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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利未记 1:1-1:9

注释:

1.第一章:
利未记从第一章开始,一直到第七章止,很详细描述有关各种献祭礼仪的规定。出埃及记第廿五至三十章、第三十五至四十章这两段落,都是记载有关圣幕,和圣幕里面各项祭典所需用的物品制造方法,甚至包括祭司人员穿的服装缝制方式。而利未记则是从第一至七章接续记载有关祭典礼仪的细则。既然是和祭典有关,必定是出自「祭司文献」的作品。因此也可看出,圣幕和后来进入迦南地所罗门建造圣殿,都是以祭祀礼仪作为敬拜上帝的主要方式。后来耶路撒冷圣殿被摧毁,人民被掳到巴比伦当奴隶之后,发展出来「会堂」的聚会,这时的聚会敬拜不再是祭祀礼仪,而是以聆听上帝的话和祈祷为中心。

这一章是谈到有关「烧化祭」的条例。烧化祭的祭品以家中饲养的动物为主,包括牛、羊、鸽子或斑鸠等,但田间的野兽,水中的鱼类皆不可用作烧化祭之祭品。所谓「烧化祭」,就是要将整只祭牲全部烧化不可存留。

2.第一章1至9节:
第1至2节a句,这段话可说是从第一章2节b至第六章7节的引言。

「召唤」,这也是希伯来文为此卷经书命名的由来。

上帝从他的「圣幕」里召唤摩西,这里的圣幕,就是出埃及记中有关摩西带领以色列人民建造起来敬拜上帝的「圣幕」。上帝在这里「吩咐」他转告以色列人民依照规定应该办理的事项。

第2节b句至9节,这段经文先谈到有关献公牛当「烧化祭」的规定。最基本的要件,就是要「选用没有残缺的公牛」作为牲品(第3节)。这句话可说是所有献祭的基础。

注意第2节b句这里的「献」字,原本是指「接近」,然后将要献祭的动物带到「上主的圣幕门口」。「接近」的意思是指接近敬拜上帝的圣幕,含有透过献祭礼仪,使人接近上帝的意思。

第3至4节,说献祭牲的主人要「把手放在祭牲的头上」,这种样式是在表示两种意思:一是表示这个献祭的人和祭品之间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因为祭牲代表着主人,因此,当用火烧掉这牲祭时,表示献祭者把自己奉献给上帝。二是透过献牲祭在上帝面前,表示赎罪。因为这样的作法是上帝会「悦纳」的方式,也就能「替他赎罪」。

第5至9节,这时候,祭司要在圣幕门口宰杀祭牲,然后将祭牲的「血洒在圣幕门口的祭坛四周」,尤其是必须涂抹在祭坛四个凸起的角,因为这角有赦免罪行的功用,然后点火烧掉祭品。由于内脏和后腿比较肮脏,可能会沾上泥土或是肠肚内有秽物,都需要经过洗涤后才能献给上帝。
经文:

利未记 1:10-1:13

注释:

3.第一章10至13节:
这段经文是「献绵羊或山羊作烧化祭」的规律。羊是最多人用来作献祭的牲品,因为一般家庭几乎都有饲养或购买的能力。羊可用来代表一个人,也通常用来代表一个家庭。

第10节,同样要用「没有残缺的公羊」,可以看出不论是牛或是羊,都要用公的,不可以用母的。因为母的可以继续怀胎生育。

第11至12节,同样的方式,将这祭牲的「血洒在祭坛四周」,表达的意义也是和献公牛相同。

第13节和第9节所提起要洗涤内脏和后腿是相同的意思。
经文:

利未记 1:14-1:17

注释:

4.第一章14至17节:
献公牛是最大的烧化祭品,也被称为「大祭」。许下生命最大心愿的人要还愿用的祭品(参考撒母耳记上一:24),除非是相当富有的人才会自己一个人献公牛,平常是一个部落或家族为了要感恩,或是忏悔时才献此「大祭」。一般人献一只公羊,称之为「小祭」。贫穷的人可以用鸽子或是斑鸠代替,鸽子或斑鸠在当时的巴勒斯坦随处可以抓得到。

第14至15节,献鸟类并不像献牛或羊那样分别公或母,因为很难分辨,但需要将血放干才可以送上祭坛。

第16至17节,剖开鸟的身体,然后把内脏丢弃,才可以放在祭坛上烧献。
经文:

利未记 2:1-2:10

注释:

5.第二章:
这章是有关「素祭」的条例。所谓「素祭」,是指没有流血的祭品,像农作物等五谷杂粮之类,或有经过加工制成的物品,例如:细面粉,就是用小麦磨碎,若是再加上橄榄油、乳香,就可制成极为可口的细面饼。

「素祭」这一词,也可以当作是礼物解释,这表示敬拜上帝不可空手(参考出埃及记廿三:15、三十四:20),另外也可当作是贡品,如同人民献礼物给君王一样。以色列人民看上帝是他们的君王,因此,献素祭有如献贡品给上帝一样,表示自己是属于上帝的子民。但摩西法律很清楚规定,要拿初熟五谷的十分之一献给上帝(参考出埃及记廿二:29,利未记廿七:30),因此,并不只有贫穷人,就算是富有的人,他的田园有收入时,也该如此。

6.第二章1至10节:
这段经文提到献上的素祭包括有烤的、煎的、炉子烘的等等。有一种说法,认为素祭是给贫穷人献祭的,因为他们只能倚靠捡拾田园里的谷物磨成细粉来献在祭坛上。

第1至3节,规定谷物必须经过磨细之后,加上「橄榄油和乳香」,这样的素祭在祭坛上用火烧的时候,会发出很香的味道。而祭司献祭时只要「拿一把面粉」放在祭坛上烧即可,其余的都归属祭司。

第4至7节,这是谈到素祭的几种作法。一是用炉子烘的素祭,就是无酵的饼。二是用盘子煎的,也是无酵饼。这种饼要弄碎之后才献上。三是浅锅烤的饼。这些饼都要抹上橄榄油,才会发出芬芳的香味。

第8至10节,上述这三种饼都是拿给祭司办理献祭,而祭司只需「拿一部份放在坛上烧」即可,剩下的素祭之饼都是归属于祭司。原因是祭司(利未支族)没有土地可耕作,他们是专职于圣幕祭祀礼仪的工作,因此,要靠圣幕的献祭养活家庭。
经文:

利未记 2:11-2:16

注释:

7.第二章11至16节:
在第11节这里特别提醒,在献上述三种素祭之饼时,都不可以搀入含有「酵母」和蜂蜜的原料,原因是「酵母」已经酸化、腐坏,表示不洁净的意思。他们在出埃及的时候,就被禁止吃含有「酵母」的食物(参考出埃及记十二:8)。而蜂蜜因为是甜的也容易发酵而被禁止。禁用蜂蜜的另一种可能,就是在中东地带,有些异教信仰是用蜂蜜来献祭。因此,为了要区隔才会有这种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后来有修正,就是新收成的谷物作素祭献给上帝时,需要把细麦粉加上酵母一起烤制成两块饼(参考廿三:16—17)。

第12至15节,再次提到要把「每年初熟的祭物献给上主」,因为这些都是掺着酵,有的是和着蜂蜜,因为这样烤出来的面团会有香味,只需带到祭坛,却不用火烧。要在祭坛上用火烧的饼,不可用蜂蜜,改为加入盐。盐可保存食物,也可以消毒,因此,被看成是和上帝之间保存「约」的象徵品。列王纪下第二章20至22节,记载先知以利沙用盐洁净污秽的水质。同样的,这些都是由祭司「拿一部份」作为献祭之用。

第16节,献素祭时,祭司只要拿一部分的麦粉、油,和全部的乳香,这样就可以象徵全部献祭了。
经文:

利未记 3:1-3:5

注释:

8.第三章:
这章是记载第三种祭,也就是「平安祭」的条例。平安祭,和烧化祭很类似,用牛(第1至5节)或用「羊」(第6至16节),最大的差别:烧化祭是全部要烧献,而平安祭只把祭牲的一部分在祭坛上烧献。

这种平安祭也可以说是个人祭。有两种内涵,一是表示感恩,二表示还愿(参考民数记六:14)。虽然是个人祭,若一个民族或团体要向上帝感恩的时候也可献此种祭。例如:五旬节的时候,祭司要代表人民献「赎罪祭」作平安祭(参考廿三:19)。烧化祭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烧掉祭牲的脂肪和内脏,肉留下来给献祭者和祭司食用。和献烧化祭一样,选用祭牲品必须是没有残缺的才可以。

9.第三章1至5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献牛作平安祭的规例。

第1至2节,无论是献甚么牲祭,都有一个共同基本要件,就是「必须选用没有残缺的」牲畜,用公牛或母牛都可以。但烧化祭只能用公牛。同样的,祭司要将手放在牛头上,然后将牛的血洒在祭坛的四周。

第3至4节,这里指出牛的内脏器官最好的部分要烧献给上帝。会献内脏之因,可能是和以色列人民的观念有关,他们认为人之所以有感情,是因为有内脏器官的关系。这些献给上帝的牲祭,就是要完全烧献,任何人都不可以吃烧献给上帝之物,否则会有很严重的惩罚(参考七:25)。

第5节,强调上帝喜欢这种祭,原因是平安祭在表示感恩,和上帝和好之意。
经文:

利未记 3:6-3:11

注释:

10.第三章6至11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献小绵羊的条例。

第6至8节,同样是要选用没有残缺的,不论是公或母的羊,都相同要件。

第9至11节,脂肪,这是献平安祭中最重要的部分,原因是以色列人民认为脂肪是内脏最香的部分。

同时也要把「靠近脊椎骨的地方割下来的整条肥尾巴」和其它内脏部分,都一起烧献给上帝。
经文:

利未记 3:12-3:17

注释:

11.第三章12至17节:
这部份是关于用山羊当平安祭的条例。

第12至13节,在第6节已经说明,不论是「献绵羊或是山羊给上主作平安祭」一定要选用没有残缺的。因此,这里并没有重复叙述选用没有残缺这句话。同样是要把羊的血洒在祭坛的四周。

第14至16节,要把内脏最好的部分都拿出来烧献,特别强调「所有的脂肪都是上主的」。

第17节,这句是很重要的禁令,表示动物的血和脂肪这两种东西都不可吃。前者是代表着生命用来赎罪(参考十七:11),而后者就像前面所说的,以色列人民有传统观念,认为脂肪是最香的,就应该是属于上帝的。
经文:

利未记 4:1-4:12

注释:

12.第四章:
在前三章都是和烧化祭的礼仪有关,烧化祭表明出来的主要意义,就是和上帝有紧密连结的关系。

从第四章到第五章13节,都是关于赎罪祭的条例。赎罪祭在表达祈求上帝的宽恕和赦免。虽然有一种说法认为这种祭,很可能是比较晚期才出现的,特别是可能在被掳到外国去之后,用这种祭来表达认罪,祈求上帝怜悯。但这种说法并没有完全被接受。因为在列王纪下第十二章16节,就有提起赎罪祭和赎过祭的事,此时他们尚未被掳到他国当奴隶。

后来从这个赎罪祭发展出「赎罪日」(参考十六:29-34),是全国性的节日,每年举行一次,同时举行禁食,并且停止一切的工作,包括外侨在内,都必须举行遵守。换句话说,献赎罪祭时,心情是严肃的,不可带有丝毫欢乐的气氛。

13.第四章1至12节:
这段经文是谈论因为疏忽而需要用献赎罪祭来表明忏悔,恳求上帝赦免的祭。

第1至2节,这是来自上帝的命令,对那些「无意中犯了罪,违反了上主的禁令」者,就需要献赎罪祭,表示承认错误,用此来表明悔改。这表示是无意中犯罪,不是明知故犯的罪。

第3至4节,这里谈到大祭司犯罪连累了人民,就需要「献一头没有残缺的小公牛」作为赎罪祭。这是因为大祭司身分高,影响了整个族群。因此,他献赎罪祭,也在表示整个族群共同犯罪一样。

第5至7节,这三节谈到宰杀小公牛时,所流出来的血作三种仪式:一是大祭司要用手指头蘸血,然后在圣幕里面的帐幔前洒七次。这七次也表示完全洁净之意。因为大祭司犯罪,他进入圣所就是污秽了圣所。二是用血抹在圣幕里的香坛凸出的四角,这是洁净香坛,此香坛是上帝和他的子民会面之处。因为大祭司犯罪,导致这香坛也被污秽了,需要洁净。三是另外要把剩下的血倒在圣幕门口献烧化祭的座上,表示这个祭坛因为大祭司犯罪,也遭污秽了。现在因献小公牛的血得以洁净。

第8至12节,这里规定内脏除了肠子,都要烧献外,其它包括皮、肠子、肉、头、腿等,都要带到营外倒灰的地方焚烧使之成灰,表示所犯的罪藉着这只小公牛的烧献,而化为乌有。

经文:

利未记 4:13-4:21

注释:

14.第四章13至21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全体人民犯罪要献赎罪祭的条例。全体会众都犯罪,这可能是因为领导者犯罪的关系。例如亚伦替以色列人民铸造金牛,允许人民拜金牛,引起上帝极大的忿怒。

第13至14节,为全体人民献赎罪祭也是一样,要用一只小公牛作为献祭的牲畜。

第15至18节,所有的长老要把手放在这头小公牛的头上,表示他们的罪都转移到这头牛身上。大祭司要将小公牛的血分作三种用法,和献赎罪祭相同。

第19至21节,其他要办理的献祭方式,都和大祭司献赎罪祭的条例相同。
经文:

利未记 4:22-4:26

注释:

15.第四章22至26节:
这段经文是谈及「长官无意中犯了罪,违反了上主——他的上帝的禁令」,要献上的赎罪祭,是一头没有残缺的公山羊。

第22至23节,献任何的牲祭,都是要选用没有残缺的牛或是羊等,在这里也不例外。

第24节,就像其他献牲祭的规定一样,祭司要把手放在牲畜的头上,然后宰杀这头牲祭。

第25至26节,祭司要用指头蘸这头公山羊的血抹在献烧化祭的祭坛上四个凸起的角,然后把剩余的血倒在祭坛的基座处。其余献祭的条例都跟献赎罪祭相同。
经文:

利未记 4:27-4:35

注释:

16.第四章27至35节:
这段是关于一般平民犯罪献赎罪祭的条例。

第27至30节,采用的牲畜是没有残缺的母山羊,献祭的方式和前段长官犯罪的献祭相同。

第31节,脂肪一直是最被看重的献祭品。不可以留下任何脂肪,因为这是最珍贵的,用来献祭给上帝。

第32至35节,如果不是献母山羊,也可以献小绵羊代替,但不可以有残缺。其他所有献祭的礼仪,都跟上则相同。
经文:

利未记 5:1-5:13

注释:

17.第五章:
这章谈的是比较特殊的例子,也可以说这章谈到几个实际的例子。可以分成两个部份,一是第1至13节,记载三种比较特殊的赎罪祭。二是第14至26节,谈到有关赎过祭的礼仪。

18.第五章1至13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几则特殊例子。

第1节,即使法庭已经传唤出来作证人,但是却不愿说出真相,这是该做,却不愿做,不是属于无故犯罪,而是故意。因此,必须承担罪责。

第2至3节,这是触摸到不洁净的东西,包括动物的尸体,以及人体污秽的东西,这样就属于不洁净。

第4节,「无意中随便发誓」,这也是一种罪。

第5至10节,「人有罪就必须认罪」,这点是非常重要的信仰态度。

而献上述这些罪的赎罪祭,可以用「母绵羊或母山羊」作牲祭。但若是「买不起」,也可以用斑鸠或鸽子代替。这里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斑鸠或鸽子的头不可以撕离只能扭断。除了献赎罪祭外,还要另外准备一只鸟,作为烧化祭。

第11至13节,若是连两只斑鸠或鸽子都「买不起」,就要用「细面粉」代替,因为是赎罪祭,所以不可以加上橄榄油或乳香。素祭可以,但这是赎罪祭,就不可以。
经文:

利未记 5:14-5:19

注释:

19.第五章14节至第六章7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所谓赎过祭的条例,它和「赎罪祭」很类似。从第五章15节,以及第六章2至3节经文,可以知道这种罪主要是与「背信」有关。例如:把属于上帝的东西,占为己有;是属于别人的物品,却不肯归还,或是偷窃、撒谎等行为。赎过祭的特点在偿还的时候,必须加重百分之二十的负担。

20.第五章14至19节:
这里也是强调无意中,意即并非故意犯罪。

第14节,应该做的献祭,却没有去做,可能是忘记了,或是因为事情缠绊而无法依照时间办理。

第15至16节,这时候,就要用一只没有残缺的公绵羊献给上帝作赎过祭,这表示加倍补偿之意。
若是没有羊只,可以用银子作为对价。然后要再加上百分之二十的价码。

第17至19节,所谓犯了「上主的禁令」,这是指不可以做的事,却在不自觉中做了。这时要用公绵羊作为赎过祭献上,或是用对价的银子,这种价码由圣所的祭司决定。免不了的,价码是跟前面一样,要加上百分之二十。
经文:

利未记 6:1-6:7

注释:

21.第六章:
这里除了继续谈到赎过祭的例子外,再次谈到烧化祭和素祭的条例。

22.第六章1至7节:
这段是继续前一章提起的赎过祭之问题。

第1至3节,这是关于人和人之间的几种问题:一是可能生意上的来往关系而收了订金或保证金,因为没有谈成,却不肯归还者;二是偷取别人的东西;三是剥削别人;四是撒谎;五是发假誓等。这些都和违反十诫的规例有密切关系。

第4至7节,不论是上述的哪一种行为,被发现之后,都要献上一只没有残缺的公绵羊,但都要多加上百分之二十的赎过祭之代价。
经文:

利未记 6:8-6:13

注释:

23.第六章8至13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祭司执行烧化祭的条例。在第一章已经提到关于「烧化祭」的规律。现在所提到的「烧化祭」,是特别强调「向亚伦和他的儿子们颁布」的,因此,就成为祭司们必须谨守的条例。在第一章强调的是祭牲,这里强调的是祭司的衣服,而有关祭司的服饰可以从出埃及记第廿八章40至42节看到详细地记载。

另外,这段经文强调祭坛上的火必须是永远燃烧着,这表示献给上帝的祭是永远不断,象徵着以色列人民与上帝之间的关系永不间断。

第8至9节,订出献烧化祭时间,是从晚上烧到早晨。

第10至11节,这两节谈到祭司穿的衣服,献祭时穿一套,献完祭收取柴灰时,要换穿另一套衣服。因为要出外去倒灰,献祭穿的衣服不可被污秽。

第12至13节,祭司必须注意看守祭坛的柴火,不可以让它「熄灭」。要让祭坛整夜都燃烧着,直到献祭的祭牲完全烧完为止。
经文:

利未记 6:14-6:23

注释:

24.第六章14至23节:
这段是有关「素祭」的条例。在第二章已经有记载关于素祭祭物制造的条例,在这里则是强调祭司执行素祭的仪式,以及祭典礼仪上的规律。

第14至15节,素祭就是祭司拿一把面粉、橄榄油,和乳香等物品放在祭坛上烧,会发出香味。

第16至18节,祭司吃剩下的面粉所制成的无酵饼,规定必须在圣所的院子里吃。这些饼是神圣的,只要是祭司或利未人都可以吃这种饼。但若不是属于利未支派的人就不可以吃这种饼。

第19至23节,这是按立祭司时,要献上的素祭,早晚都要献一次。献的素祭是一公斤的细面粉,和着油放在浅锅上烤,就会发出香味。这种素祭,绝对不可以吃,只能全部烧献。
经文:

利未记 6:24-6:30

注释:

25.第六章24至30节:
这是有关「赎罪祭」的条例。在第四章至五章13节已有记载。这里强调的是「赎罪祭」的神圣,只有祭司才能食用,且必须在「圣幕的院子里,吃这祭牲」,其他人不准吃。

第24至25节,这里提到赎罪祭的祭牲,也是属于至圣的祭物。

第26节、第29节,这两节说祭司和祭司家中的男人都可以吃这种赎罪祭的祭肉。但必须在圣幕的院子里吃。其他的人不可吃这种祭肉。

第27至28节,祭司的衣服若是沾到这种牲祭的血,就必须洗净,煮这种祭肉的瓦锅必须摔破,而铜锅要洗涤擦拭干净。

第30节,这里特别提醒祭牲的血若被带进圣幕洒在祭坛上,那块肉是不能吃的,只能烧化献给上帝。
经文:

利未记 7:1-7:10

注释:

第七章:
这章是关于前述六章所记载各项祭典礼仪的总结,同时也补充了部份条例。

2.第七章1至10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赎过祭」的条例,在第五章14节至第六章7节有记载这方面的条例。这段经文分成两个部份,一是第1至6节,谈及没有献在祭坛上的「赎过祭」之祭牲物品,祭司可以吃,但必须在圣幕里吃。二是第7至10节,补充有关「赎罪祭」、「赎过祭」,和「素祭」的条例。

第1至6节,特别强调「赎过祭」是「至圣的」,表示非常重要之意。「赎过祭」的牲品是公绵羊(参考五:15、18、六:6)。因此,需要带到献烧化祭的祭坛宰杀。必须将内脏部份全部洗涤干净,特别是全部的脂肪都要献上,但肉可以供给祭司和家中的男子在「神圣的场所」,也就是圣幕中食用。

第7至10节,在第7至8节提到关于献这些赎罪祭和赎过祭的肉和皮都是属于主祭者所有。第9节是关于熟的素祭,和第10节生的素祭等,也是属于祭司的,由祭司们平分,不可有人独占。
经文:

利未记 7:11-7:21

注释:

3.第七章11至21节:
这段经文是有关「平安祭」的内容,在第三章已有详细记载。「平安祭」最主要的意义在表达感谢和赞美上帝的恩典。第三章记载的是关于献祭牲物品,在这里则是献上「无酵饼」,包括用橄榄油调和抹过的厚饼、薄饼和饼。最特别的地方是,也可「献上一些有酵的饼」(第13节)。再者,这段经文也详细规范献祭行为上的「洁净」和「不洁净」的范围。

第11至14节,是有关献感恩的平安祭条例。这里规定除了献上牲祭外,还要献上「无酵的饼」。比较特别的地方,是除了无酵饼,也要献上「有酵的饼」。

第15节,说牲祭的肉必须当天吃完,不可留到隔天。

第16至21节,是关于献还愿的平安祭或是自愿祭,这种祭的肉,可以留到隔天才吃完。但不可以留到第三天,必须烧毁。原因是在献祭的第三天,如果还有未吃完的祭物,恐怕已经腐坏,祭司吃了身体反而变成不洁净。为了强化执行这个规定,甚至可将违反者驱逐(严重者甚至可以『亵渎上帝』的罪名判处死刑)。这是相当严厉的规律,很少人会故意触犯。
经文:

利未记 7:22-7:27

注释:

4.第七章22至27节:
这段经文主要有两项重要的规定,一是献给上帝的祭牲脂肪,人绝对不可以食用。再者,凡是动物的血都不可食用。因为血代表生命。

第22至23节,明确指出献给上帝的动物之脂肪「都不可以吃」。

第24节,包括自然死去或是被野兽咬死的动物的脂肪也不可吃,只可以用来当作其他的用途,例如当作点灯的材料。

第25节,很严厉规定,谁吃了献祭动物的脂肪,谁就「必须从上帝的子民中开除」,表示他不再是以色列人。

第26至27节,规定动物的血也是一样,不可以吃。依照第十七章11节的说明,血代表着生命,可以用来赎罪用。若是有人吃了动物的血,也是一样要从上帝子民中「开除」。
经文:

利未记 7:28-7:38

注释:

5.第七章28至38节:
这段经文应该接在第21节之后,因为是讨论有关「平安祭」的问题。在这里,「平安祭」也被称为「摇祭」,因为祭司要拿着祭牲品的胸部部位放在奉献者的手中,然后祭司扶着奉献者的双手,同步走向祭坛,对着祭坛摇一摇,然后再走回来,如此来回数次,表示是真心、诚意的奉献。

第28至36节,再次谈到平安祭的事。第30节提到「摇祭」(参考中文《和合本》),就是在献祭时,双手捧着祭品前后摇晃;向前摇,表示献给上帝,向后摇,表示恳请上帝接受。因为摇祭不需放在祭坛上烧献,所以这部份的祭品举行祭典之后,分给亚伦的后裔,也就是祭司均分。既然是均分,就表示大祭司并没有任何特权可以分得更多,大家都一样。

但要注意的是,分配给亚伦的后裔时,也表示参与祭祀礼仪的利未人也可以和祭司分得一样多的祭品。因为他们都是参与协助的工作者,在上帝面前和祭司都一样。这里很清楚说,以色列人必须严守这个条例。因为利未人和祭司就是倚靠这些过生活。

第37至38节,是从第一章到第七章的五个祭,包括烧化祭、素祭、赎罪祭、赎过祭,以及平安祭等之相关献祭礼仪的总结。这些祭祀礼仪是在「西奈山」交给摩西颁布给以色列人的。
经文:

利未记 8:1-8:13

注释:

6.第八章:
从第八章开始,一直到第十章,都是有关祭司方面的条例,在第十章1至7节特别记载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因为违背祭司献祭的条例,而在圣幕中被火烧死,用这样的实例来警告所有祭司必须严格遵守献祭的礼仪规定。

这章是记载有关设立亚伦和他的后裔成为祭司的整个程序。有些学者认为比较像出埃及记第四十章的延续,因为在出埃及记第四十章是完成圣幕的制造,接下来就是设立祭司的规律,这样才算完整。不过在出埃及记第廿九章已有记载亚伦和他的后裔是祭司,并且也记载如何设立祭司的条例。

要注意的是,设立祭司的时候,全体以色列人都必须集合在圣幕门口,由摩西当众宣布设立祭司的大事。这就很像当今教会在设立牧师一样,全体会友都必须参加。再者,这章经文规定祭司必须洁净的规矩,然后才是进行献祭仪式。这表明:祭司必须先洁净自己之后,才能执行献祭的工作。因为只有洁净的双手、脚、身体(第1至13节),才能避免污秽了原本已经洁净的祭物(第14至36节)。而整个设立的时间是「七」天(第33节),这表示祭司的职分是神圣的,因为祭司的工作是为了以色列人和上帝之间的密切关系。

这章说只有亚伦和他的后裔才是属于祭司的传承者,但后来申命记则是扩大了范围,认为只要是利未支派的族人都可成为祭司(参考申命记十八:1―5)。祭司的主要工作,除了帮助献祭的事务外,「祭司的责任在教导有关上帝的真知识。人民要到他们那里学习上主的旨意,因为他们是上主――万军统帅的使者。」(玛拉基书二:7)

这一章因为都是讲祭司的事,因此,都会重复一句话:「这一切都遵照上主的命令做了。」(八:9、13、17、29、34、36)这表示祭司的规律就是要遵照上帝的旨意,否则就是在羞辱上帝。
7.第八章1至13节:
这段经文是设立祭司的规定。

第1至5节,「亚伦和他的儿子」,这表示后来的利未族人中,可以被推举出来当祭司的人。设立的方式,就是带祭司到上帝的圣幕前,然后召集所有以色列人到圣幕前聚会,表示这是全体以色列人的大事。被设立的祭司要带所要穿的「圣服」,按立用的「圣油、一头赎罪祭的小公牛、两只公绵羊,和一篮无酵饼」。

第6至9节,被按立为祭司者,必须先「沐浴」,表示洁身。在这段经文中记载祭司应该穿的衣服、帽子、配件等等。特别要注意的是胸牌中有「乌陵」和「土明」,这两项东西是用来测知上帝的旨意之圣物。但已经无法明白是怎样的物品。从第9节可看出亚伦被设立为「大祭司」,因为他带着圣冠,和他的后裔戴着帽子有区别。还有,只有他身上是带着胸牌,而这胸牌上镶着十二块宝石,每一块上面刻着雅各一个儿子的名字,代表着以色列十二支派(参考出埃及记廿八:15―30)。

第10至13节,设立祭司时,需要拿圣油涂抹圣幕里面所有的器物,然后把圣油倒在祭司的头上,依照出埃及记第三十章30节,亚伦的儿子也需要用圣油膏在头上。这样的动作在表明分别为圣。
经文:

利未记 8:14-8:21

注释:

8.第八章14至21节:
这段经文是谈及设立祭司之后,接着办理献祭的礼仪。献祭,表示感恩。

第14至17节,要把小公牛的血涂抹在祭坛的四角,剩下的要倒在祭坛的基座上,表示这祭坛也分别为圣。而这只小公牛的部份内脏需要烧献,但皮、肉、肠子等都要拿到营外去焚烧。

第18至21节,另外要带一只公绵羊,将全只都要烧献给上帝。
经文:

利未记 8:22-8:29

注释:

9.第八章22至29节:
这段经文谈及献祭另一只公绵羊的事。

第22至24节,特别提到要把这第二只公绵羊的血抹在亚伦,和他的儿子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在脚的大拇指上」,这表示倾听上帝的话,做上帝命令的事,走上帝旨意的道路。

第25至27节,亚伦的儿子要把该献给上帝的这只公绵羊的部位,加上一块无酵饼抹上橄榄油,和一块薄饼,放在脂肪和右腿上,这些都要全部作「特别的礼物献给上主」。

第28至29节,整个献祭过程是在表明上帝喜悦这些祭司。这样前面谈及亚伦和他的儿子,后来就是大祭司和祭司之意。
经文:

利未记 8:30-8:36

注释:

10.第八章30至36节:
这段是按立祭司之后,祭司应该有七天的时间,都是在重复上述这些献祭礼仪,等七天都做完上述礼仪之后,才能真正的成为祭司。

第30至33节,提到圣油和血要洒在大祭司和祭司的衣服上,表示分别为圣之意。然后要留在圣幕门口吃祭物,没有吃完的都要烧掉,这样设立祭司的礼仪共计有七天。

第34至36节,特别强调祭司主要是在替人民赎罪,因此,若没有依照上帝命令去做,「一定死亡」,这表示献祭的礼仪是不可随便的,且设立祭司的规定绝对不可轻漫,因为祭司的工作是神圣的。
经文:

利未记 9:1-9:7

注释:

11.第九章:
这章是记载亚伦和他的子孙带领以色列人献祭的事。由于亚伦等祭司们也是人,也是有罪的人。因此,必须先为自己献上赎罪祭,然后才带领人民献上赎罪祭,接下来是带领全体人民献上平安祭。所有的礼仪是从向会众宣布「今天上主要向你们显现」开始,人民则是从「盼望」上帝的显现开始,保持着热情、敬虔的心境,等候上帝的显现。

12.第九章1至7节:
前面说,长达七天之久设立大祭司和祭司。现在换成祭司带领人民献祭。

第1至4节,摩西召集亚伦和他儿子,以及长老们,要他们办理献祭的事,是用一只小公牛和一只公绵羊,都必须是「没有残缺的」才可以。最先要办理的,就是「赎罪祭」。因为是要献给上帝的。接续也是一头小公牛和一只公绵羊是作献「平安祭」。第4节,摩西说第八天这一天,上帝要向大家显现。摩西是上帝忠实的仆人,上帝让他知道甚么时候要显现给以色列人看见。

第5至7节,为了要和上帝见面,全体以色列人都聚集在圣幕前敬拜上帝。摩西要亚伦为人民向上帝献「赎罪祭和烧化祭」,这是为祭司本身,以及以色列人赎罪。
经文:

利未记 9:8-9:14

注释:

13.第九章8至14节:
这段是描述亚伦当大祭司,和他儿子当祭司后,如何带领人民向上帝献祭的工作。这是献烧化祭,牲祭品是小公牛。

第8至11节,前面都是摩西在主导,现在亚伦已经被按立为大祭司,就由他带领他的儿子主持献祭的工作。

第12至14节,这几节是献烧化祭。亚伦负责主持献祭,他的儿子协助他。
经文:

利未记 9:15-9:24

注释:

14.第九章15至24节:
这段是亚伦和他儿子为人民献上赎罪祭。牲祭品是公山羊。

第15至16节,亚伦要用为自己献赎罪祭的方式(参考九:2—4),为以色列人民献赎罪祭。

第17节,这是为人民献素祭的规定。

第18至21节,这是献平安祭。

第22至24节,当亚伦献祭之后,他「举手祝福」以色列人。然后摩西和亚伦同时进入圣幕,摩西从圣幕出来时,也祝福以色列人。最让以色列人感到兴奋的,就在这时,上帝向以色列人显现,并将亚伦带领以色列人献在祭坛上的烧化祭和脂肪降下天火烧化,让以色列人大受激励。因为他们看见上帝降临并且显现在他们面前。
经文:

利未记 10:1-10:7

注释:

15.第十章:
这章可分成两个部份,第一部份是第1至7节,有关亚伦两个儿子干犯了献祭的规律,因此被上帝咒诅而死。第二部份是第8至20节,也是有关祭司规律的事。

在第八章整章都谈及设立祭司的条例,一再重复一句话:「这一切都遵照上主的命令做了。」这句话很清楚在表明:谁被设立为祭司,他就必须依照规矩办理敬拜上帝的工作,一点也马虎不得。因此,摩西向亚伦和他的儿子提出严厉的警告:若办里献祭礼仪时,违背上帝的命令,一定会死(参考八:35)

在第九章谈及设立祭司之后,他们很确实地操练怎样带领人民办理献祭的礼仪,因此,只要确实遵照上帝命令办理,上帝就会从圣幕中显现出来,并且赐福给以色列人。如果没有遵照上帝的命令,上帝就不会显现,表示上帝不会接纳以色列人,他们就会失去上帝的赐福。

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竟然违背上帝的命令,办理献祭礼仪时亵渎上帝的神圣,而丧失了生命。这也是对所有即将被设立祭司们的利未族的严厉警告。

16.第十章1至7节:
这段经文谈及亚伦的两个儿子——拿答,是长子;亚比户,是次子。因为没有依照上帝的命令办理献祭,结果被上帝惩罚而死在圣幕里。

第1至3节,亚伦的这两个儿子「拿自己的香炉,盛满了火,烧了香」献给上帝。这种香炉是平底的浅盘,用来承载烧着的炭火。然后将香料放在炭火上面。第1节就很清楚指出,拿答和亚比户所拿的是「凡俗的香火」,这已经违背上帝的命令,他们没有把自己家里用的香,和要献给上帝的香给区隔出来,这样的祭司,一定会被上帝从以色列人中给除名(参考出埃及记三十:34—38)。现在拿答和亚比户竟然敢违背上帝的命令,表示他们并没有真心敬畏上帝,这显然是故意的态度。结果不但所烧献的香被上帝拒绝,甚至被上帝严厉惩罚而死在圣幕中。

再者,祭坛上的火是不可以熄灭的,要「日夜不断地燃烧,不可熄灭」(参考利未记六:13),还必须从祭坛上引火,不可私自点火烧香献给上帝,以表示圣洁之意。
第4至5节,因为依照上帝的命令,祭司不可以接触到尸体(参考利未记廿一:11),因此,摩西叫亚伦的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进入圣幕中,将拿答和亚比户的尸体抬出送到以色列人民扎营区域的外面去。

第6至7节,摩西吩咐亚伦的叔父(不是祭司)去处理尸体的事,同时禁止亚伦和他的儿子接触尸体,为的是要保持圣洁的缘故。而且不可为自己的亲人举哀,因为他们是干犯献祭的圣洁工作,换句话说,如果他们举哀,表示是对上帝惩罚违反神圣的人不满。不举哀,表示拿答和亚比户两人是罪有应得。摩西再次利用这机会严厉警告亚伦和他的儿子,强调他们既然被设立为祭司,就已经「成圣了」,必须严谨地遵照上帝的命令办理祭司礼仪。其实,拿答和亚比户的行为已经提供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祭司必须严格遵守圣洁的规律,如果没有这样,就是污秽了上帝的祭坛。这也是对所有祭司严厉警告。
经文:

利未记 10:8-10:20

注释:

17.第十章8至20节:
摩西再次告诫亚伦和他的儿子,需要注意祭司的圣洁和规律,否则一定会再出问题而遭遇上帝的重罚。

第8至11节,很清楚规定祭司在执行献祭时是禁酒的,不论是淡酒或是烈酒都严禁。为的是怕喝酒会使他们在神圣的祭坛上乱了规律。这也就是有人认为拿答和亚比户很可能就是因为喝醉酒的缘故,干犯了献祭的礼仪,后来才订出这个条例。

第12至15节,规定祭司接受献祭的物品,必须注意吃的地方是在祭坛边,因为那些食物是「至圣的」。但他们的家属所得到之祭物,必须在经过洁净礼仪之处食用。换句话说,祭司和他们的家属,也要重视圣洁礼仪不能随便。

第16至20节,继续在说明祭司要保持圣洁的心,不可有随便的态度,否则很容易使敬拜上帝的事变成轻浮、随便。由于拿答和亚比户的事件,使亚伦和他的另外两个儿子感到不安、害怕,他们内心也因为这样的事感到难过,因此,干脆将所有献祭之物都烧化掉,不吃。虽然摩西有谴责,但也接受亚伦的解释,因为他遭到丧子之痛。
经文:

利未记 11:1-11:12

注释:

8.从第十一章到第十五章,都在说明洁净与不洁净之间的区别。

详细说明二者之间的差别,为的是要教导以色列人遵守,好使自己真正成为「分别为圣」的民族(参考十一:45)。如果将第十六章1节「亚伦的两个儿子因向上主献凡俗的香火被杀以后」,接续在第十章之后,读起来也很顺畅。因此,有圣经学者认为这五章可能是为要教导人民严格遵守洁净、神圣的礼仪,以免再犯拿答和亚比户的事件而加入的。若此,也可看出当时祭司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分别洁净与否的事,因为这关系到人民能否进入圣幕(或是圣殿)敬拜上帝的资格。这些区别所谓的「圣俗、洁净与不洁净」主要目的,也是在对抗外邦人宗教信仰的侵犯,使以色列人完全回到耶和华上帝的领域中,真实地敬拜上帝。

19.第十一章:
这章是有关洁净食物方面的条例。大概的区别方式如下:各种外邦人所敬拜的动物,或那些因迷信认为有魔力的动物,都属于不洁净的。肉食的动物和鸟类是属于不洁净的。想像中属于不洁净的动物,例如:鳗、鳝鱼之类的,因为样子很像蛇,也在不洁净的食物之列。

其实,在看这章经文的时候,也要对照一下马可福音第七章15节、使徒行传第十章9至16节、罗马书第十四章等经文的教导,整体才会比较明白。

20.第十一章1至12节:
这段经文是有关平时常见的动物,以及鱼类的洁净与否之别。

第1至8节,这里列出家畜动物有脚蹄的,其脚蹄必须是分瓣,还有其胃必须反刍,这样才能列为洁净动物而食之,否则就列入不洁净的动物,不可以吃。

对台湾人喜欢食用的猪肉在当时是禁止食用的,在这里说猪是属于不洁净的动物不可吃,原因是猪没有反刍。这可能和中东地带曾发生吃猪而发生瘟疫,或可能是因为猪在中东地带,常被用来献祭给异教神明之用,为要区隔而有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对于喜欢猪肉的台湾人并不合适。

第9至12节,这里清楚写出鱼类必须是有鳍、鳞的才可以吃。但今天的科技已经使远洋渔船可以捞捕各种深海鱼类,例如:鲔鱼、土魠等,都是没有鳞的鱼。还有台湾人最喜欢的鳗鱼、鳝鱼等,因为样式很像蛇而被列入不洁净的行列,因为蛇被看成是诱惑者、撒但、魔鬼。
经文:

利未记 11:13-11:23

注释:

21.第十一章13至23节:
这段经文是属于鸟类和昆虫类。

第13至19节,规定那些是属于不可以吃的鸟类,相对的,没有列出来的鸟类,就是可以吃的。

第20至23节,规定「有翅膀的昆虫,除了会跳的,都是不洁净」的,也不可以吃。
经文:

利未记 11:24-11:38

注释:

22.第十一章24至38节:
这段经文提醒触摸到动物的尸体,就算是不洁净,并且详细说明这些不洁净的动物尸体碰触到的物品,都算不洁净等规律。

第24至28节,进一步说明,任何人只要碰触到上述这些不洁净动物时,都算不洁净,他必须「把衣服洗涤干净,可是他仍然不洁净到傍晚」。

第29至38节,更进一步地说明,这些不洁净的动物碰触到的东西也算不洁净,必须要慎重处理。
经文:

利未记 11:39-11:47

注释:

23.第十一章39至47节:
这里谈的是属于自然死去的可吃动物,还有被禁食的爬虫包含用腹部爬的动物在内。

第39至40节,虽然是洁净可吃的动物,但却因为自然死去,就必须看成不洁净,不论触摸到,或是不注意而吃了,都算不洁净,需要洗涤衣服,也要不洁净到傍晚。

第41至43节,是属于爬虫类,用「肚子爬的」,像是蚯蚓等都不可以吃。

第44至45节,可作为整章经文的结语,表示会这样强调,是因为上帝是圣洁的,以色列人也必须这样圣洁(参考十九:1—2)。

第46至47节,再次强调上述这些「动物、鸟类、鱼类,和爬虫类」等,可吃与否,都必须要清楚注意到,以免玷污自己,也影响到与圣洁上帝之间的关系。

这一章都一再重复强调,只要是不洁净的,不但不可以吃,连触摸都不可以。
经文:

利未记 12:1-12:5

注释:

24.第十二章:
这章谈及有关产妇的洁净问题。早期社会对于妇女生子的事觉得有神秘感,很可能和当时孩子的死亡率很高有密切关系。因此,总会有一些规律、要求,好使产妇在该段时间内与一般人区隔出来,以免因为婴儿受到不必要的感染发生意外。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在生男育女的事上有了「不平等」的规定――生男的,总共休息四十天;生女的,共休息八十天,这提供了一个信息:男婴比女婴壮。再者,因为男婴出生后第八天要接受割礼,因此,第八天就洁净了。

在这段所谓「不洁净」的时间内,不准夫妇有性行为发生,否则连丈夫也变成不洁净。这样,对产妇确实是很大的帮助,可以达到充分的休息。

25.第十二章1至5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生下男女婴儿的产妇,需要保持洁净的规定。

第1至4节,这里说产妇生下男婴,只有七天不洁净,因为第八天,男婴就必须接受割礼(参考创世记十七:12),而割礼表示圣洁,是和神圣的上帝立约之记号。因此,割礼之后,男婴就属于圣洁的子民。但为了产妇的安全,必须再等三十三天,等流血停止了,才算洁净。

第5节,若生女婴,不洁净时间多出男婴一倍,有十四天。且要等六十六天,也是比生男婴多出一倍的时间,是属于不洁净。

会有这样的差别,很可能对男女之间的认知有关,也可能是因为女婴后来会有月经,需要更多休息。但可看出给予临盆的妇女有更多休息时间,对她们的复原是有好处。
经文:

利未记 12:6-12:8

注释:

6.第十二章6至8节:
这段经文是规定产妇生育洁净之后,必须献上感恩的祭。

第6至7节,产妇献上感恩的祭,这种祭被看成是洁净礼。

第8节,特别为了那些贫困家庭的妇女着想,可用两只斑鸠或鸽子作为感恩和赎罪祭之用。
经文:

利未记 13:1-13:8

注释:

27.第十三章:
这章和第十四章都是记载关于麻疯病患,以及发霉的衣物的问题。在这两章中,有一部份是属于祭司的职责,他要检验病患是否确实有麻疯病。同样的,他也要检验病患是否痊愈(参考马可福音一:40—45)。另外一部份是记载关于病患得到复原后,应该要有的「手续」。

麻疯这种病,在古代被当成最严重的传染病,在当时患此病的人就像是被判死刑一样,因为那时候的人认为这种病会传染,也无法医治,甚至会看成是上帝严重责罚的一种病(参考民数记第十二章)。患这种病的人,不仅不能参加圣殿的敬拜,也不能进入会堂,更严重的是,要从人群中被隔离出来,不准居住在社区里(参考第45至46节)。也因为这种病被当时的人看为几乎就是「死罪」,所以用这么长的篇幅详细记载相关的规定。

28.第十三章1至8节:
这是第一种被列为可能是麻疯病症的人。

第1至3节,皮肤上有肿疱、癣,或发炎,是属于麻疯病徵,必须严格检查。

第1至6节,这种严格检查时间,分成两个阶段,每个阶段七天,这样共计长达十四天。前一段要从家庭和人群社区中隔离出来,若没有恶化,也没有蔓延的现象,后七天重复检视,若果真不是,就可以宣布这个人是洁净的。这个人就必须「洗涤衣服」。

第7至8节,即使宣布这个人是洁净的,以后若发现有「再度蔓延」的现象出现,经过检查确实,就是属于麻疯病,负责检查的祭司就要宣布给大家知道。
经文:

利未记 13:9-13:17

注释:

29.第十三章9至17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麻疯病人,必须被带到祭司那里去做进一步的检查确认。

第9至10节,提到皮肤患处变成「白色,毛也变白,又有脓」,这就是属于慢性麻疯病。但这种人可以不用隔离出来。

第11至15节,经过祭司检查之后,有发现患者麻疯病散发到表皮,且蔓延全身、「伤口有裂开」,这确认是「长了麻疯」。但在第13节和第15节等,都提到若只停留在皮肤上,这不能算是不洁净。除非患处已经深入,使伤口裂开,就算不洁净。

第16至17节,若有人后来好转,就必须回到祭司的地方重新检验,若证实麻疯病徵已经消除,就要宣布这个人洁净了。这也是为甚么被耶稣治好的麻疯病人,耶稣要他赶紧去给祭司检验之因(参考马可福音一:44)。
经文:

利未记 13:18-13:23

注释:

30.第十三章18至23节:
这段经文谈到有关皮肤上长疮的问题。

第18至20节,长疮的病复发,有发肿、白色且带有红白斑点,且有蔓延的情形,这时经过祭司检查后确认,就是属于麻疯病。

第21至23节,若患处没有恶化、蔓延,只是疮疱而已,这样是属于洁净的。
经文:

利未记 13:24-13:37

注释:

31.第十三章24至37节:
这是因为被火灼伤,以及皮肤有介癣的现象之规定。

第24至28节,若是因为被火灼伤,导致伤口有了变白或有红白斑,伤口的毛变白,伤口陷入皮肤,这种就是麻疯病徵。若没有这种现象,就必须先隔离观察七天,若确实有蔓延的现象,就是属于麻疯。反之,就是洁净的。

第29至37节,因为头部长癣的现象是男女都会有,因此,这里就很清楚描述检查的规定。若症状尚且不明显,有怀疑时,就要先隔离七天。而且为了要检查清楚,患者必须先剃掉头发或是胡须,以利明确检查。在隔离七天之后,若没有蔓延现象,皮肤也没有凹陷下去,就不算是。反之,就是麻疯病。
经文:

利未记 13:38-13:46

注释:

32.第十三章38至46节:
这段经文提到掉头发的现象,以及上述病症被确定是麻疯时,应该要办理的规定。

第38至39节,提到皮肤上有白色斑点,就要接受祭司的检查。

第40至44节,若单纯掉头发,那是没有问题。但若秃发处的皮肤有「白中带红的症状」之病变,经过检查确认后,就是麻疯病。

第45至46节,这两节提到只要是麻疯病人,就必须隔离出来。让他们居住在「营外」,每当遇见人,就要喊叫:「不洁净,不洁净!」这是为了避免传染给别人。
经文:

利未记 13:47-13:59

注释:

33.第十三章47至59节:
这段经文谈到有关麻疯病人所穿的衣服、盖过的棉被等,都需要检查清楚是否有留下病菌。而检查的过程都和检查麻疯病人相同。其实,衣服、棉被等物不会传染。但在古代,医药欠缺时代,为了要预防传染导致瘟疫发生,这样做也是一种防范的措施。

第47至52节,这里说麻疯病人穿过或用过的衣物,不论是麻纱或羊毛,以及皮革物品,若有发霉的现象,就要先行隔离七天,若发现这些霉菌有蔓延,就确定是不洁净之物,必须烧毁。

第53至59节,反之,就要先清除干净,经过七天之后,再次检查,确定不是时,这些有发过霉的物品也是不洁净的,要把发霉的部份撕下来,其余的可用。但若确定蔓延了,就要烧毁。
经文:

利未记 14:1-14:32

注释:

1.第十四章:
这章一开始就说到麻疯病被当时的人认为是一种会传染的疾病,因此,必须先将病患隔离出来。甚至祭司也不可在社区里检验,必须到城外检查。

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如果麻疯真的没有药物可治,那怎么可能会得到医治(如果没有遇到像耶稣那样有行神迹能力者出现的话)?我们可以这样了解:由于祭司不是医生,发生「误诊」是常有的事。因此,先将可疑的病人隔离起来观察,过一段时间之后,就比较能确定是不是麻疯病了,若皮肤都恢复正常,就可认为是「痊愈」,才恢复这人「洁净」之身。

2.第十四章1至32节:
这段经文是有关麻疯病症好了之后,应该有的处理方式。这段经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来看:一是第3至9节,主要的方式是用血和水,表示人的罪已经被洗净并赎回。二是第10至32节,献上赎罪祭的礼仪。在祭司的看法里,像麻疯这样严重的病症,不是一般礼仪就可以取得平衡,因此,在洁净的礼仪上,除了用「赎罪祭」之外,还要多加上三分之一的「量」来表示重要性。这是由于古代观念中认为:疾病是因为犯罪所延伸出来的惩罚,因此,献「赎罪祭」乃是理所当然的方式,也是最好的方法。

第1至2节,就像第十三章所记载的,若是有人发现身上皮肤有异样,就需要带去给祭司检验,看是否是麻疯的症状。同样,若被诊断并不是麻疯病,也需要回到祭司那里去确认才可以。

第3至9节,这段经文很清楚说明所有检验的过程,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祭司要带这个人「到营外检查」,这也是一种预防措施,万一没有完全痊愈的话,可避免扩大感染。再者,依照第十三章46节的规定,被判定是麻疯病的人,原本就需要住在营外。因此,当这个人发现自己的病已经好了,他还不能进城内,需要留在营外等祭司去检查,通过之后才可以进城去。

除了献祭的鸟两只外,也需要香柏木、一条朱红线、一根牛膝草的嫩枝。鸟的血要洒在病人的身上「七次」,表示完全洁净之意。然后他需要将身上所有的毛发都剃掉,然后沐浴、洗涤衣服,住在帐棚外七天。之后又再次剃掉身上所有的毛,然后再次洗涤衣服、沐浴等,这样才算完成洁净礼。

第10至20节,当祭司宣布这个人已经完全痊愈之后,这个人就必须依照必要的礼仪献上感恩的祭,除了献烧化祭的两只小公羊、一只小母羊外,也需要献素祭的三公斤调和着橄榄油的细面粉、三分之一公升的橄榄油。而洁净礼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用橄榄油倒在那人头上,并且用献牲祭的血抹在那人的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右脚的大拇指上,用这种方式表示洁净。而这个礼仪也就是所谓的洁净礼。

第21至32节,这段经文是针对那些贫穷人家所规定的洁净礼。与前面的差别,是这里可用一只小公羊作赎过祭即可,再者细面粉只需要一公斤。另外是用两只鸽子或是斑鸠取代一只小公羊、一只小母羊。其它动作都相同。

其实,就算一只小公羊,对贫穷人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但能被宣布洁净是一种生命枷锁的解脱,至少这个人可以回到家里,如同被法官宣判没罪获释一样,是生命极大的喜悦。
经文:

利未记 14:33-14:57

注释:

3.第十四章33至57节:
除了身体的问题外,也有关于居住房子方面的洁净问题。当时的人认为房子也会有被麻疯感染的情形出现,因为那时候的人无法了解潮湿,或是空气流通不佳会对身体健康有影响。不过今天的人已经知道,如果真的是传染病,则不仅是人需要被隔离出来,连居家环境也需要消毒,以防继续传染给出入该场所的人。

第33至42节,「房子有发霉的现象」,祭司就要命令把屋内所有的物品都搬出来,然后紧闭「七天」,之后若是发现有继续蔓延、扩大发霉范围的情况,那就需要把那些石头移开,石头上外层的石灰层刮掉,将刮下来的灰尘给倒在垃圾堆处。然后要换上新的石头,且涂上新的石灰层。

第43至47节,如果换上新的石头,涂抹上去的石灰层继续发霉,这就表示该房子的问题真的很严重,需要把整间房子打掉,重新建造。因为那是不洁净的房子,当然就不准任何人进去居住或是碰触到。

第48至53节,相对于前一段经文的不洁净,这段是洁净的房子,就要举行洁净礼,同样的需要用献祭来表示,祭物包括两只鸟、一块香柏木、一条朱红线,和一根牛膝草的嫩枝,蘸鸟的血洒房子七次。

第54至57节,前面叙述的都是和洁净与不洁净的规定有关。从人到房子,都需要洒血七次,用这种方式表示洁净。七次,表示完美,有上帝赐福之意。
经文:

利未记 15:1-15:18

注释:

4.第十五章:
这是有关男人、女人生理方面,且都是与性器官之功能有关的问题。

5.第十五章1至18节:
这段落是属于男性的疾病,很可能与梅毒有关。这算是严重的病,需要被隔离起来,这种隔离虽然不是像麻疯一样到营外区域,却不能与他人接触,因为凡是与他接触的人都是属于不洁净的人。

第1至4节,所谓「遗漏症」,是指男性的精液,但也可能是因为淋病引起的分泌物。这个男人就是属于不洁净的,因此,他摸过、躺过、坐过等,都算是不洁净。

第5至12节,除了当事人是属于不洁净之外,任何人碰触到这个人所接触过的东西也都算不洁净。碰触者必须沐浴、洗涤衣服等,且是不洁净到「当天傍晚」,也就是当天结束。若是被病人本身碰触到,被碰触到的人都属于不洁净,连他碰触到的物品都属于不洁净。

第13至15节,若是这个病人已经痊愈,就需要等候「七天」时间,这七天当中,他必须每天都依照规定洗涤衣服、沐浴。然后在第八天才能带着献祭的鸽子或斑鸠去给祭司,为他举行洁净礼。

第16至17节,这是梦遗的事,因为是自然生理的事,只要沐浴与洗洁衣服就可以。

第18节,是关于男女性交的事。
经文:

利未记 15:19-15:32

注释:

6.第十五章19至32节:
这段是有关女人的生理周期来时,被认为是属于不洁净的。但若是超过生理周期的期间仍然继续流血,这就有「犯罪」的问题,需要行洁净礼。若是在正常的期间内,属于生理上的自然现象,就不需要行洁净礼。

第19至23节,女人月经的问题。因为是属于自然生理的现象,有七天的时间是属于不洁净,在这段期间,她碰触过、坐过、躺过的,都算是不洁净,但这些并不是病症。因此,只要沐浴即可洁净。

第24节,禁止与经期间的女子性交,否则与之接触的男人也算是不洁净,同样有七天的不洁净。在这里说是七天的不洁净,但在第二十章18节则有更严厉的规定:「若有人跟经期内的女子有性关系,两人都要被赶出社区,因为他们都触犯了有关不洁净的条例。」

第25至30节,是属于血漏症的病,例如经期过了,却还没有停止流血的问题。这就是属于一种病症。在新约马可福音第五章25至34节这段经文中,记载一位患了血漏症长达十二年的女人,这段期间她是非常痛苦的,因为不能接触到任何物品,否则被她触摸过的东西都将会变成不洁净。但她触摸到耶稣的衣服,不但没有使耶稣变成不洁净,相反的,她的血漏病反而好了起来。有这种病症的女人康复之后,就需要举行洁净礼,牲品很简单,只要准备两只鸽子或是斑鸠即可。

从上述情形可清楚看出,只要是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则用沐浴就可以洁净。但若属于是病症的一种,则需要用献祭的行为表示悔改,并且感谢上帝怜悯的恩典。
经文:

利未记 16:1-16:19

注释:

7.第十六章:
这章是「赎罪日」的条例。表面上看来好像是跟第1节所提起和亚伦的两个儿子――拿答和亚比户有关,他们两人因为干犯了献祭的礼仪,为了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因此设定此条例。其实,赎罪日所要表明的信仰意义才是最重要的主轴,已经不是拿答和亚比户干犯上帝规定的问题。应该是说从拿答和亚比户干犯上帝规定的献祭条例,显示出来的是所有的人干犯上帝的教导,这点才是设立赎罪日的重点。

赎罪日之重要性,从第31节说:「这是至圣的日子;他们必须禁食,不可工作。这些条例是他们应该永远遵守的。」可看出来。因为「赎罪日」的条例是在表示:神圣的上帝,与有罪的百姓建立和好关系的方式。是以色列人民从罪恶中出来,洁净自己,使自己能与神圣的上帝亲近。因此,没有遵守「赎罪日」的人,就是忘记了上帝救恩的人,这样的人不可能被接纳在以色列人民中,因为这种态度等于是在藐视上帝的恩典。

8.第十六章1至19节:
这段经文述说赎罪日献祭的条例,包括祭司应该要遵守的献祭礼仪、规矩,以及表达的意义。
第1至4节,在这里开始就说会设立「赎罪日」的缘由,是和亚伦的两个儿子献祭违反规定有关,这可参考利未记第十章1至3节。

这里规定亚伦要进入上帝的至圣所之前,必须先用一头小公牛作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作烧化祭之后,才可以进入圣幕的至圣所处。然后,亚伦要穿祭司的整套礼服才可以,表示这是个神圣的节日。可以这样了解:平时大祭司是不进入至圣所的,只有每年的赎罪日这一天,必须进入至圣所。为了要进入这至圣的地方面见上帝,稍有不慎可能会死去。

第5至10节,全体以色列人民要准备的献祭牲品是两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作烧化祭。第8节提到亚伦要在圣幕门口「抽签」,这可能就是用「土明」和「乌陵」。用这种抽签方式来看哪一只公山羊要献给上帝,哪一只要献给「阿撒泻勒」,这名字表示「挪开」、「解散」。因此,这只要献给「阿撒泻勒」的羊,所象徵的意义就是把罪挪开、解散,不要缠绕在人的身上,这样,赎罪祭献完之后,也在表示这个人就从罪恶中得到脱离了。

第11至14节,这里规定亚伦进入至圣所要晋见上帝时,必须用点燃的香之烟遮住「约柜的盖子」,因为上帝就在那地方和主祭者见面。这种方式在表明不能亲眼见到上帝的面,否则会死亡(参考出埃及记三十三:20)。

第15至19节,这里强调圣幕是在以色列人民营区的当中,而在亚伦进入圣幕到出来期间,都不准有人进入圣幕中,只有亚伦一个人在其中。羔羊的血用来洁净圣幕内的约柜盖上面和约柜前,用这种方式表明赎罪。免不了的,公牛的血要涂抹在祭坛的四角,而祭坛上洒血需要七次,这些都在表明赎罪日献祭的整个礼仪。

经文:

利未记 16:20-16:28

注释:

9.第十六章20至28节:
这段经文是和被抽签决定出来的那只代表着人的罪,用来献给「阿撒泻勒」的公山羊之命运。

第20至22节,因为「阿撒泻勒」表示挪开、解散,可以离去之意。因此,祭司就要把双手放在这只公山羊的头上,承认自己的罪过和所有邪恶的事。然后指派一个人将这只公山羊带到旷野去放走,这样,这只公山羊就会跑离以色列人民,逃到没有人去的地方。

第23至28节,献完赎罪日的祭典礼仪之后,亚伦就要换上另一套衣服,那是为人民献烧化祭的服装。

而那位负责将献给「阿撒泻勒」公山羊赶到旷野的人,必须要洗涤衣服、洁身沐浴才能回去,原因是他和充满着罪过记号的那只公山羊接触过,所以已经不洁净了。
经文:

利未记 16:29-16:34

注释:

10.第十六章29至34节:
这里清楚说明赎罪日该遵守的规矩,特别强调禁食,不可工作,举行洁净礼仪。也就是要整天不进食、停工,然后全心全意地遵守祭祀礼仪,几乎就和逾越节相同。

第29至31节,这里规定赎罪日的时间是在每年七月10日。除了全体以色列人民外,包括住在他们当中的外侨等,都必须禁食,也不可工作。用这种方式表示非常神圣之意。这是个「至圣的日子」,因此,只能专心敬拜上帝。并且要将这个重大的节日列为「应该永远遵守的」日子。

第32至34节,有关大祭司和祭司在赎罪日该做的事,一点也不可以疏忽,将之列为「必须永远遵守」的礼仪规定,因为这是为了赎罪之需。若是没有这么严谨遵守,就得不到上帝的赦免,也无法赎罪了。
经文:

利未记 17:1-17:9

注释:

11.从第十七章到第廿六章:
这段经文是利未记的第二部分,被称之为「圣洁的法典」。在这十章中,都是以「耶和华上帝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样的句子为主轴,论述整部「圣洁的法典」的内容。

圣洁,有另外一个意义,就是「禁忌」。也就是不可以随便之意。因此,任何违反圣洁规律的人,都「必须从上帝的子民中除名(或开除)」。

12.第十七章:
这章主要在说明两件与献祭相关且非常重要的规律,一是献祭必须在圣幕的地方举行。以前是在旷野的地方举行,现在必须在圣幕门口,将之交给祭司执行献祭的礼仪(第5节)。因为旷野不是圣地,圣幕才是。旷野是当地原住民敬拜神灵的地方,圣幕是以色列人民敬奉上帝的处所。二是动物的血绝对不可以吃,也不可吃带有血的动物肉,因为血是生命,具有赎罪的功能。

13.第十七章1至9节:
这段经文详细描述必须遵守宰杀献祭动物的地点,就是只能在圣幕门口处,不可随便在其他地方。

第1至4节,这里很清楚,不是把献祭动物的血流出来就算了,宰杀要献祭的动物,必须在圣幕的门口,这和迦南地以及旷野居民,是在各自家里宰杀献祭的牲畜不同。这也是一种分别为圣的方式,表示耶和华宗教信仰的特别处。献给耶和华上帝的牲品,连宰杀的地点都必须圣化才可以。

第5至7节,在没有圣幕之前,他们设立祭坛献祭,现在圣幕已经造好了,圣幕里面有约柜,因此,圣幕之处,就成为神圣的地方,而献祭就是敬拜上帝。因此,所有要献祭的牲品都必须带到圣幕前准备。

再者,祭司必须用宰杀动物流出来的血,洒在祭坛的四周,这也有圣化的用意。注意第7节所提到的「山羊鬼」,这是指旷野的鬼神,是旷野游牧民族所敬拜的神。严厉禁止以色列人民也向这个鬼神献祭。

第8至9节,这两节很清楚说明,除了在圣幕门口献祭以外,其他地方都不可以作为献祭之地,包括居住在他们当中的外侨也要遵守这个条例。
经文:

利未记 17:10-17:16

注释:

14.第十七章10至16节:
这经文提到动物的血之意义,是代表着生命,因此,禁止任何人吃带有血的肉。

第10至12节,从第10节就可看出这条禁令的严肃性,若有发现以色列人民,或是居住在他们当中的外侨吃了「带血的肉」,等于是和上帝敌对,这表示在抵抗上帝,可说是相当严重的行为。这里特别强调之所以会这样严厉禁止之因,是因为血代表生命,可以用来「为人民赎罪」。

第13至14节,这两节进一步说明狩猎获得的洁净野兽或鸟,必须在捕猎得到之后,随即就放血,且是要「放尽它的血,用土掩盖起来」,原因是血代表着生命,不能让之暴露于日光之下,这样完成之后才可以宰杀来吃。而这样做,也等于是在表示让生命「回归尘土」之意,因为动物也是上帝用尘土制造的(参考创世记二:19)。

第15至16节,这里提到自然死去,或是被野兽撕裂而死去的动物,因为肉中含有血,吃了这样的肉,等于是不洁净,就必须依照规定洗涤衣服、沐浴,否则就得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
经文:

利未记 18:1-18:18

注释:

15.第十八章:
这章是有关两性之间的性关系。从这章的第3至5节就很清楚指出,以色列人民必须和别的民族有不一样的生活态度。当埃及人在「性」的方面随便时,以色列人民不可学他们。如今已经进入迦南地了,不但不可以将在埃及所看到的带入生活中,也不可以从迦南人学习他们在性方面的习俗,这样要求的主要目的,是要使以色列人民「分别为圣」,因为上帝是圣洁的上帝。再者,以色列人将上帝和他们的关系比喻为夫妻关系,因此,信仰上非常坚持必须忠贞于上帝。将这种忠贞思想带入生活伦理范围中,也是以色列人民的特色。

16.第十八章1至18节:
这段经文谈及有关怎样维护亲人彼此之间的关系,绝对禁止有乱伦的现象出现。因为乱伦表示婚姻关系不正常,这也会影响到以色列人民对上帝(丈夫)的忠实。

第1至5节,不论以色列人民过去在埃及看到的、学到的是甚么习俗,或是后来上帝会带领他们进入迦南地,也是一样,不可以将在埃及学到的习俗,或是将迦南人的生活样式带入以色列人民当中。而是要遵守上帝颁给以色列人民的典章律例过生活。这样才能得到上帝的赐福而「存活」下去。

第6节,以这一节作基础,直到第18节止,都是谈及不可和自己的近亲有任何性的关系。若是有,都被列入在乱伦的范围内。

第7至8节,这里说不可和自己的母亲,以及父亲的妾有任何性行为,那是属于乱伦的事。雅各的大儿子吕便就是做了这件事,引起雅各相当的忿怒(参考创世记三十五:22),后来雅各还为此事诅咒吕便,废了他长子的名份(参考创世记四十九:3—4)。

第9至11节,不可以和自己的姊妹有任何性行为,即使是同父异母的姊妹也在禁止之列,这也同时包括了自己的孙女。因为这牵涉到乱伦的问题。

第12至14节,这里规定不可和自己的姑妈、姨妈、婶婶、伯母等有任何性行为,若有发生,也是属于乱伦的范围。

第15至16节,自己的媳妇、嫂嫂、弟媳妇等,也不可以有任何性关系。

第17节,这节要注意,所谓「有过性关系那女人的女儿、孙女或外孙女」,这些都列入禁止,这是为了要防范与母女同时有性行为,这也可能牵涉到买卖女子卖淫的事。

第18节,这里规定不可以同时娶姊妹为妻妾。
经文:

利未记 18:19-18:30

注释:

17.第十八章19至30节:
这段经文是禁止不正当的性行为。

第19至20节,因为女人的经期被认为是不洁净的,若是与不洁净的女人有性关系,也等于使自己也污秽了。若是和别人的妻子有性行为,等于是通奸,这是犯奸淫罪。

第21节,可以看到当时的迦南人在献祭给他们的神明时,会把自己的儿女杀死当作献祭的物品献给他们的神摩洛。先知耶利米曾谴责以色列人民曾学习这样的方式(参考耶利米书三十二:35)。表示以色列人虽然清楚摩西法律严格禁止,人民还是会忘掉,或是学习异族的宗教礼仪。

第22至23节,这两节都清楚规定,不可以有错误的性行为关系,特别是人和野兽的行为。

第24至25节,这段经文说出上帝之所以会将迦南人驱逐离开,让以色列人民进入居住,主要理由就是乱伦严重,性关系混乱。居住在当地的人若没有正当的性关系,就等于在羞辱上帝赏赐土地的圣洁。因为居住的土地若是有秩序,就不会有乱伦的事发生,这样的社会,才会健康。

第26至29节,以色列人民和迦南地的人不一样,他们是上帝分别为圣的选民。若是没有见证出上帝选民的特别之处,上帝就不会让他们拥有迦南地可居住。若有人这样做,表示这个人是藐视上帝的命令,这样的人,必须从以色列人民当中开除。

第30节,上帝要以色列人民必须严格遵守他的命令,只有这样才能永远生存在上帝赏赐给他们居住的土地上。
经文:

利未记 19:1-19:10

注释:

18.从献祭的礼仪来看:
最早出埃及进入旷野时,是每走到一个地方停留下来,摩西就带领以色列人民建造祭坛敬拜上帝。现在利未记则是看见以色列人民在旷野的移动,跟原先快步移动已经有了大转变,他们有时会在一个有水泉之地停留一段时间。因此,开始有了建造圣幕敬拜上帝,而所有献祭之家畜、动物都必须在圣幕门口处宰杀,物品也必须带到圣幕门口去烧献给上帝。直到申命记,则是清楚指出献祭必须到指定敬拜上帝的地方去办理。

19.第十九章:
这章可说是规范了家庭、社区等生活的态度,是一本道德教训手册,几乎十诫里所有的规定都出现在这章中。从这里可看出摩西对以色列人民的信仰要求,重视必须落实在生活中。因此,一再强调以色列人民必须有圣洁的生活,因为上帝是圣洁的上帝。新约时代,使徒保罗也这样强调:「不要被这世界同化,要让上帝改造你们,更新你们的心思意念,好明察甚么是他的旨意,知道甚么是良善、完全,可蒙悦纳的。」(罗马书十二:2)。雅各书第一章27节这样说:「在父上帝眼中,那纯洁没有缺点的虔诚便是:照顾苦难中的孤儿寡妇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从上述经文就可以看出早期基督教会对信徒的社会生活之要求也是很高。
在这章中也另有一个特色,就是每个段落都会重复叙述一句:「我是上主—你们的上帝。」这句话其实就是约的基本模式。换句话说,上帝用这种句型在告诉以色列人民: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生活规律,才能证明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间是有立约的子民,他们是属于上帝的。

20.第十九章1至10节:
这段经文开始就谈及圣洁的基础,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所以上帝拣选的子民就必须圣洁。

第3节,「每一个人都必须孝顺父母」,这句话是十诫的第五诫(参考出埃及记二十:12)。而这句「严守安息日」,这句话是十诫的第四诫(参考出埃及记二十:8—11)。

第4节,这节是十诫的第一和第二诫,可参考出埃及记第二十章3至6节。

第5至8节,这段经文可参考利未记第三章1节、第七章15至18节等。在第廿二章29至30节又再次强调。

第9至10节,这两节特别强调对贫困人家的关心,要留田边的谷物和掉落的穗子给穷人,葡萄园的果实也是一样,掉落在地上的葡萄,是留给穷人捡拾的。这主要用意,就是从他们过去在埃及当奴隶和客旅的经验来学习,知道怎样帮助贫困者的需要。
经文:

利未记 19:11-19:22

注释:

21.第十九章11至22节:
这段经文仍旧以十诫为主轴,要以色列人民严格遵守才不至于羞辱了上帝的圣名。

第11至12节,这是十诫的第三诫、第八诫,和第九诫。「撒谎」、「发假誓」等,都牵涉到滥用上帝的名,以及作假见证等违背诫命的行为(参考出埃及记二十:7、15、16)。

第13至14节,这是对同胞基本的爱,而工人每天的工资是他全家生活的需要。延迟发放,等于是陷该家庭于困境。也从这两节看到非常进步的(现代化)思想,包括对工人的照顾,他们微薄的收入必须应付每天生活的需要,因此,延迟付工资乃是不道德的事。马太福音第二十章1至15节记载耶稣的比喻,说太阳一下山,葡萄园主人马上就发工资给工人。

第15至16节,施行公义,给予公道的审判,这是维系整个社会安宁的基础,也在表示人的心中有上帝。因为上帝是公义的,他一心要伸张正义(参考以赛亚书四十二:21、四十五:19),也要求所拣选的子民要维护公道、伸张正义(参考创世记十八:19,以赛亚书四十二:1、6)。

第17至18节,对亲人和邻舍的爱,就是坦白、诚实以对。隐瞒事实真相,只会带来更坏的结果。在社区生活中,法律的基础就是以第18节作架构,不可有报复的心,只能「爱自己的邻人,像爱自己一样」,这是最基本的态度。这里说到「要爱自己的邻人,像爱自己一样」,这句话更贴切的比喻出现在路加福音第十章30至37节,耶稣回应来询问获得永恒生命之途径的法律教师所说的比喻。

第19节,这节可以参考创世记第一章所提起的,上帝创造万物都各有其类,分门别类非常清楚。混乱了这些类别,只会带来更多的混乱而已。

第20至22节,保持对奴仆的基本尊敬,这是非常重要的态度,不可因为对方是奴仆,就可以随便性侵。
经文:

利未记 19:23-19:37

注释:

22.第十九章23至37节:
这段经文更明确说明了进入迦南地之后,应该显明身为以色列人民和其他民族的不同,也就是要「分别为圣」,这样才能显明上帝选民的意义。

第23至25节,这是牵涉到放租田地的规律,因为刚栽种的果树都需要经过三年才会结出果实。因此,没有收成的前三年,就不应该收租金,第四年算是初熟果实,应该要献给上帝,第五年才是属于自己所得。这种租赁方式,比现今的社会更进步。

第26至28节,注意第26至31节都是与迦南人的民间宗教信仰行为有关,也在被严禁之列,包括念咒、占卜、招魂、问巫师、当神庙娼妓、纹身避邪等等,主要原因是:生命的主宰是上帝,不是某些宗教师。用这些方式来询问生命意义的人,乃是对圣洁上帝的污辱,一概被禁止。

从第26至28节这三节可清楚看出迦南地人的习俗,包括吃带有血的肉,也看到当地宗教习俗有占卜、念咒等宗教礼仪。剃掉头发和修胡须,这些都是和当地的宗教行为有关,因此,分别为圣,就是和当地宗教行为不一样。而在身上刺花纹、割伤自己的身体,都和违背上帝用他的形像造人有关。

第29节,这是迦南地宗教行为,也是淫乱的行为。当地人认为能在神庙里男女性交,将会使田地物产更丰富。但真正使物产丰富的,是来自上帝赏赐的雨水、日光和凉风,不是通过性交来得到。

第30节,这是十诫的第四诫(参考出埃及记二十:8—11)。

第31节,这是迦南地的宗教行为。在台湾民间宗教里也相当盛行。

第32节,尊敬年老者,这是普世的社会生活法则。

第33至34节,摩西五经中一再提起以色列人民要记住自己过去曾在埃及当过奴隶,用这种方式来爱寄居在他们当中,特别是卖身为奴的人,因自己有受苦的经验,就知道不该重复这种苦难在别人身上。因此,善待外侨就成为重要的生活功课。

第35至36节,「公平的度、量、衡」,不仅是用在买卖行为上,更需要用在司法的事务上,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37节,是这一章的总结,要知道这是上帝所吩咐的,一定要确实遵守。
经文:

利未记 20:1-20:8

注释:

23.第二十章:
在第十八至十九章谈到社会生活规律后,这一章谈及违反前述的规律时,应该有的刑罚,而最高的惩处条例若不是死刑,就是从以色列人中开除,只有这样才不会羞辱了上帝的圣名。

24.第二十章1至8节:
这段经文以及27节,都是与忠贞的信仰有密切关系,必须用石头处死的死刑来惩罚。

第1至3节,这是迦南地宗教信仰的行为,他们会献祭儿女给神明,尤其是发生了天然灾难,或是瘟疫等传染病时,这种献人为祭的宗教祭祀就会发生。为了要严格执行禁止之令,这里说必须用石头打死来惩罚。

第4至5节,这两节清楚说明,若是有发现这样的行为而不举发,将连累整个族群,这可看出每个人都有社会责任,将那些违背法律规范的人举发出来。

其实,后来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之后,就发生国王亲自这样做(参考列王纪下十六:3、十七:17、廿一:5),而人民并没有起来抗拒,甚至连祭司都没有尽责任,结果是整个国家离弃上帝越来越远而导致灭亡。

第6至8节,「召鬼魂或问巫师」,这些都是迦南地宗教行为,以色列人民必须严格区别出来,不能有这种类似的宗教行为出现。必须「圣化」自己,因为上帝是圣的。
经文:

利未记 20:9-20:21

注释:

25.第二十章9至21节:
这段经文就是将第十八章有关防范淫乱的规范进一步说明惩治方式。

第9节,「咒骂父母」是和违背十诫的第五诫「要孝敬父母」戒律有关。

第10至16节,这段大部分都和第十八章6至23节相关。在这段经文中包括:通奸罪(第10节)、乱伦(第11至14节)、同性相奸(第13节)、与兽类苟合(第15至16节)等。

第17至18节,这段落谈及近亲的问题,包括有:禁止与自己的姊妹结婚,因为是一种乱伦的行为,而跟自己异父或异母之姊妹结婚也在禁止之内,跟经期内的妇女有性关系,被视为不洁净。惩治的方式,就是公开羞辱他们,或是将他们赶出社区,以维护社区的洁净。

第19至21节,这里包括有:和自己的姑妈、姨妈、伯母、叔母、嫂嫂或弟媳妇等有性关系,这些都是乱伦的行为。乱伦,就是唯一死刑。
经文:

利未记 20:22-20:27

注释:

26.第二十章22至27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说明以色列人民必须确实地从迦南人当中区别出来,这样才能表明上帝子民的圣洁。

第22至23节,再次强调不可以随从迦南地人的习俗,只有这样才能使以色列人民谨守上帝的命令而不偏离。

第24节,上帝赏赐给以色列人民居住的迦南土地,是美好的。因此,以色列人民应该知道怎样使自己像美好的土地一样,显示出美好的样式。

第25节,圣洁的子民,应该知道怎样辨别洁净与否的食物。这样,在日常生活中就会保持圣洁的样式。

第26节,以色列人民必须圣洁,因为上帝是圣洁的,以色列人民是分别为圣的子民。

第27节,这节可以参考第6节的禁令。
经文:

利未记 21:1-21:9

注释:

1.第廿一章:
这章和第廿二章都是谈及有关祭司应该要遵守的条例,而这第廿一章主要在强调祭司的圣洁行为。因为祭司代表着以色列人民献祭给上帝,因此,若是祭司没有遵守圣洁的条例,就会在献祭的礼仪上随便,或是不够忠心,这样,延伸出来的必定会让以色列人民在敬拜上帝的事上轻忽,不慎重,甚至会离弃上帝去拜偶像,这种情形后来在进入迦南地一段时间后就出现了。因此,对祭司有严格的要求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是以色列人民宗教信仰的领导者。

2.第廿一章1至9节:
由于以色列人民认为尸体是不洁净的。因此,除非是与祭司为同一家庭中的关系者,否则祭司是不可触摸任何尸体的。会有这样的限制,都是围绕在一个基本思维:上帝是圣洁的,因此,事奉的祭司也必须圣洁。保持圣洁就要先从生活上最可能遇到,且会导致祭司在祭祀礼仪上有不洁净的事开始注意,丧礼就是其中最直接,最容易遇到,也是最需要特别注意的事。

第1至4节,这里很详细写出容许祭司参与葬礼的对象,包括有「父母、儿女、兄弟,或未出嫁的姊妹等近亲」,但不可「参加姻亲的葬礼玷污了自己」。

第5至6节,在第十九章27至28节就已经有清楚记载,不可以在亲人去世时,有这种「剃头、修胡须,或是割自己的身体」等行为来表示哀悼,很可能因为那是迦南地人民的习俗。特别是割伤自己的身体,很多民间宗教会有这种行为,表示有神力附身,就像台湾庙会中的乩童。这在耶和华宗教信仰中是严厉禁止的。

第7至9节,祭司在性行为上必须严守圣洁规定,也就是在婚姻生活上必须绝对忠实,因为祭司是代表以色列人民敬拜上帝,而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间有如夫妻一般,需要绝对忠实。这种忠实,包括祭司女儿的工作也是一样,绝对不可以有人去当妓女。其实,不仅是祭司的女儿不可以沦为妓女,包括一般人民的女儿也都在禁止之列(参考十九:29)。因为若是当妓女,就很容易成为庙妓,在庙宇中服事迦南地的人,这等于羞辱上帝子民的圣洁记号。这里很清楚规定,若是发现祭司的女儿成为妓女,就要用火烧死她。
经文:

利未记 21:10-21:15

注释:

3.第廿一章10至15节:
这段经文是特别针对大祭司的规定,比起一般祭司是要严格更多。

第10节这里开始就规定大祭司就算亲人去世,也不可以随便,仪容必须保持和平时一样。因为「蓬头散发、撕裂衣服」等这些举动都在表示高度哀伤。

第11至12节,这里规定就算自己的至亲去世也是一样,不可以在圣幕轮值的时候,回去奔丧,因为大祭司在轮值期间是属于上帝的。保持圣洁之身,不可以接触到去世者的身体,最好的方式,就是不回去。这主要观念在表明:大祭司不是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上帝。因为他穿在身上的衣服有分别为圣的油膏过。

第13至15节,大祭司在婚姻上必须严谨,结婚的对象必须是处女,简单说,就是不可以是寡妇、离过婚的女人、被玷污过的女人,或是妓女。只有这样,才不会使自己的儿女成为被人闲言闲语的对象。
经文:

利未记 21:16-21:24

注释:

4.第廿一章16至24节:
这段经文强调祭司的条件必须身体健康、四肢五官都完整者。这就和在圣幕祭坛献祭的祭牲一样。因为有残缺就表示不完美,祭司就如同是「献祭给上帝」的对象,因此必须有完整无缺点的身体,才能有当祭司的资格。换句话说,必须将最好的献给上帝。

第16至20节,这里很清楚说明虽然祭司是从亚伦后代的利未族人中挑选出来,但就像在挑选献祭的牲畜一样,必须是没有残缺的人才可以。这是「世世代代该遵守的条例」,只要是身体稍微有缺陷,就不可以当祭司接近祭坛主持献祭的工作。因为他们献祭的都是完美、没有残缺之物品。

第21至23节,身体有残缺的利未家族的人虽然不可以献祭,或是连靠近祭坛都不可以,但他却可以分享献祭后留下来给祭司食用的东西。因为利未族人就是倚靠这些献祭物品过生活。

第24节,这里很清楚交代必须将这些应该要遵守的规矩传给后代子孙。包括所有以色列人民都必须清楚知道,这样,就可以举发任何违背上述规定的祭司。
经文:

利未记 22:1-22:16

注释:

5.第廿二章:
这一章是继续第廿一章所谈到的关于祭司应该遵守的规定。特别规范了祭司的食物和对食物应有的态度。

6.第廿二章1至16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严格规定祭司和祭司家属可以吃献祭的食物,但是如果不洁净,例如触摸到尸体等之类的事情,就不可以吃献祭之物。

第1至3节,祭司主要工作就是透过献祭,带领以色列人民用圣洁的心敬拜上帝。因此,对上帝保持敬虔的心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任何会玷污上帝神圣之名的行为举动或献祭,都在严厉禁止之列。也就是祭司本身必须自律甚严,自己必须绝对忠实、不欺。

第4至8节,这里清楚规定只要是一般民众或祭司被列入不洁净的,例如患有麻疯病、遗漏症的祭司,就不可以参与服事献祭的工作。同样的,为要保持洁净,若触摸到不洁净的物品,也不可以。都要等到洁净之后才可以进入圣幕参与献祭的礼仪。因为有参与献祭,所以可以吃献祭之物。但没有被放血过而自然死去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之肉是不可以吃的,这不仅适用在祭司身上,也包括一般民众。因为这种肉中会带有血。

第9至13节,这段经文规定祭司和家里的人可以吃献祭给上帝的食物。但若不是属于祭司家里的人就不可以,包括外出来寄居的人,还有雇工嫁出去的女儿也不可以。因为嫁出去的女儿就不算是祭司家里的人,除非这女儿是守寡,或是离婚,且没有儿女可以倚靠而回娘家的才可以。

第14至16节,若有不小心吃了祭司才可以吃的祭物,就要惩罚,这种惩罚是要赔偿,用献祭之物的原始价码加上五分之一作赔偿还给祭司。但祭司不是要得到这些钱,而是必须用这些钱替这个人办理赎罪的礼仪。
经文:

利未记 22:17-22:33

注释:

7.第廿二章17至33节:
这里再次强调无论是谁,只要是献祭牲,最重要的规定就是不可献有残缺的。这都是要表达最基本的宗教情操:献最好的给上帝。

第17至25节,这段经文中很清楚说明,任何祭品都必须是没有残缺的,只有这样才能取悦上帝。

若是献上有瑕疵的祭品,上帝会拒绝。这种献上有瑕疵祭品之行为后来被先知玛拉基公开指责,原来他们曾用偷来的动物,也献上跛脚的(参考玛拉基书一:13—14),这些行为等于是在藐视上帝的神圣一样,是非常错误的。

最特别的地方是在第25节,规定从外国人得到的祭牲不得作献祭品,这样的祭牲如同是有残缺的一般,原因是和饲养的习惯有密切关系。再者,外国人饲养的祭牲,也有可能已经敬拜过偶像神明,如果不小心买来当作祭牲时,就变成拿不洁净的祭品献给上帝一样。

第26至30节,这里规定刚出生未满八天的幼牛、幼羊等都不可以当作牲品献祭,也不可以在同一天之内,将母牛和小牛,或是母羊和小羊给宰杀献祭给上帝,且献祭过的肉必须在当天吃完。
第31至33节,再次提醒是上帝带领他们离开埃及奴隶之地,这位拯救者耶和华上帝,是与他们立过约的上帝。以色列人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约,永远成为上帝的子民。
经文:

利未记 23:1-23:4

注释:

8.第廿三章:
这章是关于以色列人民重要的节期。这些节期都和上帝的赐福有密切关系,因此,他们将这些节期看成是感恩的活动。人的生命,就是要感恩,因为上帝是爱的上帝,如果没有上帝的赐福,人即使有播种,也会因欠缺雨水、凉风、日照而没有收成,人因缺乏粮食而饥饿,生命将遭遇死亡的威胁。因此,每过一段时日,就必须透过节期提醒人民记得上帝的恩典,献上感恩。而感恩的方式,就是敬拜上帝。若是以今天来看,感谢上帝最好的方式,就是参加敬拜。

9.第廿三章1至4节:
这段经文是和守安息日有关系。遵守安息日也是十诫的第四诫(参考出埃及记二十:8—11),背景和创世记第二章1至3节有关。

第1至2节,这里很清楚说明要遵守「宗教节期」,不论是甚么节期,都要去敬拜上帝。当时是圣幕的时代,以及后来延伸出来的圣殿,敬拜的方式都是以献祭为主。后在主前586年,以色列人民被掳到巴比伦去当奴隶,圣殿被摧毁之后,发展出「会堂」的聚会,就不能再以献祭为敬拜的方式,改为用祈祷和读圣经聆听上帝的话语为主要方式。

第3至4节,非常清楚提到守安息日,要停止一切工作,专心敬拜上帝。安息日是属于上帝的。这样的概念在今天的基督徒心中已经越来越薄弱。
经文:

利未记 23:5-23:14

注释:

10.第廿三章5至14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守逾越节和除酵节有关的规定,相关的记事也记载在民数记第廿八章16至25节。这两个节日是紧接在一起不能分开。由于逾越节也是要吃没有酵的食物,加上紧接下去的七天除酵节,因此,前后共计八天都是要吃无酵之物。

第5节,逾越节,也是每年的「正月十四日」。这节日的背景可以参考出埃及记第十二章1至11节。
第6至8节,这是除酵节,共计有七天。在这七天当中都不可以吃有酵之食物。且第一天和第七天都是属于上帝的,因此,要停止工作。

第9至14节,注意第11节提到的「安息日的次日」,意思是指逾越节的安息日,或是除酵节的安息日,跟平时的安息日不一样。要献上初熟的农作物给上帝。逾越节是在春分之后的第一个月圆之后,而逾越节后的七个礼拜就是五旬节,开始收割农作物。但也有些早熟的农作物,在春分之后就可以收割了,这时要将之献给上帝。和农作物同时献上的,还有一只没有残缺的小公绵羊。
经文:

利未记 23:15-23:22

注释:

11.第廿三章15至22节:
是关于五旬节的庆典活动,这相关的节日之规定,也同时记载在民数记第廿八章26至31节。五旬节也可称为「七七节」(参考出埃及记三十四:22,申命记十六:10),是在逾越节后的七个礼拜。由于一旬是10天,五旬就是五十天;这是从逾越节过七个礼拜的隔天。也是刚要开始收割成熟的农作物,这时就要举行感恩大会,之后才收割。

第15至18节,收成的谷物要当作是素祭献给上帝。这些素祭包括做好的饼,并准备七只一岁大的小绵羊、一头小公牛、两只公绵羊等,一起献给上帝。请注意,这些都是指整个部落、族群,而不是个人。每一家只要带两块饼。

第19至20节,另外还要献上赎罪祭。这部份献祭之后,要归属祭司所有。

第21节,五旬节只有一天,主要是在敬拜之后,隔天就开始积极采收。而五旬节当天是属于安息日,不可以做任何工作。

第22节,这节特别提到要照顾穷人和外侨,使他们可以捡拾掉落的谷物,或是收割田边的谷物。
经文:

利未记 23:23-23:25

注释:

12.第廿三章23至25节:
这三节是有关新年的节期。新年是在秋天的时间开始,这一天要吹号角,聚集敬拜上帝,并且献祭给上帝,整天都不可以工作。这和今天教会举行「新春感恩礼拜」相同。
经文:

利未记 23:26-23:32

注释:

13.第廿三章26至32节:
这是关于赎罪日的条例,在民数记第廿九章7至11节也有记载。在第十六章有非常清楚的资料说明这个节日的内容,包括献祭的规例,以及应该遵行的条例。这里强调,如果没有遵行这节日,不会得到上帝的接纳。这一天也被列为「安息日」,而且要禁食。除逾越节外,再来就是赎罪日最重要。

第26至28节,这里强调「赎罪日」也是属于安息日,意思是停止所有的工作,为的是要专心行「赎罪礼」。

第29至30节,这两节很清楚表明赎罪日是要禁食的,也要停止工作,否则将会被上帝所遗弃。

第31至32节,守这节日有一天时间,不但这样,还要把这节日传承到后代子孙,不论居住在何处,都要遵守。
经文:

利未记 23:33-23:44

注释:

14.第廿三章33至44节:
这是关于住棚节的规定,有关这节日的记事也记载在民数记第廿九章12至40节。这节日可说和逾越节加上除酵节那样,前后都是长达连续八天的时间。

这节日也可以称之为「收藏节」,是因为农作物收成完毕,要献上感恩给上帝的活动。

第33至36节,这节日的第一天是安息日,不可以做任何工作。且在这七天当中,要天天向上帝献火祭。第八天还要再聚集一次敬拜上帝,也是安息日,不可以做任何工作。

第37至38节,因为是收割完成,准备要收藏谷物,因此,活动节期中必定有很多人会为来年许愿,也有是去年许愿,如今要还愿的等等,都可以在这节期中献祭给上帝。

第39至41节,第一天是特别的安息日,因此,要把收成最好的果实献出来。再者,因为有收成,所以欢喜庆祝是免不了的,大家会拿着棕树枝、茂密的树枝载歌载舞地欢庆。

要注意第42节所提到的,大家要住在「棚子里七天」,这是搭帐棚住在田地里。因此,可以清楚知道,这是进入迦南地之后才有的庆典活动。因为进入迦南地之后,才有农事可言。在旷野漂流时期是没有的。

第43节是非常重要的一节,这节表示住棚节已经改变了原先农作物收成的欢乐日子,而是要后代子孙记得上帝带领以色列人民出埃及,进入旷野漂流的日子,上帝都与他们同在。后来这句话也被先知拿单用来禁止大卫王建造圣殿之用(参考撒母耳记下七:6—7)。
经文:

利未记 24:1-24:4

注释:

15.第廿四章:
这一章谈到几个重要的主题,一是有关圣幕里使用的灯台,和灯台里的油,再者也谈及献给上帝的供饼,最后是谈到有关伤害别人的人,必须负担的刑责。

16.第廿四章1至4节:
这段有关圣幕里灯台要用的油,在出埃及记第廿七章20至21节有明确的记载。

第1至2节,圣幕里用的油,是最纯净的橄榄油,而且一般家庭不可以用同样的油质。这样才能分别出圣俗之间的差异。

第3节,这灯必须从下午太阳下山开始点燃,一直到隔天太阳出来,绝对不可以让它熄灭。因为灯光表示有上帝的同在,因此,大祭司要负责管理注意,随时都要查看是否还有灯油。
经文:

利未记 24:5-24:9

注释:

17.第廿四章5至9节:
这段经文是有关献供饼的条例。在出埃及记第廿五章23至30节是有提到圣幕里面需要供桌,但却没有提到供饼的事。现在这里提到,也弥补了出埃及记记载的不足。

第5至7节,这里说要用「十二公斤细面粉烤成十二块饼」,可以了解这「十二」,代表着以色列民族十二个支派。然后要在这些饼上面撒些最好的乳香,表示它是最好、最香的饼。

第8至9节,每个安息日要更换供饼一次。而这些供饼只有祭司才可以吃,一般人是不能食用的。大卫王在逃亡时,就是曾因为要求挪伯的亚希米勒祭司给他吃这个饼,让扫罗王因此大为生气,下令将亚希米勒家族全部杀死(参考撒母耳记上廿一:6、廿二:18—19)。耶稣曾用大卫这个例子回应那些法利赛人质疑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摘麦穗来吃的事(参考马可福音二:23—26)。
经文:

利未记 24:10-24:16

注释:

18.第廿四章10至16节:
这是关于亵渎上帝的条例。这段经文特别举出一个实例作为判定的参考。以色列人有两种死刑是用石头打死的,一是此段所说的亵渎上帝。二是淫乱罪。

第10至12节,这是用一个实例来说明甚么样的方式是亵渎上帝的名。这里说「在争吵中」,示罗密「诅咒了上帝」,因此,被关了起来。

第13至16节,当见证者就必须出来,在众人面前按手在该人的头上,然后大家拿石头将这亵渎上帝的人活活地打死。这样的惩罚包括居住在他们当中的外侨也一样。
经文:

利未记 24:17-24:23

注释:

19.第廿四章17至23节:
这段经文可说是「报复法则」;也就是「以命偿命」。这种方式在古老的游牧民族非常管用。

第17节,杀人者必须偿命,包括杀害别人的动物,也是一样,必须偿还动物,例如牛、羊等都要相同的赔偿。

第18至22节,杀害动物可以赔偿,但杀害人的性命,不是用赔偿,而是用生命抵生命,且这法律适用包括寄居在以色列人民当中的外侨。

摩西在讲完上述的法律规定之后,随即把那亵渎上帝的示罗密带到营区外面,用石头将之处死刑。
耶稣对此项的法律采取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应该用爱赦免欺负我们的人(参考马太福音五:38—48)。
经文:

利未记 25:1-25:7

注释:

20.第廿五章:
主要谈及两个主题,就是安息年和禧年。就像每个安息日一样,将之扩大至每七年有一年是安息年。

而禧年,则是每七个七年,也就是第七个年之后的第五十年,称之为禧年。这禧年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条例,就是跟「赎回」这件事有关,包括赎回土地,也包括赎回奴隶的条例。

21.第廿五章1至7节:
这段经文是从安息日延伸出来的。

第1至3节,这里很清楚,有农地可耕种,那是进入迦南地之后,因此,摩西先教导以色列人民必须学会让土地「休息」,这就是所谓的「休耕」。土地是有生命的,因此,也需要休息。

第4至7节,休耕期间,就是要「让土地完全休息」。在休耕期间土地会自然地生出许多产品,这些自然生长出来的土产都可以吃,而家里的奴仆、外侨,和田间的野兽也都可以因此而有东西可吃。
经文:

利未记 25:8-25:17

注释:

22.第廿五章8至17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禧年」,所谓禧年,是指每逢五十年算一禧年。这是从「七」这个数字延伸出来的观念。也可以说禧年是「大赦年」,让大家都回归到原点,也可说是所有法律中最特别的法典。

第8至9节,这里提到「七个七年」,表示四十九年,这在第四十九年的「七月10日」,也就是赎罪日那天,就要派人到各地吹号,提醒大家注意次年就是五十禧年。

第10至12节,这里很清楚规定,禧年就是「自由年」,所有过去买来的产业,包括奴隶等,都要释放、归还。换句话说,让大家都重新再来。这一年不可以耕种,要让土地完全休息,大家只能吃土地自然生长出来的粮食。

第13至17节,由于在禧年所有卖出之产业都会归还,因此,买卖时不可以故意抬高物价,而且不可以想要占自己同胞的便宜,因为五十禧年时,所有这些土地都要归还给原有的主人。
经文:

利未记 25:18-25:22

注释:

23.第廿五章18至22节:
这是属于安息年的条例。设置这条例,其实是为了要让以色列人民的社会,贫富差距缩到最小的状态。因此,特别强调要遵守上帝所颁布的法律和诫命,在这里就是安息年的法律规定。

第18至19节,只要是依照上帝的法则去做,一定会得到上帝的赐福。只要上帝赐福土地,土地就会生产谷物,使听从上帝教导的人不至于挨饿。

第20至22节,从第七日是安息日,延伸到第七年是安息年,土地要休耕,这时,有人会担心那要吃甚么?就像第18节所说的,只要遵照上帝的命令行事,上帝就会赐福给土地生出丰富的谷物,让第六年所得到的「足够三年吃用的粮食」。因为第七年休耕,第八年才耕种,要等到次年才有收成。这样,第六年收成会足够第六至八三年的需要。这也是要对上帝有绝对的信心。
经文:

利未记 25:23-25:34

注释:

24.第廿五章23至34节:
这是关于房地产的条例,对今天的人来说,依旧是很先进的法律规章。

第23节,「不可把土地卖断」,理由是土地属于上帝的。今天在一些国家规定很严格,不可以卖断土地,除了以色列外,还有新加坡,都是禁止土地卖断。以色列人民因为是上帝赏赐给他们迦南地居住,所以禁止卖断土地。

第24至28节,这段经文说到至亲有义务和责任,替自己贫穷而必须卖掉土地的亲人赎回土地。这样,宗族的土地才不会流失。如果没有能力赎回,就只好等到禧年的时候来,所有买到土地的人,就必须主动地将买来的土地归还回去。这样,可以看出购买土地,其实就是买来耕种,而不是买来占有,不可以这样做。

第29至30节,这两节经文是关于城内房子的规定。房子和土地不同,除非卖房子的人能在一年内赎回,否则该房子就变成买主拥有,即使是到了五十禧年,也不必归还,因为房子可以作为永久基业保存。

第31节,这节是关于城外房子,在禧年时,就要像土地一样,归还给原有的房主。

第32至34节,这段经文是跟利未族人有关。他们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任何时候,只要有能力,都可以赎回他们卖出的房子。就算他们没有能力赎回,在禧年来时,买主也一样,要归还给他。而利未人居住的城之四周牧场不可以卖,因为那是他们倚靠为生的土地。
经文:

利未记 25:35-25:38

注释:

25.第廿五章35至38节:
这段经文是非常人道的法律规定,即使在今天,也没有这样的法律出现。

第35节,任何以色列人民有义务和责任帮助贫穷到无法维持生活的同胞。这不是关于爱心的问题,而是应尽的责任。

第36至37节,借钱给自己的同胞,不可以索取利息。而卖粮食,也不可以索取不该有的利润。这些都是为了要让那些贫穷的同胞有生存空间。这样,就不会有高利贷、地下钱庄的出现。后来,申命记稍微做了修改,说借钱或物品给自己的同胞不可以计算利息,但借钱给外族人,就可以计算利息(参考申命记廿三:19—20)。

第38节,会有这样的规定,就是跟他们在埃及当过奴隶有关,那时,他们一无所有,是上帝赏赐给他们,他们才富裕起来。因此,想到今天有人困苦,就当想到自己过去在埃及当奴隶时,曾经同样困苦。
经文:

利未记 25:39-25:55

注释:

26.第廿五章39至55节:
前面谈到土地、房子,现在谈到人的问题。也就是有人因为贫穷而必须典押儿女或是自己为奴的时候应该要注意的事。

第39至42节,是因为贫穷而必须卖自己为奴时,任何人都不可以轻看这种贫穷人,尤其是他自己为奴,买的人却不可以将之当作奴隶。原因是以色列人民过去是当奴隶,被上帝拯救出来的。特别是在五十年的禧年来到时,就要让他们自由地离开,包括他在卖身期间所有的儿女都要跟他一起离开,回到家族、故乡去。

第43至46节,这段经文和前段相反,这里是指向外族人买来的奴隶,就可以当作「产业」一般,留给自己的子孙。因为是向外族人买来的奴隶,这些奴隶就成为财产,但以色列人民不是别人的产业。

第47至55节,这段经文是论及居住在以色列人民当中的外侨,若是因为富有而买了贫穷的以色列人民当奴隶,也必须依照规定,在五十禧年来到时,释放他们回去。若是他的亲友有能力可以赎回,就应该要赎回,或是当事人自己有能力时,也可以随时赎回。买主要把以色列人民看做雇工,而不是看成奴隶。
经文:

利未记 26:1-26:13

注释:

27.第廿六章
利未记从第十七章至廿六章,是属于所谓的「圣洁法典」。第廿六章也可说是这部「圣洁法典」的结论。在这章结论中有共同的主题中心,就是关于「约」的事(参考第9、12、15、42、44、45节等),而且以两个面呈现出守约与背约之间所带来的差距作主题诠释,其一是论及以色列人民如果遵守与上帝之间的约,则上帝必定会赐福他们。其二刚好相反,就是以色列人民如果背弃与上帝之间的约,则他们将失去上帝的眷顾,遭遇到的惩罚也将更加严重。也就是在赐福与诅咒之间有鲜明的对照。

28.第廿六章1至13节:
这段经文是听从上帝的命令和旨意行事。

第1至2节,这两节可说是最基本的信仰要件。第1节从文字上看起来似乎是说不可雕刻偶像,其实乃是说没有任何其他神明可以成为敬拜的对象。也就是说,除了上帝以外,不可以有别的上帝。而第2节则是说真正尊奉上帝为独一上帝的人,一定会遵守安息日,因为守安息日是表示人的心中对赏赐生命的上帝尊敬。这样的人,将会得到上帝的赐福,包括充满着生命力,不但土地是这样,人也是这样。

先知以西结说遵守安息日,就是在遵守与上帝之间立约的记号(参考以西结书二十:12、20)。

第3至5节,遵守上帝的法律诫命,就会蒙上帝的赐福。这赐福,表示没有饥饿的威胁,土地会生产足够的粮食。因此,遵守上帝的命令,生命就会充满力量,永不匮乏。

第6至10节,这里再次强调忠实于上帝命令的子民,都不会有生命的威胁,因为上帝就是最好的保护者,而且会使遵守上帝命令的人,充满着生命力,可以生养众多,遍满大地。

第11至13节,这里再次强调立约的重要性,上帝一定会遵守他与以色列人民之间所立的约。他要成为他们的上帝,而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子民,上帝绝对不会离开他的子民,但以色列人一定要遵守上帝的话和教导。
经文:

利未记 26:14-26:39

注释:

29.第廿六章14至39节:
这段经文与前段刚好呈现相反的结果,原因就是毁坏与上帝之间的约之关系者,会受到诅咒;原本与上帝之间不可分开的关系,也变成「敌对」的状态。这段经文有个特点,就是渐进式地谈到上帝的惩罚。可看出上帝不是一出手惩罚人就很重,而是因为人不悔改而渐渐地加重,以「罪加七倍惩罚」方式(参考第18、21、24、28节),逐一添加。在这段经文中,也看到圣经说明上帝惩罚人时,最典型的方式是以「战争、饥荒、瘟疫」(参考19至20节、第25至26节)等三种方式进行。

第14至17节,这里谈到背弃和上帝之间所立的约,必定会带来灾祸,这不仅是身体的问题,也包括了土地的生产会有不足的现象出现。而且,无法保护自己的同胞、部落,甚至民族、国家,会受到外族的侵犯。

第18至20节,「要是你们经历了这些灾难还不听从我」,这句话很清楚表明前面一段的惩罚并不是最严重的,而是不知道悔改时,上帝会出手更加严重。这里说上帝要把这样的罪加重七倍算。惩罚就是加重七倍重。在这里,土地就完全没有生产,这样,随即就会发生饥荒的事,会威胁生命的安全。

第21至22节,「要是你们继续固执,不听从我」,这比前一段所描述的更严重,饥荒更严重,还会吃自己的儿女、牲畜,过去所累积的财富都将化为乌有。

第23至26节,前段说到上帝加重七倍的惩罚,都是在土地不出产、出现饥荒,现在则是出现敌人来攻打,有战争的事连续发生。只要发生战争,就会出现粮食短缺。

第27至35节,这段更严重,若是继续违背上帝的命令,以色列人民将会遇到无法承受的苦难,除了吃自己的儿女充饥外,也将因为战争,使所有城市都变成废墟,甚至被外国人俘虏去当奴隶。重演过去在埃及当奴隶的痛苦生活。这时候,经文的记载非常讽刺,它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真正的休耕。这说出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即:人若平时不守安息日,而利用安息日去工作,并不会因此得到更多,因为在上帝惩罚的日子,这些都将收取回来,而且是加倍的收回。

请注意第29节,这里提到上帝在烈怒下的惩罚,是严重到「要饿得吃自己儿女的肉」,这表示饥荒或是因为战争缺粮的情况,已经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可参考列王纪下第六章29节、耶利米书第十九章9节、耶利米哀歌第四章10节、以西结书第五章10节等经文都有提到这种灾难的情况,后来确实发生在以色列人民中。

第36至39节,这段经文说出违背上帝命令的子民,将会被掳到国外去当奴隶,且并不因为在国外当奴隶,就可以安心,还是一样,经常生活在恐惧与不安中。
经文:

利未记 26:40-26:46

注释:

30.第廿六章40至46节:
这段说出在先知文献中一个共同的特色,就是在惩罚之后,上帝总是有怜悯、慈爱,对他所拣选的人民会施予恩典与拯救。而这项拯救的行动是奠基在「约」的基础上。

第40至42节,「你们的后代将承认自己的罪过」,这表示在奴隶之地受苦之际,从反省中得知自己严重得罪上帝,而会谦卑下来,这时候,上帝会再次纪念以色列人民祖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与上帝之间所立的约,决定伸手救助。

第43至45节,但重新立约的要件,就是要先清除居住在该地上的以色列人民,让他们去外国当奴隶,使土地得以安息。

第44节是很重要的一节,就是上帝并不会因此生气就不再理会被掳到国外去的以色列人民,他会继续看顾他们、照顾他们,就像过去从埃及带领他们出来一样。只要时间到,就会再次伸手救助他们。

第46节,这节可说是利未记结束了。这一节也可以说是整段「圣洁法典」(第十七至廿六章)的总结。
经文:

利未记 27:1-27:13

注释:

1.第廿七章:
这一章可以说是附加上去的,可以将之看成是附录,但也可以看成是第六至七章的一部份。在这一章中可以看到二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关于还愿的条例(第1至29节),二是关于「十分之一」奉献的规定(第30至34节)。

32.第廿七章1至13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说明许愿之后必须还愿,还愿的方式要献上感恩的祭,若是许愿的对象不是事物而是人,这时候就需要审慎处理。因为若是许愿的对象是人,这就需要另一种方式来还愿,表示将这个人用「相同的代价」赎回来。例如在士师记第十一章记载,耶弗他被上帝拣选出来当士师,他向上帝许愿说:「如果你使我战胜亚扪人,我凯旋归来时,一定把第一个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的人献给你,把他当烧化祭献上。」(士师记十一:30—31)结果上帝果真使耶弗他带领以色列人民打胜了亚扪人。但当耶弗他回到家里时,第一个出来迎接他的,却是他的女儿,这使得耶弗他悲伤欲绝(参考士师记十一:34—35),但他女儿坚持要依照所发的誓遵行。因此,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段经文的规定,很可能就是「耶弗他的条款」,表示许愿的对象是人,就可以用一种计价的方式替代。
第3至7节,这里一开始就用「圣所」一词,表示这一章所订出的条例,是比较晚期的,这也符合了前面所说的,此章是后来添加上去的。

这里分成几个不同层级算出对人赎回的价码,不仅有男性,也有女性。这里的银子是用重量计算的。这有几个原因,一是让民众知道,不可以随便许愿。乱许愿,届时,就要如同缴「罚款」一样,代价更高。二是有些学者认为是因为圣殿的经费短绌,这也作为另一种补足的方式。但这种说法经常受到质疑。不过,基本上可以接受此种方式让人约束自己不随便向上帝许愿。

第8节,这是针对贫穷的人,因为无法还愿时,就需要带他们去见祭司,祭司要评估他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出还愿的方式。

第9至13节,这段是关于物品方面的条例。许愿说甚么牲畜,就是甚么牲畜,不能更替、取代。但若是许愿的动物是不洁净的,就不可以当作牲祭献给上帝,这时候,就必须将动物带去给祭司检验核价,然后用估定的原价再加上审核出来价钱的五分之一为总价。
经文:

利未记 27:14-27:29

注释:

33.第廿七章14至29节:
这段经文谈及关于许愿不动产时,该如何还愿的问题。

第14至15节,这是关于房子,需要由祭司去审察房子的好坏来决定。估价之后,就确定。若是要赎回,就需要依照估价出来的价码再加上五分之一。

第16至21节,这段是关于继承祖先留下来的土地要献给上帝。祭司审核该土地的价钱方式,就是以可播种多少量来估价。这里说以「可撒二十公斤大麦种的土地值十块银子」为基础单位。若是在禧年后马上就献出来,这种价码最高,若是在禧年之后,且经过了一段时间才献出来,土地的价钱相对的会依照年份降低。但许愿的人,若是需要赎回去,就必须加上原价的五分之一才可以赎回。若是没有赎回土地,就卖给别人,就永远没有赎回的机会。即使是到了禧年也一样,完全没有机会。

第22至25节,这里说的不是继承之土地,而是购买得来的土地献给上帝,祭司要先估算从奉献之年到禧年的时间是几年,这人必须当天就付出价钱。在禧年时,土地就归还给他或他的后代。

上述所有的价钱,都是依照圣所的规定而定。

第26至27节,这里谈到头胎的动物,原本就是归属上帝的。但若是因为有残缺就不能当作洁净的牲畜奉献,而必须用祭司核定的价码加上五分之一赎回。但若是不赎回,可以将之卖掉,将卖掉的钱作奉献。

第28至29节,这段经文是谈及「无条件奉献」,不论是人,或是物品,都不能用任何代价赎回。

这种所谓「无条件」,也表示「切割」、「舍去」之意。这通常用在战争时,例如将战利品全都奉献给上帝,表示所有获得的动物、人等,都要在祭坛前杀死。这种情形在早期宗教信仰中非常多。后来也发展到用在一般生活上,表示那是已经分别为圣的对象,都不准再使用。牲畜就必须完全烧化掉。人的部份,原本可以用银子代替,这部份则不可以。
经文:

利未记 27:30-27:34

注释:

34.第廿七章30至34节:
这段是有关十分之一的奉献,在以色列人民的要求上是相当严格的。比较特别的是这段经文说到,十分之一奉献的东西,可以用再加上「五分之一」的价码赎回来。后来在申命记规定这些「十分之一」的奉献,除了提供给利未族人的需要外,还用来照顾贫穷的孤儿、寡妇、外侨之用(参考申命记十四:27-29)。

第30至31节,这两节是谈及五谷杂粮,以及水果等,收成的十分之一是要奉献给上帝的。但若是想要留下来自己用,就必须按照实价再加上五分之一赎回。

第32至33节,这是动物的部份,只要祭司在核算时,依序排列,第十只就是属于上帝的,不能有更替对调。

第34节,说这是以色列人民在西奈山时,上帝要摩西颁布给以色列人民遵守的条例。但就像前面所提过的,这段应该是用来补前面的资料,是后代编撰时才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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