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聖餐聚會發生的問題 11:17-34
◎這段中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責備比前一段論及「女性講道蒙頭」時措詞更為嚴厲。
(一)以下所說的不是稱讚,因為哥林多教會的聚會是招損。 11:17
●「吩咐」你們的話:SG 3853,原意是「把信息一個接一個的傳達下去」、「下達命令」。此字
特別用於軍隊裡,指揮官下達的命令,屬下層層傳達下去。
●「稱讚」你們:SG 1867,「贊許」、「讚賞」。
●「聚會」:SG 4905,「聚集」或「前來聚集在一起」。
●「受」益、「招」損:SG 1519,「進入」、「朝向」。
●受「益」:SG 2909,「更好的」、「更有利的」。
●招「損」:SG 2276,「較差的」、「較弱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1:17 林後 12:15 。
(二)哥林多教會聚會時分派別,這是當時哥林多教會應當會出現的問題。 11:18-19
●「第一」:SG 4413,「首先」。這是保羅的慣用語,常常沒有第二、第三,如 羅 3:2 。
●「聚會」:SG 4905,「聚集」或「前來聚集在一起」。
●「我聽說」:SG 191,「聽」,原文的時態是現在式,表示保羅不斷的聽到他們之間分黨結派
的事。
●「分門別類」:SG 4978,「分裂」的意思, 林前 1:10 的「分黨」也是此字。
●「我也稍微的信這話」:SG 3313+SG 5100+SG 4100,「某些部分相信」,表示保羅對傳聞有
所保留。
●「不免有」:SG 1163,正確的翻譯應該是「應當有」。表示哥林多教會的情況不是很好,所以
應當會有這種問題。
●「分門結黨」:SG 139,原指「選擇」、「支持某一邊」,後指「教派」、「歧見」、「分裂
」。
●「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原文直譯是「在你們中間也應該有分門結黨的事」。
●「有經驗的人」:SG 1384,「經過驗證的」,指那些「經過試驗,被證實為真實的人」。
●「顯明出來」:「敞開在眼前」、「視力所可以看見」、「明顯可見」。
◎分門結黨的事會讓真正經的起考驗的人被顯明出來,到底誰真正為上帝的國著想,誰是真正容忍
該容忍的,堅持該堅持的,因為分黨的情況,慢慢的就會被顯明出來。
(三)哥林多教會的聖餐與愛筵混亂,算不上是吃主的晚餐。 11:20-22
● 11:20 一開始有個「所以SG 3767」,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主的」晚餐:SG 2960,「屬於主的」,聖經中僅出於 林前 11:20 啟 1:10 。
●「主的晚餐」:SG 2960+SG 1173,聖經中僅此處把聖餐稱為「主的晚餐」。當時在聖餐前或
聖餐後會舉行教會聚餐(愛宴)。
●「先吃」:SG 4301,「在別人之前先拿」。
●自己的「飯」:SG 1173,「晚餐」、「晚宴」、「主要的一餐」。
●「酒醉」:SG 3184,「喝醉」。保羅在此並沒有譴責「喝醉」這件事,主要是譴責先到的人搶
著吃飽,甚至喝酒喝到醉,晚到的人什麼都沒得吃。
◎ 11:20 說哥林多教會不是吃「主的晚餐」, 11:21 說他們是吃「自己的晚餐(飯)」。
●「那沒有的」:SG 3361+SG 2192,「沒有」,可能指「貧窮人」或「無法早到的人」,以致
「沒有愛筵吃的人」。
●「我不稱讚」:直譯是「在這事上我不稱讚」。
◎當時的愛筵,主要是施恩主負責提供食物,而哥林多教會富有或有閒的人可能根本就不理會無法
早到的弟兄的缺乏,就自己大吃大喝起來。當時貧窮的弟兄可能要做工,或者是奴隸的身份,所
以可能會晚點到達愛筵,而富有、有閒的弟兄早就已經開始吃喝了(反正食物大概大部份也是他
們準備的)。這樣的舉動不但藐視教會的合一關係,也傷害沒有時間、晚到的基督徒。
◎在愛筵的時候,有些人自私的先吃起東西來,甚至吃到酒醉,而後到的人沒東西可吃,以致飢餓
。這種自私的行為,怎麼算是紀念主的行動呢?這樣的自私行為,讓前面或後來的聖餐也變得沒
有意義了。許多的資料告訴我們,這樣在宴席中有人喝醉,有人飢餓的情形就連在非基督徒的吃
飯聚會中都不會發生,難怪保羅如此憤怒。
(四)真正的聖餐來歷是由耶穌所領受的,是耶穌被賣前一夜設立的。 11:23-25
●「傳」給你們:SG 3860,「傳遞」、「移交」,與 11:2 的「傳給」同字。
◎「傳SG 3860」、「領受SG 3880」:兩字是「傳遞傳統」和「承襲傳統」的技術性字眼。保羅
的意思是「我接受的傳統來源是主自己」。
●此段記錄與 路 22:17-20 幾乎完全一致。
●「被賣」:SG 3860,「被移交」、「被交出」。
●「這」是我的身體:SG 3778,是中性的代名詞,應該是指「全句的整個行動」。
●「為你們捨」:SG 5228+SG 4771,「為你們」,原文沒有「捨」。
●「記念」:SG 364,「提醒」、「回想」、「回憶」。
●「飯」後:SG 1172,「用餐」。
●「拿起杯」:SG 4221,「杯」,原文沒有「拿」,但是實際的意義就是「拿起杯」。
●「約」:SG 1242,是指「兩邊同意的事或合約」。此字也可以用來指「遺囑」。
●「每逢」:SG 3740,「每當」、「每一次」,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1:26,26 啟 11:6 。
◎保羅在 11:23 提到「原是從主領受的」,且強調「我SG 1473」字,很可能保羅被基督啟示而
領受某些獨特的聖餐內涵,而不僅僅是傳達一般教會中的聖餐傳統而已。
(五)聖餐的意義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再來」。 11:26
●「每逢」:SG 3740,「每當」、「每一次」,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1:26,26 啟 11:6 。
●「表明」:SG 2605,「口頭宣告」、「公開宣告」、「宣揚」。
(六)因此用不合適的態度吃聖餐就是觸犯基督的身體和血了,參加聖餐禮的人應當謹慎省察。
11:27-29
●「不按理」:SG 371,「不相稱地」、「不合宜地」、「用不合適的態度」,聖經中僅出現
於 林前 11:27,29 。
●「干犯」:SG 1777,「得罪」、「有責任的」。
●「省察」:SG 1381,「檢視」、「試驗」的意思。
●「分辨」:SG 1252,「評估」、「判斷」。
●吃喝自己的「罪」:SG 2917,「審判」、「定罪」。
◎「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意思是「若不辨明聖餐是代表主的身體」。
(七)干犯聖餐的行為,導致上帝的懲治。 11:30-32
●「軟弱的」:SG 772,「生病的」、「虛弱的」。
●「患病的」:SG 732,「生病的」。
●「分辨」自己:SG 1252,「判斷」、「評估」。
●「受審」:SG 2919,「宣判」、「裁決」。
●「懲治」:SG 3811,「訓練孩童」,「用言語、責打或受苦來管教孩童」。
●「定罪」:SG 2632,「向人宣判罪刑」。
◎此處的「受審」,不是指末日的審判,而是指被上帝懲治管教的事,應該是指 11:30 中有些
人生病或死亡的事情。這些苦難是因為犯錯而臨到,目標是要基督徒成長,而不是要基督徒滅
亡。
(八)因此聖餐聚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其他細節保羅到訪時會安排 。 11:33-34
●「取罪」:SG 1519+SG 2917,「進入定罪」。
●「安排」:SG 1299,「下令」。
◎保羅在此處的意思就是要哥林多教會聖餐的時候能夠彼此等待,維持合一與秩序,真有什麼不
得已的理由,就在家裡先吃飽,避免在聖餐禮中羞辱了晚到的人,得罪基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