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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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活该被打?〉

文◎陈小小

日前帮我同学查询民法,心情沈重至如今。

  我同学(非基督徒)她嫁人,起初婚姻生活美满。后来生孩子,她丈夫与公婆就不让她去上班,要她在家带孩子。然后婚姻就从此出现危机!

  她不上班、没收入,照道理她先生要给她钱。但是她先生不给她钱,她要买孩子的民生物品,还要拿自己以前工作攒的储蓄。而且如果是买玩具给孩子用自己的钱,也会被他们骂!在家带孩子八个月后,她想还是得出去上班,不然她自己的储蓄快用光了,就会缴不出她婚前为自己保的储蓄险。

  於是为了要出去上班、与养孩子(她要她丈夫也出钱养小孩)两人常吵架。而她先生吵不过,就动手揍她。揍人次数越来越多时,她就去医院验伤。结婚四年半后,不堪被揍,便要求离婚。

  因为手上的验伤单许多张,她先生不敢不离。至於孩子归谁?她先生不要养孩子,但是因为她先生是独子,於是她先生同意与她离婚,但是条件是:他一毛钱赡养费都不出。另外,万一日后她要嫁人,孩子就要归还男方。为了要离婚、赶紧逃离这种环境,於是她就签了这离婚证书。

  她找我帮忙查民法,是因为现在已离婚几年了,她想要让孩子改成她的姓。她认为孩子是她生、她养、她育,而她父亲又没孙子,若孩子改成他们的姓,她家就也算有金孙。

  我上网查到一个不幸的事实。那就是改姓要男方同意!我们的法源是,孩子出生,若要跟妈妈姓,报户口时,除出生证明外,还要父亲同意书。也就是说,我们姓父亲的姓是自然的!也因此,若离婚,虽然孩子监护权只属女方一人,但是孩子要改姓,还是得前夫同意!如果这女方再婚,想要让孩子姓新的丈夫的姓,也还是得要前夫同意。反过来,如果孩子监护权属男方,男方随便想要孩子改姓成什么,前妻没有过问权。

  所以我同学要改她孩子的姓,除非这孩子一出生就姓她的性,否则是得徵求男方同意,或是前夫死掉!

  另外一个可能不幸的事情。我同学万一这时候死了,遗产会归这孩子。而孩子因为未成年,他的监护权则会归回他前夫。所以我同学在孩子还没有满十八岁前,千万不能死掉。否则她的一切辛苦(孩子与遗产)又全数归给他前夫。唉!

  在这过程中,很难不想到自己以及全国妇女同胞的处境。

  我自己也是全职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没有自己的财产。所有的财产(房子、车子、、)都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比我同学好的一点是,我老公很爱我。他所有的收入,扣掉该缴的钱,全部两人共用。我要干嘛,他都不会嫌。(不像我同学,用自己的钱,还要被骂)

  但是我想到万一有一天他不爱我了,我真是一无所有!所有的钱、孩子、、,都不是我的。除非他不爱我的时候,上帝就让他死掉,於是全数归我。

  「爱」这种东西,有时很难讲。因为人心如水流转。我实在越想越恐慌!然而帮助我走出担忧害怕,是对上帝的信心。我相信慈爱有怜悯的上帝,会保守我与我先生的灵命,保守我们在他里面敬虔度日,叫我们不遇见试探,保守我们脱离罪恶。

  因著这样的信心,我才坦然在一无所有的处境下,继续爱我先生、爱我孩子。

  回过头去,有人问我,若再结一次婚,你要嫁基督徒吗?

  我诚实地说,我只敢嫁那种真有基督生命的基督徒,其他的人我实在不敢嫁。因为实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没给女人什么保障!

  聊天的时候,跟我婆婆说到我同学可怜的境遇。没想到我婆婆一点也不同情,她还认为可能是我同学爱辩论,所以才被丈夫揍。她说做人要讲道理,不要爱辩论,否则丈夫揍人是应该的。

  我认为揍人是绝对不对的。如果妻子真是无理取闹的人,大不了就不要理。想要用武力镇压,那女人有武器(菜刀或是电击棒)时,是不是可以反镇压?

  而且讲道理,怎么讲?你有一套道理,我有一套道理,那个对?

  这里我还是要说,若是要我再嫁人,我会嫁顺服上帝话语(圣经)的基督徒。

  我看过很多婚姻风暴,很多出在先生认为妻子要服事公婆,而且是得完全顺服公婆,不管他们是否错。而我们基督徒读圣经会知道「两人离开父母、成为一体」,先生该以妻子为生命共同体,两人共同服事公婆、顺服真理。

  所以在我们家,如果我觉得与公婆在意见上不合,我会先顺服下来,先认同他们。但是我先生会站在我这边,他之后会另找机会改变他们,或是他就去处理。

  我很高兴我们两人皆以圣经为主,要讲道理,也是有圣经为基准。我实在很难想像,没有共同的真理做基础,如何讲道理呢?

  就像我同学的例子,她先生的道理是过去传统对妻子的要求。又赚钱、又养孩子、又是奉公婆、又做所有家务、不得拿钱回娘家。而我同学的道理是现代女人也是人。男人与女人都该对家庭经济、孩子、公婆、家务、岳父岳母尽上相同的义务。

  这两个道理在不同时代都是对的。怎样沟通呢?

  无法沟通的结果就是离婚一途!

  与其痛苦的离婚,还不如结婚前多慎重,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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