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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这份研经资料的肩膀上继续改进,让网友可以有更好的资料可以取用。
2015.12.10开始
查完民数记,后悔之前没有先查利未记,所以回来补查利未记,目前有roxanne,chpi
一起开始查
t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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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研经资料
零、背景:
一、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一)地位: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权威与神圣性,远远
超过「先知书」与「圣卷」。
(二)五经的形式:这五经应该是同一部书,但是篇幅太长,无法用一个皮卷抄
完,所以分成五个部份。但其间有相当的关联性。
(三)底本说:
1.十八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2.1750年起,学者开始提出底本说,用称呼上帝名字的差异将五经的来源
分为E (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J(称上帝为「耶和华」的经
文)、P(来自「祭司阶层」的经文)、D(申命记学派的经文)。
(1)J典、耶典:大约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写的。
(2)E典:大约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亚哈时代的一位先知所写。
被认为跟北国比较有关。西元前721-650年间有人将J与E合成
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书于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
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
(4)P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掳后的作品。
3.底本说的学者认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将上述四种底本编成
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参与编纂的工作)。
4.底本说的根据: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 出 6:3 指出
耶和华(Yahweh)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
知道的,因此出现「耶和华」的名字应该属于后期的
作品。不过最近发现当地的一些文献,也不少用不同
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卷一
)。
(2)矛盾的记载:例如「别是巴」与「伯特利」的两种出处。
(3)重复的记载:许多情节接近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
同一个人的手笔。
(4)超然的思想:认为摩西时代不可能有一神观的看法。有人认为摩西
时代没有文字。
不过考古发现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就有文字,出身
于埃及皇宫的摩西不可能不会用文字。
(5)申命记和约西亚:认为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
。因此申命记(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才
写的,属于西元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6)写作风格不同,神学思想不同....等等。
5.后来的发展整理:五经发展过程:
a.口传资料零碎流传 西元前1800-1200年
b.口传资料依主题编纂 西元前1200-1000年
c.耶典编成 西元前950年
d.伊典编成 西元前850年
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纪
f.申典编成 西元前621年
g.祭典编成 西元前550年以后
h.五经编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P典并非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后来编者编
修的痕迹罢了。越来越多人怀疑到底有没有E典的存在,整个创世记也
可以当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说:有不少学者认同这种说法。
1.证据:
(1)五经中有不少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如:
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经中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
(3)新旧约经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写的:
书 8:31 23:6 士 3:4 王上 2:3 路 24:44 约 5:46-47 。
(4)百分之五十的「五经」跟摩西有关。
(5)五经中显示许多原料与走兽跟埃及和西奈有关,而是迦南地很稀
有或没有的。
2.注意事项:
(1)摩西很可能参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献与资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长
的一段时间或分许多次写成。因此底本说的研究也并非全然不可
信。
(2)五经在编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编纂或修订,以
帮助后期的读者了解作者原来的意思。因此有些显然是摩西以后
的文字内容可能就是这样加入的。
(3)古代的着作流传后世,如果被修正、编辑,编者或修订者并不会
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经可能虽经过修订还是归于作者摩西名
下。
(五)最早期的资料(创世记十一章以前)应该是口传的,后来经过摩西或其
他人编辑而成。
(六)申命记记载摩西死亡和埋葬详细的细节,还有 民 12:3 提到对摩西的
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写的。
二、写作时间:
(一)摩西五经和 书 1:4 对迦南地边界的描述,与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献对迦
南地的了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书大约完成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入摩押平原,
准备进入迦南地之前,因此着作时间约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学家在Timna 亭纳发现一条西元前十二世纪的铜蛇 民 21 ,和米
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
(四)撒玛利亚五经是 王下 17:24-28 记载被带到撒玛利亚的移民(西元前
681-669年左右)之敬拜基础。撒玛利亚五经的年代大约在西元前500
多年,而这本五经大约在西元前400多年被带到埃及,成为七十士译本
根据的文本。虽然撒玛利亚人声称自己拥有的经文抄本可以追溯到亚伦
曾孙亚比书 代上 6:3-4 ,这样的说法鲜有学者接受,但是撒玛利亚五
经的年代应该是远早于目前自由学者主张摩西五经的着作时间。且撒玛
利亚人与被掳归回的犹太人关系紧张 拉 4:1 尼 4:1-2 ,不可能抄袭被
掳归回后写出来的宗教文献。因此撒玛利亚五经的存在更是证明五经的
成书应该是在南北两国分裂之前。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记是五经的核心。创世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追溯,
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可以说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而出埃及记、利未
记与民数记关系更是密不可分。
(二)利未记的希伯来文书名是用书开头的第一个字来命名,意思是「(他)呼
叫」。但是犹太人也称呼此书为「祭司的律法」、「祭司之书」、「献
祭的律法」。
七十士译本将此书定名为「关于利未人的事」。
(三)乌加列文写成的拉斯珊拉文献(Ras Shamra)中,也出现与利未记的素
祭、平安祭类似的献祭方式。
(四)整个利未记是以「献祭」为中心。
(五)一般认为希伯来书是以预表方式来解释利未记。
(六)申命记与约书亚记都引用利未记,但是利未记没有引用申命记与约书
亚记,由此可见利未记成书时间应该比申命记与约书亚记早。
(七)死海古卷总共有九份希伯来文利未记抄本碎片,两份七十士译本利未
记抄本碎片。死海第2,6,11洞中都有利未记抄本碎片,其中第11洞是
长篇的抄本碎片。
(八)「圣」、「洁」、「玷污」、「献祭」、「流血」、「赎罪」都是利
未记中重要的用字。
1.圣洁(出现了87次):不是人的观念「完全」,「无暇无疵」,
而是特别说到——分别,被分别,神一生要在我们身上做的事情
——要叫我们圣洁,神要把一切不属于他的分别出来。
2.赎罪(出现了49次):人要圣洁,那个根基——罪的问题要解决。
靠着羔羊的宝血。
3、跟献祭有关的:被杀、祭牲等等(出现了300多次)。
(九)耶稣在 太 22:39 引用 利 19:18 「爱神爱人」的金科玉律。
(十)利未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一,利未人对神忠心 ( 出 32:26 ), 被
神选为事奉的支派 ( 申 10:8 33:8-11 )。 所有的祭司都属于
利未支派,他们的工作是协助料理会幕,并向百姓讲解律法。
(十一)利未记也是帮助以色列人预备好基督的来临(藉此唤起他们对救赎
的需要感),并指出会幕中一切的礼仪,都是预表那最后赎罪祭的
耶稣基督。
(十二)约伯提出一个问题:「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利未记的回答是:「他要带他的供物来 ...... 」
「他要按手在它的头上 ...... 」
「他要承认所犯的罪 ...... 」
「他要把它宰了 ...... 」
「祭司要把血洒在 ...... 」
「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4 16 )。
(十三)这是旧约对「救赎」的阐述;这「救赎」藉着献祭的礼仪(特别是
赎罪日的礼仪),清楚勾划出来。
四、文体:本书本质上是一本关于祭司条例与程序的手册。
(一)本书一开始有个连接词「然后」,显示利未记是承接出埃及记的记载
。
(二)本书主要分为三大段
1.献祭原则,除罪及与神恢复关系的程序 1:1-15:33
2.赎罪日 16:1-34
3.伦理、道德与圣洁的课题 17:1-27:34
(三)旧约圣经中仅利未记、路得记、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哈
该书、和玛拉基书没有诗歌体。
五、写作目的:
(一)要让以色列人能够与万民有分别,可以作上帝的子民 20:26 。
(二)建立以色列人「献祭的制度」、「律法的观念」与「刑罚规范」。
(三)利未记顾名思义多提到有关祭司的事宜,但书中的教训也是对全体
选民说的。神要所有的百姓都认识及遵行律法,本书屡次出现神吩
咐摩西的话:「你晓谕以色列人说 ...... 」。
(四)利未记是为了让以色列人知道如何过一个在圣洁的国度里的生活;
能与神相交的生活,成为列国救赎中保。因此,以色列人一定要了
解神的圣洁是怎么一回事。利未记分三方面来启示这真理:
1.献祭的制度:它强调「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使人对罪的
严重性与后果有深刻的认识。
2.律法的观念:告诉以色列人什么是神对人的生活和行为的标准。
3.刑罚的制定:凡干犯律法的,必要受刑,使人知道神的圣洁是绝
不更改的。
(五)神对以色列人整个启示的中心就是「分别」,与列国分别出来,利
未记的律例就是给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间,划一条明显的界线,好
预备以色列人成为列国救赎的中保。
六、出埃及年代问题与考古发现: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主要有西元
前1446年与1290年两种看法
(一)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446年
1. 出 1:11 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
创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
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
年)所建。
2. 士 11:26 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经有三百年了,尚未征
服整个迦南地。
3.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
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开始压
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亚门诺斐斯二世(
Amenophis II)就是释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
1426年)。
(二)出埃及时间于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 1:11 记载的「兰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开创
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
名字当名称。埃及的文献记载兰塞是兰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
年)所建。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
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
3. 出 12:40 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与
亚伯拉罕、雅各等族长生存的年代作为对照。
4.文献记载埃及第十五王朝时期,有一批「哈皮鲁人」进入埃及,
一般认为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
统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权回到埃及人手里的时候
,就「不认识」约瑟了。
5.一般认为以东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纪,才成为有势力的
王国,足以抵挡以色列人穿越其国境。
6. 出 12:40-41 都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
认为雅各、约瑟都是西克索人统治(西元前1730-1580年)时期进
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赶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
约瑟是西元前1730年进入埃及,1730-430=1300年,应该也要西元
前1300以后出埃及才可能。当然,如果约瑟并非在西克索人统治
时期进入埃及,那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说正确,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
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开始压迫以色列人的法
老(西元前1312-1289年),兰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释放以
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兰塞二世是压迫
以色列人的法老,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释放
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证据:
1.西元前第十三世纪(12xx年)的埃及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记载「法老击败了亚实基伦、基色
、雅罗安、以色列等民族的军队」。可见当时以色列人已经在
迦南地是一个稳定的国族了。马尼他法老在位时期是西元前1224
-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进入迦南地了。
不过当时的以色列人看起来还是一个游牧民族。
2.考古学家发现西元前第十三世纪(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
大批外敌侵入的毁灭痕迹。但J.J. Bimson证明实际上迦南地有十
三与十六世纪两个毁灭层,而传统认为是十六世纪的那个毁灭层
实际应该是十五世纪的毁灭层,且与约书亚记记载的城市一致。
(四)我们的看法:
1.单单依赖考古证据要决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难。因为考
古上没有发现,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又相当
的缺乏,许多考古遗址的挖掘也还不是很完整(如果遗址与现代的
都市重叠,则挖掘更为困难)。
2.至少透过马尼他石碑可以确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经出
埃及进入迦南了,由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
年的说法是比较不可能的。因为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与迦南地
的民族并列,并非是法老追击以色列人的纪录。
3.至于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还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资料
实在是难以确认,虽然众多考古资料显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
及的时间,但目前的资料也不足以否认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
的时间。
☆参考资料:
1.「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利未记」, 哈理逊着,张心玮译,校园出版社。
2.「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洪同勉着,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经丛书--利未记注释」,赖特着, 马鸿述译,基督教文艺出版
社。
4.「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更新传道会。
5.「启导本圣经」,海天书楼。
6.「新译本圣经研读版」,环球圣经公会。
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华尔顿、麦修斯、夏瓦拉斯着,李永明、徐成德、黄
枫皓译,校园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Leviticus」,Gordon J. Wenham.
9.「中文圣经注释--利未记」,汪维藩着,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代号说明:
「●」:经文注释
「◎」:个人感想与应用
「○」:相关经文
「☆」:特殊注意事项
经文:耶和华从会幕中呼叫摩西,对他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给耶和华,要从牛群羊群中献牲畜为供物。 1:1-1:2 注释:
壹、献祭原则,除罪及与神恢复关系的程序 1:1-15:33
一、献祭相关的条例 1:1-7:38
◎ 1:1-5:19 与 6:1-7:38 两次提及献祭的规定。其中的编排也略有不同
。一般学者认为前者是对一般民众的教导,后者是为了祭司执行献祭礼
仪所需。
◎这一段讲到「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赎愆祭
」这五大祭仪。其中前三个祭仪,是自愿的,可以说是敬拜者献给上帝
的「礼物」,后两者是「必须的」,作为「弥补」之用。
(一)燔祭 1:1-17
◎燔祭的祭牲可以用牛、羊、斑鸠或鸽子。不过都必须用完整无瑕疵
的牲畜,不能用部分的肉。表示上帝愿意体谅人的能力,但是他要
求「完整的献上」。
1.绪论 1:1-2
● 1:1 有个连接词「然后」,显示利未记是承接出埃及记的记载
。
●「呼叫」:这个动词比较不寻常,曾被用在「取名」 创 16:15 ,
通常「呼叫」是指「大声而清晰的说话」。而上帝自
我启示时,比较常用其他的「说」字。此处用「呼叫
」是暗示要有重要的事情被宣告。
●「呼叫摩西,对他说....」:原文是「呼叫摩西,跟他说话,对
他说....」。
●「晓谕」:SH 1696,「讲论」。
●「供物」:就是 可 7:11 的各耳板。
◎ 1:2 「供物」,指的是一般性的「供物」,包括「燔祭」、「
素祭」、「平安祭」等等,而非专指「燔祭」。
◎「牛群羊群中献牲畜」这是与「野生动物」对比,意思是应该献
自己的财产,不是献「凭机运取得的」。 撒下 24:24 大卫说自
己「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献给耶和华」,就是这个意涵。
◎ 1:2 提及献祭基本上是个人性的,而且是自愿的。
◎新约圣经也说明我们一切的奉献、献祭必须都不是出于勉强,乃
是自己甘心乐意才能蒙神喜悦,参 林后 9:5-7 彼前 5:2
门 1:14 。
经文:「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就要在会幕门口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宰公牛;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那人要剥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块子。祭司亚伦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把柴摆在火上。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和头并脂油摆在坛上火的柴上。但燔祭的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当作燔祭,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1:3-1:9 注释:
2.献牛为燔祭 1:3-9
●「没有残疾的」:SH 8549,「无瑕的」、「完整的」。
◎「按手」是献祭仪式中重要的步骤。其用意应该不是把罪转归
给祭牲,因为非赎罪的祭也需要按手。比较可能是献祭者表达
与祭牲认同:认同祭牲作为他的替身或认定祭牲属他所有。
●为他「赎罪」:SH 3722,「遮盖」、「平息」、「化解」。
●「奉上」:SH 7126,原文是「带来」、「带近」、「拿过来」
,没有「献上」的意思。
◎ 1:5 说明献祭的人要自己宰杀祭牲,后来这个工作由利未人负
责,但一开始律法颁布的时候,是由献祭者自己宰杀。当时的
以色列人是游牧民族,应该每个人都能够宰杀。
◎「洒血」:血是以色列人在仪式上洁净的途径,然而当时附近的
国家并没有类似的概念。
◎ 利 7:8 提到剥下来皮要归给祭司,但 1:6 并未提到皮的用处。
●「块子」:字义是「很多块肉」(原文是复数)。
●「摆」在火上:字义是「按次序排好」,而不是扔进去,任何与
敬拜神有关的事宜,都必须恭敬小心的完成。
●「腿」要用水洗:SH 3767,原文形态是阴性双数,指的是「动
物的两支后腿」。
●「馨香的」:SH 7381+SH 5207,「舒坦芳香」、「宁静芳香」
。
●「火祭」:SH 801,总共出现66次。这个字过去都认为是「用
火献的祭」(因为字根跟「火」相似)。但是
利 24:7,9 等例子显示这个字并非指「用火烧掉的
祭物」,因为亚伦和他的子孙还可以吃这种祭物。
所以翻译为「祭物」可能比较妥当。
◎ 1:9 「脏腑与腿」因为可能宰杀时会沾染排泄物,所以要先洗
过。肉块和头、脂油并不容易沾染到排泄物,所以可以先烧。
这个洗净污秽的过程,也说明献给神的祭物必须是清洁无玷污。
◎敬拜者在献祭的过程中要负担大量的责任,要挑选、宰杀动物、
剥皮、切块、洗去污秽。祭司仅负责燃烧祭物。这和今日的敬拜
者所负担的工作量差异甚大。
◎关于燔祭,请参https://bible.fhl.net/new/t.php?k=0000071&N=2。
经文:「人的供物若以绵羊或山羊为燔祭,就要献上没有残疾的公羊。要把羊宰于坛的北边,在耶和华面前;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羊血洒在坛的周围。要把燔祭牲切成块子,连头和脂油,祭司就要摆在坛上火的柴上;但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献,烧在坛上。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1:10-1:13 注释:
3.献羊为燔祭 1:10-13
●「人的供物若以绵羊....」:原文是「人的供物若以羊,不论是
绵羊....」。
●「腿」要用水洗:SH 3767,原文形态是阴性双数,指的是「动
物的两支后腿」。
●全然「奉献」:SH 7126,原文是「带来」、「带近」、「拿过来」
,没有「献上」的意思。
◎基本上与献牛的时候一样,只是牲畜改为公绵羊或公山羊。
经文:「人奉给耶和华的供物,若以鸟为燔祭,就要献斑鸠或是雏鸽为供物。祭司要把鸟拿到坛前,揪下头来,把鸟烧在坛上;鸟的血要流在坛的旁边;又要把鸟的嗉子和脏物(脏物:或译翎毛)除掉,丢在坛的东边倒灰的地方。要拿着鸟的两个翅膀,把鸟撕开,只是不可撕断;祭司要在坛上、在火的柴上焚烧。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1:14-1:17 注释:
4.献鸟为燔祭 1:14-17
●「揪」下头来:字义是「拧下」、「扯下」,该字仅出现在
利 1:15 5:8 。
●「嗉子」:SH 4760,「嗉囊(砂囊)」、「消化道」。
●「脏物」:SH 5133,此字原意不明,Targum说这是「脏物」,
七十士译本与武加大译本都作「羽毛」、「翎毛」。
◎虽然当中谈论许多献祭的细节只能经手祭司,可是所有以色列
人都必须了解关于献祭的事情。
◎鸟为祭物时,并不限制公母,可能公母鸟的区分不易,经济效
益也没有那么大的差异。
◎后来为了献祭的缘故,某些以色列人的确是有「豢养鸽子」的
习惯。
◎与牛羊为祭物相比,祭司要负担鸟的宰杀、清洁与分切的工作
。理由可能是鸟的体积较小,比较难以处理得当。
◎以鸟当祭物是为了照顾贫穷的人。他们虽然可能拥有牲畜,但无
力献作祭物。他们不但可用鸟来代替,且不限公鸟,也没有规
定必须无残疾。从中可以看出神的慈爱和怜悯。
经文:「若有人献素祭为供物给耶和华,要用细面浇上油,加上乳香,带到亚伦子孙作祭司的那里;祭司就要从细面中取出一把来,并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后要把所取的这些作为纪念,烧在坛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 2:1-2:3 注释:
(二)素祭 2:1-16
●「素祭」:SH 4503,「礼物」、「贡物」、「奉献」、「礼品」
、「奉献物」。此处实际的意义应该是「不流血的礼物
」。
◎素祭有两种,一种是附属于其他祭仪的素祭,如燔祭 民 29 、
平安祭 民 15:1-6 等。另一种则是单独献上的素祭,此处就是讨
论单独献上的素祭。
◎ 民 5:15 另外提到一种「疑恨的素祭」、「嫉妒的素祭」,与此
处记载的不相同,除了用大麦之外,不可加上油与乳香。
◎素祭本身必须是「加工过」的农产品,如果不是磨粉,就是烹调过
。背后的意义跟燔祭不可以用野生动物一样,就是献祭者必须花费
心力在祭物上。
◎素祭供物有三种:「未经烹调的细面粉」、「烹调后的谷物食品」
、「禾穗子」。
1.未经烹调的素祭 2:1-3
●「献」素祭:SH 7126,「带来」、「带近」、「呈献」。
●「供物」:SH 7133,「奉献」、「奉献物」。
●「细面」:字义是「上好的面粉」。
●「乳香」:盛产于印度、阿拉伯西南部与非洲东北,是一种琥珀
色的树脂,表面覆有白色粉末。圣香的四种原料之一
( 出 30:34 ),圣香是每日两次由祭司在祷告时献在
金香坛上的。
◎素祭要加上乳香,但 5:11 规定赎罪祭不可加上乳香。
●「作为纪念」:SH 234,「作为纪念的祭物」、「提醒用的祭
物」。这算是一个献祭用术语,意思应该是提醒
祭司与献祭者,这整个素祭的拥有者是上帝。
◎祭物中包括平安祭的祭肉都是「圣的」,但素祭 利 2:10 、赎
罪祭 6:17-18 、赎愆祭 14:13 与陈设饼 24:9 是至圣的。至
圣的祭物仅可由祭司与无法作祭司的亚伦后裔吃 21:22-22 ,且
要在祭坛旁不带酵吃 6:16-17 10:12 。
经文:「若用炉中烤的物为素祭,就要用调油的无酵细面饼,或是抹油的无酵薄饼。若用铁鏊上做的物为素祭,就要用调油的无酵细面,分成块子,浇上油;这是素祭。若用煎盘做的物为素祭,就要用油与细面做成。要把这些东西做的素祭带到耶和华面前,并奉给祭司,带到坛前。祭司要从素祭中取出作为纪念的,烧在坛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 2:4-2:10 注释:
2.烹调过的素祭 2:4-10
◎此处没有提及酵与乳香,但是后面 2:11-16 有提及素祭的配料
规定,因此当然是不可以加入酵,一定要加乳香。
●「用」炉中烤的物:原文是「献上」。
●「炉」:SH 8574,「轻便的火炉」、「火瓮」。
●「铁鏊」:SH 4227,「平盘」、「平底锅」、「烘焙用的锅」
、「一种中心略凸的圆形烙饼用炊具」。
●「煎盘」:SH 4802,「炖锅」、「炖煮食物用的平底锅」。
◎ 2:7 没有特别提到必须「无酵」,不过这应该只是为了避免重
复,基本上素祭就是不能有酵。
经文:「凡献给耶和华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为你们不可烧一点酵、一点蜜当作火祭献给耶和华。这些物要献给耶和华作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坛上献为馨香的祭。凡献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盐调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约的盐。一切的供物都要配盐而献。若向耶和华献初熟之物为素祭,要献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轧了的新穗子,当作初熟之物的素祭。并要抹上油,加上乳香;这是素祭。祭司要把其中作为纪念的,就是一些轧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并所有的乳香,都焚烧,是向耶和华献的火祭。」 2:11-2:16 注释:
3.素祭的配料 2:11-16
◎为何素祭不可以加入酵与蜂蜜(事实上 2:12 说明奉献是可以用
酵与蜂蜜的),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上述两样配料会改变素祭的
性质与味道,所以不许被加入素祭。另有一说也颇有趣:认为酵
被当成是活的,而只有死的东西可以被当成祭物。
◎至于盐的话,应该是因为其「防腐」、「永恒」的素质被要求一
定要加入素祭。
●「初熟的供物」:SH 7133+SH 7225,「上好的奉献物」、「
首先的奉献物」。
◎ 2:12 中酵与蜂蜜可以作为初熟的供物, 代下 31:5 就记载希
西家年间用蜂蜜作为初熟之物献上。
●「初熟之物」:SH 1061,「初熟的果子」、「初熟的作物与水
果」。
●「烘了」:原文是「从火烘过」。
●「禾穗子」:SH 24,「初熟清嫩的大麦谷穗」。
●「轧了的」新穗子:SH 1643,「压碎」。
◎ 2:14-15 说明第三种素祭是献「初熟之物」的时候,用「烘烤
大麦谷穗」当作素祭。
◎素祭要加上油与乳香的意义,有学者认为这是跟「神的灵」有关
撒上 10:1,9 16:13 ,不过大部分的学者认为这是跟「喜乐」
、「欢乐」相关 赛 61:3 诗 45:7-8 撒下 14:2 。也说明了
民 5:15 与 利 5:11 这种没有喜乐的素祭为何不可加油与乳香
。
经文:「人献供物为平安祭(平安:或译酬恩;下同),若是从牛群中献,无论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没有残疾的献在耶和华面前。他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门口。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也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亚伦的子孙要把这些烧在坛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3:1-3:5 注释:
(三)平安祭 3:1-17
◎平安祭不能以鸟为祭,且祭牲不限制公母。这是唯一献祭者可以一
起分享祭物的祭。不能以鸟为祭的原因,应该是鸟太小了,无法与
他人分享之故。平安祭的祭牲也必须是「没有残疾的」,而且每次
都是要献上完整的祭牲(不能献上半只一类的)。
◎平安祭烧掉献给神的部分是「内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肾脏」
、「肝上的网子」。如果是羊的话,还包括「肥尾巴」。
◎祭司获得平安祭的皮、祭牲的胸及腿 7:30-34 。
◎除了烧掉献给神与给祭司的部分,就是献祭者可以分享的肉了。
●「平安祭」:SH 8002,「为联盟或友谊所献的祭」。字根是「
和好」、「福祉」。
◎燔祭 1:3,11 和赎罪祭 4:4,24,29,33 将祭牲宰杀于祭坛北边,
但是平安祭宰杀于会幕门口。除了要献给神与祭司的部分,平安
祭的祭牲没有进入会幕范围内。
1.以牛为平安祭 3:1-5
◎ 3:2 献祭者与燔祭献祭者的工作相近,都要按手,宰杀牲畜。
1:4-5 。
●「盖」脏:字义是「遮盖」、「隐藏」。
●「盖脏的脂油」:这些脂油积聚在牛羊的两肾和肝胃之间。
◎古希伯来人认为脂油是动物的最好部分。
●肝上的「网子」:SH 3508,原文是「附属物」。实际上就是
肝上的脂油。
●「腰子」:「肾脏」,这是当时的人认为「情感的座落处」。
经文:「人向耶和华献供物为平安祭,若是从羊群中献,无论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没有残疾的。若献一只羊羔为供物,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并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耶和华,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处取下,并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祭司要在坛上焚烧,是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 3:6-3:11 注释:
2.以绵羊为平安祭 3:6-11
●「整」肥尾巴:字义是「完整的」。
●「肥尾巴」:SH 451,特指该地区主要品种绵羊(Ovis
laticaudata)有肥尾巴,里面储藏脂肪,可重达
22到33公斤。
●为「食物」的火祭:SH 899,「面包」、「食物」。有学者认
为此处的意义应该是此字早期的字义「肉」
,而非后期的「食物」。
●「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可能可以翻译为「属于耶和华火
祭的肉」。
◎ 3:11 那个「食物」成为许多学者的争议。因为除了这处以外,
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及上帝需要「食物」。甚至 诗 50:12-13
还特别声明上帝不需要食物。不过即使不需要,上帝也的确可以
为了其他原因吃食物,例如: 创 18:1-8 。
经文:「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要按手在山羊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又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献给耶和华为火祭。a祭司要在坛上焚烧,作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华的。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3:12-3:17 注释:
3.以山羊为平安祭 3:12-17
●「脂油和血」:原文是「『所有的』脂油和血」。
●「永远的定例」:这在利未记出现十三次之多( 利 3:17
利 6:22 10:9 16:29,31,34
利 17:7 23:14,21,31,41 24:3,9 )。
◎ 7:23 直接禁止吃所有牛羊的脂油。不过 申 32:14 诗 36:8
还提到食用脂肪是上帝给的福气。所以应该是内脏的脂肪不可
吃,其余地方的脂肪可以享用。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上误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4:1-4:12 注释:
(四)赎罪祭 4:1-5:13
◎赎罪祭不属自愿的献祭如素祭、平安祭,而是律法规定必须献的
祭( 利 4:14,23,28 )。
◎赎罪祭对于所犯的罪须出于无知而且不是故意的(
利 4:2,13,22,27 5:1,4 )。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祭便没有功
效( 民 15:30-31 ; 来 10:26 )。人犯了罪要承认所犯的罪
( 利 5:5 ),并须负起犯罪的责任( 利 4:14,23,2 5:1,3,4 )。
无分贵贱贫富,犯了罪都要献此祭。
◎赎罪祭最大的特点就是照着犯罪者的身份,所献的供物有等级之分
。受膏的祭司(大祭司)要献无残疾的公牛犊,以色列全会众要献
公牛犊,官长要献无残疾的公山羊,平民要献无残疾的母山羊或母
绵羊,贫民则献鸟或细面。
◎大祭司和全会众的赎罪祭,血是弹向圣所的幔子上,并且抹在会
幕内香坛的四角。且所有的祭肉都不可吃,除了平安祭所必须烧
在坛上的部分烧在祭坛上之外,其他的要到营外洁净之地烧掉。
◎官长和平民的赎罪祭,血只抹在祭坛的四角,其余的血倒在燔祭
坛的坛脚上,平安祭所必须烧在坛上的部分照样烧在坛上,其余
的祭牲肉可以留给祭司和家中男子在圣所中当食物吃 6:25-27 。
◎凡赎罪祭中把祭牲的血带入圣所的(大祭司和全会众献的赎罪祭
),祭牲的肉都不可吃,要用火焚烧 4:12,21 。其他的赎罪祭
(为官长或平民所献),所有的肉都成为祭司的分。 6:25-30
◎燔祭中最常用的「公绵羊」不能用于赎罪祭之中,而赎罪祭中的
山羊,也不出现在例行的燔祭祭物中 民 28:1-15 。
1.受膏的祭司献赎罪祭之礼仪 4:1-12
●「耶和华对摩西说」:原文是「耶和华晓喻摩西说」。
●「误」犯了一件:SH 7684,「无心的过失或粗心的罪」、「因
疏忽而造成的罪」。
●误「犯」了一件:SH 2398,「犯罪」。
●「误犯」:原文并不是「不小心犯罪」,而是「犯了罪」、「
犯了错误」,但这种罪是「无心的过失或粗心的罪」
、「因疏忽而造成的罪」。或者说指的是「不慎或
身不由己的犯罪」。
●「受膏的祭司」:指的是「大祭司」。 利 8:10-12 ,律法书
中只有四次直接称呼「大祭司」(
利 21:10 ; 民 35:25,28,32 )。
◎大祭司若发现了误犯的罪,就应当献赎罪祭;但若误犯了罪却
不知道,这种罪要在「赎罪日」中去赎。
◎「按手」是献祭仪式中重要的步骤。其用意应该不是把罪转归
给祭牲,因为非赎罪的祭也需要按手。比较可能是献祭者表达
与祭牲认同:认同祭牲作为他的替身或认定祭牲属他所有。
●「把指头....」:原文是「祭司把指头....」,同 利 4:17 。
●「弹」:SH 5137,也有「洒」的意思,但与 利 1:5 的
SH 2236「洒」(实际意义是「泼」)不同字。
●「圣所的幔子」:指「隔开圣所与至圣所的布幔」 出 26:33 。
◎「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是指对着至圣所的方向弹血七
次,是否弹到幔子上,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七次」,
应该是取其「完整」的意思。
●「又要把些血....」:原文是「祭司又要把一些血....」。
●「要把赎罪祭公牛....」:原文是「要高举赎罪祭公牛....」。
◎ 4:11-12 特别提到公牛的皮,因为在其他祭仪中,祭物的皮
是属于经手的祭司 7:8 。但此处是赎罪祭,皮就不能属于祭
司,而必须一起烧掉。
●用火「烧」在柴上:SH 8313,就是「被燃烧」的意思。与
4:10 「烧」在燔祭的坛上使用的
SH 6999用字不同,仅仅是燃烧,不是
专指献祭时的燃烧。
●「用火烧在柴上」:原文是「用火烧在柴上,在倒灰之处焚
烧」。
经文:「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4:13-4:21 注释:
2.全会众献赎罪祭之礼仪 4:13-21
◎ 民 15:22-26 有类似的记载,但是要求的祭物不同。该处是
一只公牛犊为燔祭,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此处是「一只公牛
犊为赎罪祭」。两者的差异主要是因为民数记犯的是「摩西的
命令」,此处是「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也可能民
数记的记载是此处的精简版本。
●「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原文是「事情从会众的眼中
隐藏」。
●祭司要为他们「赎罪」:SH 3722,「遮盖」、「平息」、「
化解」。
●「收拾」这牛:「处理」。
●「一样」:原文是「照样处理」。
●他们必蒙「赦免」:SH 5545,「被宽恕」。此字也是这一段
常常出现的钥字。
经文:「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4:22-4:26 注释:
3.官长献赎罪祭之礼仪 4:22-26
●「官长」:SH 5387,「首领」、「领导者」。
●「公山羊」:原文是SH 8163+SH 5795+SH 2145。「雄性
多毛的山羊」,可能是指一种特殊品种山羊。
◎大祭司与全会众犯罪的赎罪祭是宰杀于会幕门口 4:14-15 ,
官长与百姓的赎罪祭是宰杀于宰燔祭牲的地方(祭坛北边)
4:24,29 。且前者必须大祭司执行赎罪祭 4:5,16 ,后者
只要一般祭司就可以执行 4:25,30 。
经文:「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4:27-4:31 注释:
4.平民献赎罪祭之礼仪 4:27-5:13
(1)以母山羊为赎罪祭的供物 4:27-31
●「宰燔祭牲的地方」:指「祭坛北边」。
●「为他赎罪....」:原文是「祭司为他赎罪....」。
◎那个时代中,母羊比公羊便宜,绵羊又比山羊便宜。
经文:「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4:32-4:35 注释:
(2)以绵羊羔赎罪祭的供物 4:32-35
●「宰燔祭牲的地方」:指「祭坛北边」。
经文:「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译: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甚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甚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5:1-5:6 注释:
(3)几个需要献赎罪祭的例子 5:1-6
◎此处的例子包括在法庭上不说真话,摸到不洁净的东西,以
及随意发誓都构成「要献赎罪祭」的状况。
●「发誓的声音」:实际上应该是「作证的誓言」或「传召作
证」。
● 利 5:1 的原文直译是「若有人犯了罪,他听见发誓的声音
,无论是所看见的或所知道的,他可以作证却不说出来,就
要担当自己的罪孽」。
●「摸了不洁的物」:原文是「摸了所有不洁的物」。
●「他却不知道」:原文是「却从他隐藏」。
●不洁的死「虫」:SH 8318,「小型爬虫」。
◎ 利 5:2-3 都是假设犯罪者起先所不知的,后来确知道了。
他们的问题在于这些人不知道自己「已经不洁净」,或是因
没有行洁净礼而触犯规条,但补行「洁净礼」又已经太晚了
。因此这些人就要为自己的疏忽献祭。
◎一个人可能是出于无知,所以他的行为被认为是可以原谅的
。虽然他无知,但成为传染源,还是可能对他人造成威胁。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他可能不是完全无辜的,必须得到一
个教训,给他自己和别人留下深刻的印像。但无知的人不必
负完全的罪责,除非他是故意这么做的,并有机会获得更多
的认识。
●「冒失」发誓:SH 981,「匆促欠思虑地说出」。该字仅出
现在 利 5:4 ; 诗 106:33 ; 箴 12:18 。
●「要行恶,要行善」:这是希伯来成语,意思是「无论要做
什么事」。
●「他有了罪的时候」:原文是「他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的
时候」。
●「赎愆祭牲」:SH 817,「赎愆祭」或「对于犯罪的补偿」
,此处的意义应该是后者。而非 5:14-19
的「赎愆祭」。
经文:「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5:7-5:10 注释:
(4)以鸟为赎罪祭的供物 5:7-10
◎此处的祭物处理条例与献鸟为燔祭 利 1:14-17 相近。
●「力量若不够」:原文是「手触及不到」。
●「所犯的罪」:原文是「犯罪的补偿、处分」。
●坛的「脚」:原文是「根基」、「底部」。
经文:「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5:11-5:13 注释:
(5)以细面为赎罪祭的供物 5:11-13
●「伊法十分之一」:约2.2公升,是一个成人一天的食量
出 16:16 。
◎此处的祭物处理条例与素祭 利 2 相近,都只有一把被烧掉
,其余的归给祭司。
◎作赎罪祭供物的细面,献时不可加油和乳香。细面虽无血,
但代替燔祭( 利 5:11-12 )。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5:14-5:16 注释:
(五)赎愆祭 5:14-6:7
◎赎愆祭与赎罪祭类似,但其中却有附加赔偿的要求。有人译为「偿
还祭」或「罚金祭」。
1.冒犯圣物的赎愆祭 5:14-16
●「银子」:原文是「舍客勒银子」。
●「耶和华的圣物上」:指的是「属于耶和华的财物」,包含丁税
、初熟之物、当献的十分之一等。可能是
该献的没献上,或误吃不应该吃的圣物。
●有了「过犯」:SH 4604,「不忠实或背叛的行为」。
●「舍客勒」:大约是11.3公克。
◎ 5:15 提到的在圣物上误犯了罪,所增加的五分之一赔偿是给祭
司的(表示是神或祭司受亏负),不像 6:5 是给受亏负的人。
◎一般认为 5:15 是用银子来替代公绵羊的价格,而非真的献上一
只羊。且因为该节的「舍客勒」是复数形态,所以羊的价格至少
两舍客勒银子以上。 王下 12:16 的记载似乎也支持这种讲法。
经文:「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5:17-5:19 注释:
2.可能冒犯圣物的赎愆祭 5:17-19
◎ 5:17 的意思是敬拜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做什么冒犯上
帝圣物的事情,但是他觉得自己可能有错,就献赎愆祭。不过
他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冒犯,所以没有多五分之一的赔偿规定。
●「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原文是「他不知道而误行的那错事
」。
◎此处显示上帝希望以色列人的敬虔是到这样的地步。怀疑自己
可能冒犯了上帝的圣物,就直接献赎愆祭。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么罪;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或是他因甚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甚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6:1-6:7 注释:
3.冒犯人财物的赎愆祭 6:1-7
◎马所拉经文中,此段仍是第五章。
●「干犯」耶和华:SH 4604,「不忠实或背叛的行为」。
●「交付」:「寄存」。
●「交易」:「抵押品」。
●「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在寄存或
借贷上以诡诈对待他的邻舍」。
◎ 6:2 的意思是欺负或欺诈邻舍,就是「犯罪,干犯耶和华」。
●「人遗失他所捡的物」:「他所捡到的遗失物」。亦即捡到东西
不归回物主。
◎此段中提到很多项人可能会亏负他人的错误:寄存、借贷、抢夺
、欺压、侵吞失物、因某些财物起假誓。这些都要赔偿五分之一
又要献赎愆祭。而且赔偿还在献祭之先。
◎如果以色列人照此处这样行,大概真的会达到夜不闭户的大同世
界。此处可见上帝肯定私人拥有财物的权利,也希望我们不亏负
人?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 6:8-6:13 注释:
(六)燔祭中祭司的职责 6:8-13
◎由 6:8-7:38 主要是为祭司而写,所以特别着重献祭的程序。
●放在坛的「柴」上:SH 4169,「炉床」、「祭坛上的平盘或其顶
端」,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从晚上到天亮」:亦即燔祭要整晚在祭坛上燃烧。此处指的应该
不是一般的燔祭,而是 出 29:42 所说那种早
晚固定献的燔祭。一般状况下白天会有人来献
燔祭,所以祭坛的火会持续燃烧,比较需要看
顾的就是夜晚的时间。
◎「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这个信息在这一段出现多次
6:9,12-13 。而这祭坛上的火一开始
是由上帝点燃的 利 9:24 。
● 6:10 「坛上」所烧的....:原文是「坛上的火」。
●「裤子」:字义是「内衣裤」。
●燔祭「灰」:字义是「含脂肪的灰烬」,与「肥甘」是同字。
◎ 6:10 规定处理燔祭的灰时,需要穿着与献祭时一样的细麻布衣裤
。 6:11 则规定离开会幕范围去倒灰烬时,则必须脱去这细麻布衣
裤。
◎祭物的脂油使坛上的火可以烧到日出;祭司清早要移去坛灰。祭司
把灰移到坛脚时穿一种衣服,搬到营外又穿另一种衣服;同时为坛
添柴。烧坛火的工作不因安息日停火的而停止,因为每天要献祭两
次,安息日也不例外。
◎「清除坛上的灰」和「照料坛上的火」是本段的重点。
◎或许大家会认为祭司的工作都是神圣重要的礼仪。但此处却说明:
确保祭坛的火不灭、处理昨夜烧完的灰烬,也是祭司的职责,而且
为了清扫灰烬还要替换两种衣服。我们服事时,是否也慎重尽责的
处理那些看似不重要的杂务?
经文:「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 6:14-6:23 注释:
(七)素祭中祭司的职责 6:14-23
●「取出自己的一把」:原文是「取出它的一把」。
◎ 6:15 显示细面和油只是部分燃烧,但是所有的乳香都必须燃烧
献给神。
●「不带酵而吃」:原文应该是「作无酵饼吃」。
●「烤的时候不可搀酵」:原文是「不可烘烤有酵的东西」。
●「这是从所献给我的」:原文中没有这段。
●「至圣」:原文是连续两个「神圣神圣」。
●「永得的分」:原文是「永远的定例」。
◎「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意思应该是警告非祭司不可摸
圣物,免得就「归耶和华为圣」,须依照 利 27 的规定赎出来。
◎祭司可以吃素祭,但是 6:19-23 中提到大祭司受膏之后每天所献
的素祭,必须全然烧掉,祭司不可分享。这个规定是利未记前面
提到素祭的规定时没有涵盖的。
●「当亚伦受膏的日子」:原文的意思应该是「自亚伦受膏的日子
起」。
●「伊法十分之一」:约2.2公升。一个人一天的食量。
●「铁鏊」:字义是「平底锅」、「铁锅」。
●「调匀」:字义是「搅拌」、「混合」,该字仅出现在
利 6:21 7:12 、 代上 23:29 。
●「块子」:字义是「碎屑」、「碎片」。
●「接续他」:原文是「在他之下」。
●「祭司的素祭」:原文是「所有祭司的素祭」,包括一般的祭司
与大祭司。
◎祭司虽有圣职,也与百姓一样要献祭。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甚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6:24-6:30 注释:
(八)赎罪祭中祭司的职责 6:24-30
●「你对亚伦和....」:原文是「你晓喻亚伦和....」。
●「弹在」甚么衣服:SH 5137,「喷出」、「洒」。
●「衣服」:原文是「外袍」。
●铜器要「擦磨」:SH 4838,「被磨得发亮」。
●在水中「涮净」:SH 7857,「被清洗」、「被用力刷洗」。
◎属祭司的祭肉不是烤,而是用铜制与泥制的器具煮来吃。
◎当时的瓦器(陶器)并没有使用釉药,所以血水会渗透进入孔隙
之中。因此此处要求使用陶器烹煮祭物,就要打碎之。
◎ 6:27-28 用实际的状况来说明赎罪祭的至圣。衣服沾到要在圣处
洗净,器具要打碎或擦磨过。
◎ 6:30 指 4:2-21 16:27 ,大祭司为自己、全会众与赎罪日当天
献的赎罪祭,都是「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
经文:「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这祭是至圣的。人在那里宰燔祭牲,也要在那里宰赎愆祭牲;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又要将肥尾巴和盖脏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祭司要在坛上焚烧,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赎愆祭。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是至圣的。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两个祭是一个条例。献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献燔祭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凡在炉中烤的素祭和煎盘中做的,并铁鏊上做的,都要归那献祭的祭司。凡素祭,无论是油调和的是干的,都要归亚伦的子孙,大家均分。」 7:1-7:10 注释:
(九)赎愆祭中祭司的职责 7:1-10
●「至圣的」:连续两个SH 6944,「神圣神圣」,用以加强语气。
◎「人在那里宰燔祭牲」:指的就是祭坛北面 1:10-11 。
◎赎罪祭的血是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其余倒在坛脚 4:24-25 。而
赎愆祭的血则是洒在祭坛的周围 7:2 。祭坛周围实际上就是「坛
脚」,此处赎愆祭的血没提及要「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应该
是省略之前的记载,实际上应该与赎罪祭一样,必须抹血在坛角。
●「要将肥尾巴....」:原文是「献上所有的油脂,就是肥尾巴....
」。
◎ 7:3 少了「脏上所有的脂油」 3:9,14 4:8 ,但是撒玛利亚五经
与七十士译本都有这个部分。
●「献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原文是「它要归给用它来赎
罪的祭司」。
◎ 7:7 中说明了赎愆祭与赎罪祭的连结。不过近代的学者都认为两
个祭一致的部分,是 7:7-10 的祭物分配方法。
●「和煎盘中....」:原文是「不论是煎盘中....」。
◎ 7:8-10 比较详细的补充了祭物的分配方式:主祭的祭司得到燔祭
牲的皮(亦即燔祭中祭物的皮并没有焚烧于祭坛上),煮熟的素祭
也是归给主祭的祭司,没煮过的素祭则由祭司们均分。
◎此处的记载让我们看见祭司既然负担了献祭的工作,就应该有回报
给他们的礼物。我们是否给我们的传道人足够的回报呢?
经文:「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他若为感谢献上,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从各样的供物中,他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是要归给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7:11-7:14 注释:
(十)平安祭中祭司的职责 7:11-38
◎平安祭中上帝的分是烧在坛上的脂油 7:22-25 , 祭司的分是摇的
胸和举的腿 7:30-34 ,其余所有的肉则归献祭者。
◎以色列人献平安祭有三种情况:感恩、还愿或甘心奉献。许多学者
认为平安祭是以色列人主要(或者是唯一)吃肉的场合。
1.举祭的饼 7:11-14
◎感谢祭是特殊的平安祭,一方面必须配合素祭来献上,另一方面
祭肉也必须在献祭当天吃完。这是平安祭中最崇高严肃的一种。
●「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原文是「上好面粉混合油的饼」,是
三种饼中含油量最高的,也就是
8:26 的「油饼」。
●「要用有酵的饼」:原文是「要用糕饼,就是有酵的食物」。
●「为感谢献的平安祭」:原文是「为感谢献的祭,就是平安祭」。
●献给耶和华为「举祭」:SH 8641,「贡献」、「奉献」、「分
别出来献给祭司的」。七十士译本译为
「分别出来的礼物」。
◎依照犹太人的传统,调油的无酵饼、抹油的无酵薄饼、用油调
匀细面做的饼各带十块来当感谢祭。
经文: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7:15-7:18 注释:
2.平安祭牲的肉 7:15-18
◎为感恩而献上的平安祭要在献祭当天吃;为还愿或自愿献上的祭
可在当天或第二天吃 7:15-16 。通常一个人是不可能在这样短时
间内吃完整个祭牲,所以平安祭鼓励分享。
申 12:11,12,17,18 16:11 。
●「甘心」献的:SH 5071,「自愿」、「自由意志」,「自由奉献
」。
◎ 民 15:3-4 说明献这类的祭时,要将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油一
欣四分之一,调和作为素祭一起献上。
● 7:18 「吃了」平安祭的肉:原文是「吞吃吞吃」。
●「可憎嫌的」:SH 6292,「专门用来指不洁净的肉类祭物」。
该字仅出现在 利 7:18 19:7 赛 65:4
结 4:14 。
经文:「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有人摸了甚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7:19-7:27 注释:
3.禁止与准许食用的物 7:19-27
●「挨了污秽物的肉」:原文是「挨了任何污秽的肉」。
●「凡洁净的人都要吃」:应该是「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或是不洁可憎」:原文是「或是任何不洁可憎」。
●「别的使用」:原文是「其他任意的使用」。
●「万不可吃」:原文是「不可吞吃吞吃」。
◎ 7:20-21 申明不洁净的人吃了平安祭的祭肉,要被「剪除」。
怎样的人算是不洁净 利 15 有详细的说明。
◎ 7:24 说明「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牲畜」,脂油也不可以吃。
虽然 11:39-40 17:15 说这样的牲畜肉是可以吃,但是要不洁净
到晚上。
◎「脂油可以做别的使用」:当时的人习惯用动物脂油来防范毒
蛇、照明。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要从平安祭中取些来奉给耶和华。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带来,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这右腿为分;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给祭司亚伦和他子孙,作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7:28-7:34 注释:
4.摇祭的胸与举祭的腿 7:28-34
●「右腿」:原文是单数形态,所以是一条腿。传统上认为是右前
腿。
◎「右腿」:一般认为这是动物身上最好的一块肉。在拉吉的考古
遗迹中发现一座西元前1220年被破坏的迦南古庙,里面有大量动
物右前腿的骨头,显示出此处的规定与迦南人敬拜风俗相似。
◎上帝给祭司一个明确的工资:祭牲胸部与右腿的肉,确保祭司的
生活无后顾之忧。我们是否也让服事我们的传道人能够有足够的
生活保障呢?
◎现代读者读到本书所记的条例,会觉得枯燥乏味,但在当日希伯
来民族中,这是他们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一直保持到主后70年
耶路撒冷城被毁、圣殿祭祀终止才停止。但是这些条例所包含的
原则,今天读来,仍是人认识神和人在世上行为的基本指南。
经文:这是从耶和华火祭中,作亚伦受膏的分和他子孙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是他)叫他们前来给耶和华供祭司职分的日子,就是在摩西(原文是他)膏他们的日子,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给他们的。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得的分。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并承接圣职的礼,都是耶和华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奈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所说的。 7:35-7:38 注释:
5.结语 7:35-38
●「受膏的分」:SH 4888,「膏油」、「使成为圣的部分」。
● 7:35 应该是:「这是从耶和华的火祭中,作亚伦受膏的分和他
子孙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叫他们前来作祭司事奉
耶和华的日子」。
●「承接圣职的礼」:SH 4394,「设立祭司」、「祭司就职」。
本段没有提及这个礼仪, 利 8 才实际提及
这个礼仪。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将亚伦和他儿子一同带来,并将圣衣、膏油,与赎罪祭的一只公牛、两只公绵羊、一筐无酵饼都带来,又招聚会众到会幕门口。」摩西就照耶和华所吩咐的行了;于是会众聚集在会幕门口。摩西告诉会众说:「这就是耶和华所吩咐当行的事。」 8:1-8:5 注释:
二、正式设立祭司制度 8:1-10:20
○ 出 28:1-29:46
◎这一大段中出现非常多「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除本段外,这句法
仅在利未记中出现三次 16:34 17:2 24:23 。
◎摩西是整个祭司制度设立时的主理人。
(一)亚伦和其子孙承接祭司的职务 8:1-36
1.预备设立祭司 8:1-5
●「膏油」: 出 30:22-25 记载此一膏油的做法。
●一同「带」来:SH 3947,「取」、「拿」。
◎ 8:3 说「招聚会众」,实际上应该是会衆的代表(可能是长老
或领袖们)或分批来看,不然数百万的会衆无法挤到会幕门口
看到完整的就职典礼。
◎ 8:5 等于是对会衆公开亚伦和他的儿子们的就职典礼,并声明
这是上帝的吩咐与选召。
经文:摩西带了亚伦和他儿子来,用水洗了他们。给亚伦穿上内袍,束上腰带,穿上外袍,又加上以弗得,用其上巧工织的带子把以弗得系在他身上,又给他戴上胸牌,把乌陵和土明放在胸牌内,把冠冕戴在他头上,在冠冕的前面钉上金牌,就是圣冠,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摩西用膏油抹帐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成圣;又用膏油在坛上弹了七次,又抹了坛和坛的一切器皿,并洗濯盆和盆座,使它成圣;又把膏油倒在亚伦的头上膏他,使他成圣。摩西带了亚伦的儿子来,给他们穿上内袍,束上腰带,包上裹头巾,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8:6-8:13 注释:
2.让祭司穿上制服与膏抹祭司的仪式 8:6-13
◎「用水洗了他们」:有些学者认为这和 16:4 赎罪日大祭司用水
洗自己的仪式一样。除了设立时要洗全身以
外,平日供职时也要洗手脚 出 30:19-20 。
●「外袍」:是长至膝盖以下的长袍,底边上捆有石榴和金铃铛
( 出 28:4,31-35 29:5 39:22-26 )。
●「以弗得」:是围裙式的外衣,由肩带系身。以弗得穿在外
袍之上从胸开至大腿
( 出 28:4-6,25-28,39 39:2-7 )。
●「用其上巧工织的带子把以弗得系在他身上」:原文是「又
用以弗得的带子给他束腰, 把它系在他身上」。
●「乌陵」:「乌陵」意义为「咒诅」或「光」。 出 28:16,30
民 27:21 利 8:8 记载乌陵和土明这两个东西是放在
决断的胸牌里,决断的胸牌又放在以弗得的带子上。
这两样东西是用来断定「是」或「否」。
●「土明」:字义是「完美」。
●「冠冕」:原文是「包头巾」,这字(SH 4701)仅出现12次,
11次都在摩西五经,且限定于「大祭司」。
●金「牌」:「花」、「光亮的东西」、「羽毛」、「翅膀」。
◎ 8:7-9 实际上就是描述亚伦穿上大祭司的制服。 出 28
出 39 已经详细说明这个制服的细节。此处的重点是「执行」。
◎膏抹用的香膏是没药、肉桂、香蔗、桂皮( 出 30:23-25 )。
◎ 8:10-12 实际上就是膏抹属于神的人与器物。 8:13 亚伦的儿子
们执行精简版的服装穿着与仪式。
◎ 8:11 提到摩西「用膏油在坛上弹了七次」,实际的意义应该是
表明祭坛虽然在会幕外面,但也是至圣的,足以让其上焚烧的祭
物成圣。
经文:他牵了赎罪祭的公牛来,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赎罪祭公牛的头上,就宰了公牛。摩西用指头蘸血,抹在坛上四角的周围,使坛洁净,把血倒在坛的脚那里,使坛成圣,坛就洁净了;又取脏上所有的脂油和肝上的网子,并两个腰子与腰子上的脂油,都烧在坛上;惟有公牛,连皮带肉并粪,用火烧在营外,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他奉上燔祭的公绵羊;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羊的头上,就宰了公羊。摩西把血洒在坛的周围,把羊切成块子,把头和肉块并脂油都烧了。用水洗了脏腑和腿,就把全羊烧在坛上为馨香的燔祭,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他又奉上第二只公绵羊,就是承接圣职之礼的羊;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羊的头上,就宰了羊。摩西把些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带了亚伦的儿子来,把些血抹在他们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把血洒在坛的周围。取脂油和肥尾巴,并脏上一切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并右腿,再从耶和华面前、盛无酵饼的筐子里取出一个无酵饼,一个油饼,一个薄饼,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把这一切放在亚伦的手上和他儿子的手上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摩西从他们的手上拿下来,烧在坛上的燔祭上,都是为承接圣职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摩西拿羊的胸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是承接圣职之礼,归摩西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摩西取点膏油和坛上的血,弹在亚伦和他的衣服上,并他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上,使他和他们的衣服一同成圣。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说:「把肉煮在会幕门口,在那里吃,又吃承接圣职筐子里的饼,按我所吩咐的说(或译:按所吩咐我的说):『这是亚伦和他儿子要吃的。』剩下的肉和饼,你们要用火焚烧。你们七天不可出会幕的门,等到你们承接圣职的日子满了,因为主叫你们七天承接圣职。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华吩咐行的,为你们赎罪。七天你们要昼夜住在会幕门口,遵守耶和华的吩咐,免得你们死亡,因为所吩咐我的就是这样。」于是亚伦和他儿子行了耶和华藉着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 8:14-8:36 注释:
3.承接圣职的献祭 8:14-36
◎这个献祭总共献上一只公牛为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为燔祭,一
只公绵羊为「承接圣职之礼的羊」。最后这一只羊类似感谢的
平安祭,有同献的素祭,摩西等同于是主祭的祭司,取得
羊胸的肉。不过不同于平安祭,祭物右腿与举祭的素祭(原本
是归于祭司)却烧掉 8:26-28 。
●「都烧在坛上」:原文是「『摩西』都烧在坛上」。
●「把头和肉块....」:原文是「『摩西』把头和肉块....」。
●「就把全羊烧在坛上」:原文是「『摩西』就把全羊烧在坛上
」。
●「承接圣职之礼」:原文是「装置」、「设立」。
●「把些血抹在....」:原文是「『摩西』把些血抹在....」。
●「又把血洒在....」:原文是「『摩西』又把血洒在....」。
●「使他和他们的衣服一同成圣」:原文是「使亚伦和他的衣服,
并跟他在一起的他的儿子们和他儿子们的衣服都成圣」。
◎ 8:14-15 的赎罪祭是依照 出 29:10-14 ,与 利 4:3-12 相
似,但是祭牲的血仅抹在祭坛坛角,没有带进会幕抹香坛的坛
角 利 4:6-7 。为何会有这种差异,圣经并未说明。
◎ 8:18-21 所记载的与 出 29:15-18 一致,与一般燔祭 利 1
的差异是摩西承担祭司的角色。
◎ 8:22-25 所记载的与 出 29:19-28 一致,但是与一般平安
祭 利 3 略有不同,主要是血的用途有差异,此处羊血还拿
来抹并弹在祭司身上。
◎ 8:22-25 所记载羊血抹在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右脚的大
拇指,与 利 14:14 长大麻疯求洁净的人的仪式一致。可能
这个仪式也表达神的认可与接纳其为洁净的人。
◎这一段当中许多动作都是「摩西」亲自动手做。 也显示出摩
西比旧约中的祭司又高了一层,成为整个祭司制度与上帝之
间的中保。
◎ 8:31 亚伦与其儿子们在「会幕门口」吃祭肉。由于他们还
不是祭司,所以不能在会幕里面吃,也不是一般人,不能回
家吃,所以被规定在会幕门口吃。等于是公开吃祭肉给以色
列人看,见证其即将就职为祭司。
◎「七天承接圣职」:学者们争议是否七天都重复执行此处记
载的所有仪式,还是第一天执行之后等
候七天。大部分学者认为是七天重复执
行此处的所有仪式,因 出 29:35-37
记载每天要献上一只公牛为赎罪祭。
◎祭坛原先已被膏油抹过了。赎罪祭的血和燔祭的血也已抹在
上面( 利 8:10,15,19 )。现在要用承接圣职之礼的羊
血洒在上面 利 8:24 。在亚伦承接圣职的过程中,它得到
比圣所任何其他部分都更多的关注。
经文:到了第八天,摩西召了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的众长老来,对亚伦说:「你当取牛群中的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作燔祭,都要没有残疾的,献在耶和华面前。你也要对以色列人说:『你们当取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又取一只牛犊和一只绵羊羔,都要一岁、没有残疾的,作燔祭,又取一只公牛,一只公绵羊作平安祭,献在耶和华面前,并取调油的素祭,因为今天耶和华要向你们显现。』于是他们把摩西所吩咐的,带到会幕前;全会众都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摩西说:「这是耶和华吩咐你们所当行的;耶和华的荣光就要向你们显现。」摩西对亚伦说:「你就近坛前,献你的赎罪祭和燔祭,为自己与百姓赎罪,又献上百姓的供物,为他们赎罪,都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9:1-9:7 注释:
(二)亚伦开始为百姓献祭 9:1-24
◎第八天,表示是「承接圣职的典礼期」满了之后, 利 8:33-35 。
◎尽管此时亚伦与其儿子已经过了「承接圣职的典礼期」,但这次仪
式仍由摩西主持。虽然最后亚伦实际动手献祭。
◎亚伦首先为自己献上赎罪祭和燔祭 利 9:8-14 ,然后再为百
姓献上赎罪祭、燔祭、素祭和平安祭 利 9:15-18 。
1.上帝命令亚伦为自己与以色列人献祭 9:1-7
◎亚伦献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作燔祭。
以色列人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一只牛犊和一只绵羊羔作
燔祭,一只公牛,一只公绵羊作平安祭,还有调油的素祭。
●摩西「召了」:SH 7121,「召唤」、「邀请」。
◎ 9:2 要求亚伦「取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这似乎有点讽刺
的意味,因为 出 32:2-6 记载亚伦曾经铸造金牛犊让以色列
人陷入罪中。
◎ 9:2 「一只公绵羊作燔祭」与 创 22:12-19 亚伯拉罕献以
撒时替代以撒的祭物是一样的。
◎ 9:3 以色列人献的赎罪祭是「一只公山羊」。照 4:22-23
的记载,这是「官长」献赎罪祭的祭物,所以实际上这应该
是众长老代表献的赎罪祭。而燔祭的祭物也与 1:1-10 的内
容略有不同,表示这是特别的燔祭。
◎ 9:4 「调油的素祭」:指的应该是「浇上油的细面」
2:1-2 。
●耶和华「要向你们显现」:原文的时态是完成式,「已经显
现」。可能是一种预言的完成式
,或者是指过去七天的就职典礼
中,上帝已经显现。
●耶和华的「荣光」:SH 3519,「荣耀」、「尊荣」。
●「就近」坛前:SH 7126,「接近」、「靠近」。
●「为自己与百姓」:七十士译本作「为自己的家」。
◎由 利 8 到现在,都是摩西进行献祭,直到今日亚伦才被命
令执行献祭之礼。
经文:于是,亚伦就近坛前,宰了为自己作赎罪祭的牛犊。亚伦的儿子把血奉给他,他就把指头蘸在血中,抹在坛的四角上,又把血倒在坛脚那里。惟有赎罪祭的脂油和腰子,并肝上取的网子,都烧在坛上,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又用火将肉和皮烧在营外。亚伦宰了燔祭牲,他儿子把血递给他,他就洒在坛的周围,又把燔祭一块一块地、连头递给他,他都烧在坛上;又洗了脏腑和腿,烧在坛上的燔祭上。他奉上百姓的供物,把那给百姓作赎罪祭的公山羊宰了,为罪献上,和先献的一样;也奉上燔祭,照例而献。他又奉上素祭,从其中取一满把,烧在坛上;这是在早晨的燔祭以外。亚伦宰了那给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绵羊。他儿子把血递给他,他就洒在坛的周围;又把公牛和公绵羊的脂油、肥尾巴,并盖脏的脂油与腰子,和肝上的网子,都递给他;把脂油放在胸上,他就把脂油烧在坛上。胸和右腿,亚伦当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都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9:8-9:21 注释:
2.亚伦实际进行献祭 9:8-21
◎献祭典礼的进行中,祭司是先于会衆的,而赎罪祭是先于其
他的祭礼。
◎此处赎罪祭的礼仪与 4:5-7 的记载略有不同,没有记载对
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也没有血被抹在香坛上。主要的原
因应该是此时亚伦仍然没有进入过会幕。
●「为罪献上」:SH 2398,「献上赎罪祭」、「献为赎罪祭
」。
●「奉上」燔祭:SH 7126,「带来」、「呈献」。
●「照例」而献:「按规则」、「按规定」。
经文:亚伦向百姓举手,为他们祝福。他献了赎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来了。摩西、亚伦进入会幕,又出来为百姓祝福,耶和华的荣光就向众民显现。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在坛上烧尽燔祭和脂油;众民一见,就都欢呼,俯伏在地。 9:22-9:24 注释:
3.祝福与接纳 9:22-24
◎传统上认为亚伦是用 民 6:24-26 为以色列人祝福。
◎「摩西、亚伦进入会幕」:会幕是上帝跟摩西说话的地方。
出 33:9-11 利 1:1
●「烧尽」燔祭:SH 398,「吞噬」。
◎「烧尽燔祭」:表示神悦纳祭品( 士 6:21 王上 18:38 )。
●「俯伏在地」:原文作「脸伏在地」。
◎ 9:24 的神迹证明上帝也认同亚伦的献祭与祭司的职分。实际
上祭坛上的祭物需要一点时间烧完,此处的神迹应该就是有大
火由会幕中发出,立刻烧完所有的祭物。
◎以色列百姓的反应显示他们对亚伦的职位与上帝的恩典心悦诚
服。
经文: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10:1-10:7 注释:
(三)拿答、亚比户犯罪被杀 10:1-20
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献凡火被上帝击杀 10:1-7
◎拿答、亚比户是亚伦的长子与次子 出 6:23 民 3:2 。这两人
也见过以色列神的显现 出 24:1,10 ,算是以色列人中具有特
殊地位的人。
●「拿答」:字义是「丰富的」、「慷慨的」。
●「亚比户」:字义是「他是(我)父亲」。
◎「各拿自己的香炉」: 民 16:17 可拉党叛变的记载中,可看
出似乎以色列中的尊贵人,有不少人都拥有香炉。
●「凡」火:SH 2114,「陌生的」、「外国的」。
◎「献凡火」实际的意义应该是没有按规定 6:12-13 16:12 ,
用了不是从铜坛取来的火。他们会这样做,可能是因为酒醉,
所以 10:9 颁布祭司进会幕不可喝酒的禁令。
◎拿答与亚比户到底犯了什么错,常见的看法如下:
a.香炉盛的火可能不是从燔祭坛上取来( 利 16:12 )。
b.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炉中,而且只可以在赎罪
日做。拿答与亚比户僭越了大祭司的职责。
c.在早晚固定的时间以外烧香。
d.可能是喝醉了酒,因而疏忽圣职( 利 10:9 )。
e.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炉中献上凡火,可能是异教崇拜的
传统方式。
f.所献的香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 出 30:34-38 ),
所用香炉也可能不是已分别为圣专供会幕用的香炉。
◎圣经中没有明确说明拿答、亚比户到底那裏出错。各种说法也
只是猜测他们可能的仪式错误。不过 10:1 说他们「各拿自己
的香炉」,看起来他们就是不守上帝与摩西所定的规则,用傲
慢的方式来焚烧香进行敬拜。
●「烧灭」:原文是「吞吃」、「吞噬」。
● 10:2 的句型与 9:24 一致,只是烧掉的对象不一样。
●「要显为圣」:SH 6942,「被尊为圣」、「被分别为圣」。
●「乌薛」:字义是「是我的力量」。
●「米沙利」:字义是「有谁是像神那样的」。
●「以利撒反」:字义是「我的神已保护」。
◎ 10:4 摩西是叫亚伦的堂兄弟(是除了祭司以外,死者最近的
亲属)来处理尸体。
●「穿着袍子」:原文是「连同袍子」。
◎ 10:5 中的记录,让许多学者认为这是一种闪电式的击杀,所
以衣服并没有烧毁,只有人丧命。这两人是死在圣所前,还没
进入圣所。
●「以利亚撒」:字义是「上帝已帮助」。
●「以他玛」:字义是「棕榈岸」。
●所「发」的火:原文是「燃烧」、「焚烧」。
●「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 利 21:10 禁止大祭司
这样哀悼。不过此处禁止所有的祭司哀悼拿答、亚比户这两个
被上帝审判而死的祭司。
◎ 10:6-7 的命令是禁止祭司们举行或参加丧礼。但 10:6 后段
似乎是允许以色列人为死亡的祭司哀哭,或者说是为了上帝对
祭司的惩罚哀哭。
经文:耶和华晓谕亚伦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 10:8-10:11 注释:
2.上帝命令祭司进入会幕,不可喝任何酒精饮料 10:8-11
◎ 10:8 是利未记中唯一一次上帝单独向亚伦说话。
◎ 10:9 是指祭司进入「圣所」与「至圣所」的时候,不可以喝
酒。
●「清酒」:平常饮用的葡萄酒。
●「浓酒」:酒精较多,喝了会酒醉的酒。希伯来词根的意思是「
喝醉」。
◎那个时代成年人的主要饮料就是酒,茶与咖啡都还没进入当地。
◎ 10:10-11 很清楚的说明:服事时候禁止喝酒的原因是要保持清
楚的理性与判断力。
经文:摩西对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你们要在圣处吃;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10:12-10:15 注释:
3.祭司吃祭物的规定 10:12-15
◎此处是撮要的把祭司吃祭物的规定说明清楚。也可能是因为拿
答、亚比户喝了不该喝的奠酒,所以摩西再重申祭司可吃祭物
的规定。另有一种可能是摩西要完成 利 9 祭司食用平安祭、
素祭、赎罪祭等祭司当得之分的仪式,以成就祭司体系的第一
次献祭。
●「至圣的」:原文是「神圣神圣」(连续两个字,强调用)。
经文:当下摩西急切地寻找作赎罪祭的公山羊,谁知已经焚烧了,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说:「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拿到圣所里去,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 10:16-10:20 注释:
4.祭司们烧掉赎罪祭的公山羊 10:16-20
●「急切地寻找」:连续两个SH 1875「寻找」,强调用。表示
是「认真的寻找」。
●「谁知」已经焚烧了:原文是「看哪!」。
●「发怒」:原文是「怒气冲冲」、「恼羞成怒」,该字SH 7107
出现次数并不多。
●「至圣的」:原文是「神圣神圣」(连续两个字,强调用)。
●「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原文是「为要除去会众的罪孽
」。亦即「赎罪祭」是为了「担当会众的罪孽」,而不一定是
「亚伦吃赎罪祭的肉」这个部分的仪式「担当会众的罪孽」。
●「照我所吩咐的」:原文是「照我所吩咐的吃」。
●「今天他们在耶和华....」:原文是「看哪!今天他们在耶和
华....」。
◎这赎罪祭的公山羊,是 9:3,15 记载奉献给神的。赎罪祭分两
种,血带进圣所与没带进圣所 6:24-30 ,没带进圣所的祭司
就要吃掉。此次「赎罪祭的公山羊」是属于血没带进圣所赎罪
的,所以祭司应该吃掉。
●「看为美」:SH 3190,「满意」、「蒙....喜爱」。
◎亚伦的意思是今天他死了两个儿子,实在是吃不下肉。而且祭
司中都发生上帝直接击杀的罪恶,能够吃圣肉吗?
◎上帝与摩西似乎都接纳这种人的情绪反应,没有进一步责备亚
伦一家。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11:1-11:8 注释:
三、不洁净的处理方式 11:1-15:33
(一)饮食与生物尸体之洁净的条例 11:1-47
○ 申 14:3-20
◎ 11:1 说明这是上帝同时对摩西与亚伦一起说话。利未记中只有
11:1 13:1 14:33 15:1 这四次是同时对摩西与亚伦说话,其他
主要都是对摩西说话。
◎许多人推测为何要区分洁净与不洁净生物的理由,有卫生、宗教
等等。一般认为「卫生」应该是比较主要的理由。那些不能吃的
动物似乎都有比较高的卫生风险。
◎当然这些饮食条例在新约中已经被当成是次要的事情,但是在这
个刚刚出埃及的民族身上,初期的严格限制还是对这个民族「分
别为圣」相当有帮助的。
1.走兽类的饮食洁净条例 11:1-8
◎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的区分,可追溯到挪亚的时代 创 7:2 。
至于挪亚时代怎样分别食物的洁净与不洁净,则无法确定。
●「可吃的」:原文是「可吃的生物(SH 2416)」。
●「凡蹄分两瓣」:原文是「凡分蹄,就是蹄有裂开」。
◎简单地说:凡是蹄完全分开的反刍动物都可以吃,其它的都不
洁净,不可吃。 11:4-7 举例说明哪些是不洁净的走兽。
●「倒嚼」:SH 1625,「反刍之食物」。
◎骆驼因为没有完全分蹄(脚底部有肉垫),就不可吃。
●「沙番」:字义是「石獾」。一般认为就是今天的蹄兔。蹄兔
和兔子一般大小,与土拨鼠十分相似,尾小耳短,
毛呈棕黄色,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
◎沙番与兔子,都不是反刍动物,吃下东西不再反于口中倒嚼再
咽下去。但是它们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因此说它们
为「倒嚼」。圣经的文体不是严格的科学论文,而是简单实用
的一般性文章,符合当时民众的知识与判断能力。
◎猪这种生物西元前2500年以前就已经被美索不达米亚人饲养。
经文:「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9-11:12 注释:
2.水生生物的饮食洁净条例 11:9-12
◎水生动物中有翅有鳞的列为一类,无翅无鳞的列为另一类。前者
可吃,后者不可吃。包括虾蟹等甲壳类动物与贝类,都是不能吃
的食物。
●「翅」:SH 5579,「鳍」。
●「鳞」:SH 7193,「鳞」。
●「一切水里游动的」:SH 3605+SH 8318,「一切成群的事物
」。
●「可憎」:SH 8263,「可憎的事物,」、「可憎」。
经文:「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鹞鹰、小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枭鸟、鸬鹚、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雕、鹳、鹭鸶与其类;戴胜与蝙蝠。 11:13-11:19 注释:
3.鸟类的饮食洁净条例 11:13-19
◎此处列出二十种不洁的鸟类。大部分是食肉的猛禽,以及吃腐肉
的生物。「蝙蝠」当然不是鸟类,不过当时的人大概也视之为一
种特殊的鸟类。这些鸟类被列为不洁可能与这些鸟类食带血肉类
有关。这些鸟类的明确种类很难确认,有的可能已绝种了。
●「雕」: SH 5404,「鹰, 秃鹰, 鹫鹰」。
●「狗头雕」:SH 6538,「可能是一种带须的兀鹰」或「髭兀鹰
」。
●「红头雕」:SH 5822,「鹗, 黑鹰, 食肉鹰(鶙鵳或兀鹰)」。
●「鹞鹰」:SH 1676,「一种飞行快速的猎食性鸟类」。
●「小鹰」:SH 344,「鹰隼, 猎鹰, 鸢」。
●「鸵鸟」:SH 1323+SH 3284,字义是「猫头鹰的女儿」。
伯 30:29 赛 34:13 43:20 。
●「夜鹰」:SH 8464,「公鸵鸟, 也有可能是猫头鹰或燕子」。
●「鱼鹰」:SH 7828,「海鸥, 海鸟」。
●「鹰」:SH 5322,「一种肉食的鸟类,鹰, 猎鹰」。
●「枭鸟」:SH 3563,「猫头鹰的一种」。
●「鸬鹚」:SH 7994,「可能是指鸬鹚」。
●「猫头鹰」:SH 3244,「大猫头鹰, 雕枭」。
●「角鸱」:SH 8580,「可能指朱鹭, 水鸡(鷭, 母赤松鸡), 各
种猫头鹰, 仓猫头鹰」。
●「鹈鹕」:SH 6893,「可能是鹈鹕或鸬鹚」。
●「秃雕」:SH 7360,「以腐肉为食的兀鹰」。
●「鹳」:SH 2624,「鹳鸟」。
●「鹭鸶」:SH 601,「可能指苍鹭」。
●「戴胜」:SH 1744,「可能是戴胜」。
经文:「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20-11:23 注释:
4.昆虫类的饮食洁净条例 11:20-23
◎「四足爬行」:昆虫当然是六只脚,不过当时的人或许只算最后
跳跃用的脚。这类的东西除了四种蝗虫以外都禁止食用。
●「有足有腿」:原文是「足上有腿」。
◎「蝗虫、蚂蚱、蟋蟀、蚱蜢」:应该都是蝗虫一类的生物。
经文:「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田鼠、蜥蜴与其类;壁虎、龙子、守宫、蛇医、沙虎。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11:24-11:31 注释:
5.人触碰生物尸体之洁净条例 11:24-31
◎人碰触活的生物,都不至于不洁净,但碰触死的生物,就要看生
物是否是不洁净的生物,如果碰触死亡的不洁净生物,就要不洁
净。不过不洁净的时间并不长,只有当天不洁净。
●「摸了」死的:SH 5060,「接触」、「碰触」。
●「拿了」死的:SH 5375,「拿, 带走」。
◎「摸了尸体」只是不洁净到晚上,「拿了尸体」就还需要洗衣服
。
◎「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马、驴、骡等牲畜,都属于这一类。
◎「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猫、狗、狮子等都是此类。
●「鼬鼠」:SH 2467,「鼬鼠, 鼠」。
●「田鼠」:SH 5909,「老鼠」。
◎「壁虎、龙子、守宫、蛇医、沙虎」:都是蜥蜴类的生物。
经文:其中死了的,掉在甚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甚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甚么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11:32-11:40 注释:
6.物品触碰生物尸体之洁净条例 11:32-40
●「皮子」:字义是「兽皮」。
●「口袋」:字义是「麻布袋」。
●「瓦器」:「陶制器械」。
◎当时的陶器因为没有上釉,所以污秽渗透进去就无法清除,因此
必须打破。
●「锅台」:字义是「火炉」。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泉源或储水池」。这些有活水引入
所以不至于不洁净,只有沾到尸体的
水才不洁净。
◎种子接触不洁动物的尸体,就看上面是否已经浇水,如果浇水了
就不洁净,反之则算是洁净的。
◎ 11:39-40 说明洁净的动物如果自己死亡(并非活着被杀死),
待遇也就像不洁净的动物尸体一样。
经文:「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你们不可因甚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11:41-11:45 注释:
7.爬行动物相关的洁净条例 11:41-45
◎此处者的是蛇、蜈蚣、蝎子一类的生物,都是不洁净的。
◎ 11:44-45 说明这些饮食条例的背后动机:上帝是圣洁,所以
他的子民也必须圣洁。
经文: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11:46-11:47 注释:
8.订定洁净条例的总结 11:46-47
◎圣经中禁止吃的十二种食物是:
a.血( 利 17:11 ; 申 12:23 );
b.动物的盖脏脂油( 利 7:23,31 );
c.被野兽杀死的牲畜( 利 7:23-27 );
d.以腐尸为食的动物( 利 11:13-19 );
e.动物的内脏( 出 29:13,22 );
f.无鳞无翅的水中生物( 利 11:9-12 );
g.不分蹄而又倒嚼(反刍)的走兽( 利 11:3-8 );
h.除了蝗虫、蚱蜢之外的昆虫( 利 11:22-23 );
i.迦南地初收的农产( 利 19:23-24 );
j.失雏的母鸟( 申 22:6-7 );
k.屋内有死尸而没有盖好的饮食( 民 19:11-22 );
l.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 出 23:19 )。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12:1-12:5 注释:
(二)妇女生产的洁净之例 12:1-8
◎这一章的内容是上帝对摩西说的, 11:1 13:1 则都是对摩西与
亚伦说。
◎妇女生男孩要40天,生女孩要80天不能进行宗教活动。
1.妇女生产在家中居住的时间 12:1-5
●妇人「怀孕」:SH 2232,「播种」、「出产」。
●「不洁净」:该字一般多指「礼仪上」或「宗教上」的不洁净
。而不是卫生上的「不干净」。
●「污秽」:原文是「生病」、「不舒服」。该字SH 1738只出
现这一次。
◎「月经污秽」:记录在 利 15:19-33 。
●「要给婴孩行割礼」:原文是「要在他肉身的包皮行割礼」。
●「行割礼」:割除男性包皮的一种礼仪。是以色列人象徵和上
帝立约的仪式 创 17:9-14 。埃及、以东、亚扪
、摩押、阿拉伯人都有割礼的仪式,但不一定是
出生几天就行,至于非利士、迦南、亚述、巴比
伦就没有此仪式。
●「产血」不洁:SH 1818,「血」。
●「在产血不洁之中」:「为了血的洁净」。
◎生育的能力为神所赐( 创 1:28 诗 127:3 ),能生育是
神给妇人的福分( 创 21:1-2 太 1:25 )。
◎此处生产导致不洁的原因,是因为生产后会有一个月左右排出
血(恶露)来,这个血(恶露)被视为与月经一样,会导致不
洁净。并非生产本身就是不洁(生产本身被圣经看为是祝福)
。产后前七天就被当成是「不洁净」,之后算是洁净(不会导
致与她接触的人不洁),但是不可以参与宗教崇拜。
◎至于为何生女孩的家居时间比生男孩久,则有不同的解释。由
于 12:6-8 生男女孩的赎罪祭内容一样,所以可能并不是生女
孩导致的不洁比较严重,而是因为古代的人认为生女孩需要比
较长的时间恢复。当然也有可能是与族长社会中男女地位不同
有关( 利 27:2-7 )。
经文:「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男孩是为女孩,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她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她就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 12:6-12:8 注释:
2.妇女生产的献祭规定 12:6-8
●「斑鸠」:SH 8449,与鸽子近似,是一种候鸟,在非洲过
冬,四至十月份才飞来巴勒斯坦。
●「带到」会幕门口交给:原文时态是第三人称阴性单数,这是
圣经中唯一一次吩咐女性献祭的命令。
●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SH 3722,「行洁净礼」、
「遮盖」、「平息」之意。
●血「源」:字义是「泉源」。
◎生产后的妇女没有献祭前尚未洁净,所以只能把祭物交给祭司
代为献祭。 12:6
◎ 路 2:22-24 记载耶稣出生后,其父母用「一对斑鸠,或用两
只雏鸽献祭」,就表示耶稣的家庭是比较贫穷的。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人的肉皮上若长了疖子,或长了癣,或长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麻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亚伦或亚伦作祭司的一个子孙面前。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灾病,若灾病处的毛已经变白,灾病的现象深于肉上的皮,这便是大麻疯的灾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为不洁净。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现象不深于皮,其上的毛也没有变白,祭司就要将有灾病的人关锁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灾病止住了,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还要将他关锁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灾病发暗,而且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要定他为洁净,原来是癣;那人就要洗衣服,得为洁净。但他为得洁净,将身体给祭司察看以后,癣若在皮上发散开了,他要再将身体给祭司察看。祭司要察看,癣若在皮上发散,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 13:1-13:8 注释:
(三)麻疯病的洁净之例 13:1-14:32
◎圣经中的「大麻疯」是一种集合名词,泛指各种慢性皮肤病,当
然也包括今日医学上的麻疯病。。事实上当时代的人视这些皮肤
病为不洁,又是神明的惩罚。这个字在此段出现29次,在圣经的
其他地方只另外出现6次。
◎这类的皮肤病大约西元前两千年就被埃及、巴勒斯坦附近的人所
熟知,埃及甚至有一具木乃伊就患有麻疯病。
◎ 利 13 与 利 14 所讲的「大麻疯病」可指不同种类的严重皮肤
病,也指衣服和房屋因湿热而发的霉烂(
利 13:47-58 14:33-53 )。
◎虽然经文常常形容长大麻疯者为礼仪上的不洁,而不是有罪,但
大麻疯常被神当作「击打」的工具,也被视为羞耻和禁忌,极可
能是罪的明证( 王下 5:27 代下 26:19 )。
1.病例之一 13:1-8
●「肉皮」:「身体的皮肤」。
●「疖子」:SH 7613,「肿块」。
●长了「癣」:SH 5597,「疹子」或「疥疮」。
●「火斑」:SH 934,「皮肤上的发亮斑块」。
●「关锁」:字义是「关闭」、「监禁」。
●灾病「发暗」:SH 3544,「黯淡, 暗色, 模糊」。应该是「
变淡」、「消退」的意思。
●「而且没有在皮上发散」:原文是「而且『灾病处』没有在皮
上发散」。
● 13:6 原来是「癣」:SH 4556,「疹子」、「疥癣」。
经文:「人有了大麻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长了白疖,使毛变白,在长白疖之处有了红瘀肉,这是肉皮上的旧大麻疯,祭司要定他为不洁净,不用将他关锁,因为他是不洁净了。大麻疯若在皮上四外发散,长满了患灾病人的皮,据祭司察看,从头到脚无处不有,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麻疯,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全身都变为白,他乃洁净了。但红肉几时显在他的身上就几时不洁净。祭司一看那红肉就定他为不洁净。红肉本是不洁净,是大麻疯。红肉若复原,又变白了,他就要来见祭司。祭司要察看,灾病处若变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他乃洁净了。 13:9-13:17 注释:
2.病例之二 13:9-17
●「白疖」:「白色肿块」。
●「有了红瘀肉」:「有鲜嫩的新肉,就是活的肉」。
●「旧」大麻疯:SH 3462,「陈旧的」、「慢性的」。
●「红」肉:原文是「新鲜」、「有生命力的」。
●「红肉」:SH 1320+SH 2416,「鲜嫩的新肉」、「活的肉
」。实际意义应该是「溃烂的肉」。
经文:「人若在皮肉上长疮,却治好了,在长疮之处又起了白疖,或是白中带红的火斑,就要给祭司察看。祭司要察看,若现象洼于皮,其上的毛也变白了,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发在疮中。祭司若察看,其上没有白毛,也没有洼于皮,乃是发暗,就要将他关锁七天。若在皮上发散开了,祭司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灾病。火斑若在原处止住,没有发散,便是疮的痕迹,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 13:18-13:23 注释:
3.病例之三 13:18-23
●「皮肉」:字义是「身体的皮肤」。
●长「疮」:SH 7822,「疔」、「疖」、「疹子」。
●「白疖」:「白色肿块」。
●「白中带红的火斑」:「白色带红色的发亮斑块」。
●「洼于皮」:「深透皮肤」。
●疮的「痕迹」:SH 6867,「疤痕」、「痂」。
经文:「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带红的,或是全白的,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变白了,现象又深于皮,是大麻疯在火毒中发出,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没有白毛,也没有洼于皮,乃是发暗,就要将他关锁七天。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发散开了,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火斑若在原处止住,没有在皮上发散,乃是发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为洁净,不过是火毒的痕迹。 13:24-13:28 注释:
4.病例之四 13:24-28
●「火毒」:「火烫伤的疤痕」。
●「瘀肉」:SH 4241,「新生的皮肉」。
●「火斑」:SH 934,「皮肤上的发亮斑块」。
●「火毒的痕迹」:「烧伤的疤痕」。
经文:「无论男女,若在头上有灾病,或是男人胡须上有灾病,祭司就要察看;这灾病现象若深于皮,其间有细黄毛,就要定他为不洁净,这是头疥,是头上或是胡须上的大麻疯。祭司若察看头疥的灾病,现象不深于皮,其间也没有黑毛,就要将长头疥灾病的关锁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灾病,若头疥没有发散,其间也没有黄毛,头疥的现象不深于皮,那人就要剃去须发,但他不可剃头疥之处。祭司要将那长头疥的,再关锁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察看头疥,头疥若没有在皮上发散,现象也不深于皮,就要定他为洁净,他要洗衣服,便成为洁净。但他得洁净以后,头疥若在皮上发散开了,祭司就要察看他。头疥若在皮上发散,就不必找那黄毛,他是不洁净了。祭司若看头疥已经止住,其间也长了黑毛,头疥已然痊愈,那人是洁净了,就要定他为洁净。 13:29-13:37 注释:
5.病例之五 13:29-37
●「头疥」:SH 5424,「痂」、「皮肤长的东西」。
◎由于以色列人是黄种人,所以黑头发是「健康」的表徵。
经文:「无论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祭司就要察看,他们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带黑,这是皮上发出的白癣,那人是洁净了。 13:38-13:39 注释:
6.病例之六 13:38-39
●「发出」的白癣:SH 6524,「长出」、「发芽」。
经文:「人头上的发若掉了,他不过是头秃,还是洁净。他顶前若掉了头发,他不过是顶门秃,还是洁净。头秃处或是顶门秃处若有白中带红的灾病,这就是大麻疯发在他头秃处或是顶门秃处,祭司就要察看,他起的那灾病若在头秃处或是顶门秃处有白中带红的,像肉皮上大麻疯的现象,那人就是长大麻疯,不洁净的,祭司总要定他为不洁净,他的灾病是在头上。「身上有长大麻疯灾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头散发,蒙着上唇,喊叫说:『不洁净了!不洁净了!』灾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洁净;他既是不洁净,就要独居营外。」 13:40-13:46 注释:
7.麻疯病的病例之七 13:40-46
◎许多男性觉得秃头是严重的问题,不过圣经基本上认为秃头不
是「不洁净」,还是可以来敬拜神。
●「蒙着上唇」:原文是「盖着蓄在上唇的小胡子」。实际意义
可能是指「遮着脸的下半部」。可能与吊丧有
关( 结 24:17, 22 ),或是蒙羞抱愧的记号
( 弥 3:7 )。
●「独居」营外:「隔离居住」。
◎独居「营外」:营外的地方是罪人及不洁净的人被放逐之处
( 利 10:4-5 ; 民 5:1-4 12:14-15
民 31:19-24 ),以及罪犯被处决的地方(
民 15:35-36 )。
◎此处可以看到以色列的祭司用严谨的方式来处理这些严重皮肤
病的诊断,甚至用了「隔离」、「多次检查」的方式。当然这
些疾病是被定为「礼仪上的不洁净」,不过实际上也与卫生上
的「传染病」有关联。被定为「不洁净」的人,实际上就是必
须与群体隔离。我们也应该不要随便忽视自己的卫生。因为个
人的疾病,的确可能影响一起敬拜的其他个体。
经文:「染了大麻疯灾病的衣服,无论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无论是在经上、在纬上,是麻布的、是羊毛的,是在皮子上,或在皮子做的甚么物件上,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经上、纬上,或在皮子做的甚么物件上,这灾病若是发绿,或是发红,是大麻疯的灾病,要给祭司察看。祭司就要察看那灾病,把染了灾病的物件关锁七天。第七天,他要察看那灾病,灾病或在衣服上,经上、纬上,皮子上,若发散,这皮子无论当作何用,这灾病是蚕食的大麻疯,都是不洁净了。那染了灾病的衣服,或是经上、纬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做的甚么物件上,他都要焚烧;因为这是蚕食的大麻疯,必在火中焚烧。「祭司要察看,若灾病在衣服上,经上、纬上,或是皮子做的甚么物件上,没有发散,祭司就要吩咐他们,把染了灾病的物件洗了,再关锁七天。洗过以后,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没有变色,灾病也没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洁净,是透重的灾病,无论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烧。洗过以后,祭司要察看,若见那灾病发暗,他就要把那灾病从衣服上、皮子上、经上、纬上,都撕去。若仍现在衣服上,或是经上、纬上、皮子做的甚么物件上,这就是灾病又发了、必用火焚烧那染灾病的物件。所洗的衣服,或是经,或是纬,或是皮子做的甚么物件,若灾病离开了,要再洗,就洁净了。」这就是大麻疯灾病的条例,无论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经上、纬上,和皮子做的甚么物件上,可以定为洁净或是不洁净。 13:47-13:59 注释:
8.衣物染病的诊断 13:47-59
●「蚕食的」大麻疯:SH 3992,「使疼痛」、「刺痛」。意思
应该是「恶性的」。该字仅出现4次。
●「经上」:SH 8359,「经线」、「编结的」。
●「纬上」:SH 6154,「纬线」、「纺织的」。
●「透重」的灾病:SH 6356,「侵蚀」。
◎此处应该是指霉菌感染了衣服。很难想像上帝的律法规范这些
个人财物的处置,只要有难以处理或者会扩散的霉菌,律法规
定要焚烧之。对于那些有害我们健康或心灵的财物,我们是否
勇于毁弃之?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长大麻疯得洁净的日子,其例乃是这样:要带他去见祭司;祭司要出到营外察看,若见他的大麻疯痊愈了,就要吩咐人为那求洁净的拿两只洁净的活鸟和香柏木、朱红色线,并牛膝草来。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只鸟宰在上面。至于那只活鸟,祭司要把它和香柏木、朱红色线并牛膝草一同蘸于宰在活水上的鸟血中,用以在那长大麻疯求洁净的人身上洒七次,就定他为洁净,又把活鸟放在田野里。求洁净的人当洗衣服,剃去毛发,用水洗澡,就洁净了;然后可以进营,只是要在自己的帐棚外居住七天。第七天,再把头上所有的头发与胡须、眉毛,并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洁净了。 14:1-14:9 注释:
9.大麻疯得洁净的礼仪 14:1-32
◎这个礼仪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让大麻疯痊愈的患者可以进
入营地中,第二个部分则是让他可以恢复与上帝之间的敬拜活
动。
(1)在营外由祭司察看,行洁净的礼仪 14:1-9
●「长大麻疯得洁净了」:「染大麻疯的人的大麻疯灾病痊愈
」。
◎「两只洁净的活鸟」:可能与 利 16 赎罪日处理两只羊的
仪式相似。这两只鸟并非是用来献祭的鸟,所以没有限制是
雏鸽与斑鸠。
●「香柏木」:使用香柏木的理由可能是因为其颜色是红色,
或者其木头不易朽坏。
●「朱红色线」:原文字义是「朱红色的烟脂虫」。后来引申
为「羊毛染色后制成的线」,会幕与祭司服
装上都有这种线 出 25:4 28:5-8 。
●「牛膝草」:SH 231,「牛膝草」,照传统,这草是「墨
角兰」(marjoram,一种薄荷属的植物)。
叶子和枝干有毛,能够吸水,因此被用来作为
洒水与血的用具。
●「活水」:指「流动的水」。
●「一同蘸于」:原文是「与活鸟一同蘸于」。
◎ 民 19:6,17 记载除罪水里面也有「香柏木、朱红色线并牛
膝草」,也提及要用活水来调除罪水。
◎ 14:8-9 「剃去毛发」,与 民 8:7 利未人就任前的洁净仪
式一样。
经文:「第八天,他要取两只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和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又要把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三为素祭,并油一罗革,一同取来。行洁净之礼的祭司要将那求洁净的人和这些东西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取一只公羊羔献为赎愆祭,和那一罗革油一同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把公羊羔宰于圣地,就是宰赎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赎愆祭要归祭司,与赎罪祭一样,是至圣的。祭司要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祭司要从那一罗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把右手的一个指头蘸在左手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用指头弹七次。将手里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赎愆祭牲的血上。祭司手里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头上,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祭司要献赎罪祭,为那本不洁净、求洁净的人赎罪;然后要宰燔祭牲,把燔祭和素祭献在坛上,为他赎罪,他就洁净了。 14:10-14:20 注释:
(2)一般人第二周进入营内的洁净礼仪 14:10-20
◎ 14:10 可以看出痊愈的麻疯病患者需要献三只羊羔为祭。贫
穷的人可用一只羊羔与两只鸟为祭 14:21-22 。
●「伊法十分之三」:约6.6公升。
●「一罗革」:约0.275公升。
◎「宰于圣地」:指的应该就是把祭牲宰杀于祭坛北面。
◎ 14:14 的抹血仪式与 利 8:23-24 所记祭司就职的抹血仪式相
似,表明全人归给神。
●「弹七次」:原文是「弹『油』七次」。
◎ 14:16 此处单独弹油的举动是其他仪式中不曾出现的。
● 14:20 为他「赎罪」:SH 3722,「遮盖」、「平息」、「化
解」。
◎特别的是要求洁净的大麻疯患者献赎愆祭,而没有提通常与赎
愆祭同献的平安祭,且献赎愆祭的理由不明。赎愆祭通常是在
需要赔偿的情况下奉献的;否则就要献赎罪祭。
◎此处的赎愆祭与一般的赎愆祭 5:14-6:8 有许多不同
a.不像一般赎愆祭,可以用任何价值的祭牲 利 5:16 6:6 。
b.是用公羊羔而非长成的,有同献的素祭。
c.要摇祭物,而一般的赎愆祭是不摇的。
d.由祭司摇祭物,而一般的摇祭是由献祭者在祭司牵引之下用
手来摇的 利 7:30 。
e.要摇整个祭牲 利 14:12 ,类似的情况只出现在 利 23:20 。
f.将油与祭物一同献上。
经文:「他若贫穷不能预备够数,就要取一只公羊羔作赎愆祭,可以摇一摇,为他赎罪;也要把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素祭,和油一罗革一同取来;又照他的力量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第八天,要为洁净,把这些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祭司要把赎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罗革油一同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要宰了赎愆祭的羊羔,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把左手里的油,在耶和华面前,用右手的一个指头弹七次,又把手里的油抹些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赎愆祭之血的原处。祭司手里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头上,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献上一只斑鸠或是一只雏鸽,就是他所能办的,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与素祭一同献上;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这是那有大麻疯灾病的人、不能将关乎得洁净之物预备够数的条例。」 14:21-14:32 注释:
(3)贫穷人第二周进入营内的洁净礼仪 14:21-32
●「不能预备够数」:原文是「他的手抓不住」。
●「伊法十分之一」:约2.2公升。
◎此处规定穷人可以用两只斑鸠或雏鸽来代替赎罪祭和燔祭
所要求的两只公羊羔。不过赎愆祭的羊羔却无法用比较低
价的祭物取代。
◎素祭的数量也由细面十分之三伊法降为十分之一伊法。由
于麻疯病患者长期处于「不洁净」的状态,无法进行正常
社交活动,可能导致贫穷。因此这裏的规定能够帮助他们
以较低的经费完成仪式。一罗革油的要求则不变。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你们到了我赐给你们为业的迦南地,我若使你们所得为业之地的房屋中有大麻疯的灾病,房主就要去告诉祭司说:『据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灾病。』祭司还没有进去察看灾病以前,就要吩咐人把房子腾空,免得房子里所有的都成了不洁净;然后祭司要进去察看房子。他要察看那灾病,灾病若在房子的墙上有发绿或发红的凹斑纹,现象洼于墙,祭司就要出到房门外,把房子封锁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灾病若在房子的墙上发散,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灾病的石头挖出来,扔在城外不洁净之处;也要叫人刮房内的四围,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洁净之处;又要用别的石头代替那挖出来的石头,要另用灰泥墁房子。「他挖出石头,刮了房子,墁了以后,灾病若在房子里又发现,祭司就要进去察看,灾病若在房子里发散,这就是房内蚕食的大麻疯,是不洁净。他就要拆毁房子,把石头、木头、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洁净之处。在房子封锁的时候,进去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在房子里躺着的必洗衣服;在房子里吃饭的也必洗衣服。「房子墁了以后,祭司若进去察看,见灾病在房内没有发散,就要定房子为洁净,因为灾病已经消除。要为洁净房子取两只鸟和香柏木、朱红色线并牛膝草,用瓦器盛活水,把一只鸟宰在上面,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并那活鸟,都蘸在被宰的鸟血中与活水中,用以洒房子七次。要用鸟血、活水、活鸟、香柏木、牛膝草,并朱红色线,洁净那房子。但要把活鸟放在城外田野里。这样洁净房子(原文是为房子赎罪),房子就洁净了。」这是为各类大麻疯的灾病和头疥,并衣服与房子的大麻疯,以及疖子、癣、火斑所立的条例,指明何时为洁净,何时为不洁净。这是大麻疯的条例。 14:33-14:57 注释:
10.住宅大麻疯的相关规定 14:33-57
◎此处「房屋中的大麻疯」,指的应该也是一种发霉的状况。与
13:47-55 中所记衣物染病的状况相似。
◎ 14:38 「把房子封锁七天」,与 13:4,50 ,处理人与衣物的
方法相似。
●「祭司就要出到房门外」:字义是「祭司要从房中走出,出到
房门外」。
●「刮」:字义是「剪断」。
●「墁」:字义是「铺上」、「涂上」。
●房内「蚕食」的:SH 3992,「使疼痛」、「刺痛」。意思
应该是「恶性的」。
●「洁净房子」:原文是「为房子赎罪」。
◎「城外不洁净之处」:后来耶路撒冷西南方的欣嫩子谷就是这
种堆放不洁净事物的地方。
◎房子发霉源于潮湿,检验及处理的方法实际上是检验及处理霉
衣服的延伸;检验的重点在于房屋发霉处的颜色改变
利 14:37 13:49 及深入墙内的程度 利 14:37 13:3 13:20-21
13:26 ,也同样涉及一星期的检疫期(
利 14:38-39 13:4-5 13:26 )。如果发现霉烂有发散迹象,便
将患处的石头挖掉,另加以修补( 利 14:39-44 )。若患处经过
修补和油漆,仍见房屋继续腐朽发霉,整座房子便要拆毁(
利 14:43-45 );但粉刷后,房屋没有发霉腐朽迹象,便要用两
只活鸟举行洁净的礼仪 利 14:48-53 ,房屋便洁净可再居住了。
特别的是不需要向神献祭 14:10-31 。
◎房屋不仅要用鸟血和活水洁净,还要用「香柏木」、「牛膝草」
、「朱红色线」洁净 利 14:52 。洁净房子的礼仪跟洁净长大麻
疯者的第一阶段是相同的。
◎ 14:48-57 与 14:1-9 人的大麻疯病洁净礼仪相似。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若身患漏症,他因这漏症就不洁净了。他患漏症,无论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洁净。他所躺的床都为不洁净,所坐的物也为不洁净。凡摸那床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那摸患漏症人身体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若患漏症人吐在洁净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患漏症人所骑的鞍子也为不洁净。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拿了那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患漏症的人没有用水涮手,无论摸了谁,谁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患漏症的人痊愈了,就要为洁净自己计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洁净了。第八天,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来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把鸟交给祭司。祭司要献上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 15:1-15:15 注释:
(四)各种人体生殖器分泌物导致的不洁净之处理条例 15:1-33
◎人体生殖器分泌物导致的不洁可分为持续性 15:3-15 15:25-30
与间歇性的 15:16-18 15:19-24 。间歇性的不洁净到日落,用
水洗就可以洁净。持续性的就必须于康复后计算七天才算洁净,
而且还要献祭。
◎这里列出六种不洁净的状况:
a.男人的漏症( 利 15:2-15 利 22:4 民 5:2 )。
b.男人的梦遗( 利 15:16-17 利 22:4 申 23:10-11 )。
c.男女交合( 利 15:18 出 19:15 撒上 21:5 林前 7:5 )。
d.女人行经( 利 15:19-23 12:2 20:18 )。
e.男女不合时宜的交合( 利 15:24 18:19 20:18 )。
f.女人的漏症( 利 15:25-30 太 9:20 可 5:25 路 8:43 )。
1.生殖器长期流出黏液导致的不洁净 15:1-15
● 15:2 「患漏症」:SH 2100,原文是「成为涌流的」。
● 15:2 「这漏症」:SH 2101,原文是「流浓的」、「流血的
」。
●「身」:SH 1320,「血肉之体」、「肉身」。此处可能是「
生殖器」的委婉说法。
● 15:3 「漏症」:SH 2101+SH 7325,「流出黏液」。有不少
学者认为这应该是「淋病」。因为没有提到
「血」,所以应该是指「生殖器官的病变」
而非痔疮等其他疾病。
●「下流的」:「他的肉身流出了他的分泌物」。实际上可能指
「急性的淋病」。
●「止住的」:「他的肉身已止住不再有他的分泌物」,可能指
「慢性淋病」。
●「他」所躺:原文是「患漏症的人」。
●骑的「鞍子」:原文是「整个马鞍」。
●「必不洁净」:原文是「必整个成为不洁净的」。
◎「用水洗澡」:这一段有七次提到这个举动,应该就是「用水
彻底洗净全身」的意思。
●患漏症人「吐」在洁净的人:SH 7556,「吐出」、「喷出」
,大概是「吐唾沫」的意思。
●「涮」手:原文是「清洗」、「冲洗」。
●「用水涮手」:「用水洗他的手」。
◎基本上病人的牀、椅子、身体、唾液、马鞍都不洁净,而且会
传递不洁净给接触的人,接触的人必须经过水洗才能洁净。不
过病人如果主动去接触人,用水洗过手以后就不会使对方不洁
净。
●「痊愈了」:原文是「痊愈了,不再有漏症」。
◎洁净的礼仪中只要求用最便宜的祭物--鸟献祭。
经文:「人若梦遗,他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用水洗全身。无论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用水洗。若男女交合,两个人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用水洗澡。 15:16-15:18 注释:
2.男人的精液排出体外导致的不洁净 15:16-18
●「梦遗」:原文是「精液、精液」。(两个不同但意思接近表
示「精液」的字)
●「人若梦遗」:「人若有精液从他身上出来」。
◎ 出 19:15 利 22:4 申 23:10-11 撒上 21:5 撒下 11:11 似
乎显示旧约圣经时代的人认为崇拜或战争前,男人不可有性
交行为。巴比伦、埃及、希腊、罗马、阿拉伯这些国家,也
都有类似的风俗。
●「若男女交合」:原文是「至于女人,如果男人跟她同寝而沾
染了精液」。
◎有学者认为 15:18 的用字状况,比较可能是指性交时精液
泄漏出来沾染导致的不洁净,而非指正常性交的射精。
经文:「女人行经,必污秽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女人在污秽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为不洁净,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洁净。凡摸她床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凡摸她所坐甚么物件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别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洁净到晚上。男人若与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秽,就要七天不洁净;所躺的床也为不洁净。 15:19-15:24 注释:
3.女人的月经排出体外导致的不洁净 15:19-24
●「女人行经」:原文是「若是女人流出东西,从她身上所流出
的是血」。
●「污秽」七天:该字SH 5079专指女性生理期在礼仪上的不洁
净。
●「所坐的物件」:原文是「『整个』所坐的物件」。
●「同房」:原文是「同寝、同寝」。
●「染了她的污秽」:原文是「染了她的经期的不洁净」。
◎基本上此处的处理方式与不洁净标准与 15:1-15 中患漏症的
男性差不多,不过 15:24 多加了如果与月经中的女性性交,
男性将会有如女性有月经,将七天不洁净。
◎许多学者提到此处的禁止性交规定,可能是希望男性能够尊重
女性于月经期间的身体不适,而不要为了自己的欲望强行进行
性交。
◎此处与 18:19 20:18 记载与月经中的妇人性交,结果不一样。
一般认为 18:19 20:18 的用字与一般的月经不同,可能是指
「患血漏症」或其他导致道德问题的性交活动。
经文:「女人若在经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经期过长,有了漏症,她就因这漏症不洁净,与她在经期不洁净一样。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为不洁净,与她月经的时候一样。凡摸这些物件的,就为不洁净,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计算七天,然后才为洁净。第八天,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会幕门口给祭司。祭司要献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洁,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 15:25-15:30 注释:
4.女人月经之外的长期血漏导致的不洁 15:25-30
●「患漏症的日子」:原文是「患漏症的所有日子」。
●「所躺卧的床」:原文是「所躺卧的整张床」。
●「我的帐幕」:原文是「我在他们中间的帐幕」。
◎新约 可 5:25-34 路 8:43-48 记载患这样病症的女人摸耶稣
的衣物求医治。按照此处的记载,这种举动会导致耶稣不洁。
◎妇女血漏治愈的洁净之礼与男性漏症洁净一致,都是两只鸟。
经文:「你们要这样使以色列人与他们的污秽隔绝,免得他们玷污我的帐幕,就因自己的污秽死亡。」这是患漏症和梦遗而不洁净的,并有月经病的和患漏症的,无论男女,并人与不洁净女人同房的条例。 15:31-15:33 注释:
5.结语:要让以色列人和污秽隔绝 15:31-33
●「隔绝」:SH 5144,「使分别为圣」、「警惕远离」。
经文:亚伦的两个儿子近到耶和华面前死了。死了之后,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要告诉你哥哥亚伦,不可随时进圣所的幔子内、到柜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为我要从云中显现在施恩座上。亚伦进圣所,要带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为燔祭。要穿上细麻布圣内袍,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腰束细麻布带子,头戴细麻布冠冕;这都是圣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后穿戴。要从以色列会众取两只公山羊为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为燔祭。「亚伦要把赎罪祭的公牛奉上,为自己和本家赎罪;也要把两只公山羊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为那两只羊拈阄,一阄归与耶和华,一阄归与阿撒泻勒。亚伦要把那拈阄归与耶和华的羊献为赎罪祭,但那拈阄归与阿撒泻勒的羊要活着安置在耶和华面前,用以赎罪,打发人送到旷野去,归与阿撒泻勒。 16:1-16:10 注释:
贰、赎罪日 16:1-34
◎赎罪日是七月十日(相当于阳历的九到十月间),传统上会众要由九日
黄昏禁食到十日黄昏。这也可能是规定要全民禁食的一天。
◎赎罪日的仪式由大祭司穿上圣服、洗身,为自己和众祭司到圣所献赎罪
祭开始,然后为以色列会衆的罪在祭坛上献燔祭,并进到至圣所弹血,
一直到最后把赎罪祭的牛羊搬到营外焚烧,再度洗身回营结束。这算是
以色列人最重要的敬拜节日之一,因为这不像其他敬拜是个人的,顶多
是家族或朋友之间的,而是全民族的,由大祭司到每一个成员甚至包含
寄居的都要参与。
◎赎罪日是以色列人所有条例中最重要的一条,因为他们在当天要为全会
众的罪来赎罪( 利 16:16,21,30,33 ),也要为圣所赎罪(
利 16:16,33 )。赎罪日在七月(提斯利月)初十日举行。
◎古代的巴比伦、罗马、雅典等地都有赎罪节的习俗。
一、大祭司的预备 16:1-10
◎ 16:1 亚伦的儿子死亡事件,可见 利 10 。
● 16:2 「要告诉你哥哥亚伦」:原文是「耶和华对摩西说:『要告诉
你哥哥亚伦』」。
●不可「随时」:SH 3605+SH 6256,「全部的时候」、「各个时间」
。
◎「圣所的幔子内」:指「至圣所」,也就是放约柜的地方。事实上本章
提到「圣所」都是指「至圣所」。
●「施恩座」:原意是「赎罪」或「遮盖」,后来成为专有名词「
施恩座」。这个器具就是柜盖。代表了神的恩典怜悯赦免
就像约柜的盖子一样,涵盖在诫命上面覆盖着整个以色列
民族与神之间的生命之约。
◎「施恩座」:此处应该就是指在约柜上面的一个长方形盖子。这个字的
词源难以确定,许多学者认为与动词SH 3722意即「遮盖
」有关,所以施恩座最好译作较为中性的「盖」。也有人
认为这个字衍生自一个埃及片语,使它相当于一个「搁脚
」的地方。既是搁脚,就会和 撒上 4:4 或 诗 99:1,5
提到神坐在基路伯的座位上,座下设有脚凳,这样有盖
子基路伯才能放在上面,这盖子相当于神宝座上之神的搁
脚之处。所以这同时也代表了神同在的概念。
◎ 16:3 的公牛犊赎罪祭与公绵羊燔祭是为祭司家族献上的,是由属于大
祭司(亚伦)的私人财产中取出。
●「冠冕」:字义是包头巾。SH 4701仅出现12次,且11次与大祭司有关。
◎ 16:4 亚伦赎罪日进入圣所只穿细麻布做的圣内袍、裤子、带子、冠
冕。与平日穿的大祭司礼服 出 28 不同。穿这些比较简单的礼服(一
般祭司穿的礼服),应该是为了表示谦卑。 16:23-24 亚伦又要换上
大祭司礼服进行仪式。
◎ 16:4 大祭司要用水洗身,平日大祭司仅需要洗手脚 出 30:19-20 。
16:24 记载赎罪日仪式结束前大祭司还需要再洗一次身体。
●「阄」:字义是「分配」、「抽签」。
●「阿撒泻勒」:SH 5799,字义是「完全除去」。该字SH 5799由
SH 5795(母山羊)与 SH 235(除去)合并而成。
虽然伪经以诺书把这个字当成是鬼魔名字,但是近代
的学者多采取「完全除去」的意义。
●亚伦「要把」:原文是「贡献」、「呈献」。
◎以色列周围的民族,有不少都有将邪恶转移到动物身上,然后把它送
走的仪式。这些动物有时被视为用来平息神明怒火的礼物,或者是沾
染邪恶之人的代替品,有时不过是消除恶运的方法而已。 14:4-7 野
放的活鸟,似乎也有此处「阿撒泻勒」的意味。
◎最初的阄是木制的,一个刻着归与耶和华,另一个刻着归与阿撒泻勒
。后来改用更贵重的材料来制作,有的甚至是用金子。据《塔目德》
记载,两只山羊要尽可能相像。为了避免拈阄后搞混,要用朱红色线
系在归与阿撒泻勒的羊角上,并系在归于耶和华的羊脖子上。
经文:「亚伦要把赎罪祭的公牛牵来宰了,为自己和本家赎罪;拿香炉,从耶和华面前的坛上盛满火炭,又拿一捧捣细的香料,都带入幔子内,在耶和华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烟云遮掩法柜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头弹在施恩座的东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弹血七次。「随后他要宰那为百姓作赎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带入幔子内,弹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弹公牛的血一样。他因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当这样在圣所行赎罪之礼,并因会幕在他们污秽之中,也要照样而行。他进圣所赎罪的时候,会幕里不可有人,直等到他为自己和本家并以色列全会众赎了罪出来。他出来,要到耶和华面前的坛那里,在坛上行赎罪之礼,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坛上四角的周围;也要用指头把血弹在坛上七次,洁净了坛,从坛上除掉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使坛成圣。」「亚伦为圣所和会幕并坛献完了赎罪祭,就要把那只活着的公山羊奉上。两手按在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藉着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旷野去。要把这羊放在旷野,这羊要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亚伦要进会幕,把他进圣所时所穿的细麻布衣服脱下,放在那里,又要在圣处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来,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献上,为自己和百姓赎罪。赎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坛上焚烧。那放羊归与阿撒泻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进营。作赎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带入圣所赎罪,这牛羊就要搬到营外,将皮、肉、粪用火焚烧。焚烧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进营。」 16:11-16:28 注释:
二、大祭司行赎罪的礼仪 16:11-28
●「牵来宰了」:原文是「牵来宰了赎罪祭的公牛」。
●为自己和「本家」:「家」,实际上是「家人」的意思。
●「一捧」捣细的香料:SH 2651,「一把」。
●「法柜」:SH 5715,「见证」。
●施恩座的「东面」:SH 6924,「前面」、「东面」。
●施恩座的前面「弹血」:原文是「用手指弹血」。
●「好像弹公牛的血」:原文是「处理它的血好像弹公牛的血」。
◎ 16:14-15 意思是把血弹到施恩座上面与东面(面对大祭司那一面),
而非弹到地上。使用「弹」的方式,可能是因为要避免大祭司用手触摸
施恩座。
●「在圣所行赎罪之礼」:原文应该是「为了圣所行洁净之礼」。实际的意
义是「为了至圣所行洁净之礼」。
●「会幕」里不可有人:指幔子外面的「圣所」。
◎ 16:18 耶和华面前的「坛」:到底是「香坛」还是「祭坛」引起不少争
议。近期的学者大概都认为是「香坛」。
●「两手按在羊头」:原文是「亚伦两手要按在活羊头」。
●诸般的「罪孽过犯」:原文中「罪孽 SH 5771」与「过犯 SH 6588」
是两个不同的字。
●「无人之地」:SH 776+SH 1509,「分离之地」、「隔绝之地」。
◎ 16:22 犹太传统米士拿记载这只阿撒泻勒的羊最后会被背向下地推落悬
崖而死。
经文:「每逢七月初十日,你们要刻苦己心,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甚么工都不可做;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因在这日要为你们赎罪,使你们洁净。你们要在耶和华面前得以洁净,脱尽一切的罪愆。这日你们要守为圣安息日,要刻苦己心;这为永远的定例。那受膏、接续他父亲承接圣职的祭司要穿上细麻布的圣衣,行赎罪之礼。他要在至圣所和会幕与坛行赎罪之礼,并要为众祭司和会众的百姓赎罪。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为他们赎罪。」于是,亚伦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16:29-16:34 注释:
三、赎罪日的立定 16:29-34
◎赎罪日是七月十日(相当于阳历的九到十月间),七月一日是吹角节,
七月十五日起连续七日是住棚节。
●「圣安息日」:原文是「安息日安息日」(连续两个安息日)。
●「刻苦己心」:SH 6031,「卑微」、「苦待」。
◎守赎罪日主要是要「刻苦己心」、「不可做工」。
◎全年只有赎罪日,大祭司可以进入至圣所( 出 30:10 ; 来 9:7-8 )
,而且也只有这一天神要求百姓「刻苦己心」。也是律法书中可能惟一
要求禁食的日子,但后期又加上其它的日子。 亚 7:3 8:19 、
太 9:14 、 徒 27:9 。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17:1-17:9 注释:
参、伦理、道德与圣洁的课题 17:1-27:34
一、献祭的血 17:1-16
(一)宰杀牛羊的地点限制在会幕门口 17:1-9
◎此处涵盖的牲畜是「公牛」、「绵羊」、「山羊」。这三种牲畜是
主要的献祭用牲畜。
◎此处规定要食用所有的牲畜之前,都将这些牲畜当成是平安祭献给
上帝,直接原因是避免崇拜鬼魔 17:6 ,可能也有避免吃血
17:10-13 的意义。另外,这一整章也提及要把所有食用牲畜献给
神的背后动机,也有「尊重生命」的意涵在内 17:4,14 。
◎这条律法到了进迦南地之前略做修正 申 12:13-28 ,因为旷野的
生活中以色列人居住地点集中,有吗哪供应,不太需要吃牲畜的肉
,因此可以规定所有的祭牲宰杀都必须回到会幕前。但进入迦南地
之后,很难将食用的牲畜都运到圣所宰杀。且到了进入迦南地前,
以色列人已经经过数十年的训练,应该不至于再误食带血的肉。
●「宰」公牛:SH 7819,此字也可以用于非宗教性的宰杀,不过利
未记中都是用于「献祭的宰杀」。所以有些译本将此
字译为「献祭」。
◎「流血的罪」:通常是指「谋杀罪」。代价是「要从民中剪除」。
●「剪除」:SH 3772,「被剪除」。实际的意义可能是「被杀」或
「被开除」。犹太人传统认为这是「与选民隔绝」的处
罚,而非「杀死」。
●「馨」香:字义是「安静」、「舒坦」。
◎「行邪淫」:会用此字除了表明敬拜公山羊是对上帝的不忠外,埃
及地敬拜这种野山羊神(一种土地神)的方式,也是
与其性交,方式与迦南地拜巴力相当。所以也是一种
淫乱的宗教。
●所随从的「鬼魔」:SH 8163,「公山羊」、「具有羊身羊角的鬼
魔」。 赛 13:21 34:14 似乎就记载有这种「
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时一定也曾参与这一
类的偶像崇拜( 书 24:14 )。
◎ 17:8-9 限制所有献祭行动必须在会幕。
经文:「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17:10-17:16 注释:
(二)禁止吃血 17:10-16
◎ 创 9:4 利 3:17 7:26,27 17:10 申 12:16,23,24 15:23 是摩西
五经中出现的七次禁止吃血命令。
●若「吃甚么血」:「吃任何血」。
◎ 17:11 提到禁止吃血的核心理由是:「血用来赎罪」。
●可吃的「禽兽」:原文是「动物与鸟」。
◎ 17:13 中规定即使是打猎获得的猎物(依照规定这种牲畜不能献
祭用),也必须放血后才食用。猎物无法带到会幕前宰杀,因此
采取放血掩埋的方式处理。
◎ 17:15 说明吃没有经过适当处理牲畜(自死、被野兽撕裂)的,
要不洁净到晚上。 申 14:21 清楚说明以色列人不能吃这类的食
物,但是寄居的人可以食用。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18:1-18:5 注释:
二、圣洁的生活方式 18:1-20:27
(一)关于性的伦理规范 18:1-30
1.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与迦南地人的行为 18:1-5
◎事实上 18:1-5 是 18:1-20:27 整段记载的前言,说明订定这
些条例,是要让以色列人与其他民族分别出来。
●「行为」:原文是「工作」、「作为」。
●「效法」:字义是「做」、「从事」。
●「恶俗」:SH 2708,「法令」、「条例」、「制定的事」。
◎其实本来我们就很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去做周遭人都做的事。但
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依照过去的埃及经验与未来的迦南地经
验生活。我们是否也应该拒绝原生家庭与社会大染缸的影响,
因为我们也是「选民」。
◎许多注释书籍都注意到 18:5 上帝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
此活着」的「活着」。因为此处不是说「以色列人会因此活着
」,而是「一个人会因此活着」。所以这裏的「活着」不单单
是一种「处罚威胁的反面」,而是一个人之所以能够「骄傲有
尊严的存在于天地之间」,的那种「算是一个存活的万物之灵
」的「真正活着」。
经文:「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18:6-18:18 注释:
2.不可与亲人发生性行为 18:6-18
◎与亲人发生性行为的乱伦行为,在圣经是被禁止的,除了
申 25:5-10 兄长死亡弟弟为之留后的规定之外。以色列人附
近的民族也都禁止这种乱伦行为,赫人的法律文件也禁止与嫂
嫂和堂姊妹、表姊妹发生性关系,违者处以死刑。汉摩拉比法
典对近亲发生性关系也有罚则。埃及王室是个特例,为了集中
与强化王室的权柄,因此王室中乱伦相当普遍。
◎此处禁止发生性行为的是「母亲」、「父亲妻子」、「姐妹」
、「孙女」、「外孙女」、「父亲妻子所生的女儿」、「姑母
(父亲的姊妹)」、「姨母(母亲的姊妹)」、「伯叔母(父
亲兄弟的妻子)」、「儿媳」、「弟兄妻子」、「妻子的女儿
或者孙女、外孙女(实际上应该是指妻子与前夫生的女性后代
)」、「妻子的姊妹」。有些亲属关系虽然没提及,如亲生女
儿等等,但应该也可以推理得知那些应该是不能发生婚姻关系
的亲属。
◎以色列族长们的婚姻有一些也违反了此处的禁令,所以此处的
命令,也算是一种婚姻的革新。亚伯拉罕与其异母的妹妹结婚
创 20:12 ,摩西的父亲暗兰也是与姑母约基别结婚
出 6:20 。
●「露下体」:这一般是「不正当性行为」的委婉说法。
●「骨肉之亲」:原文是「肉中的肉」。
●「继母」:原文是「父亲妻子」,可以指「继母」或「父亲的
其他妻子」。
●「异母同父」:原文是「父亲的女儿」。
●「异父同母」:原文是「母亲的女儿」。
◎ 18:16 的意思是不管兄弟是否死亡,都不可娶她的妻子。当然
申 25:5-10 兄长死亡弟弟为之留后的法律是个例外。
●「作对头」:「对抗」。
◎ 18:18 传统上是解释为「不可同时娶两姐妹」。不过「娶她
的姐妹」有可能是「娶另一个妻子做为原来妻子的姊妹」。
因此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此处是「禁止多妻」的意义。
经文:「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18:19-18:23 注释:
3.禁止其他各种不圣洁的性行为 18:19-23
◎此处禁止发生性行为的是「不洁净的女人」、「邻舍的妻子」、
「男人」、「兽」。
●「行经不洁净」:SH 5079,意思是「不洁净」,当然也指「月
经中的不洁净」,但此处可能是指更严重的「
不洁净」,因为 15:24 说「与月经中的女性
同房要七天不洁净」,而此处上下文都是比较
严重的性道德问题。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原文是「在污秽不洁中的妇女」。
●「行淫」:SH 7903+SH 2233,意义是「性交射精」。
●你的「儿女」:SH 2233,「种子」、「精液」、「后裔」。
●「经火归与」:SH 5414+SH 5674,「经过给与」。
●「摩洛」:字义是「神」,迦南地的太阳神,敬拜时献小孩
为祭。
◎此处的「摩洛」可能不是专有名词,而是泛指一般的异教偶像。
而「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在此处讲论性道德的段落,比
较可能应该翻译为「使你的精液归给偶像」(指迦南地附近民族
的淫乱崇拜)。
●「苟合」:SH 7901,「躺下」、「发生性关系」。
●「兽」:SH 929,「野兽」、「牲畜」、「动物」。
●「逆性的事」:SH 8397,「混乱」、「违反本性」。
◎这一大段除了「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外,几乎都与附近民族的
宗教崇拜活动有关。
经文:「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无论甚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18:24-18:30 注释:
4.不圣洁的性行为的后果将导致被上帝赶逐出本地 18:24-30
●「玷污」:SH 2930,「成为不洁的」。
●「追讨」:SH 6485,「访问」、「参与」,上帝访问,就会
带来福气或审判,此处就是「审判」的意思。
●「吐出」:SH 6958,「呕吐」。
◎此处说明迦南地的民族被赶逐、灭绝的原因就是因为性方面的
罪恶。我们这个世代,性的罪恶也越来越普遍了,教会中也无
法避免。但我们想过上帝是这样厌恶这类的罪恶吗?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 19:1-19:2 注释:
(二)其他圣洁条款 19:1-37
◎此处包含生活各项的规定,看起来似乎包罗万象,但事实上是帮
助以色列人实践十诫的规定。此章中「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出现十六次。
a.一、二诫 19:4
b.三诫 19:12
c.四、五诫 19:3,30
d.六诫 19:16
e.七诫 19:20-22,29
f.八、九诫 19:11-16
g.十诫 19:17-18
1.前言:要求会众要圣洁 19:1-2
◎此处声明要求会众守相关规条的理由是「以色列的神是圣洁的
」,所以以色列人也应该要圣洁(与其他民族有分别)。
◎现在许多人一样追求此处记载的公平正义、对穷人的怜悯。但
遗忘了施行这些公平正义背后的原因是:以圣洁的神为神。挪
去「神」的因素,人又为什么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成全别人的好
处呢?
经文: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19:3-19:4 注释:
2.父母、安息日与偶像 19:3-4
●「孝敬」父母:SH 3372,「敬畏」、「害怕」。
◎ 出 20:12 的「孝敬」是SH 3513,意义是「使之得尊荣」。
用字与此处略有不同,不过意义并不相斥。
●孝敬「父母」:原文的顺序是「母父」,而 出 20:12 的顺序
是「父母」。
●「虚无的神」:原文就是「虚无」。
经文:「你们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时候,要献得可蒙悦纳。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19:5-19:8 注释:
3.吃平安祭祭肉的规定 19:5-8
◎平安祭的规定记载于 3:1 7:15-18
◎献得「可蒙悦纳」:实际的意义应该是「献没有残疾的牲畜」
。并且照后来面的规定,两天内吃完。
经文:「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原文是流他的血)。我是耶和华。「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19:9-19:18 注释:
4.对邻舍应尽的义务 19:9-18
◎ 19:9-10 重点就是要照顾穷人等弱势者,这条规定做为上帝
命令对自己家庭以外的人的关系的第一条,可见其重要性。
我们现在是否出手协助弱势者?
◎ 19:9 进入迦南地后,以色列人由阳历四月开始割大麦,六月
收割小麦,九月中到十月摘葡萄,这些收获过程中,都不可以
「收干净一切的庄稼」,要留给弱势的人可以捡拾。
◎ 申 24:19-22 也有类似 19:9 的规定。
●彼此「说谎」:SH 8266,「不真实对待」、「诈欺」。
◎ 19:11 此处规定不可偷窃和诈欺,这些一般人觉得是「小罪」
的事情,圣经明文禁止。
◎ 19:13 关于不可亏负工价的教训,也出现在 申 24:14-15 。
上下文中可以看出「不即时发给工资,就是欺压邻舍,抢夺邻
舍」。
●「搬弄是非」:SH 7400,「诽谤」、「造谣者」。
●「置之于死」:原文是「流他的血」。
●「指摘」:连续两个SH 3198,「责备」、「改正」、「指责
」的意思。
◎ 19:17 要求以色列人要指责邻舍的错误,免得造成自己也算
是有份于邻舍的罪恶。
●不可「报仇」:SH 5358,「复仇」、「报复」。
●不可「埋怨」:SH 5201,「怀着」、「看守」、「保留」。
此处比较可能是「怀恨」的意思。
◎ 19:18 的「爱人如己」,是旧约中最特出且高超的一条律法
,耶稣基督引此为人伦关系的总纲( 太 19:19 22:39
可 12:31 路 10:27 )。爱的对象不仅为本族人,也包括
寄居的外族人( 出 22:21 23:9 )。因此「爱人如己」所
要求于人的是一种积极为人的态度;不可恨人,尤其不可恨自
己的弟兄。恨的感情只可以用来对付恶( 摩 5:15 罗 12:9
)。
经文:「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婢女许配了丈夫,还没有被赎、得释放,人若与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罚,却不把他们治死,因为婢女还没有得自由。那人要把赎愆祭,就是一只公绵羊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祭司要用赎愆祭的羊在耶和华面前赎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你们到了迦南地,栽种各样结果子的树木,就要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如未受割礼的,是不可吃的。但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第五年,你们要吃那树上的果子,好叫树给你们结果子更多。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头的周围(或译:两鬓)不可剃,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不可求问他们,以致被他们玷污了。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码、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华。」 19:19-19:37 注释:
5.其他日常生活的规定 19:19-37
●「异类」配合:SH 3610,「两个种类」、「混杂」。
●「搀杂」的料:SH 8162,可能是埃及的外来字,意思是「混
杂的东西」、「用不同材料混合的编织品」
、「棉麻与羊毛的混纺品」。
◎ 19:19 重点是「不可混杂」。不过到底怎样才算「混杂」,则
是可以讨论的。但后来以色列人使用骡子(驴与马的混种)
撒下 13:29 18:9 王上 1:33,38,44 赛 66:20 等等,
路 13:6 中耶稣的比喻也说到「有一个人把一棵无花果树栽在
自己的葡萄园里」,好像是当时的习惯。因此如果有学者认为
这可能是当时的异教用这种参杂的方式来敬拜或行巫术,所以
旧约禁止「混杂」物种、植物与衣料。这样的看法可能是正确
的。
●「婢女」:SH 8198,「使女」、「女仆」,常常是指「女主
人的使女」。
●「行淫」:原文是「同寝」、「发生性关系」。
●二人要「受刑罚」:SH 1244,字义可能是「处分刑罚」。圣
经中仅出现于此。也有人引亚甲文认为意
义是「付给新娘父亲的聘礼」,亦即要主
人赔偿聘金。
◎ 19:20-22 讲的是许配给别人的婢女被主人奸污,主人要付出
一只公绵羊作为赎愆祭。
◎ 19:23 「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意义应该是「不洁净」
,七十士译本也采这样的翻译。
●「辱没」:字义是「亵渎」、「玷污」。
●「娼妓」:就是「淫乱」,与后面的「淫乱」是同一个字。
SH 2181。
◎在穷人中,常有人把女儿甚至妻子卖为奴隶和娼妓。妇女在当
时是普遍得不到尊重的。外邦人敬拜神灵时常伴以淫乱污秽的
方式,以色列民必须远离这些恶事,真正圣洁地敬拜耶和华。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原文只是「人」。
◎ 19:26-31 禁止的都是异教的习俗。 19:27 所牵涉的异教仪
式,可能有如当时的叙利亚与阿拉伯人将头发献给他们敬拜的
神,导致要剃掉发须。
●「同居的」:字义是「寄居者」。
●「外人」:字义是「旅居者」。
◎ 19:32 是说要尊敬老人。 19:33 是要百姓不要欺负寄居的。
●你们「国中」:SH 776,「土地」、「疆界」。
●「审判」:字义是「审判」、「正义」、「公正」。
●「尺」:原文是「尺寸」、「度量」。
●「秤」:原文是「重量」。
●「升、斗」:原文是「液体的容积」。
●「砝码」:原文是「石头」。
●「升斗」:原文是「伊法」。
●「秤」:原文是「一欣」。
●「公道」天平:SH 6664,「公正」。
●「一切的律例典章」:原文是「一切的律例、一切的典章」。
◎用公平、公正的度量衡,在 申 25:13-16 也有相同的记载。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20:1-20:8 注释:
(三)处罚的条款 20:1-37
1.宗教上的罪恶 20:1-8
●「摩洛」:字义是「神」、「王」。
◎此处把自己儿女献给摩洛的罪恶也出现在 18:21 ,可能应
该翻译为「使你的精液归给偶像」(指迦南地附近民族的淫
乱崇拜)。
◎「用石头打死」为当时社会中最常见的死刑,参 申 17:5 。
圣经中该被石头打死的罪有:亵渎神( 利 24:16 )、拜偶
像( 申 13:6-10 )、不守安息日( 民 15:32-36 )、交
鬼( 利 20:27 )。
◎ 申 12:31 指出「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不限于对某个神
崇拜,而是迦南人一般崇拜显着特徵。然而却还是学了这样
的习俗( 王下 23:10 耶 7:31 19:5 32:35 ;
结 16:21 23:37 )。
●「佯为不见」:SH 5956+SH 5956....+SH 5869,「隐藏
隐藏眼睛」,「刻意不看」的意思。
●「偏向」交鬼的:SH 6437,「转向」。
●「随他」:原文是「随他行淫」。
●「自洁」:字义是「分别为圣」。
◎ 20:6 说「转向交鬼与巫术的要被由民中剪除」,不过
20:27 说「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
们」。意即实际执行交鬼或巫术的人要被治死,去委托执行
仪式的要被「由民中剪除(可能是指开除选民身份)」。
经文: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归到他身上。「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20:9-20:21 注释:
2.家庭与婚姻上的罪 20:9-21
●「凡」咒骂:原文是连续两个「人」、「人」。
●「咒骂」父母的:SH 7043,「使之鄙陋」、「咒诅」。
●「总要治死」:原文是连续两个「治死」、「治死」。
◎ 20:10-16 与 18:6-23 相同,只是多了刑罚的说明。
◎这一段按罪行轻重来排列, 20:9-16 要治死, 20:17-18 要
从民中剪除, 20:20-21 要无子女。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原文是「与有夫之妇行淫的,就是与
邻舍之妻行淫的」。
●「继母」:原文是「父亲的妻子」。
●「羞辱」:原文是「揭露他的下体」。
●「逆伦」:SH 8397,「混乱」、「违反本性」。 该字仅出
现在 利 18:23 20:12 。
●「苟合」:字义是「躺卧」、「发生性关系」。
●「像与女人一样」:原文是「像与女人行房一样」。
●「大恶」:SH 2154,「不纯正」、「乱伦」、「奸淫」。
●「可耻的事」:SH 2617,「羞辱」、「耻辱」。
● 20:18 「月经」:SH 1739,「头晕的」、「不舒服的」、「
月经的」。七十士译本翻译为「隔离了的」
。实际指的可能是「患血漏病」的妇女。
●「彼此见了下体」:原文是「见了她的下体,或是她见了他的下体」。
●「血源」:字义是「泉源」、「源头」。
●「姨母」:原文是「母亲的姊妹」。
●「姑母」:原文是「父亲的姊妹」。
●「伯叔之妻」:原文是「伯母、婶婶、舅妈、姑姑、阿姨」。
●「伯叔」:原文是「伯、叔、舅舅、姑丈、姨丈」。
●「无子女」:SH 6185,「被剥光的」、「没有子女的」。实
际的意义可能是「被由族谱中除名」,即使有儿
女,族谱上也不能算是他们的儿女。
◎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强奸是死罪,乱伦的惩罚为放逐。亚述法律
对同性性行为的惩罚是宫刑。赫人法律将与猪、狗性交定为死
罪,与姊妹或堂姊妹、表姊妹发生性行为也是死刑。
经文:「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20:22-20:27 注释:
3.要成为圣洁,免得被赶出应许之地 20:22-27
●「一切的律例典章」:原文是「一切的律例、一切的典章」。
●「厌恶」:SH 6973,「感到厌恶」、「憎恶」、「厌烦」。
◎此处又强调上帝就是要以色列人与其他民族「有分别」。我们
也应该不要怕与世上的人有别。
●「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原文是「洁净和不洁净的禽、洁净
和不洁净的兽」。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21:1-21:9 注释:
三、祭司圣洁的条例 21:1-22:33
(一)祭司不可从俗玷污自己 21:1-9
◎此处规定除了「父母、儿女、弟兄、未曾出嫁的姊妹」去世之外,
祭司都不可为死人沾染自己。不过大祭司连上述最亲近的亲属死亡
也不能沾染自己。这一段没有提及妻子,不过妻子的关系显然更超
过父母、兄弟,因此一定包括在「骨肉之亲」中。
●「死人」:原文是「生命」、「人」。
●「沾染」:字义是「玷污」。
●民中「为首」:SH 1167,「丈夫」、「主人」。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他(指祭司)既在
自己的百姓中作主人,就不可玷污自己」或「祭司不可为了姻亲而
玷污,亵渎」。
◎剃头、剃须、划身都是异教的丧礼仪式,有取悦死人和所拜偶像之
意。
●不可娶「妓女」:SH 2181,「奸淫」、「作妓女」、「行淫」。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行了淫、已玷污的女子,他
们不可娶为妻」。亦即「妓女
(行了淫的女子)」就是「已
玷污的女子」,而非两种女子
。
●「被休的」:原文是「被丈夫休的」。
◎在婚姻上,祭司被规定不可娶行奸淫或被丈夫休掉的女子为妻,不
过应该可以娶寡妇为妻。大祭司就不可娶寡妇为妻 21:14 。事奉
上帝的人,在婚姻上也被特别要求要「圣洁」。事实上婚姻对服事
影响非常大,基督徒不可不慎。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也是SH 2181,「奸淫」、「作
妓女」。
经文:「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21:10-21:15 注释:
(二)大祭司的圣洁条例 21:10-15
●本「民」:SH 5971,「国家」、「亲属」、「家族」。此处应该
是指「以色列人」。
●辱没他的「儿女」:SH 2233,「子孙」、「后裔」、「男性的精
液」。此处可能是指「精液」。
◎一般认为 21:13-15 规定大祭司要娶本国处女是为了确定他的儿女
的确是大祭司的后裔,而且也不至于让大祭司的血统混入了外族的
血统。
◎现代人的观念常常认为爱情是具有最高优先权的东西,但在圣经中
从来不是这样。大祭司被限制只能娶本族处女。我们是否也把婚姻
当成是事奉的一部分?为了上帝的托付,我们愿意放弃一部分婚姻
的自由?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21:16-21:24 注释:
(三)有残疾的亚伦子孙不可承接祭司职务 21:16-24
●「后裔」:原文是「种子」、「子孙」。
●「残疾」:SH 3971,「瑕疵」、「污点」、「缺陷」。
●「瘸腿的」:SH 6455,「跛脚」。
●「塌鼻子的」:SH 2763,「劈开」、「割划(身体的一部份)」
,指的应该是「颜面容貌残缺」。
●「肢体有余的」:SH 8311,「延长的」。近代的译本多翻译为
「畸形的」。
●「折脚折手的」:「断手或断脚的」。
●「驼背的」:SH 1384,「驼背的」、「弯背的」。
●「矮矬的」:SH 1851,「薄的」、「小的」、「瘦的」。也有人
认为这是指一种眼疾。
●「眼睛有毛病的」:SH 8400+SH 5869,「模糊眼睛」。
●「长癣的」:SH 1618,「疤」。
●「长疥的」:SH 3217,「鳞状物」、「一种发疹性的皮肤病」。
●「肾子」:字义是「睾丸」。
●「损坏肾子的」:「睾丸压碎」、「睾丸压伤」。
◎ 21:22-23 简单地说就是这残缺的人拥有祭司的权益,但是不能执
行祭司的任务。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译:人),或是遗精的人,或是摸甚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甚么不洁净),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22:1-22:9 注释:
(四)祭司领受圣物的规定 22:1-16
1.不洁的祭司不可接触圣物 22:1-9
◎这一段就是要求祭司如果陷入「不洁净」的状况时,不可接触
圣物。
●「远离」:SH 5144,「奉献」、「分开」、「分别为圣」。
●「世世代代的后裔」:原文是「所有世世代代的后裔」。
◎ 22:3 「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意思是「革除祭司的职务」。
●「遗精」:原文是「喷出精液」。
●「自死的」:原文是「尸体」。
◎ 22:4-6 举例说明怎样的情况会导致祭司不洁净。
●「轻忽了」:SH 2490,「玷污」、「亵渎」。
◎ 22:8-9 规定祭司不可吃自己死亡或野兽撕裂的,事实上
7:24 已经规定一般以色列人也不能吃这类的食物,祭司更是
不可吃。
经文:「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22:10-22:16 注释:
2.那些人算是祭司家里的人可以吃圣物 22:10-16
●「外人」:SH 2114,「陌生人」,此处指「祭司家庭以外的
人」。
●「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原文是「生在他家的,他们
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指的是嫁非祭司的平常以色列人。
◎ 22:10-13 清楚说明「家庭」的范围,定义怎样的人算是「外
人」。简单地说,所有权属于家长,或从属于家长之下的人,
就算是「家人」,可以享用祭司家长可吃的部分圣物。
◎ 22:14 如果误食圣物,就要照 5:15-17 的规定,加上五分之
一的赔偿。另外应该要献上一只公绵羊做为赎愆祭(虽然此处
没说明)。
●「自取」:字义是「背负」、「承担」。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22:17-22:25 注释:
(五)祭牲的选择规定 22:17-33
1.祭牲必须是没有残疾的,有残疾的只能当甘心祭 22:17-25
◎ 22:18 「所许的愿」、「甘心献的」,都是指「燔祭」。
● 22:19 「公的」、「没有残疾的」是用来形容「牛」、「绵
羊」与「山羊」。
●「没有残疾的」:原文是「完整的」、「健全的」。
●「有残疾」:字义是「缺点」、「瑕疵」。
●「有瘤子的」:原文是「溃疡的」,该字SH 1618仅出现三
次。
◎ 21:17-23 要求祭司必须身体无瑕疵才能执行祭司职务。此
处是规定祭物也必须无瑕疵才能献给神。
◎ 22:23 的意思是肢体冗余或缺少的牲畜,可以当作甘心祭,
但是不可以当成还愿祭。
●「骟了」:SH 3772,「砍掉」、「剪除」、「切除」。
◎如果所献的是甘心祭,而不是特许的愿,那么献祭者带来「肢体
有余的,或是缺少的」祭牲也是可以蒙悦纳的,这样的礼物往往
是穷人所献的。
◎ 22:24 最后可能是禁止「用阉割的动物献祭」或「禁止阉割
动物」。两种看法都有学者支持。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 22:26-22:33 注释:
2.祭牲必须八天以上才能献,而且不能同时宰杀母子 22:26-33
◎ 22:27 「七天当跟着母」:跟以色列人出生第八天受割礼一
样。牲畜也是第八天才可以被献祭。旧约圣经仅限制「最小的
祭牲年龄」,并没有限制「最大的祭牲年龄」。 士 6:25 用
了七岁的公牛做为祭物。
◎动物不到八天大,不可当作供物( 出 22:30 )。母牛与母羊
不可在同日与所生的小牛或小羊同宰,这与不可从鸟窝中连母
带蛋或雏一道取去( 申 22:6 )的精神一致,,留母的可以
延续生命,照顾幼儿。( 申 22:7 )。禁止同日宰杀母与子
条例可参 出 23:19 34:26 、 申 14:21 20:19-20 22:6-7 。
●叫你们「成圣」:SH 6942,「分别为圣」。
◎ 22:31-33 又提出上帝对待以色列人与其他民族不一样的根本
理由「上帝是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成为独特民族的神」。事
实上基督徒也是被上帝带领出罪恶,成为独特羣体的,因此我
们不必怕与其他人不同。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耶和华的节期,你们要宣告为圣会的节期。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圣安息日,当有圣会;你们甚么工都不可做。这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向耶和华守的安息日。 23:1-23:3 注释:
四、历法与节期 23:1-25:55
(一)各样的节期 23:1-44
◎以色列人有两种历法:宗教历与民事历。宗教历中每年的第
一个月称为尼散月。但民事历则以六个月后的提斯利月(Tishri)
才算是一月,而「新年」的庆典也在提斯利月举行。尼散月在每
年春分(spring equinox)之后第一个新月开始,通常是从阳历
三月中延伸到四月中。提斯利月则在阳历九、十月间开始。
◎一年一度的「节期」( 民 29:39 ):一、逾越节( 民 28:16 )
;二、除酵节( 民 28:17 );三、收割节(七七节、初熟节、
五旬节)( 出 23:16 34:22 民 28:26 徒 2:1 );四、吹
角节( 民 29:1 );五,赎罪日( 民 29:7 );六、收藏节(住
棚节)( 出 23:16 ; 利 23:34 ; 民 29:12 )。
◎六个节期中共有七天「圣会」:除酵节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民 28:18,25 );七七节( 民 28:26 );吹角节( 民 29:1 );
赎罪日( 民 29:7 );住棚节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
利 23:35,36 )。
1.安息日 23:1-3
●「节期」:SH 4150,「指定的地点」、「指定的时间」。
●「圣会」:SH 4744+SH 6944,「神圣的聚会」。
●七日是「圣安息日」:SH 7676+SH 7677,两个字都是「安息
日」相关的意思,有加强语气的用意。
◎ 23:3 很有意思,不单是命令人安息,也命令人「六日要做工」
。我们常常强调「要安息」,却忘记强调「要做工」。事实上
上帝是希望我们「又做工、又安息」的。
经文:耶和华的节期,就是你们到了日期要宣告为圣会的,乃是这些。」「正月十四日,黄昏的时候,是耶和华的逾越节。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华守的无酵节;你们要吃无酵饼七日。第一日当有圣会,甚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七日。第七日是圣会,甚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 23:4-23:8 注释:
2.逾越节和无酵节 23:4-8
○ 出 12 出 13 详细记载逾越节和无酵节的规定。
●到了「日期」:SH 4150,「指定的地点」、「指定的时间」。
与「节期」原文相同。
●「正月十四日」:原文就是「在头一个月,这个月的十四日」。
●「黄昏的时候」:原文可翻译为「两个黄昏之间」,一般解释为
「太阳落下与天黑之间」、「日影开始偏斜与
日落之间」、「下午三点以后到天黑之间」。
◎「第一日当有圣会」:指的是正月十五日要有圣会。
●「火祭」:SH 801,「用火献的祭」。实际的意义应该是指所
有应该献的祭。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赐给你们的地,收割庄稼的时候,要将初熟的庄稼一捆带给祭司。他要把这一捆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使你们得蒙悦纳。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这捆摇一摇。摇这捆的日子,你们要把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羔献给耶和华为燔祭。同献的素祭,就是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同献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无论是饼,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们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们献给神的供物带来的那一天才可以吃。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23:9-23:14 注释:
3.初熟节 23:9-14
◎初熟节在无酵节的那一周内,实际上就是无酵节的第二天。
●庄稼一「捆」:SH 6016,意义是「捆」或「俄梅珥」(大
约2.3公升)。此处两种解释都有人采用。
◎「安息日的次日」:七十士译本作「第一日的次日」,后来的
犹太传统也是采用这种解释。亦即正月十六日是初熟节。另有
人认为是一般安息日的次日,也就是周日。撒都该人、武加大
译本、撒马利亚五经支持这样的说法,许多基督徒也持这种看
法。第三种则认为是一周后的隔天,也就是正月二十一日。吕
振中译本就采取这个看法。
●「伊法十分之二」:大约4.4公升。一般的献祭仅使用伊法十
分之一 出 29:40 民 15:4 28:5 。
●「一欣四分之一」:大约0.8公升。与一般的奠祭数量一样。
经文:「你们要从安息日的次日,献禾捆为摇祭的那日算起,要满了七个安息日。到第七个安息日的次日,共计五十天,又要将新素祭献给耶和华。要从你们的住处取出细面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两个摇祭的饼,当作初熟之物献给耶和华。又要将一岁、没有残疾的羊羔七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两只,和饼一同奉上。这些与同献的素祭和奠祭要作为燔祭献给耶和华,就是作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两只一岁的公绵羊羔为平安祭。祭司要把这些和初熟麦子做的饼一同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是献与耶和华为圣物归给祭司的。当这日,你们要宣告圣会;甚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23:15-23:22 注释:
4.五旬节 23:15-22
○又名七七节 出 34:22 及收割节 出 23:16
◎七七节从收割初熟庄稼之后起计,共七周,故称七七节(
申 16:9-12 )。新约称此节为「五旬节」,是「五十天」的
意思。七七节庆祝时已到夏季,在收获季节之末,为大家欢乐
地庆祝丰收的日子( 出 23:16 ; 民 28:26 )。
◎「安息日的次日」:七十士译本作「第一日的次日」,后来的
犹太传统也是采用这种解释。另有人认为是一般安息日的次日
,也就是周日。撒都该人、武加大译本、撒马利亚五经支持这
样的说法。第三种则认为是一周后的隔天,也就是正月二十一
日。吕振中译本就采取这个看法。
◎ 23:17 特别要求这两个饼要「加酵」,与以色列人平日吃的
饼一样。不过个两个饼并没有焚烧献给神,而是以摇祭的形式
献上,以免违反 2:11 「凡献给耶和华的素祭都不可有酵」的
规定。
◎ 23:18-19 所记,五旬节献给上帝的祭物数量比其他节日多很
多。这应该是因为此时收割完毕,比较有财力来奉献祭物给神
。
●「劳碌的工」:原文是「劳动工作」。
●「不可割尽田角」:原文是「你的收割不可割尽你田地的角落」。
●「所遗漏的」:原文是「遗漏的庄稼」。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七月初一,你们要守为圣安息日,要吹角作纪念,当有圣会。甚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 23:23-23:25 注释:
5.吹角节 23:23-25
◎吹角节、赎罪日和住棚节都是七月的节日。
◎吹角节是民事历的新年,本来月朔(月初)就有吹号与加献的
祭物 民 10:1-10 28:11-15 ,新年的初一当然更加隆重。实
际上这天吹的是「羊角」。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七月初十是赎罪日;你们要守为圣会,并要刻苦己心,也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当这日,甚么工都不可做;因为是赎罪日,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赎罪。当这日,凡不刻苦己心的,必从民中剪除。凡这日做甚么工的,我必将他从民中除灭。你们甚么工都不可做。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你们要守这日为圣安息日,并要刻苦己心。从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为安息日。」 23:26-23:32 注释:
6.赎罪日 23:26-32
●「除灭」:SH 6,「消灭」,比「剪除」更为严重。
◎赎罪日详细的规定可参考 利 16 。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节,要在耶和华面前守这节七日。第一日当有圣会,甚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七日内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第八日当守圣会,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这是严肃会,甚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这是耶和华的节期,就是你们要宣告为圣会的节期;要将火祭、燔祭、素祭、祭物,并奠祭,各归各日,献给耶和华。这是在耶和华的安息日以外,又在你们的供物和所许的愿,并甘心献给耶和华的以外。「你们收藏了地的出产,就从七月十五日起,要守耶和华的节七日。第一日为圣安息;第八日也为圣安息。第一日要拿美好树上的果子和棕树上的枝子,与茂密树的枝条并河旁的柳枝,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七日。每年七月间,要向耶和华守这节七日。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你们要住在棚里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里,好叫你们世世代代知道,我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时候曾使他们住在棚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于是,摩西将耶和华的节期传给以色列人。 23:33-23:44 注释:
7.住棚节 23:33-44
◎住棚节也叫「收藏节」。 尼 8:15-18 记载以斯拉带领百姓守
这个节的状况。 民 29:12-34 申 16:13-15 31:9-13 都有这
个节日的相关规定。
●「严肃会」:SH 6116,「聚会」、「严肃会」。该字仅在圣
经中出现11次。
◎紧接着赎罪日是欢乐的住棚节,住棚节是一历史性的节期,以
色列民在安居的日子必须纪念昔日在旷野漫长的流浪住棚的生
活。这节期共有八天,每天都要献祭。百姓要在帐棚中住七天
,在神面前欢乐。为期七天,最后以举行圣会来结束。在那一
个星期内,百姓都住在一些用树枝搭建起来的棚或小屋(
尼 8:14-18 ),记念神带领他们离开埃及和穿过旷野的看顾
。这期间所献上的祭牲总计有一百九十九只之多(对比
民 29:12-38 )。同时他们也庆祝秋天果子和橄榄的收成(
出 23:16 );根据 亚 14:16 ,这节期也会在千禧年的时候
举行。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 24:1-24:4 注释:
(二)金灯台、圣饼与圣名 24:1-23
1.金灯台上的灯必须常常点燃 24:1-4
●「捣成」:用「击打的方式挤出」,一般橄榄油是用磨石压
榨出来的。这种油比较不会冒黑烟。
●「清」橄榄油:「纯洁」SH 2134。意思是没有残渣,才会是
高质量的橄榄油。
●「清橄榄油」:「纯橄榄油」。
◎橄榄树在连续干燥气候的旱地仍易种植,所以一直是这地区收
成果实、油甚至树木的重要农业经济项目之一。无论是加工处
理或榨成油,橄榄都是食谱中基本的脂肪来源,也有化妆和医
疗用途,是相对干净的点灯燃料。不过此时以色列人仍是游牧
民族,橄榄油可能来自摘采野生的橄榄。
◎「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参考 出 27:20-21 。
●「法柜」:字义是「见证」。
●「在耶和华面前」:原文是「在耶和华面前『不断地』」。
●「常常点着」:SH 8548,「不停地」、「连续不断地」。
●「经理」这灯:SH 6186,「安排」、「按次序排好」。
●「收拾」:SH 6186,「安排」、「按次序排好」。
◎灯台上有灯七盏( 出 25:31-40 ),在会幕内长燃不熄,
用清橄榄油为燃料( 出 27:20-21 )。而圣所靠此灯照明。
大祭司是最早点亮此灯的人,每天负责「经理这灯」,有其他
祭司协助。有的解经家认为此灯台为以色列的代表,要他们成
为古代中东各国的光。
◎这个灯台何时点着,学者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夜间点,有人
认为全天点。事实上会幕没有窗户,因此祭司要进行各项仪式
,也必须依赖灯台的光来协助。
◎我们可能会厌恶一成不变的行政工作,但是即使亚伦贵为大祭
司,上帝还是要他处理「每天维持灯的燃烧」这种一成不变的
琐碎行政工作。
经文:「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要把饼摆列两行(或译:摞;下同),每行六个,在耶和华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作为纪念,就是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 24:5-24:9 注释:
2.陈设饼相关的条例 24:5-9
◎ 出 25:23-30 记载陈设饼桌子的做法,但是没有提到陈设饼的
做法,此处就详细说明陈设饼的做法。十二个陈设饼,应该是为
了表示十二支派的以色列人之意。
●「伊法十分之二」:大约4.4公升。
●摆列两「行」:SH 4635,「列」、「行」。
●「净」乳香:SH 2134,「清洁」、「纯洁」、「纯正」。
◎实际上这个陈设饼桌子仅长二肘,宽一肘 出 25:23 ,所以饼应
该无法值接排成一行,可能是以分成两堆的方式处理。犹太史学
家约瑟夫的记载也证实这样的想法。犹太文献记载乳香是放在两
个金杯中,再各自放在一堆饼上。
●「每安息日」:原文是「从这个安息日到那个安息日」。
●「火祭」中是至圣的:SH 801,一般认为这是「用火献的祭」,
不过此处显然不是这个意思。也有学者认
为这是「当献的祭」之意。
●「至圣」:原文是「神圣 神圣」。
◎「此前已三次提到陈设饼( 出 25:30 35:13 39:36 ),
但详细的记述则在 利 24:5-9 。圣经没有说明这些饼是有酵
还是无酵的,但它放在第一层圣所耶和华面前似乎暗示没有用
酵。这十二个饼每隔七天更换一次,换饼在安息日举行。祭司
可以在圣处吃换下来的饼,但他们家里的人不可以。亚希米勒
给大卫及其随从吃的就是这饼( 撒上 21:4-6 ; 太 12:3-4 )。
经文: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24:10-24:23 注释:
3.处死咒诅圣名的人 24:10-23
●「闲游」:SH 3318,「出去」、「出来」。
●「争斗」:SH 5327,「争斗」、「争闹」。
●「示罗密」:SH 8019,「和平的」。
●「底伯利」:SH 1704,「我的话」。
●「听见的人」:原文是「所有听见的人」。
●「打死人的」:原文是「人若击杀了任何人的生命」。
◎为何会发生争斗,圣经没有记载。不过发生亵渎、咒诅圣名的事
情,因为之前没有案例,所以摩西将这人先监禁,等候上帝指示
。
◎ 24:15-22 应该是用以表达「公平审判」的套语。不管是不是外
人(这个埃及混血儿,算是外人,不是纯以色列人),上帝的审
判标准都一致。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意是要订定正确而公平的刑罚条
例,强调赔偿应与损毁相称,要避免过分的报复或抵赖。伤人
的可用适当的财物作补偿,但谋杀别人却不能以赎价代替偿命
( 民 35:31 )。 亵渎的罪与这些罪行同时记述,可见亵渎
之罪的严重性。
经文:耶和华在西奈山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你们那地的时候,地就要向耶和华守安息。六年要耕种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园,收藏地的出产。第七年,地要守圣安息,就是向耶和华守的安息,不可耕种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园。遗落自长的庄稼不可收割;没有修理的葡萄树也不可摘取葡萄。这年,地要守圣安息。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给你和你的仆人、婢女、雇工人,并寄居的外人当食物。这年的土产也要给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兽当食物。」 25:1-25:7 注释:
(三)安息年与禧年 25:1-55
1.安息年的条例 25:1-7
◎ 25:1 「西奈山」,表示安息年、禧年和十诫一样,都是上帝在
西奈山与以色列人立约的情况下颁布的。
◎ 25:2 说明安息年的动机,不是为了休耕、轮作一类的获取土地
更高回报的农业技术理由,而是「土地也要向神守安息」。
●「圣安息」:SH 7676+SH 7677,「安息日的安息」。
●「耕种」:原文是「撒种」。
●「也要修理葡萄园」:原文是「『六年』也要修理葡萄园」。
●「遗落自长」:字义是「自然生长」,该字SH 5599仅出现5次。
◎ 申 15:1-3 记载安息年是债务的豁免年。
◎ 申 31:10-13 记载,这一年并非让以色列人在闲散中虚度,而
是教导以色列人关于神的律法。
经文:「你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这便为你成了七个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当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发角声;这日就是赎罪日,要在遍地发出角声。第五十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第五十年要作为你们的禧年。这年不可耕种;地中自长的,不可收割;没有修理的葡萄树也不可摘取葡萄。因为这是禧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吃地中自出的土产。「这禧年,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你若卖甚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甚么,彼此不可亏负。你要按禧年以后的年数向邻舍买;他也要按年数的收成卖给你。年岁若多,要照数加添价值;年岁若少,要照数减去价值,因为他照收成的数目卖给你。你们彼此不可亏负,只要敬畏你们的神,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我的律例,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你们要谨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地必出土产,你们就要吃饱,在那地上安然居住。你们若说:『这第七年我们不耕种,也不收藏土产,吃甚么呢?』我必在第六年将我所命的福赐给你们,地便生三年的土产。第八年,你们要耕种,也要吃陈粮,等到第九年出产收来的时候,你们还吃陈粮。」「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国人说;下同)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然而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若是一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要作你们的神。」「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你,不可叫他像奴仆服事你。他要在你那里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样,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儿女要离开你,一同出去归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业那里去。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为奴仆。不可严严地辖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至于你的奴仆、婢女,可以从你四围的国中买。并且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和他们的家属,在你们地上所生的,你们也可以从其中买人;他们要作你们的产业。你们要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为产业,要永远从他们中间拣出奴仆;只是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你们不可严严地辖管。「住在你那里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渐渐富足,你的弟兄却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卖了以后,可以将他赎回。无论是他的弟兄,或伯叔、伯叔的儿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赎他。他自己若渐渐富足,也可以自赎。他要和买主计算,从卖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卖的价值照着年数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价。若缺少的年数多,就要按着年数从买价中偿还他的赎价。若到禧年只缺少几年,就要按着年数和买主计算,偿还他的赎价。他和买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买主不可严严地辖管他。他若不这样被赎,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儿女一同出去。因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25:8-25:55 注释:
2.禧年的条例 25:8-55
◎禧年有两种主要的看法,一种是七个安息年之后的隔年,亦即
第49年是安息年,接着第50年是禧年也要安息。另一种则是认
为禧年就是第49年,也就是第七个安息年。两种看法都有人支
持,也都言之成理。
◎设立「禧年」表示土地为神所有;在这一年,所有奴仆可得释
放,土地也归回本主,故又称为「自由之年」 结 46:17 、「
救赎之年」 赛 63:4 、「耶和华的恩年」 赛 61:2 。
◎禧年不得耕种,粮食供应便成了重要问题。禧年来到的头一年
一定是安息年,又是不可耕种之年。神在这里应许分外的丰收,
足够用到禧年过后,田地可以再有收成为止。
◎禧年应可消除社会阶级,使富有的地主没有剥削穷人的机会,但
似乎未能真正实行。参 赛 5:8 和 摩 2:6 。
◎时间上看起来不合理的地方,是因为本段可能混用宗教历与民
事历,由于这两个历法有半年的差距,因此会造成一些混乱。
◎这一段有三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25:17,38,55
把内容切成三段。
●「禧年」:原文是「公羊角」。
◎ 25:9 宣告禧年是在「赎罪日」这一天,意义似乎提醒人们的
身份是会犯罪的必朽之人,不要想着永远占领土地或财富。
●「自由」:SH 1865,「流动的」、「自由」。此字圣经中仅
出现8次。其中除了解释为「流动的」之外,其余
都是与禧年相关。
●「没有修理的」:该字与「分别为圣」、「献身的」为同一字。
●「归」自己的地业:字义是「回覆」、「回转」。
●不可「亏负」:SH 3238,「压迫」、「恶待」。
◎在以色列人社会中,田地不可永卖。神将田地赐给人,自祖宗传
给子孙保管,子孙不可出卖(但房屋可以)。人因贫穷把田地卖
了,近亲要帮他赎回,以保障弱小的家族不被剥削(
民 36:7-10 ),贫民也不受欺负。君王也不可违背这条立法
( 王上 21:3-4 )。
◎ 25:13-17 说明以色列人之间不可彼此压迫的背后原因是「对
上帝的敬畏」。因为敬畏上帝,就不欺压上帝创造的人。
●「安然」居住:SH 983,「安然」、「稳固」。
◎这是一个信心操练之年,对神供应的大能须有极大的信心;也是
给穷人与债户生活更新的机会之年。土地有了休息,生产力得以
提高,是古代有计划保存地力和注意生态回圈的好例子。
◎ 25:21 上帝应许要赏赐足够的土产,让以色列人可以执行安息
年的制度。但事实上以色列人可能从来没有执行过这个制度(圣
经中与文献中没有任何证据)。基本上大概当时的以色列人对上
帝都没有足够的信心。相同的,上帝也对十一奉献给予赐福的保
证 玛 3:10-12 ,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吗?
◎ 25:23 「地是我的」,这个宣告提醒以色列人了解自己并不拥
有土地,而是上帝土地的管家,因此要遵守上帝的命令,让土地
回到原所有者手中。
●「至近的亲属」:原文是「赎回」、「至近的亲属应尽的义务」
,引申为「赎业的至亲」。
◎ 25:29-34 讨论的是城中住宅的买卖问题。原则上城中住宅跟
土地不同,是可以永远卖断的。但是利未人的住宅就等于是其
他支派的地业,是不能被卖断的。而且利未城郊野的地也不能
卖,这是唯一禁止买卖的土地 25:34 。
◎ 25:33 原文有几种可能的解释,不过不管怎样解释,都是指着
「利未人城中的房屋是不能被卖断的,禧年一到仍要回到原主
手中」。
●「手中缺乏」:原文是「他的手滑落」,意思是「财力滑落」。
●「帮补」:SH 2388,「使加强」、「支持」。
●「渐渐穷乏」:字义是「变低微」、「变穷困」,该字SH 4134
仅出现5次。
●像「奴仆」服事:「奴隶」。
◎ 25:35-38 要求以色列人要帮补贫穷的弟兄,而非透过弟兄的
贫穷获取利润。目前「金钱」几乎被当成是最重要的事情,我
们是否考虑过在经济上帮补比较贫困的弟兄呢?
◎ 25:39-40 的意思是以色列人不可以如奴隶这样没有人身自由
,而必须像雇工和寄居的,虽然来协助工作,但是有人身自由
。
●「渐渐充足」:原文是「追上」、「达到」。
●「四围的国中买」:原文是「四围的国中买奴仆、婢女」。
●「严严地」:SH 6531,「严厉」、「严格」、「残酷」。
●「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原文是「因为以色列人作奴仆是属
于我的,他们是我的仆人」。
经文:「你们不可做甚么虚无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们的地上安甚么錾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你们若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诫命,我就给你们降下时雨,叫地生出土产,田野的树木结果子。你们打粮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时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种的时候;并且要吃得饱足,在你们的地上安然居住。我要赐平安在你们的地上;你们躺卧,无人惊吓。我要叫恶兽从你们的地上息灭;刀剑也必不经过你们的地。你们要追赶仇敌,他们必倒在你们刀下。你们五个人要追赶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赶一万人;仇敌必倒在你们刀下。我要眷顾你们,使你们生养众多,也要与你们坚定所立的约。你们要吃陈粮,又因新粮挪开陈粮。我要在你们中间立我的帐幕;我的心也不厌恶你们。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将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使你们不作埃及人的奴仆;我也折断你们所负的轭,叫你们挺身而走。」 26:1-26:13 注释:
五、警戒与应许 26:1-46
◎当时附近地区的法律最后都会记载祝福与咒诅的话。 出 23:25-33
申 28:1-68 也有类似的形式。
(一)遵守上帝的命令,上帝就赐福 26:1-13
●「虚无的神像」:SH 457+SH 6459,「虚无的神像」、「没价值
的神像」。
●「錾成的石像」:原文是「石头展示品」、「石头形像」。
◎许多学者注意到 26:1 并非要百姓不要拜其他的神,而是不可用「
将造物者降格」的崇拜方式来进行崇拜,即使崇拜对象是「上帝」
也不行。我们是否注意到我们的崇拜方式也可能导致对上帝的亵渎
?例如:我们是否会认为我们的祷告词或祷告次数可以左右上帝的
心意?
●「敬」我的圣所:SH 3372,「惧怕」、「敬畏」。
● 26:3 「你们若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诫命」,最后少翻译了一
句,应该是「你们若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诫命,遵行它们」。
●「降下时雨」:「按它们(指雨)的时机降下(给)你们的雨」。
◎当地降雨的时间是阳历十至十一月(称为秋雨),与阳历三至四月
(称为春雨)。
●「吃得饱足」:原文是「吃『食物』得饱足」。
◎ 26:5 当地大、小麦在阳历十至十一月间播种,隔年三、四月间收
割大麦,五月收割小麦。葡萄是每年十一月剪枝,隔年八月摘取。
●我要赐「平安」:SH 7965,「完全」、「健全」。这是指着一种
「终极的健全状态」。
●的地上「息灭」:SH 7673,「使之中止」、「使终结」。此处是
「绝迹」的意思。
●「眷顾」:SH 6437,「注视」、「照顾」。
●「生养」众多:原文是「结果子」。
◎ 26:9 「使你们生养众多」,这是 创 13:16 15:5 17:4-8 等处上
帝对以色列先祖的应许。
●要吃「陈粮」:原文是「旧的陈粮」。
●心也不「厌恶」:SH 1602,「痛恨」、「憎恶」。这个字在此段
出现5次,整个旧约仅出现10次。
●「所负的轭」:原文SH 4133与SH 5923都是指「轭」。
◎这一段赐福的记载保证遵守上帝律例会有物质上的丰富 26:4-5 、
面对敌人的优势 26:6-8 、神的同在 26:11-12 与个人的尊严荣耀
26:13 。
经文:「你们若不听从我,不遵行我的诫命,厌弃我的律例,厌恶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诫命,背弃我的约,我待你们就要这样:我必命定惊惶,叫眼目干瘪、精神消耗的痨病热病辖制你们。你们也要白白地撒种,因为仇敌要吃你们所种的。我要向你们变脸,你们就要败在仇敌面前。恨恶你们的,必辖管你们;无人追赶,你们却要逃跑。 26:14-26:17 注释:
(二)不遵守上帝的命令,上帝就降祸 26:14-39
◎本段的灾祸:战败、土地没有出产、野兽为害人民、瘟疫、
痨病等、饥荒、易子而食。这些刑罚在以色列人历史上屡见不
鲜,为离弃神的教训招来的后果。
1.第一层次的背叛与后果 26:14-17
●「不遵行我的诫命」:原文是「不遵行我的这一切诫命」。
●「厌弃」我的律例:SH 3988,「拒绝」、「鄙视」。
●「厌恶」我的典章:SH 1602,「痛恨」、「憎恶」。
●「厌恶我的典章」:原文是「『你们若』厌恶我的典章」。
●「惊惶」:SH 928,「惊慌」、「突如其来的恐惧或毁灭」。
●「眼目干瘪」:原文是「眼睛结束」,实际的意义应该是「失明
」。
●「精神消耗」:「生命憔悴」。
●「痨病」:SH 7829,「肺结核」、「一种损耗性的肺病」。
●「热病」:SH 6920,「发烧」。
● 26:16 原文比较接近是「我必命定惊惶,就是痨病和热病,临
到你们,叫你们眼目失明、精神消耗」。
◎这个惩罚内容是生病,被恨恶的人管辖。
经文:你们因这些事若还不听从我,我就要为你们的罪加七倍惩罚你们。我必断绝你们因势力而有的骄傲,又要使覆你们的天如铁,载你们的地如铜。你们要白白地劳力;因为你们的地不出土产,其上的树木也不结果子。 26:18-26:20 注释:
2.第二层次的背叛与后果 26:18-20
●「七倍」:有继续不断的意思 诗 79:12 箴 24:16 赛 4:1 。
●七倍「惩罚」:SH 3256,「训诫」、「纠正」、「惩戒」。
●「你们因势力而有的骄傲」:「你们强力的骄傲」。
◎「天如铁 ...... 地如铜」:「天下时雨」及 「地出土产」讽
刺地相对。神赐给他们的不再是时雨及土产,乃是旱灾及缺乏收
成。
●「白白地劳力」:原文是「力量要白白地耗尽」。
◎这个惩罚内容是土产欠收,可能将导致饥荒。
经文:「你们行事若与我反对,不肯听从我,我就要按你们的罪加七倍降灾与你们。我也要打发野地的走兽到你们中间,抢吃你们的儿女,吞灭你们的牲畜,使你们的人数减少,道路荒凉。 26:21-26:22 注释:
3.第三层次的背叛与后果 26:21-22
●「反对」:SH 7147,「相反」、「对抗」。
◎这个惩罚内容是让凶恶的野兽崛起,伤害小孩与牲畜。
经文:「你们因这些事若仍不改正归我,行事与我反对,我就要行事与你们反对,因你们的罪击打你们七次。我又要使刀剑临到你们,报复你们背约的仇;聚集你们在各城内,降瘟疫在你们中间,也必将你们交在仇敌的手中。我要折断你们的杖,就是断绝你们的粮。那时,必有十个女人在一个炉子给你们烤饼,按分量秤给你们;你们要吃,也吃不饱。 26:23-26:26 注释:
4.第四层次的背叛与后果 26:23-26
◎神常利用列国攻打以色列民作为他们背约的惩罚( 士 2:11-15
王下 17:18-20 赛 10:5-11 )。
●「报复你们背约的仇」:SH 5358+SH 5359+SH 1285,意义是
「报仇、报仇、约」。亦即是「报复约
的仇」。
◎这个惩罚内容是军事冲突临到,又有瘟疫,又缺粮。甚至十个人
一起共用一个炉子烤饼就够,表示粮食与燃料都缺乏。
经文:「你们因这一切的事若不听从我,却行事与我反对,我就要发烈怒,行事与你们反对,又因你们的罪惩罚你们七次。并且你们要吃儿子的肉,也要吃女儿的肉。我又要毁坏你们的邱坛,砍下你们的日像,把你们的尸首扔在你们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厌恶你们。我要使你们的城邑变为荒凉,使你们的众圣所成为荒场;我也不闻你们馨香的香气。我要使地成为荒场,住在其上的仇敌就因此诧异。我要把你们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赶你们。你们的地要成为荒场;你们的城邑要变为荒凉。「你们在仇敌之地居住的时候,你们的地荒凉,要享受众安息;正在那时候,地要歇息,享受安息。地多时为荒场,就要多时歇息;地这样歇息,是你们住在其上的安息年所不能得的。至于你们剩下的人,我要使他们在仇敌之地心惊胆怯。叶子被风吹的响声,要追赶他们;他们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剑,无人追赶,却要跌倒。无人追赶,他们要彼此撞跌,像在刀剑之前。你们在仇敌面前也必站立不住。你们要在列邦中灭亡;仇敌之地要吞吃你们。你们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和祖宗的罪孽在仇敌之地消灭。 26:27-26:39 注释:
5.第五层次的背叛与后果 26:27-39
● 26:27,28 「反对」:SH 7147,「相反」、「对抗」。
◎ 26:29 的状况, 申 28:53-57 也警告,后来实际发生
王下 6:28-29 耶 19:8-9 哀 2:20 4:10 。
●「邱坛」:原文是「高处」、「高地」、「山脊」。以色列人进
迦南之后,仿效当地的习惯,在山冈的高处建立祭坛
敬拜神。后来甚至连邪淫的宗教仪式都仿效起来了。
●「日像」:SH 2553,「敬拜用的太阳柱像」。也有认为是「香
坛」的。
●「众圣所」:原文是复数形态,不过某些马所拉抄本、撒马利亚
五经与叙利亚译本都是单数。不管单复数,应该都
是指耶路撒冷的圣殿或会幕的衆建筑。
●「你们馨香的香气」:指「献给上帝的祭」 利 1:9 。
●「所不能得的」:原文是「所不能得的『安息』」。
◎ 26:34-35 暗示如果以色列人不听上帝的话,绝对不可能实行安
息年这样子的政策。所以上帝要透过惩罚以色列人,让地「补安
息」。
◎ 26:36-39 暗示以色列人要被掳到外国去,分散到外国人中,甚
至灭亡。
经文:「他们要承认自己的罪和他们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并且承认自己行事与我反对,我所以行事与他们反对,把他们带到仇敌之地。那时,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了,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我就要记念我与雅各所立的约,与以撒所立的约,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要记念这地。他们离开这地,地在荒废无人的时候就要享受安息。并且他们要服罪孽的刑罚;因为他们厌弃了我的典章,心中厌恶了我的律例。虽是这样,他们在仇敌之地,我却不厌弃他们,也不厌恶他们,将他们尽行灭绝,也不背弃我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我却要为他们的缘故记念我与他们先祖所立的约。他们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为要作他们的神。我是耶和华。」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藉着摩西立的。 26:40-26:46 注释:
(三)犯罪之后悔改,上帝仍将记念 26:40-46
●「服了」罪孽的刑罚:SH 7521,「满意」、「悦纳」。
●「他们离开这地」:原文是「地被他们离弃」。
◎这一段是应许,应许以色列人被掳之后只要内心谦卑,上帝还是会
记念与先祖立的约。
◎ 26:46 似乎是整个利未记的总结。说明整本利未记是上帝与以色
列人在西奈山透过摩西所立的约之记载。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27:1-27:8 注释:
六、附录 27:1-34
◎这一段经文与前面经文的联系成为许多学者讨论的标的。大家意见不
同。因为 26:46 似乎已经将利未记总结,后来为何要加上许愿与奉
献的规定?比较共通的看法认为这是一种文学技巧之展现。
(一)许愿的条例 27:1-29
◎原则上可以被赎回的奉献物,都要加上五分之一的价格来赎回。
◎许愿是十分庄严的事,必须慎重,所以一再告诫不可轻誓(
申 23:21-23 )。
1.许愿奉献人 27:1-8
●「特许」:字义是「了不起」、「非凡的」。
●「特许的愿」:SH 6381+SH 5088,「特别的许愿」。
◎男性1月-5岁5舍客勒, 5-20岁20舍客勒,20-60岁50舍客勒,
60岁以上15舍客勒。
◎女性1月-5岁3舍客勒, 5-20岁10舍客勒,20-60岁30舍客勒,
60岁以上10舍客勒。
◎男性与女性的价格差异,可能是依照那个年纪的工资来决定。
不过 27:8 也提到如果人贫穷,就照其经济能力降低赎价。
约瑟被卖时,价格是20舍客勒 创 37:2,28 , 出 21:32 显示
男女奴隶价格大约是30舍客勒,其价格与此处的赎价相近。
经文:「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27:9-27:13 注释:
2.许愿奉献牲畜 27:9-13
●「牲畜」:此处指的应该是「家畜」。虽然此字也可以指「野兽
」。
◎ 27:10 的意思是:即使是觉得献给上帝的牲畜不够好,想要更
换,也只能用「两只都献上」的方式来解决。
◎能奉献的当然就奉献,如果献上不能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如驴
、骆驼等等,就按照祭司估价转为奉献金钱给神。
经文:「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27:14-27:15 注释:
3.许愿奉献房屋 27:14-15
◎此处应该是指城市内的房屋。这种房屋才能买卖。
经文:「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27:16-27:25 注释:
4.许愿奉献地业 27:16-25
●「几分」地:原文没有这一字,不过既然土地不能永卖,大概以
色列人也只会奉献一部分。不过实际上奉献土地的
方式是转换成金钱 27:16 ,而非整个地业变成是
祭司的产业。
●「一贺梅珥」:约220公升,这是驴子能背起的重量。
◎ 27:16 有一些争议,「大麦一贺梅珥」究竟是「种子」还是「
收获」?因为原文是「大麦种子一贺梅珥」。依照附近的粮食价
格标准,「一贺梅珥大麦」大约值1舍克勒,因此禧年50年正好
是50舍克勒。
◎基本上此处就是将土地的奉献,转换为出产的金钱来奉献。
◎赎回田地的方法比较复杂。业主要按照禧年余下的年数估计其
价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来付上赎价。人若不能把田地赎回,
或奉献给耶和华后再暗中卖掉,到了禧年,那田地便归祭司所
有,成为他们的产业。
经文:「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27:26-27:29 注释:
5.头生的牲畜与永献的事物 27:26-29
◎ 27:26-27 很清楚地说明头生的牲畜本来就属于上帝,所以不
能再用来许愿献给神。
◎此处的规定与 出 13:13 34:20 规定的略有差异,不过原则上
都是「要赎回」或者将其(或者是其价值)归给神。
●「永献」:SH 2764,「完全献上」、「要完全毁灭的」。
经文:「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甚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27:30-27:34 注释:
(二)奉献十分之一 27:30-34
◎此处是说所有植物出产的十分之一都属于上帝。如果要赎,就是
加上五分之一的价值。但是牲畜的十分之一却是不可更换、替赎
的。
◎十一奉献有悠久的宗教传统( 创 14:20 28:22 ),是人将自
己从创造主所领受的归还给他,以示感谢和尊崇。旧约中有三种
十一奉献:1.每年的出产中拿十分之一给利未人( 利 27:30-33
; 民 18:21 );2.在节期庆典中的十一奉献,奉献的人可享受
所献的东西( 申 14:22-27 );3.每三年奉献一次的十一奉献,
用以周济穷人( 申 14: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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