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0章6節 到 10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祭司與利未支派的職分 10:6-9 ◎ 10:6-9 改用第三人稱記錄,一般被放在括號中,當成是「附 註」,描述當時的行程。 ●「比羅比尼‧亞干」:字義是「亞干子孫之衆井」。確切位置 不詳,有人認為即加低斯北15公里的艾 伯倫(el-Birein)。 ●「摩西拉」:字義是「枷鎖」,靠近何珥山的一個地方。 民 20:22-28 說亞倫死於何珥山頂。 ●「以利亞撒」:字義是「神已經幫助」。亞倫的第三個兒子。 ●「谷歌大」:字義是「揮斬之地」, 民 33:32-33 ,這地名的 音譯為「曷哈及甲」。 ●「約巴他」:字義是「喜悅」。 民 33:33-34 。 ◎ 10:8 所記將利未支派分出來的事情,詳細記錄在 民 8:14-19 。 ◎「抬耶和華的約櫃」:這應該是利未支派「哥轄族」的工作。 ◎「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這是利未支派中 祭司的工作。為百姓祝福可參見 民 6:23-27 。 ●無「分」無業:SH 2506,「一份財產」、「一份土地」。等同 於無「業」的「業」之意義。 ●「業」:SH 5159,「產業」、「業分」、「地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