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性重制〉
文◎陈凤翔
行政院为表达政府尊重贯彻保护智慧财产权的决心,把今年(民国91年),订定为『推动保护智慧财产权行动年』。过去关於著作权的保护,通常一想到的是文学创作的诗、词、散文、小说,或演讲、学术论述。随著时代进步,音乐创作的词、曲,美术方面的绘画、版画、素描,雕塑、美术工艺品及书法,摄影作品,舞蹈、话剧、歌剧等戏剧创作以及科技方面的图形,像地图、图表、流程图或科技工程设计图,也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内。然而网路科技时代的来临,使得著作权保护变成更复杂的难题。好比最近美国与我国商谈保护著作权中要纳入「暂时性重制」,造成很大的争议。别提「暂时性重制」这名词很多人不懂,甚至光是「重制」两字,明白的人也不多。
所谓重制,是指同一著作在另一有体物上重制。就书籍而言,就好比影印或扫瞄就是一种重制动作。而电脑重制,好比我们花了大笔的钞票,买了一套合法软体。通常会担心万一这个软体因为操作不慎而损毁,或者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好比电脑病毒)使其损毁,所以通常会拷贝一份备份,这就是所谓的重制。这种重制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著作权法早已特别规定,任何人买了正版的电脑程式,都可以拷贝一份备用,不必事先徵得电脑程式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在正版程式毁损不能用的时候,才能使用拷贝的备份;且只限於有权拷贝的所有人自己使用,绝对不可以提供给别人用。否则,就违反著作权法。
但是如果是老公、老婆各有一台电脑,老公买了一个合法软体,灌入他的电脑,而老婆将老公所重制的那份备份软体,灌入老婆的电脑里面,这样子就是非法的电脑重制行为。然而对我们中国人而言,这种「兄弟同穿一条裤、夫妻是一体」的观念里,不能共用一个软体,就会感到著作权过份严格。一个屋檐下的家庭份子,谁会去买好几套的合法软体?这例子还算容易区分何为合法、何为非法的重制行为。但是如果是购买合法软体的我,分别拷贝好几份,放在我的电脑内不同的硬碟或同一硬碟的不同区域,这样的重制行为是合法、或非法,就有很大的争议。
而重制又分为「永久性重制」与「暂时性重制」。上述的例子比较是属於「永久性重制」,而下面这个例子就是属於「暂时性重制」。如果是老公有合法软体,放在老公的电脑里面。老婆并没有拿老公的备份软体灌入自己的电脑,老婆是透过微软的「网路芳邻」,网路连到老公的电脑里面,去使用这个软体,这种「暂时性重制」是合法?还是非法呢?
「暂时性重制」非常难判定是合法、或属於非法的重制行为。好比一个老师在电脑教室,将一套合法软体灌入一台教学电脑内,透过投影机放映在墙上,一步步教导五十位学生这个软体的使用步骤,这种也是属於暂时性重制。合法软体只有一套,却可以有五十位学生同蒙其利,请问这样的暂时性重制是合法,还是非法?老师与学生当然会说这是合法,但是电脑公司就会说,你们应该要买五十一套软体(因为总共有五十一个人)才合法。
另外,我们上网浏览是使用 IE(Internet Explorer),IE里面就有 cache暂存档,会自动帮我们把常上的网页暂时放在记忆体中,这样做有助於下载速度增快。如果著作权法规定这种暂时性重制是非法,那么所有使用 IE浏览器看WWW的人全都犯法了,因为IE无法设定不自动重制。除非大家都不用微软的IE看WWW,改用 Netscape等其他阅览器(使用者渴自行设定关闭 cache),就不会犯法。而ISP业者则会有专门负责将阅览者常上的网页暂存的Server机器 proxy,亦是为了增快阅览者下载网页的速度,亦是属於暂时性重制。如果著作权法规定暂时性重制是非法,那么 ISP都不能架设 Proxy,我们上网的速度可能就慢到死。举凡类似的暂存记忆体道理,也好比用一般家用电视看电视节目、听广播不违法,但用电脑看网路电视节目,听网路广播,则属於暂时性重制行为而触法。
暂时性重制,如果规定是非法,那么大概全世界的电脑使用者都犯法。如果规定是合法,则有很多聪明的电脑使用者可以用这个漏洞,窃取他人的智慧财产。怎样的重制行为属於合法、是属於非法,随著科技不断更新,判定就难上加难,甚至还得将各种情况定义成法律条文就更是困难。不过经过上面的解释,至少大家可以稍微了解一下何谓「暂时性重制」,也可以了解其与著作权法之间的关系。智慧财产权是我们现代人该有的观念。想要有其他更多、更深入的了解,不妨可以上网,到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http://www.moeaipo.gov.tw/ 了解一下自己有没有犯法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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