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犯错的弟兄 18:15-35
(一)挽回弟兄错误的步骤 18:15-20
1.弟兄犯罪时,先私下指出他的错。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有古抄本作「倘若你的弟兄犯罪」。
●「指出....错来」:SG 1651,「责备」、「纠正」。
●「得了」:SG 2770,「 (努力或投资)得到」、「赢得」。
◎私下指出错误应该是处理弟兄犯罪的第一步,但我们通常会容忍弟兄的罪,直到忍无可忍就
直接对外宣扬,这里的教训实在值得我们更多思考。
2.如果不听私下劝告,再找一、两个人一同劝告他,并且作见证。 18:16
●「定准」:SG 2476,「建立」、「坚定不移」。
◎「要凭两三....定准」:引自 申 19:15 。
◎此处带一、两个人一同去,可能不只是要见证那人的不是,也是为了后面教会要进行惩戒时
可以作为见证人。
3.不听少数人的劝告,就由教会出面。如教会劝诫亦无效,那就当他是不认识神的人来对待。
18:17
●「教会」:SG 1577,「群体」、「会众」。此处指的应该是「地方堂会」。
●「外邦人」:SG 1482,「不信的」、「多神教的外族人」。
●「税吏」:SG 5057,「税收人员」,马太自己也是这个工作。
◎「外邦人和税吏」:意义应该是指「神国度之外的人」。
◎「教会的劝告」是整个挽回弟兄的最高峰,但目前我们似乎很少看到「教会的劝告」出现,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会不会我们都太喜欢当好人了?
4.信徒在地上捆绑的,天上也要捆绑,在地上释放,天上也要释放。并且天父要成就信徒在地上
同心合意的裁判,因为当有两三人奉耶稣的名聚会,耶稣就在他们中间。 18:18-20
●「实在」:SG 281,原文就是「阿们」,用来引出「郑重的宣告」。
◎「捆绑....释放」:跟前文彼得所领受的权柄 16:19 相同,应该是指着「纪律行动」(对
犯罪之人的判定)而言。
●「同心合意」:SG 4856,「同一个声音」、「互相同意」的意思。
●求甚么「事」:SG 4229,指「法律上的案子」、「诉讼或裁判的事」。
●「同心合意的求甚么事」:可以翻译为「对他们为之祈祷的任何审判案件互相同意」。
◎ 18:20 清晰的提供上帝认可两个以上信徒裁判权的理由:耶稣与信徒同在。
◎许多人应用 18:20 时,并没有考虑到上下文是牵涉到「弟兄犯罪的审判」问题,而误以
为可以应用在所有的场合之上,这可是一大误会,基本上这里是用来承认基督徒的裁判权(
跟旧约的审判官一样的权力,神也跟审判官同在),我们也该勇于在祷告之内来指正弟兄的
错失,并作必要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