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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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与言论自由〉

文◎陈凤翔

2001年4月起,美国网际网路儿童保护法即将付诸实施,所有接受联邦政府补助的公私立图书馆及高中以下学校,都必须过滤网际网路的内容,阻绝部份资料,以保护儿童。 但是,美国图书馆协会认为网际网路儿童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eotection Act)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有侵犯言论自由之嫌。另外,美国图书馆协会更以专业的立场指出,没有任何 一项产品可以保护儿童不受网际网路不当资讯的侵害。

  网际网路里面的内容光怪陆离、五光十色、无奇不有,比传统电视传媒复杂更多。有专门拍摄各种横死照片的吓人网站、有线上及时转播性爱的色情网站,因此对於身心尚在发展阶段的孩童,设法过滤内容保护之是有其必要性。然而此保护案一通过,届时所有接受联邦政府补助的公私立图书馆及高中以下学校只能从网路读取部分资料,对於成人而言,则也无法搜寻全面性的资料。因此美国图书馆协会为了大人求知的权益,高举「言论自由」来反对。

  美国图书馆协会的说法也对,也不对。对於图书馆业者而言,无不朝向馆藏资料越丰富多样的理想境界迈进,以致於很容易迷失於高举「言论自由」的价值而罔顾其他一切道德价值观的重要性。

  受网际网路不当资讯的侵害,难道只限於儿童?每个外表年龄满二十岁的法定成人,亦同样可能心智年龄不够成熟到可以抵御网际网路不当资讯的侵害。谁说成人就有「足够坚强」的心智抵挡罪恶的诱惑?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二十节提醒我们「在恶事上要作婴孩」。箴言三章七节不也警告众人「不要自以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华,远离恶事。」。就基督信仰的观点,「言论自由」的优先顺序也得置於真理之下。对於邪恶的言论,我们该远离。虽然真的如同美国图书馆协会说法,没有任何一项产品可以保护儿童不受网际网路不当资讯的侵害。即使有某种过滤软体被程式工程师开发出来,可以过滤不当资讯,但是在目前不以上帝为绝对权威、众多相对价值观争竞下,也很难决定什么资讯是不当、什么资讯是适当。

不过也不能因为网际网路在技术上不容易施行内容过滤,因此摆烂不管。因为上帝早将良知刻在每个人的心版上,有些普遍性的公律还是可以依凭管制。毕竟今日的每一步都对人类的未来前途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儿童是人类社会下一代的接棒者。所以遇到此等难题的态度,应为严阵以待,集结众力与智慧去解决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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