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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網路服務門檻〉

文◎陳小小

近幾年,著作權保護的意識越來越被普遍認知與接受,不管民間與政府所舉辦的網路研討會,都有著關於版權議題的討論。就如近日資訊工業策進會舉行「網路世界的不公平」研討會,就網頁連結的法律問題及網路內容授權問題進行專題演說﹔而上週由中華基督教網魚協會希望森林網站所主辦「網路宣教體驗營」的實務討論,亦針對這議題有諸多討論。

 目前對於他人網站的內容以深度連結、視窗分割、及跳出式的廣告方式進行連結,仍處在是否侵犯著作權法的爭議中,尚未有明確的定論。不過可以看見商業思考「智慧=財產=金錢」的邏輯在網路裡持續發酵。因此,基督徒在製作福音網站或是個人網站得開始密切注意,不時吸收更新有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觀念,以免誤觸法律。

 另外,如同耶穌所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五章20節)因此基督徒內在的道德法律標準應該要比世俗來得更高,因為我們是光明的子女。

 但是,未來因著法律規定逐漸嚴格時,許多網站將面臨夠水準的內容將難以取得的窘境。當門檻變高時,擁有生產內容能力的基督徒們,應當轉而思考與尋求,如何將自己所擁有的、神所賜下的智慧財產與眾人分享。

 這就如同在醫療落後的國家,人們沒有錢看醫生,而基督教醫院因著神愛世人的信念,將醫療費或減或免,讓醫療門檻降低,使生病的可憐人也可以獲得最基本的醫療服務。

 如同在知識水準落後的國家,人們沒有錢受教育,而陷入世襲貧窮惡性循環。但基督徒因著神愛世人辦教育,學費或減或免,讓教育門檻降低,使貧困失學的孩子有受普通教育的權利。

 因此,有志於從事網路事工、將神愛世人的福音廣傳的基督徒,無論是神學人、文字人、音樂人、美術人、科技人、經濟人…各行各業的基督徒專業人士,應該思考怎樣可以讓自己的智慧財產或減或免,讓網路瀏覽服務的門檻降低,嘉惠全球各地的人們。並且因為網路無國界,這些智慧財產的服務將可遠至第三世界貧窮國家的人們。

 因此,同時具備「尊重他人版權」與「願意釋出個人版權」兩者觀念,是在網路世界更高的道德標準。這件事並非什麼創見,而早有許多人行之多年,透過網路讓聖經獲得、教育、輔導諮商等一些門檻降低。

 在這事上,或許就像聖經所記﹕「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廿五章35-40節)世人因而透過網路服務,於其中看見上帝的愛以及榮耀。(

註:「韋伯麥司特」就是webmaster,tjm與陳小小兩人共用的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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