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工作站
繁體 簡體 RSS feed | | 轉寄

〈愛勝過律法〉

文◎陳小小

近日立法院審議「子女奉養父母法」,欲用法律來解決日趨嚴重的老人問題,立法規範子女應盡的奉養責任,規定子女對於父母應負有使其與自己「生活水準相當」之扶養義務。如果違法,法院可核發「扶養命令」。抗命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過去中華民族以孝道文化自豪,整個價值體系父母權之重,可見於古時當子孫不孝被祖或父所杖責致死,祖與父亦不被定罪。然而孝道日漸不彰,奉養父母不在是天經地義的價值觀。如今欲要訴諸嚴刑峻法提升孝道(或為了解決老年年金問題),卻為反對者駁為此舉可能混淆政府與人民之義務。因為不奉養父母者,並未直接侵害任何法益,其背後可能涉及許多難以探究之恩怨情仇,若以刑罰相加,可能會發生曾性侵害子女、遺棄子女之父母,反要求被害的子女奉養之情事。而基於憲政法治及保障基本人權之觀念,不幸老人爭取權利之對象,應是政府優先於子女。

子女奉養父母議題,是否為刑法規範,在過去是無庸置疑,但在現代卻不被人認同。因為現代講究「合理」、講究「相互」。現代人的觀點是,當父不父時,子理所當然就可以不子。好比遺棄子女的父母、或性侵害子女的父母,人們多半會認同日後子女可以不撫養他們。然而在公平合理的價值觀下,破碎的親子關係永遠也沒有和解的一天。

舊約聖經將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放在最根本的律法「十誡」第五條裡「當孝敬父母」來規範。聖經倫理來自上帝,這十條最高價值的律法是上帝為人類預備一切道德要求的根源。遇到這種「父不父」子該不該奉養的難題,可回到耶穌基督裡面來完成,耶穌用「愛」來詮釋律法「十誡」。因此當「父不父」,作子女的飽遭苦難,愛(孝敬)他們不下去,但耶穌應許會賜下夠用的愛與智慧來幫助子女愛父母,並且在此之前,耶穌會醫治一切受害者破碎的身心靈。於是這個難題在「上帝的愛」裡,可超越「合理」、「相互」對應的現代價值觀,並有盼望地能積極地朝向將破碎的親子關係「和解」、「復原」。

回首頁|前期文章索引 « 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