秩序的警察,強調先知有自己的勢力範圍與執業許可,
            伯特利是以色列王設立的聖所,北國的皇家祭司有權利執行業務,南國
            的「先見」應該滾出這個勢力範圍。在他眼中,先知的預言工作就像是
            個特許的商業活動,是需要為政治勢力服務且要遵守人間的法律規範。
          ◎亞瑪謝一面向君王告狀,一面透過直接的恐嚇,訴諸恐懼威脅阿摩司離
            開以色列國,停止其事工。雙管齊下、有效率地執行宗教秩序管理的工
            作。有人認為 7:12-13 中亞瑪謝好像朋友般地勸告阿摩司逃避災禍,
            事實上這應該只是逼迫阿摩司停止破壞宗教秩序的話術罷了。
          
        3.阿摩司的回答,一面否認自己是職業性的先知,不是以說預言維生,而
          是有正當的職業,且其權威來自耶和華,乃是耶和華呼召其說預言。
           7:14-15 
          ●「原不是先知」:SH 3808+SH 5030,原文沒有「原」,僅僅「不是
                            先知」,此處阿摩司否認自己先知的身份,應該這裏
                            的「先知」指的是「職業先知」,所以阿摩司才認為
                            自己不是先知。
          ●「先知的門徒」:SH 1121+SH 5030,「先知的兒子」,實際上的意
                            義就是「先知的學徒」。
          ●「牧人」:SH 951,「牧羊人」,此字聖經中僅出現於此。此字與
                       1:1 的「牧人SH 5349」不同,有學者認為意義是「牧養
                      體型龐大牲畜(如:牛)的人」。
          ●「修理」:SH 1103,「收集無花果」、「照料無花果樹」,聖經中
                      僅出現於此。
          ●「桑樹」:SH 8256,「西克莫無花果樹」,指「無花果樹的一種,
                      果子可做食物」。
          ●「選召」:SH 3947,「召喚」、「帶領」。
          ◎阿摩司如果不是說自己富有,至少表達自己並不缺錢,而需要靠先知這
            個職業賺錢。更重要的是他的預言根源是上帝,並非政治力量與特許規
            定,因此禁止他預言就是與背後的上帝對抗(亞瑪謝威脅他繼續預言就
            是與以色列政治勢力對抗)。
           
        4.阿摩司預言對亞瑪謝的審判:因為阻止先知說預言(上帝的話),妻子
          當妓女、兒女死亡、產業被瓜分,自己死在污穢之地,而以色列人一定
          會被擄。 7:16-17 
          ●「滴下」預言:SH 5197,「滴下」、「落下」。
          ●「污穢之地」:SH 127+SH 2931,「不潔的土地」,是指「拜異教
                          神明之處或外邦人的地方」。這一詞常指因拜偶像、
                          行淫、謀殺等罪惡而被玷污之地
                           利 18:24-25,27  耶 3:9  結 36:18 。
          ◎ 7:15 上帝命令阿摩司「你去向我民以色列說預言」,而 7:16 亞瑪謝
            命令阿摩司「不要向以色列說預言」,正好與上帝的命令對立。
          ◎即使職業祭司用各種方法威脅逼迫,上帝的話語仍然必定成就。對於祭
            司而言,他們終其一生謹慎於自己有沒有吃到不潔的食物、沾染不潔,
            最終卻被審判要「死於污穢之地」,這是對祭司職分的完全唾棄。等於
            上帝對「拒絕、壓迫上帝話語的祭司」處罰就是「完全拒絕其職分」。
            至於上帝對祭司家庭的處罰,我們沒有其家庭成員的相關行為細節,不
            過可以想像公義的上帝在強調公義的經卷中,應該是公義的審判。
經文:

主耶和華又指示我一件事:我看見一筐夏天的果子。他說:「阿摩司啊,你看見甚麼?」我說:「看見一筐夏天的果子。」耶和華說:「我民以色列的結局到了,我必不再寬恕他們。」主耶和華說:「那日,殿中的詩歌變為哀號;必有許多屍首在各處拋棄,無人作聲。」 8:1-8:3

註釋:

  (五)異象:夏果之比喻  8:1-3 
        1.上帝讓先知看見「一筐夏果」。  8:1 
          ●「又指示」:SH 7200,「使看見」、「顯示」,原文沒有「又」。
          ●「我看見一筐夏天的果子」:SH 2009+SH 3619+SH 7019,「看啊!
                                      一筐夏季水果」。
          ●「夏天的果子」:SH 7019,「夏天」、「夏季水果」,即「成熟的果
                            子」,此字原文非常接近「結局」。此處是運用雙關
                            語,指出時候已經成熟,上帝要對以色列人施行審判
                            ,而以色列人的結局也到了。一般認為此處先知見到
                            的果子是「新鮮的無花果」,那是夏末採收的果子。

        2.上帝問先知見到什麼?回答是「一筐夏天的果子」。  8:2 
          ◎似乎上帝對特別或有雙關不易瞭解的異象都透過問答的方式讓先知深
            入瞭解異象的含意,如前面準繩的異象也是如此。
            
        3.上帝宣告以色列的結局到了,上帝要審判以色列,那時必充滿哀嚎與
          死亡。  8:2-3 
          ●「結局」:SH 7093,「結束」、「盡頭」。
          ●「寬恕」他們:SH 5674,「跨越」、「放過」。
          ●「那日」:SH 3117+SH 1931,「那個時候」、「那個日子」。
          ●「殿」:SH 1964,「宮殿」、「聖所」,大概是指「伯特利的祭壇」
                    或者是「王宮」。
          ●「詩歌」:SH 7892,原文型態是陰性名詞,意義是「歌」。
          ●「無人作聲」:SH 2013,感嘆詞,「噓」(要求人不要出聲)之意。
          ◎ 8:3 可以翻譯成:耶和華說:那日,宮殿中的歌聲要變成哀號,有很
            多屍首拋棄在各地,噓!
經文:

你們這些要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當聽我的話!你們說:月朔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耶和華指著雅各的榮耀起誓說:他們的一切行為,我必永遠不忘。 8:4-8:7

註釋:

伍、時候已到  8:4-9:10 
  (一)敗壞之地  8:4-7 
        1.上帝要審判那些踐踏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奸商。  8:4 
          ●「吞吃」:SH 7602,「踐踏」、「蹂躪」。
          ●「衰敗」:SH 7673,「撲滅」、「毀壞」、「使之失敗」。
          ●當聽「我的話」:SH 2063,「這個」、「這些」。指的是 8:5-14 
                            的話。
          
        2.對那些商人而言,宗教節慶不准工作是很令人不耐煩的。因為他們想要
          買賣並取得不正當的利益。    8:5-6 
          ●「月朔」:SH 2320,參考 民 28:11 ,每月陰曆首日。這日百姓
                      舉行慶祝,比安息日更隆重,包括向耶和華舉行敬拜、獻
                      祭等,這時候一切日常的工作都不可做(當然包含買賣交
                      易)。
          ●「幾時」過去:SH 4970,「何時」、「多久之後」。
          ●「賣出用小升斗」:SH 6994+SH 374,「將伊法變小」,伊法是容
                              量單位,大約22公升,這是一種用以減少賣出麥子
                              份量的方法。
          ●「收銀用大戥子」:SH 1431+SH 8255,「增大舍克勒」,舍克勒是
                              重量單位,約11.33公克,這是為要增加麥子的價
                              錢。當時沒有錢幣,是用金屬代替,收取金銀時就
                              秤重量為價值。
          ●「欺哄人」:SH 4820,「欺詐」、「奸詐」。
          ◎ 8:6 重複 2:6 的記載,奸商為了一雙鞋的價格出賣窮人。
          ●「壞了」:SH 4651,「垃圾」、「碎渣」。
          ●「壞了的麥子」:意思是「加了碎渣的麥子」。
          ◎奸商使經濟上的公平消失,這樣的經濟體制會踐踏窮乏人,使困苦人更
            加敗亡,沒機會翻身。而這些奸商不耐煩的希望宗教節期快點過去,他
            們好遂行不公平的詐欺商業行為。
            
        3.上帝發誓絕對不忘記、不赦免這樣的行為。  8:7 
          ●雅各的「榮耀」:SH 1347,「威嚴」、「卓越」、「傲慢」。此處應
                            該是正面的意義,「威嚴」或「卓越」。
          ◎「雅各的榮耀」就是指「上帝自己」。上帝不忘記,就會一直追究奸詐
            商人的罪惡直到永遠。
經文:

地豈不因這事震動?其上的居民不也悲哀嗎?地必全然像尼羅河漲起,如同埃及河湧上落下。主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日頭在午間落下,使地在白晝黑暗。我必使你們的節期變為悲哀,歌曲變為哀歌。眾人腰束麻布,頭上光禿,使這場悲哀如喪獨生子,至終如痛苦的日子一樣。 8:8-8:10

註釋:

  (二)痛苦的日子  8:8-10 
        1.這樣的事情讓地震動,全民悲哀,所以地震要臨到成為審判。  8:8 
          ●「震動」:SH 7264,「發抖」、「顫動」,原文型態是未完成式,
                      表示地不斷顫動。
          ●「其上的居民」:SH 3605+SH 3427,「所有的居民」。
          ●「悲哀」:SH 56,「哀哭」、「哀輓」。
          ◎「像尼羅河漲起....」,先知以有名的尼羅河漲退潮來形容地震。「埃及
            河」就是「尼羅河」。

        2.上帝要使白天變黑暗、節期變哀悼,詩歌變輓歌。 8:9-10 
          ●「到那日」:SH 1961+SH 3117,「到那特定的日子」,指的應該是「上
                        帝審判的日子」,「耶和華的日子」後來就成為審判、毀滅
                        的日子 賽 13:9  結 30:3 。
	      ◎ 8:9 描述的可能是日蝕,西元前763年6月15日以色列全境發生過一次日全
            蝕,西元前784年當地也發生過日蝕。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這是日蝕以外的超
            自然現象。
          ●「節期」:SH 2282,「節慶集會」、「朝聖者的筵席」。
          ●「悲哀」:SH 60,「(為死人)哀悼」。
          ●「歌曲」:SH 7892,「絲絃的歌」、「宗教歌」。
          ●「哀歌」:SH 7015,「輓歌」。
          ◎「你們的節期」,一般這都是指宗教節期,應該是「上帝與人的節期」,
            但此處聖經用「你們的節期」,就表示上帝厭棄以色列人的宗教節慶。
            
        3.眾人要悲哀絕望,至終是苦毒的日子。  8:10 
          ●「麻布」:SH 8242,一種用黑山羊毛或駱駝毛織成的粗布,被用來做喪
                      服,表示哀悼。
          ●「腰束麻布、頭上光禿」:是哀悼和羞愧的表現(參考 賽 15:2-3結 7:18  27:31 )。頭上光禿(因為拔頭
                                    髮)可見 申 14:1 ,原是異教的風俗,後成
                                    為以色列人哀傷的表現之一。
          ●喪「獨子」:SH 3173,「唯一的」,作名詞解釋為「獨生子」,「喪獨
                        子」意思是「沒有了盼望」。
          ●「至終如痛苦的日子一樣」:SH 319+SH 3117+SH 4751,「其結局如
                                      痛苦的日子一般」。
經文:

主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必命饑荒降在地上。人飢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他們必飄流,從這海到那海,從北邊到東邊,往來奔跑,尋求耶和華的話,卻尋不著。當那日,美貌的處女和少年的男子必因乾渴發昏。那指著撒馬利亞牛犢(原文是罪)起誓的說:但哪,我們指著你那裡的活神起誓;又說:我們指著別是巴的神道(神:原文是活)起誓。這些人都必仆倒,永不再起來。 8:11-8:14

註釋:

  (三)神話語的饑荒  8:11-14 
        1.上帝將要命一種特殊的饑荒臨到以色列人,是聽不到神話語的飢荒。 8:11 
          ●「地上」:SH 776,「地」,但原文有冠詞,因此是「這地」、「此地」
                      ,指「以色列地」。
          ● 8:11 「人飢餓....耶和華的話」應譯作「不是指沒有食物的饑荒,也不
            是指沒有食水的乾渴,乃是指沒有聽耶和華話的機會」。
          ◎此處描述一種饑荒,是人沒有機會聽上帝的話, 申 30:11-14 記載上帝的
            話本來是離人不遠的,但此處上帝卻使人找不到祂的話。
            
        2.人必周遊國中尋找上帝的話,卻找不到。  8:12 
          ●「飄流」:SH 5128,「蹣跚」、「搖動」。
          ◎「這海到那海」:指死海到地中海,以色列的東南界到西界。
          ●「往來奔跑」:SH 7751,「急切的走來走去」。
          
        3.當日精力充沛的年輕一代必因此饑荒而發昏。 8:13 
          ●「美貌的」:SH 3303,「美好」、「美麗」。
          ●「少年的男子」:SH 970,「青年」、「年輕男人」。
          ●「發昏」:SH 5968,「遮蓋自己」,在此表示「感官被蒙蔽」、「頭腦
                      不清楚」。
          ◎人如果沒有體驗過「上帝的話」的美好,應該就不會感受到「上帝話語饑
            荒」的痛苦、恐怖。這些以色列人不斷有先知傳上帝的話語來警告他們,
            他們應該是深刻瞭解「上帝話語」的美好,不過他們還是拒絕。在亞洲的
            華人世界,恐怕只有基督徒略略知道「上帝話語」,也才能體驗到什麼是
            上帝話語饑荒的審判。西方世界的人,應該是很清楚能瞭解這一災難為何
            足以成為一個沉重審判。以這個為審判的方式,也表達出上帝對其話語功
            效的自信。
                      
        4.拜假神的必定滅亡。 8:14 
          ●「牛犢」:SH 819,「罪」、「犯錯」、「冒犯」,指「以色列人敬拜
                      的偶像」。
          ●「神道」:SH 2416+SH 1870,「活的道路」。
          ●「仆倒」:SH 5307,「倒下」、「躺下」。
          ◎「撒瑪利亞、但、別是巴」,都是設有祭壇的城市,別是巴在南國猶大
            境內。不過以色列的牛犢應該是設立在「但」和「伯特利」,參照
             何 8:5-6 的記載(何西阿也是此時期的先知),「撒瑪利亞的罪」指的
            可能就是伯特利的牛犢,因為「但」已經被單獨提出了,且 9:1 指的祭
            壇應該也就是這個比較主要的宗教聖地。
          ◎神的話語饑荒是上帝審判的另一高潮,您能想像先知用「乾渴、發昏」
            來形容人心的狀況嗎?我們的周遭豈不也是充滿乾渴、發昏的人心。另外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人拜的也被稱呼是「耶和華神」,只是已經混雜
            了迦南地的巴力信仰,我們在教會中可能也自認敬拜「耶和華」、「耶穌
            」,但真的是拜聖經中那個神嗎?還是也混合了民間信仰?阿摩司書說日
            常生活中的公平、公義,就把真信仰與假信仰分開來。
          ◎今天華人教會的狀況豈非也接近這樣?有多少人真正聽到上帝的話?有多
            少熱心的人東奔西跑尋找上帝的話與能力?然而那些宗教聖地真的給人上
            帝的話了嗎?大牌講員真的給人上帝的話了嗎?我們能坐視這種饑荒蔓延
            嗎?如果上帝不是故意要刑罰華人教會,我們又知道這問題,怎能置之度
            外?
經文:

我看見主站在祭壇旁邊;他說:你要擊打柱頂,使門檻震動,打碎柱頂,落在眾人頭上;所剩下的人,我必用刀殺戮,無一人能逃避,無一人能逃脫。他們雖然挖透陰間,我的手必取出他們來;雖然爬上天去,我必拿下他們來;雖然藏在迦密山頂,我必搜尋,捉出他們來;雖然從我眼前藏在海底,我必命蛇咬他們;雖被仇敵擄去,我必命刀劍殺戮他們;我必向他們定住眼目,降禍不降福。主─萬軍之耶和華摸地,地就消化,凡住在地上的都必悲哀。地必全然像尼羅河漲起,如同埃及河落下。那在天上建造樓閣、在地上安定穹蒼、命海水澆在地上的─耶和華是他的名。 9:1-9:6

註釋:

  (四)異象:擊打祭壇  9:1-6 
        1.上帝站在祭壇旁邊審判眾人,毀去以色列一切的敬拜體系。  9:1 
          ●「祭壇」:SH 4196,「祭壇」,有冠詞且是單數,表示是「某個特定
                      的祭壇」,一般認為指的是「伯特利的祭壇」。
          ●「擊打柱頂」:SH 5221+SH 3730,「擊打柱頂」,擊打是祈使式陽性
                          單數,上帝命令一個陽性的人去擊打圓球狀的柱頂。
          ●「打碎柱頂,落在眾人頭上」:SH 1214+SH 7218+SH 3605,「剪除眾
                                        人當中為首的」。
          ●「所剩下的人」:SH 319,「後面」、「後部」,指「被剪除的首要份
                            子之後的那些人」。
          ◎相較於其它的異象,這個異象是看到神自己,而非另外的事物,且阿摩司
            並沒有任何發言。
          ◎人在祭壇前,本可以藉著獻祭得到神的憐恤,如今卻成為審判的地方。此
            處的意思是上帝要毀滅整個敬拜體系。
   
        2.上帝要殺滅罪人,不留餘地、無可逃脫。  9:2-4 
          ●「陰間」:SH 7585,「地府」,當時的人認為的「死人所在之處」。
          ●爬上「天」:SH 8064,「諸天」,原文是複數型態,猶太人認為天有好
                        幾層,至於有幾層則說法不一。
	      ●「迦密山頂」:SH 7218+SH 3760,位於地中海東北面,海拔550公尺,
                          山脈連綿,濃林密佈,還有超過2000個石灰岩洞,罕有人
                          跡。
          ●「命」蛇咬:SH 6680,「命令」、「下令」。
          ●「蛇」:SH 5175,「神話中的飛蛇」,古時之惡獸或異教神話中的水
                    怪,先知認為連這水怪上帝都能掌管和使用來審判以色列人。
          ◎這段描述以色列人不管躲去哪裡,都逃不過上帝的追殺,而且上帝也專注
            於要執行祂的懲罰 9:4 。

        3.上帝的能力浩大,祂是造物者。  9:5-6 
          ●「摸」地:SH 5060,「碰觸」。
          ●「消化」:SH 4127,即「熔化」或作「震動」。
          ●「悲哀」:SH 56,「哀哭」、「哀輓」。
          ◎ 9:5 重複 8:8 的觀念,提到地震的審判。
          ●「樓閣」:SH 4609,原文意思不詳,可能是「階梯」、「層樓」。
          ●「穹蒼」:SH 92,原文意思不詳,「圓頂」。
          ◎ 9:6 表達上帝是創造天地,並維繫其運作(命海水澆在地上)的神。
經文:

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哪,我豈不看你們如古實人嗎?我豈不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領非利士人出迦斐託,領亞蘭人出吉珥嗎?主耶和華的眼目察看這有罪的國,必將這國從地上滅絕,卻不將雅各家滅絕淨盡。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出令,將以色列家分散在列國中,好像用篩子篩穀,連一粒也不落在地上。我民中的一切罪人說:災禍必追不上我們,也迎不著我們。他們必死在刀下。 9:7-9:10

註釋:

  (五)上帝公平看待列國,且有至高之主權  9:7-10 
        1.耶和華是全地的主,是公義的上帝。不管有沒有領出原居地,上帝都一
          致對待,上帝也領許多國家出原居地。以色列人沒有理由有特殊待遇。
          不過即便如此,上帝仍不完全消滅以色列人 9:7-8 。
          ●以色列「人」哪,古實「人」:SH 1121,都用「兒子」、「子孫」
                                        的複數型態。
          ●「古實」:字義是「他們的黑」,現今之衣索匹亞,位於埃及之南。
          ◎上帝沒有領古實人離開他們的原居地。以色列人以為上帝領他們出埃
            及,他就享有特殊地位,但在神眼中他們與沒有這經歷的古實人一樣。
            古實人是黑人,以色列人輕視他們,但上帝對他們一視同仁。
          ◎同樣的我們知道上帝會懲罰不公義、驕傲的非信徒,那豈不是也會懲罰
            不公義、驕傲的基督徒?
          ●「迦斐託」:字義是「一個冠冕」,今日地中海東部屬希臘的「克里特
                        島(和合本新約稱為革哩底)」。是非利士人的原居地。
          ●「吉珥」:字義是「牆」,可能指兩河流域的「米所波大米」。亞蘭人
                      原居住這裡,後來又從敘利亞被趕回這處 王下 16:9 。
	      ◎「非利士人出迦斐託,亞蘭人出吉珥」:時間大約在西元前第十二世
	                                            紀。
	      ●「有罪的國」:原文是單數型態,指的是北國以色列這個政體。
          ●「卻」不將:SH 3588,「但」、「只是」。
	      ◎「雅各家」指的是北國的以色列人。
          ●「滅絕淨盡」:SH 8045+SH 8045,連續兩個「滅絕、滅絕」,用以加
                          強語氣。
          ◎先知說了許多審判的信息之後,還提到上帝給以色列人留餘地,沒有
            滅絕盡淨。在上帝的公義中看得出上帝的愛。
          ◎學者間爭議 9:8-15 的信息是否為後來猶大人被擄歸回後加上去的,認為
            後來加的學者是因為此處的恩典思想與前面不同(前面的預言都是完全滅
            絕),又用到「大衛家的帳幕」這種感覺上是南國的用詞。但另一派則是
            認為抄本、語言文法都沒有後加的證據,思想上也不是不能銜接,所以不
            該隨自己的思想分析任意裂解作品。我們比較持後面的看法。

        2.耶和華要審判以色列人,罪人必不能逃脫。  9:9-10 
          ●「我必出令」:前面有個「看啊SH 2005」,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出令」:SH 6680,「下令」、「吩咐」。
          ●「分散」:SH 5128,「拋來拋去」、「使飄流」。
          ●「篩」:SH 5128,「被拋來拋去或翻來覆去」,與「分散」是同一字。
          ◎「連一粒也不落在地上」意思大概是指罪人一個也不能逃脫上帝的審判。
            篩穀子的時候,是把石頭與雜物留在篩子裡,所以不落在地上的,是石頭
            與雜物(代表犯罪的欺壓者)。被篩出去的穀粒,就被擄分散到列國去。
          ◎ 9:10 說明「罪人」的特徵就是「認為自己不可能受災禍報應」,而今天
            教會界的講道信息中,有提及上帝對罪惡的反應嗎?還是僅僅強調福氣、
            豐盛?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說著「災禍必不靠近或追上我們」?
經文:

到那日,我必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壞的建立起來,重新修造,像古時一樣,使以色列人得以東所餘剩的和所有稱為我名下的國。此乃行這事的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日子將到,耕種的必接續收割的;踹葡萄的必接續撒種的;大山要滴下甜酒;小山都必流奶(原文是消化,見約珥三章十八節)。我必使我民以色列被擄的歸回;他們必重修荒廢的城邑居住,栽種葡萄園,喝其中所出的酒,修造果木園,吃其中的果子。我要將他們栽於本地,他們不再從我所賜給他們的地上拔出來。這是耶和華─你的神說的。 9:11-9:15

註釋:

陸、復興的應許  9:11-15 
  一、上帝未來要復興整體以色列國。  9:11-12 
      ●「到那日」:SH 3117+SH 1931,「那個時候」、「那個日子」,之前(如
                     8:3 )使用這個詞,都是指審判的日子,此處指復興的日子。
      ●「倒塌的」帳幕:SH 5307,「倒下」,原文型態是分詞,表示「倒塌中」。
      ●倒塌的「帳幕」:SH 5521,「棚子」、「亭子 (粗陋或暫時的遮蔽所)」。
      ●「堵住」:SH 1443,「築牆」、「隔絕」、「用牆隔開」。
      ●「破口」:SH 6556,「破裂」、「破牆」。
      ◎「大衛倒塌的帳幕」,指的可能是「因為分裂而漸漸衰微的大衛王朝」。本
        來大衛王朝都被稱為是「大衛家」 撒下 3:1,6  王上 12:19,26 ,現在已經衰
        敗而被稱為「帳幕」。
      ●「以色列人得」:SH 3423,「佔有」、「繼承」。原文型態是第三人稱陽
                        性複數,「他們佔有」、「他們繼承」。此處的「他們」
                        應該是指「以色列人」。
      ◎「以東....和所有稱為我名下的國」應該是指大衛王朝極盛時所擁有的以色列
        以外疆域。
      
  二、上帝要使被擄的以色列人歸回本地。  9:13-14 
      ●「日子將到」:SH 2009+SH 3117+SH 935,「看啊!時候將到」。
      ●「接續」:SH 5066,「拉近」、「帶來」。
      ●「甜酒」:SH 6071,指「一種石榴汁釀成的甜酒」。
      ●「流奶」:SH 4127,「熔化」,「小山都必流奶」的意思與上一句相同,
                  指葡萄酒流遍全地。
      ●「果木園」:SH 1593,「園子」,可能指「花園」或「果園」。
      ◎ 9:13 是對豐收的描寫,巴勒斯坦的農人在每年的十一月耕種,年底撒種,
        四月割麥,八月將成熟的葡萄醡成酒。這裡的意思是因為豐收的緣故,夏季
        的收割工作延續到年底還未完成。
        
  三、以色列人將不再被拔出應許之地。  9:15 
      ●「栽於」本地:SH 5193,「種植」、「栽種」。
      ●「拔出來」:SH 5428,「被拔出」。
      ◎這一段阿摩司好像退了一步,用廣角鏡頭看到完整的南北兩國,不在專注於北
        國的遭遇。事實上阿摩司會到北國去當先知,也是因為這一段的關係,北國以
        色列,其實是亞伯拉罕、雅各等列祖的後裔,大衛王朝的一部分。上帝要復興
        的,是完整的以色列選民,不單單是北國或南國。因此這段作為阿摩司書的結
        尾,頗合本書思路。
      ◎整卷阿摩司書的信息可以用「公義」來概括,研讀此書可以對上帝的公義屬
        性,以及上帝對跟隨祂的人和國家的公義要求有更深刻的認識,而不是單單
        憑「上帝是愛」的印象來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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