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的基督徒家庭〉
文◎陳小小
十七世紀的英國,一個典型的基督徒家庭是怎樣開始一個星期的生活呢?
星期六晚餐後,全家聚在一起禱告讀經,家庭禮拜,預備心迎接主日的來臨。星期日全家一起到教會,主日崇拜的講道通常是兩個小時。主日崇拜結束後,散會各自回家。吃過午餐,全家人一起討論上午聽來的講道內容。晚上吃過晚餐,再回教會參加晚禮拜,這個聚會講道大約一小時。
然後星期一到星期五,雖然不上教堂,但是每天全家會一起靈修讀經禱告。而且因為牧師多會把講道寫成講道集,所以有些家庭的靈修閱讀對象,就是那些比聖經還厚的講道集。
這樣的生活,看起來似乎有點嚇人,是吧?
不過回想自己與老公還沒有生小孩的結婚頭五年,我們的家庭是怎樣的生活呢?
我倆除了每天各自的靈修讀經禱告外,星期一到星期五就有四個晚上有聚會或小組,有些一起參加,有些各自。
到了星期六晚上,我帶少契,他帶青契,星期日早上崇拜或帶主日學,下午或參加造就會、特會,或青年聚在一起聯絡感情,偶爾可以睡大頭覺補眠。
時間算起來,我們可能比十七世紀的英國基督徒還認真。過著我們這種生活的基督徒家庭,並不少見,週間有探訪、查經班等各種聚會與小組。不過為人父母之後,我個人覺得十七世紀英國基督徒的方式,應該比較討上帝喜悅。
看出兩者的差異在哪裡嗎?
那就是十七世紀的英國基督徒,他們的祭壇是築在家裡,而現代基督徒的祭壇是築在教會。他們的家庭就像一個小小的教會。家庭成員,不管是夫妻兩個,或是父母兒女成群,他們都是以家庭崇拜為主。到教會則是領受不同的訊息,回家後,全家人就來討論吸收、整理反省。
現代基督徒卻是,成員隨著年齡層或屬性的不同,分散到教會去參加各種小組或聚會。各自吸收、各自成長,家庭成員彼此不太有生命交流,父母也完全不需負起宗教教育責任,順理成章把上帝委託的產業—孩子,逕自丟給教會牧長老師全權處理。
所衍生更嚴重的後果是,當現代基督徒把信仰生活的主要部分,放在教會時,家庭祭壇就逐漸不太重視,更糟的是私人敬拜也隨之消失。結果常發生一種奇怪現象:在教會是一個非常火熱的基督徒,回到家就好像把所有的信仰內涵與知識給丟在教會,忘了帶進門,變身為一個與信仰完全不相干的人。最後,回過頭來,連教會都失去生命力。
十七世紀英國的大復興運動,是從家裡開始。不少牧長領袖正找尋台灣大復興的要道?我以為答案就在家裡。或許教會應該不要做太多,設法把基督徒父母當盡的宗教教育義務還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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