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死刑存廢爭議〉
文◎陳鳳翔
這十年,全世界台灣死刑定讞人數急速下降。去年(2007)最高法院共判決定讞五名死刑犯,創十年來最低紀錄;但,雖有死刑定讞,可是這兩年法務部長沒有批准任何死刑執行令,也就是死刑「零」執行。
近年來,全世界傾向廢除死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2000年通過決議,要求所有會員國暫停執行死刑,甚至以完全廢除死刑為長遠目標。台灣雖尚未全面廢除死刑,但不執行死刑,因此目前在監待槍決的死刑犯共有廿八人。
世界各先進國家之所以傾向廢除死刑,是因為司法不免存在著階級差別待遇及種族歧視的不公問題,造成一些無辜死囚,因此,不該設有這種絕決、無法挽救後果的死刑,最好改以較不殘忍、較人道的刑罰來取代之。畢竟誰都有可能倒楣,成為無辜的死囚。
然而,在現代先進國家,法官們基本上也不願意判人死刑。就像在台灣死刑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通常都要發回高院更審好幾次,法官才會下定決心判處死刑。去年定讞的五名死刑犯,之一為殺害女保險員加以分屍,手段凶殘被稱為「食人魔」;之二為姦殺兩名老婦,原本其死刑確定,因未被執行,去年又再因強盜殺害兩名老婦案,再被判處死刑。面對條件嚴謹、罪證確鑿所判的死刑,連判兩次死刑,都不執行死刑,整個社會秩序又恐因此被腐蝕破壞殆盡。
至於,基督信仰如何看待死刑存廢問題?
贊成死刑的立論根據,在於上帝透過摩西頒訂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出埃及記、利未記及申命記多處,更是白紙黑字寫著:「毆打父母、拐帶人口、行巫術、與獸性交、亂倫…」一堆得治死的罪。綜觀聖經各項律法,可以清楚看見背後的價值觀是有條件的「應報」主義,重罪重判,輕罪輕判,刑罰照罪惡的大小比例來判。
另外,「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已的形像造的。」(創世記九章 5-6 節)是為「以命償命」實質應報原則,誰侵犯他人生命,就是侮辱創造生命的上帝,死刑的設立是上帝對生命神聖性的保障。
反對設立死刑者,則舉證創世記所記載人類史上第一件兄弟鬩牆血案,上帝並沒有處死該隱,而是處以流放,並為他加上憐憫的記號,以免其遭人殺害。約翰福音八章1-11節行淫的婦人,耶穌雖沒有反對處死犯姦淫者,但他說「你們誰當中沒有罪的便可以用石頭打死她」。
反對與贊成死刑的兩造,都有嚴謹的聖經立論根據。說起來,並沒有哪方立論擁有絕對強勢,發生一面倒的狀況。但回到聖經,可以說世界第一個「死刑」是上帝設立的,「死刑」的現場,是在伊甸園。創世記二章17節上帝告訴亞當,「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後來,亞當吃了,雖然他沒有馬上斃命倒地不起,但死就進入了人類世界,於是每個人不管壽命是長是短,終究都有一死。
羅馬書第一章末也說:「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說明了,每個人都會知道有些罪惡,是「當死」的。正如同一般正常人對於兇殘的殺人犯,無不覺得其「當死」。羅馬書六章23節:「罪的代價是死亡」。即便是哪一天,全世界都廢除了「死刑」,上帝已把人該知道的,刻在心版裡面,人們心底深處仍會知道什麼事情做了就「當死」。
有關死刑制度存廢,兩造雖各有高見,爭執不下,卻正讓我們看見人類社會在對付罪大惡極的問題上,面臨左右為難、束手無策、難以處理的窘境。然而,人性的終極罪惡,是不可能為政府管轄人類的輔導教育策略所勝過。罪惡問題,只有謙卑地來到生命之主面前,唯有耶穌基督才有辦法救人們真正地脫離裡頭靈魂的黑暗麻木與永遠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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