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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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活該被打?〉

文◎陳小小

日前幫我同學查詢民法,心情沈重至如今。

  我同學(非基督徒)她嫁人,起初婚姻生活美滿。後來生孩子,她丈夫與公婆就不讓她去上班,要她在家帶孩子。然後婚姻就從此出現危機!

  她不上班、沒收入,照道理她先生要給她錢。但是她先生不給她錢,她要買孩子的民生物品,還要拿自己以前工作攢的儲蓄。而且如果是買玩具給孩子用自己的錢,也會被他們罵!在家帶孩子八個月後,她想還是得出去上班,不然她自己的儲蓄快用光了,就會繳不出她婚前為自己保的儲蓄險。

  於是為了要出去上班、與養孩子(她要她丈夫也出錢養小孩)兩人常吵架。而她先生吵不過,就動手揍她。揍人次數越來越多時,她就去醫院驗傷。結婚四年半後,不堪被揍,便要求離婚。

  因為手上的驗傷單許多張,她先生不敢不離。至於孩子歸誰?她先生不要養孩子,但是因為她先生是獨子,於是她先生同意與她離婚,但是條件是:他一毛錢贍養費都不出。另外,萬一日後她要嫁人,孩子就要歸還男方。為了要離婚、趕緊逃離這種環境,於是她就簽了這離婚證書。

  她找我幫忙查民法,是因為現在已離婚幾年了,她想要讓孩子改成她的姓。她認為孩子是她生、她養、她育,而她父親又沒孫子,若孩子改成他們的姓,她家就也算有金孫。

  我上網查到一個不幸的事實。那就是改姓要男方同意!我們的法源是,孩子出生,若要跟媽媽姓,報戶口時,除出生證明外,還要父親同意書。也就是說,我們姓父親的姓是自然的!也因此,若離婚,雖然孩子監護權只屬女方一人,但是孩子要改姓,還是得前夫同意!如果這女方再婚,想要讓孩子姓新的丈夫的姓,也還是得要前夫同意。反過來,如果孩子監護權屬男方,男方隨便想要孩子改姓成什麼,前妻沒有過問權。

  所以我同學要改她孩子的姓,除非這孩子一出生就姓她的性,否則是得徵求男方同意,或是前夫死掉!

  另外一個可能不幸的事情。我同學萬一這時候死了,遺產會歸這孩子。而孩子因為未成年,他的監護權則會歸回他前夫。所以我同學在孩子還沒有滿十八歲前,千萬不能死掉。否則她的一切辛苦(孩子與遺產)又全數歸給他前夫。唉!

  在這過程中,很難不想到自己以及全國婦女同胞的處境。

  我自己也是全職在家帶孩子,沒有收入,沒有自己的財產。所有的財產(房子、車子、、)都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比我同學好的一點是,我老公很愛我。他所有的收入,扣掉該繳的錢,全部兩人共用。我要幹嘛,他都不會嫌。(不像我同學,用自己的錢,還要被罵)

  但是我想到萬一有一天他不愛我了,我真是一無所有!所有的錢、孩子、、,都不是我的。除非他不愛我的時候,上帝就讓他死掉,於是全數歸我。

  「愛」這種東西,有時很難講。因為人心如水流轉。我實在越想越恐慌!然而幫助我走出擔憂害怕,是對上帝的信心。我相信慈愛有憐憫的上帝,會保守我與我先生的靈命,保守我們在祂裡面敬虔度日,叫我們不遇見試探,保守我們脫離罪惡。

  因著這樣的信心,我才坦然在一無所有的處境下,繼續愛我先生、愛我孩子。

  回過頭去,有人問我,若再結一次婚,妳要嫁基督徒嗎?

  我誠實地說,我只敢嫁那種真有基督生命的基督徒,其他的人我實在不敢嫁。因為實在我們國家的法律沒給女人什麼保障!

  聊天的時候,跟我婆婆說到我同學可憐的境遇。沒想到我婆婆一點也不同情,她還認為可能是我同學愛辯論,所以才被丈夫揍。她說做人要講道理,不要愛辯論,否則丈夫揍人是應該的。

  我認為揍人是絕對不對的。如果妻子真是無理取鬧的人,大不了就不要理。想要用武力鎮壓,那女人有武器(菜刀或是電擊棒)時,是不是可以反鎮壓?

  而且講道理,怎麼講?你有一套道理,我有一套道理,那個對?

  這裡我還是要說,若是要我再嫁人,我會嫁順服上帝話語(聖經)的基督徒。

  我看過很多婚姻風暴,很多出在先生認為妻子要服事公婆,而且是得完全順服公婆,不管他們是否錯。而我們基督徒讀聖經會知道「兩人離開父母、成為一體」,先生該以妻子為生命共同體,兩人共同服事公婆、順服真理。

  所以在我們家,如果我覺得與公婆在意見上不合,我會先順服下來,先認同他們。但是我先生會站在我這邊,他之後會另找機會改變他們,或是他就去處理。

  我很高興我們兩人皆以聖經為主,要講道理,也是有聖經為基準。我實在很難想像,沒有共同的真理做基礎,如何講道理呢?

  就像我同學的例子,她先生的道理是過去傳統對妻子的要求。又賺錢、又養孩子、又是奉公婆、又做所有家務、不得拿錢回娘家。而我同學的道理是現代女人也是人。男人與女人都該對家庭經濟、孩子、公婆、家務、岳父岳母盡上相同的義務。

  這兩個道理在不同時代都是對的。怎樣溝通呢?

  無法溝通的結果就是離婚一途!

  與其痛苦的離婚,還不如結婚前多慎重,寧缺勿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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