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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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無駭客〉

文◎陳小小

最近立法院終於跟上E時代的腳步,通過許多刑法部份修正條文。好比寫病毒導致他人損害者,處有期徒刑或罰金;癱瘓網路、無故以電子郵件灌爆他人信箱者,處有期徒刑或罰金;舉凡利用「木馬程式」盜取線上遊戲帳號,除了侵佔、竊取他人財產兩項罪名外,尚有妨害電腦使用的罪名。

過去當信箱被灌爆、電腦中毒、線上遊戲業者帳號被盜取,都沒有法源依據來保障自己的財產與權利。現在有法可據,受害的個人或是業者就可以依法向這些入侵他人電腦的不當使用者提出告訴,索取賠償。至於國家公務機關之電腦系統,或是國家安全社會重大利益相關者,則提高了刑度,不只是告訴乃論罪,而為非告訴乃論,檢警可主動偵辦。

然而目前這些法律的訂定,雖說跟上了時代,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很難講是否保障真正的受害者。就拿線上遊戲而言,不少玩家以多數IP灌進伺服器,讓伺服器負荷不了,讓機器斷線,目前有法可告。但是探究為何這些玩家要灌伺服器,一些真實的情況卻是這些線上遊戲業者,相較於其他軟體業者服務品質惡劣,機器三不五時當機、或無故停機、或程式出錯,讓遊戲玩家權益蒙受損失,卻不賠償。在過去沒有法律條文時,兩邊都無「法」可管,線上遊戲業者與玩家就互相鬥法。但是現在法律制訂,保障線上遊戲業者,但對於玩家權益卻沒有同樣的保護,日後玩家卻沒有辦法用入侵電腦的方式向業者討回公平。

另外許多相關的傳媒在報導中把「駭客」等同於那些非法入侵電腦牟利或惡性破壞者並論,這是名詞的錯用。因為在過去,「駭客」兩字是一種榮譽。駭客指的是一群不藉此牟利、或故意毀壞他人資料入侵電腦的人,他們是以電腦工作來展示其強大程式技巧的人,警告該電腦系統維護者,你的功力太弱了,並幫忙指出系統哪裡有破洞。他們與非法入侵或闖入電腦系統的人不同。就像今年愚人節,建中學生入侵總統府電腦,公告愚人節是國定假日,全國放假一天,這才算是一種駭客行為。意思是要指出「總統府的電腦維護者功力太弱了,你們要好好改進」。

羅馬書 2:12提到律法的功用「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如今電腦網路的法律一一出籠,在法律面前,再也沒有所謂真正的「駭客」。不論動機是開開小玩笑或其他,舉凡入侵他人電腦,就是非法行為。日後所有電腦使用者以及青少年父母都得要注意相關的法律,以免誤觸法網。

至於制訂法律的立法院,希望在制訂法律時,能夠深入瞭解民情。就像關於線上遊戲的紛爭,也能夠顧及玩家的權益。以免制訂出來的法律沒有保障到真正的受害者,法律反而成了施害者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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