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处理异族通婚问题的行动 10:1-44
(一)百姓觉醒,决定要采取行动远离罪恶。 10:1-8
●「大会」:这个字用来形容集合争战( 民 22:4 )、聚集倾听神
的话( 申 9:10 10:4 )、一起守节敬拜神
( 诗 107:32 代下 30:13 )被掳后常用这个字来形容
归回群体。( 2:64 10:12,14 尼 7:66 8:2,17 )。
●「哭泣」:「痛哭」、「放声大哭」。
●「耶歇」:可能就是 10:26 的耶歇,如果是这样,示迦尼就是为了
其父亲娶了外邦女子而认罪。以拦的家族中有六个与异族
通婚的人 10:26 。
●「娶外邦女子为妻」:这里的「娶」,意思是「给予住处」,在
神面前并不构成合法婚姻。
●「休妻」:「把妻子送走」。既然不是合法婚姻,就不必离婚,
而是用合理人道的条件把她们跟子女送走。
●「离绝她们所生的」:根据汉摩拉比法典,巴比伦离婚的妇女要负责
抚养儿女。因此宣告离婚也将造成与自己的骨
肉分离。
●「约哈难」:可能是当时的大祭司 尼 3:1 12:10 (其父亲「以利亚
实」是大祭司的名字),约哈难的房屋应该就是圣殿内
祭司住的地方或者是储藏室。
●「不吃饭也不喝水」:通常禁食只是不吃食物,罕有这种不吃不喝的
禁食。这里表示以斯拉是陷入沉痛的悲哀之中
。
●「三日之内」:当时犹大的北界在伯特利,南界在别是巴,东界在耶
利哥,西界在阿挪(参考 尼 7:26-38 11:25-35 ),
所以三天内聚集并不是不可能。
●「抄他的家」:「完全毁坏其财产」,意思是将其家产充公、归入圣
殿使用的意思。
◎波斯王虽然赋予以斯拉很大的权柄 7:25-26 ,但以斯拉处理这问题时
并没有使用这些权柄,反而是以身作则来影响众人。甚至这里的实际
行动,都是由首领和长老发动的。
◎一个人犯错,常常影响整个家族,以拦、巴录家族有那么多人犯同一
个错误,这实在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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