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約的律例前後矛盾?〉
文◎tjm
網友寫著「舊約一大堆律例,如申命記裡記載一堆,『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還有女人月經不潔淨的各種記載。 為何舊約和新約的說法差那麼多?是兩者中有一個是偽造的?還是因為人的劣根性越來越差,所以上帝的要求也越來越低,像教升學班和放牛班教法不同嗎?」
關於這個問題,若你當過兵,你就該聽過「後令壓前令」吧!
舊約大約是西元前2000年到西元前400年的作品,新約大約是西元50-100年的作品。舊約的律法規定中包含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所謂的「道德律」,正如「十誡」就是其中的代表。另一個部分稱為「潔淨律」,是規範以色列人的宗教儀式與生活的律法。前者本來就是亙古不變的,後者隨著時代的改變,衛生環境的改善與更重要的「以色列人獻祭制度因耶穌替死贖罪而無用」之後,就廢棄或改變不用。
聖經若是跳著閱讀、或是沒有系統地有計畫的讀,常會讓人看起來感覺是「前後規定差那麼多」。但是整個聖經的思路上,是有其連貫性的。如果有興趣,建議不妨將新約聖經其中一卷「希伯來書」找出來研讀,就大致能夠瞭解整個制度漸漸被改變的背後原因。
另外,關於「是否因為人越來越差勁,於是上帝要求越來越低?」的意見,這裡想特別討論一下。基本上,一般民間傳統的信仰大都是一種「交換式的信仰」。你多拜一點,我就給你福氣。而基督教信仰的上帝,是不能被「賄賂」的上帝,沒有什麼事情是上帝需要人供應的。因此聖經中上帝所訂定的律法,都不是為了「滿足上帝的需要」,反而都是為了「滿足人的需要」。像「禁吃血」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這個禁令與儀式,本是為了讓人懂得應該「尊重生命」,後來更進一步的要讓人知道「被造物犯罪是應該付出生命的代價」。跟上帝的需要一點關係也沒有。後來在新約不提到這個律例,是因為我們應該清楚「動物的血不能替代人的罪」,耶穌的替死已經解決了人犯罪應受懲罰的問題。
所以,基本上基督教信仰並非那麼前後沒有邏輯,只是整本厚厚的聖經,記載上帝與人互動幾千年的歷史,於是需要有系統性去瞭解,否則容易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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