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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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无骇客〉

文◎陈小小

最近立法院终於跟上E时代的脚步,通过许多刑法部份修正条文。好比写病毒导致他人损害者,处有期徒刑或罚金;瘫痪网路、无故以电子邮件灌爆他人信箱者,处有期徒刑或罚金;举凡利用「木马程式」盗取线上游戏帐号,除了侵占、窃取他人财产两项罪名外,尚有妨害电脑使用的罪名。

过去当信箱被灌爆、电脑中毒、线上游戏业者帐号被盗取,都没有法源依据来保障自己的财产与权利。现在有法可据,受害的个人或是业者就可以依法向这些入侵他人电脑的不当使用者提出告诉,索取赔偿。至於国家公务机关之电脑系统,或是国家安全社会重大利益相关者,则提高了刑度,不只是告诉乃论罪,而为非告诉乃论,检警可主动侦办。

然而目前这些法律的订定,虽说跟上了时代,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很难讲是否保障真正的受害者。就拿线上游戏而言,不少玩家以多数IP灌进伺服器,让伺服器负荷不了,让机器断线,目前有法可告。但是探究为何这些玩家要灌伺服器,一些真实的情况却是这些线上游戏业者,相较於其他软体业者服务品质恶劣,机器三不五时当机、或无故停机、或程式出错,让游戏玩家权益蒙受损失,却不赔偿。在过去没有法律条文时,两边都无「法」可管,线上游戏业者与玩家就互相斗法。但是现在法律制订,保障线上游戏业者,但对於玩家权益却没有同样的保护,日后玩家却没有办法用入侵电脑的方式向业者讨回公平。

另外许多相关的传媒在报导中把「骇客」等同於那些非法入侵电脑牟利或恶性破坏者并论,这是名词的错用。因为在过去,「骇客」两字是一种荣誉。骇客指的是一群不藉此牟利、或故意毁坏他人资料入侵电脑的人,他们是以电脑工作来展示其强大程式技巧的人,警告该电脑系统维护者,你的功力太弱了,并帮忙指出系统哪里有破洞。他们与非法入侵或闯入电脑系统的人不同。就像今年愚人节,建中学生入侵总统府电脑,公告愚人节是国定假日,全国放假一天,这才算是一种骇客行为。意思是要指出「总统府的电脑维护者功力太弱了,你们要好好改进」。

罗马书 2:12提到律法的功用「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如今电脑网路的法律一一出笼,在法律面前,再也没有所谓真正的「骇客」。不论动机是开开小玩笑或其他,举凡入侵他人电脑,就是非法行为。日后所有电脑使用者以及青少年父母都得要注意相关的法律,以免误触法网。

至於制订法律的立法院,希望在制订法律时,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就像关於线上游戏的纷争,也能够顾及玩家的权益。以免制订出来的法律没有保障到真正的受害者,法律反而成了施害者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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