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查詢  A+放大  A-縮小
經文:

羅馬書 1:1-1:17

註釋:

羅馬書第一至五章
1.第一章:
從第一章到第四章,使徒保羅將重點放在使人和上帝和好的恩典,就是在耶穌的身上,而這是毫無代價的恩典。聖經一談到恩典,意即不是用任何條件或代價可以換取得到的。因為這是上帝賞賜的,且是白白地賞賜給人。更特別的地方是:使徒保羅強調上帝的恩典是普世性的,不是只針對猶太人,全世界的人都是上帝拯救的對象。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2.第一章1至17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這本羅馬書的導言。在這段經文中可分成四個部份,一是收信人(第1至6節);二是致問候語(第7節);三是禱告和頌讚上帝(第8至15節);四是這本書信的中心主題:福音-就是上帝拯救的大能(第16至17節)。

第1節,使徒保羅喜歡自稱是耶穌的「僕人」,且是「使徒」,他寫書信的開場白,幾乎都用這種方式自我介紹,也因為這樣時常被當時一些人質疑,因為他的條件並不符合初代教會選「使徒」的要件(參考使徒行傳一:21—22),可是他說自己作「使徒」,「不是由於人的選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穌基督和那使他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指派的。」(加拉太書一:1)

這裡所說的「僕人」,這詞的意思是指奴僕的意思。使徒保羅將自己看成是耶穌的僕人,他甘願成為福音的僕人。耶穌就是他的主人,是他生命的主。而這福音,從先知時代就開始了,為的就是要說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而使徒保羅受到呼召,就是要傳揚這拯救的信息。也因此,他說自己若是沒有傳福音就有禍了(參考哥林多前書九:16),他用這樣在表達一個重要信念:傳福音是他成為僕人的使命,責無旁貸。

第2至4節,使徒保羅先在這裡說明福音的中心就是在耶穌的身上,而耶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從人的身世來看,他是屬於大衛的後裔,這點也是馬太福音作者的寫法(參考馬太福音一:1),而路加福音作者在介紹耶穌的家譜時,用「在人的眼中,他是約瑟的兒子」(參考路加福音三:23)。二是從「聖潔的神性」來看耶穌時,耶穌是上帝的兒子。

第5至6節,這兩節使徒保羅表明自己傳福音的立場和異象,就是要將耶穌介紹給各國的人聽,讓所有的人知道耶穌就是上帝救恩的記號。使徒保羅曾在寫給加拉太教會書信中表明,這是耶路撒冷使徒會議後的結論(參考加拉太書二:9)。也因為使徒保羅致力於外國地區的福音事工,才使福音得以廣傳開來,使更多的人能夠認識耶穌,並因而信耶穌。他特別強調這些外國人當然是包括了在羅馬教會的信徒。

第7節,這是一節問安的句子,也祝福羅馬教會的信徒得到上帝賞賜的平安。

第8至9節,羅馬教會不知道是誰開設的,使徒保羅稱讚該教會信徒有很好的信仰見證。該教會的信徒必定經過了主後65年羅馬皇帝尼祿焚燒該城而嫁禍給基督徒的慘痛經歷,但是那事件顯然沒有擊倒他們,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稱讚他們,說他們的信心已經傳遍了所有信從耶穌救恩的人當中。使徒保羅也表示他常在祈禱中紀念該教會,而且無論到哪裡去傳福音都會紀念著該教會,讓更多的信徒分享該教會美好見證。

第10至12節,是甚麼原因促成使徒保羅有好幾次計畫去訪問他們,我們不知道,有可能是因為羅馬是當時西方世界的中心,也是影響力最大的地方,或許他想如果可以改變羅馬,這樣就更容易將福音傳到世界各地。而這樣的理想在主後第四世紀,也就是君士坦丁大帝統一羅馬帝國之後終於實現。但在使徒保羅的時代卻不是這樣,那是個迫害基督徒的時代。因此,使徒保羅很想要去羅馬教會與大家分享福音的信息,希望藉著彼此分享福音的信息,而使大家在信心上更堅強。

第13至14節,這裡很清楚說出使徒保羅一直希望能去訪問羅馬教會,但始終沒有成功。他沒有說出是什麼原因阻礙了這個心願。但他表示想去羅馬訪問,是希望能讓更多人信耶穌。他認為不論是對什麼樣的人,他都有傳福音給他們的責任,他說這種未完成的責任,就像是一種負債一樣,是欠福音的「債」,這也充分顯示出使徒保羅對福音事工的使命感。

這裡所謂「開化的,沒有開化的」,是以當時西方世界的瞭解:接受希臘文化教育思想的,就是「開化的」,反之則是「沒有開化的」。而當時西方的世界最通俗的語文就是希臘文。

第16至17節,這兩節可說是羅馬書最中心的經文。為甚麼使徒保羅會說他不以福音為恥?這必定是當時有人以福音為恥。所謂「福音」,意思是指好消息,是關於上帝拯救的好消息。

這句話也有另一個意思,在說明使徒保羅認為他是以福音為光榮。而什麼樣的人會以福音為恥?可以理解,就是那些一直在迫害基督徒的人,包括猶太當局,也包括羅馬政府。使徒保羅這句「我不以福音為恥」的話,其實也是他的信仰告白。因為在當時的世界,將十字架看成最大的恥辱,那是羅馬政府專門在對付看為最惡劣的犯人。而使徒保羅卻說他「除了耶穌基督和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以外,甚麼都不提」(參考哥林多前書二:2)。他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信仰告白,是因為有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功勞,才使人得以跟上帝有和好的機會。不是因為人有甚麼值得上帝垂憐的,而是因為耶穌為人的罪獻上了自己的生命的緣故。

再者,福音是要拯救所有信耶穌是救主的人,因為耶穌降生在猶太人當中,因此,就從猶太人開始,然後傳到外邦人當中去。相對的,上帝的審判也是先從猶太人開始,然後才到外邦人(參考羅馬書二:9)。
經文:

羅馬書 1:18-1:32

註釋:

3.第一章18至32節:
從第一章18節至第三章20節,這段經文都是在談有關上帝對故意拒絕祂救恩的人的處置方式,以及談到怎樣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因信稱義)。

第18至23節,使徒保羅認為上帝造人的時候,已經將祂自己啟示給人了。因此,不是人不認識上帝,而是人的罪使人故意不認識上帝。其實在人生活的世界裡,從每個受造的身上都可看到上帝奇妙的恩典。當約伯在受難埋怨上帝時,上帝就是以受造的萬物來幫助他反省(參考約伯記第三十八至四十一章),結果約伯在最後說:「從前我聽別人談論你;現在我親眼看見你。所以,我對說過的話覺得羞愧,坐在塵土和爐灰中懺悔。」(約伯記四十二:5—6)在人類生活的環境中,處處都可看到上帝奇妙的創造之愛,因此,說不認識上帝只不過是個藉口,並不是真實。

而最不能原諒的,莫過於是故意不敬拜創造的上帝,卻去敬拜上帝所創造之物,將之當作神在拜,這才是嚴重的罪惡。使徒保羅說這種人總是自以為聰明,其實是愚昧無知。因為他們所拜的對象,都是會死、敗壞、沒有任何自主能力之受造物,就像先知耶利米所說的,這些偶像神明,是用人的手造出來的,既不會講話,也不會走路(參考耶利米書十:3—5),先知以賽亞有更明確的描述,說這種人造的偶像,就像用同一棵樹,有一部份雕刻成神明,另一部份當柴火點燃來烤餅、烤肉(參考以賽亞書四十四:9—20)。

第24至32節,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使用「任憑」這個詞,是指「不再理會」的意思。另一方面,這個詞也有「審判」的意思。不是上帝「不理會」人,也不是上帝只在意「審判」,而是因為上帝一再勸告,並且差遣祂的僕人來呼籲人回到上帝的恩典裡,但是人不但不聽,且還「故意」要和上帝敵對。這「故意」表現在生活上的,有各樣的惡行,就是做那些不該做的事。而最嚴重的是,不但自己做邪惡的事,也贊同別人這樣做。但是這樣的人都會經歷到一件可怕的審判,就是死亡,沒有復活的希望。
經文:

羅馬書 2:1-2:16

註釋:

5.第二章1至16節:
猶太人一直認為自己與上帝有特殊的關係,常常認為上帝只會愛猶太人。在他們的觀念中,總是認為上帝只會審判外邦人,但對猶太人則會因為他們是選民的關係,擁有特權,會對他們特別保護,賜他們外邦人所沒有的恩典。但使徒保羅認為沒有這回事,相反的,所有做惡的人都將受到上帝的懲罰。如果上帝的獎賞是從猶太人到外邦人,懲罰也是如此,猶太人並不是特殊分子。「因為上帝是不偏待人的。」

第1至4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用「評斷」這詞,這詞一再出現在羅馬書中。在這裡,使徒保羅提到猶太人喜歡評斷外邦人的錯,但他們所做的,卻和他們所評斷的對象一樣,這樣的人又怎能逃避上帝的審判呢?

第4至6節,使徒保羅在這裡用三個詞表示上帝特殊的愛(1)仁慈。這是指上帝總是給人悔改的機會。彼得後書第三章9節:「主並不像一般人所想的,遲遲不實現他的應許。相反地,他寬容你們;因為他不願意有一個人沉淪,卻要人人悔改。」(2)寬容。是指上帝將祂對人的生氣暫時停止下來,為的是要讓人有機會趕緊悔改。(3)忍耐。這是指一再堅持下去的意思,表示說上帝對人犯罪的嚴重,本來就要懲罰了,但祂還是一再忍耐下來,為的就是希望人趕緊悔改。這樣可看出上帝的愛就是希望人悔改。悔改,也是整本聖經的信息,因為只有悔改才能消除上帝的怒氣。

第6節,上帝會依照人所做的事、行為來「報應」,這種觀念是來自舊約聖經的教導(參考列王記上八:32;詩篇廿八:4、六十二:12;箴言廿四:12;耶利米書十七:10;以西結書十八:30、三十三:20)。

第7至11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一點:善與惡之間,上帝看得非常清楚。所謂恆心行善,就是在追求來自上帝的榮耀,和永恆的生命。換句話說,真實的行善,並不是為了要榮耀自己,因此,上帝對這種人會給予「尊貴、榮耀,和平安」;相對於那些自私的人,就是和追求行善的人相反,這種人只會想要榮耀自己,把自己當作一切的中心,這種人甚至會把自己偶像化,這樣的人,只會為自己帶來上帝憤怒的審判而遭遇痛苦和患難。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樣。原因是上帝並不偏待任何人,在上帝面前,任何人都一樣,沒有族群之別,也沒有社會地位的高低,更沒有所謂身分的貴賤。所有的人,站在上帝面前接受審判時,都一樣。

第12至16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很清楚指出一個觀念:不是只有聽摩西法律的人,就有免受審判的保障,這是錯誤的說法。上帝的審判是依據每個人所言所行為依據。有摩西法律的猶太人,上帝會依據法律的基礎來審判,而沒有摩西法律的人犯罪,上帝也有另一種方式來進行審判,而這些審判都是公正的。真實的法律並不是在外表的文字上面,而是在內心的省思。上帝給所有受造的人都有「良知」,這種來自內心的「良知」,會作為將來審判的依據。
經文:

羅馬書 2:17-2:29

註釋:

6.第二章17至29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猶太人心態上的問題,這問題就是將自己絕對化了。他們以為自己最認識上帝,但卻一再做出違背上帝旨意的事。就像耶穌譴責的法利賽人一樣,他們最懂得摩西法律,卻總是利用摩西法律的漏洞偽善自己的行為。因為他們行事不是出於自願,往往是為了要給人看的,例如:祈禱、施捨、禁食等(請參考馬太福音六:1—18),都是為了要讓人讚美而做,並不是出自內心的反省和動作。

第17至18節,使徒保羅認為身為猶太人,應該清楚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因此,既然認識上帝透過摩西頒布的法律、誡命,就更應該遵守而明辨是非才對。

第19至24節,但真正的問題是:猶太人誇耀自己對摩西法律很清楚,可以指引別人看見生命的亮光,認識真理等等,但自己並沒有如同自己所誇耀的這方面去行。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出幾個問題:包括有偷竊、姦淫、憎恨偶像等等,但自己反而是去做這些不該做的事。這樣的人,簡直就是把上帝的聖名給侮辱了。因此,他認為這種猶太人應該先教導自己,而不是憑著自己對摩西法律的認識,就想要去教導別人。

第25至29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割禮的問題,這也是他在傳道工作中最困擾的一件事,因為許多保守派的猶太基督徒,一再堅持要先受割禮,才能成為基督徒。但是使徒保羅說這樣就是貶低了耶穌的救恩。現在他向猶太人提出割禮的問題,主要在強調真正的割禮是:心靈上受割禮,而不是肉體上的割禮。因為肉體上的割禮是外表的記號,惟有心靈上的割禮才是真正屬於上帝的。

在第25至26節,割禮是法律的規定,因此,守割禮的人,就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活出生活規律。否則,割禮就沒有意義。相反的,一個人若沒有受割禮,但卻活出受割禮應該有的法律行為,他在上帝眼中反而是受過割禮的人。換句話說,割禮,不是只有肉體上的記號,而是從割禮延伸出來的實際行動。其實,對猶太人割禮的看法,先知耶利米有提出同樣的呼籲,他傳出上帝的信息說:「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你們要在心靈上受割禮,把自己獻給我──你們的上主。不然,你們的惡行會激怒我,使我怒火中燒,沒有人能夠撲滅。」上主說:「有一天,我要懲罰埃及人、猶大人、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和住在曠野那剪短了頭髮的民族。他們在肉體上都受過割禮,但他們和以色列人在心靈上都沒有受割禮,不遵守割禮所象徵的約。」(耶利米書四:4、九:25—26)

第27至29節,使徒保羅強調,一個真正的猶太人,是從內心來看的,不是從肉體上受割禮來斷定。沒有人能看到別人的內心,只有上帝才有這樣的能力。
經文:

羅馬書 3:1-3:8

註釋:

7.第三章:
	這章是繼續第二章討論的問題:猶太人和外邦人有甚麼不同?在第二章17至29節這後半段,使徒保羅已經很清楚提到猶太人的問題,不但是觀念尚有待釐清,且在信仰的認知上也有很多不正確的想法。例如他們將割禮看得非常重要,認為那是與上帝之間不可切割的記號,這是正確的。但真正的割禮,並不是止於肉體上的,而應該是在心靈上的(參考耶利米書四:4、九:25—26)。因為「約」的記號,不應僅以肉體上的割禮為記號,而應該將之寫在「心版上」,且要對上帝忠實,才是真實的約(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33)。使徒保羅也強調:一個真實的猶太人,或是上帝的選民,應該會落實上帝的教導,而不是只會教導別人,自己卻對所禁止的行為一犯再犯。

在使徒保羅看來,若是提到上帝的救恩,不論是猶太人或是非猶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樣的,沒有差異,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這一點是非常基本的論點。既然都是罪人,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就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因為上帝是公義的,而公義的上帝,面對犯罪的人,不會因為他是屬於特定族群,就將應處的刑責減輕。使徒保羅否定了這種觀念,而這點卻是猶太人長久以來所確信的。他們認為亞伯拉罕已經為他們買下了這份「保單」──割禮,但使徒保羅否定了這項看法。

在使徒保羅的觀念中,割禮當然具有特別的意義。它至少表達了兩個基本認識:一是上帝的應許——上帝是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民是上帝的子民。而這應許就是透過割禮顯明了以色列人民跟上帝之間有「約」的關係。二是法律的要求。這法律是上帝親自頒佈的。但這法律是依據第一項的「約」而來。因此,沒有遵行法律的規範、教導,等於沒有依照「約」過生活一樣,也就是破壞了與上帝之間的「約」的關係。

使徒保羅並不是在諷刺猶太人,更不是鄙視猶太人在信仰上的執著,相反的,他非常肯定猶太人與上帝之間有特殊關係,但他更熱切盼望,真實的猶太人,不會老是在肉體上是否接受割禮而爭論不休,而是在言行舉止上,真正活出上帝選民的樣式。

8.第三章1至8節:
使徒保羅進一步用「對話」的方式來說明他的看法,也就是假設有人提出問題他來回答。內容主要在說明一點:若是猶太人不能因為割禮而與他外族有所差別,那麼,身為猶太人又有甚麼特別的地方?而上帝揀選猶太人的用意何在?使徒保羅很清楚的在這段經文中回答這些問題,他是用肯定的語句說「有」意義,且是「當然有」。

羅馬教會裡一定有許多猶太基督徒,他們對使徒保羅的「因信耶穌而得永恆的生命」的觀點很不以為然。他們認為這樣的說法無疑是將摩西的法律給廢了。甚至有人也認為按照使徒保羅的說法,那會使人更容易犯罪,因為人會利用使徒保羅的「上帝在耶穌裡白白的恩典」,強化犯罪的動機,為的是要使耶穌的救恩凸顯出來。因此,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了他的答辯。

第1至4節,使徒保羅非常肯定說猶太人必定有特別的價值是勝過外邦人的,他提到一個很重要的基礎:上帝把祂拯救的信息交託給猶太人,這就是他在第一章16節所說的,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其意在此。這裡使徒保羅強調無論猶太人如何背棄上帝,上帝一樣「信實」,這詞表示上帝永遠守住祂和猶太人祖先之間所立的約。因為上帝是真實的,祂不會因為猶太人背信,祂就不再理會他們,上帝不會這樣,而是會一再想辦法要將這些背信的人導正過來。

第5至6節,公義的上帝,祂的審判絕對有根據,且是不偏左也不偏右,祂是鑒察人內心的上帝。為了要強調上帝的公義,使徒保羅對那些誤傳上帝信實的愛的說法,一再用「當然不」、「當然不是」等這樣的用詞,在羅馬書出現很多次(參考羅馬書三:6、31、六:2、15、七:7、13、九:14、十一:1、11)。

第7至8節,使徒保羅提出一個真實的問題是:猶太人豈不是一再犯罪嗎?即使他們已經受過割禮了,也是一樣繼續犯罪,可是上帝並不因此就停止祂的慈愛。上帝的愛,並不因為人的因素有增減,祂的愛是永遠的、不改變的。因此,當一個人明白上帝的愛之後,這個人只會感到羞愧與不配,而不會再想要持續犯罪,是要使上帝的愛顯得更多。使徒保羅說,如果人存有這種「繼續犯罪,顯揚上帝的愛」的想法,這樣的人是絕對不能得到寬恕的。這是因為有人反對使徒保羅,就藉機說使徒保羅說過人犯罪再得赦免,可以彰顯上帝的愛更多,使徒保羅說故意曲解他講這樣的話的人,一定會被上帝定罪。
經文:

羅馬書 3:9-3:20

註釋:

9.第三章9至20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使徒保羅所強調的一點:沒有一個人是好人,大家在上帝的面前都一樣是有罪的人。

第9節,可對照第1至2節來看。使徒保羅從人的罪來看猶太人時,他強調每個人站在上帝審判的面前,是都一樣的,沒有任何差別。

第10至12節,這段詩歌是引用詩篇第十四篇1至3節,在這短短的三節經文中,連續出現四次「沒有XXX」,像「沒有義人」、「沒有明智的人」、「沒有尋求上帝的人」、「沒有行善的人」等,這些用詞都在表明人的罪,是逃避不了上帝的審判的。

第13節,這節是引用自詩篇第五章9節,這說明了人心中的罪惡。雖然人知道法律上禁止的事,卻還是照樣去做不該做的事,為要圖利自己,也會故意去陷害別人。

第14節,這節是引用自詩篇第十篇7節。

第15至17節,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7至8節。這段經文是先知以賽亞傳出上帝譴責以色列人的話語。他們在聚會的時候,向上帝祈禱祈求上帝的拯救,好像很敬虔的樣子,其實,他們手上流著許多無辜的人的血。在這前提之下,上帝怎能聽得下他們祈禱的聲音?沒錯,他們依照法律規定參與聚會、祈禱,但這都跟他們所做出來的事相違背。他們濫殺無辜者的生命,就是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第17節的「平安」,意思是指沒有戰爭,或是戰爭已經結束。人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脅。先知以賽亞的話是指他們的行為「不公正」、造「邪僻的路」、走的路「沒有安全」,這些都會威脅到生命的安全。

第18節,可參考詩篇第三十六篇1節。使徒保羅的看法,人真正的罪就是從「不曉得敬畏上帝」開始。這種人的態度是「不怕上帝」,表明的是「沒有上帝」,甚至更嚴重的是自己扮演起上帝的角色,自以為是上帝。

第19節,這節是將前面的詩歌、經文作了一個總和,就是引用詩篇第一四三篇2節b句所說的:在上帝面前,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說自己是無辜的。

第20節,這是引用詩篇第一四三篇2節的詩歌:「求你不要審判我——你的僕人,因為在你面前沒有無辜的人。」使徒保羅在這裡引用這句詩篇的語意。「被上帝宣佈」,意思等於上帝審判之後的宣告一樣。當上帝宣告一個人是「義人」時,就是等於宣告這個人沒有罪一樣。但人若想要倚靠法律來贏得上帝這樣的宣告,是愚蠢的想法。即使上帝有這樣的宣告,也不是因為這個人完成了法律的規定,而是因為上帝的恩典。

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強調:法律使人更知道自己犯了罪。在第七章7節,使徒保羅再次重複一次這句話的意思。

10.從第三章21節到第五章21節:
這段經文使徒保羅詮釋「與上帝和好」的意思。基本上,聖經的教導是:人因為犯罪,導致與上帝的關係破壞了。如今,上帝使人有機會得以藉著耶穌而與上帝有和好的契機。使徒保羅終其一生就是要讓大家知道,回到耶穌裡,就等於回到上帝的恩典中。
經文:

羅馬書 3:21-3:31

註釋:

11.第三章21至31節:
這段經文開始進一步說明,在耶穌來到世上,且為世人獻上生命作為贖罪祭之後,一切都改變了。不但世人可以藉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得以跟上帝和好,而且耶穌的救贖恩典,是分享給世上所有的人,並沒有對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的分別。因為上帝是愛世上所有的人,而不是只有愛猶太人。
第21節,使徒保羅先說明上帝「現在」親自向人啟示與祂和好的正確途徑,並不是因為法律,這點正好和「過去」摩西和先知的教導大不相同。

第22至25節,這段經文中非常清楚強調兩個基本要點:一是每個人都是罪人,罪使人和上帝的關係破壞了,且是使上帝的榮耀失去光彩。但如今上帝要親自修復這種關係,就是第二點:透過耶穌來改善、修復這種原本已經分裂的關係。

第24節是非常重要的一節,這裡說上帝藉著耶穌將拯救的恩典白白地賜給人,這種恩典是沒有任何代價的,是無價的,不是人用任何代價可以換取,或是取代而得來的。使徒保羅從這裡要表明一個基本的信仰認識:人不能用任何方法來取代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即使是累積許多行善的功勞也不能換取得到,這一點對許多人來說似乎很困難,但是,使徒保羅就是要表明,如果人可以用行善來換取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這樣的救恩就不是所謂的「白白地賜恩典」。

第25至26節是這章經文的中心思想。使徒保羅說耶穌乃是人生命的「贖回祭」。這是從摩西法律提煉出來的論點,因為摩西法律規定人犯罪後,要以獻祭的方式來贖回自己的罪(參考利未記第十六章)。使徒保羅說耶穌就是替代人的罪而獻身的「祭」。換句話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贖回了人的罪。這裡說耶穌的犧牲是在「顯明上帝的公義」,注意「公義」這一詞,指的是上帝的愛,這是憐憫的愛、疼惜的愛。另一方面,「公義」,也是在指上帝正確的審判,沒有冤枉、偏袒、歪曲等。意思是指人犯罪,被上帝審判,審判的結果都是正確的。但上帝有愛,願意藉著耶穌的死,使人原本應該被定罪的懲罰,藉著耶穌當作「贖罪祭」而寬恕、憐憫人,對人「無罪」釋放。

第27至31節,在這段經文中,可清楚看到使徒保羅思想的中心: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既然是有罪的人,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即使遵行法律,也不能使人與上帝之間有合宜的生命關係,因為人是很軟弱的,就像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所記載「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中所說,那位教法律的經學教師,即使非常明白法律的意義,也是無法確實遵行法律所規定對鄰人的愛。

再者,非猶太人的人,並沒有摩西法律可循,並不表示上帝不愛他們,上帝並不只是猶太人的上帝,而是所有人的上帝。上帝愛所有的世人(參考約翰福音三:16),因此才有耶穌降生在世界上,為的是要讓所有的人都因著他得到上帝的救恩。不過使徒保羅強調他這樣說,並不是輕視摩西法律,相反地,他說這樣是更加強化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就像耶穌說他來到世上的目的,並不是要廢除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訓,而是要成全(參考馬太福音五:17—18),原因是將猶太長久以來的誤解給導正過來。使徒保羅的努力就是在這裡,要當時的人將重點放在摩西法律與得救緊密結合的這個結打開。使人回到上帝的兒子耶穌身上,信耶穌,就是和上帝重新和好的關鍵。而不是遵守法律的要求。

使徒保羅這樣說法,並不是在否認法律的重要性,而是說人想要倚靠遵行法律得到拯救,根本是行不通的事。就像他在第20節所說的,法律的效用,是讓人知道自己有罪,而不是透過法律與上帝重建和好的關係。他強調跟上帝重新建立和好關係,是「只藉著信」。就是信耶穌,這一點也可以說是使徒保羅所有思想的中心,也是基督教信仰最中心的基礎。
經文:

羅馬書 4:1-4:12

註釋:

12.第四章:
從這一章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將整個論述焦點都放在亞伯拉罕身上,他強調一個中心思想:亞伯拉罕是因為「信上帝」,上帝才稱他為「義人」(參考創世記十五:6)。他信,是因為上帝給他的應許,而這些應許是他當時都看不到的,一直到他的後代子孫約書亞的身上才實現。從亞伯拉罕到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這段時間很長,至少超過五百年以上,雖然亞伯拉罕看不見,也摸不著,可是他確實相信,這是讓上帝認定他是「義人」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因為亞伯拉罕有甚麼好行為,才獲得上帝的喜愛。使徒保羅的這個論點,也是猶太人無法否認的。

13.第四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有個基本前提需要注意,當使徒保羅提出亞伯拉罕來作為他論述的重點時,已經說明一項重要的認識:舊約和新約之間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第1至4節,使徒保羅特地以亞伯拉罕為例子,猶太人只要談到亞伯拉罕就會引以為榮。但猶太人清楚知道,亞伯拉罕並不是因為有什麼好行為而被揀選,和被上帝稱呼為義人,而是因為他信上帝對他的承諾。就像前面已經說過的,聖經只要談到「恩典」,就表示那是上帝白白的賞賜,而不用人的任何條件換取得來。因此,他用大家生活上所熟悉的,就是工人得到工資時,他會認為那是他應該得到的。但是如果是恩典就不是這樣了;因為真正的恩典是:原是不應該得到的,卻在毫無條件之下得到了,這才是恩典真正的意義。上帝的救恩就是這種恩典。

第5節,這節要特別注意,上帝會宣判一個罪人為無罪,是因為這個人信上帝。因此,當上帝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到世上來,誰相信,誰就會獲得上帝赦免的恩典。但聖經很清楚說上帝不會把不義的人、犯罪的人當作義人。換句話說,對於有罪的人,上帝一定會有公正的審判、懲罰(參考出埃及記廿三:7),這樣才能顯示公義的上帝的特性。就是因為這樣,上帝才會使耶穌降生到世上來,為有罪的人當贖罪祭。

第6至8節,大衛覺得自己是個被上帝寬恕的人,因此,才能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一個真正悔改的人,是不會和他所得罪的人討價還價,就像大衛知道自己錯了,他沒有和上帝計較,因為他認為上帝還存留他的生命,就是極大的恩典。第7至8這兩節是引用詩篇第三十二篇1至2節的詩歌。使徒保羅引用這兩節詩歌的主要目的,是在強調一個基本信念:若上帝果真要追究人的罪,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安然站立在上帝面前,這也是他在第三章23節所強調的:「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

第9節,這是很重要的一節,使徒保羅再次提到上帝赦免的恩典,不僅在猶太人當中,也在外邦人身上。這也表示上帝的愛,遠超過所有猶太人所想像的範圍。使徒保羅再次說明亞伯拉罕並不是完人,或完全沒有犯罪,而是有上帝賞賜給他特別恩典,因為他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因此,上帝「就算他為義人」。換句話說,亞伯拉罕和所有外邦人相同,都是罪人。

第10至12節,這段經文強調一個認識:亞伯拉罕並不是在受割禮之後才被上帝認為是義人,而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就已經被認定了。所以,割禮不是他成為義人的條件。他這樣說,是要說明割禮不是上帝和一個人有合宜關係與否的要件,這要件是在信耶穌。使徒保羅進一步說明,對猶太人來說,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祖先,但對外邦人來說,則是傳承了屬靈的「父子」關係。
經文:

羅馬書 4:13-4:25

註釋:

14.第四章13至25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繼續討論著有關亞伯拉罕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由於猶太人動不動就以亞伯拉罕當作衡量信仰的準則。因此,使徒保羅從亞伯拉罕來切入說明,這對猶太人來說,或許會更容易清楚。

第13至14節,在希臘文裡,「應許」一詞有兩個字;一是「huposchesis」,是指有條件的應許。另一個字「epagelia」,是完全沒有條件的。無論對方怎樣,我就是要這樣對待他,或給予好處。使徒保羅在這裡所用的「應許」一詞,就是用「epagelia」這個字,很清楚地是指完全沒有條件的賞賜、給予。這也是第三章24節所提起的「白白地賜恩典」之意。

再者,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如果這種應許是藉著遵行摩西法律,就不再是一種信心的表現,因為信心是超乎法律之外,且比法律要高出很多。也從這裡可以理解一件事:道德的規範,要比法律高;倫理要比道德高;信仰的層面比倫理道德來得高。若沒有這樣的認識,信仰就會失去意義和動力。

第15節,「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這句話可參考第五章13節。所指的是:法律使人知道甚麼是犯罪。但卻也因此會刺激人產生犯罪的意念,人會想要玩鑽法律漏洞的遊戲,並且在法律漏洞外,自認沒有罪。但卻已經造成了別人的傷害,這也是惹起上帝憤怒之因。

第16至17節,使徒保羅對亞伯拉罕的信仰再次作了確認:他是信仰之父。是屬於大家共有的屬靈之父。但這既不是法律之父,也不是遵行法律的規矩,而是在信仰的基礎上。

第18至22節,在亞伯拉罕的事蹟中,最值得大家學習的是,他在沒有盼望時,並沒有因此對上帝失去信心,特別是在上帝的應許上,直到一百歲時,還是盼望著得到親生的兒子,沒有失去或削弱了對上帝的信。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不懷疑,這是亞伯拉罕的信仰見證。

第20節說出基督教信仰可貴的地方,就是越有信心的人,越知道榮耀上帝。這樣的人更加知道謙卑,他知道不是自己有甚麼能力可完成美好的事,而是因為上帝的手扶持,上帝的恩典使他有足夠的力量去完成,因此更會榮耀上帝。相對的,只有信心不足的人,才會抱怨上帝的愛不夠、恩典太少。

第23至25節,使徒保羅強調:上帝既然認定信靠他的亞伯拉罕為「義人」,同樣的,也會對信靠那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的人,上帝會認定他為義人,就像亞伯拉罕一樣。而信靠耶穌的人都能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這是上帝賞賜給所有人的應許。
經文:

羅馬書 5:1-5:11

註釋:

15.第五章:
羅馬書從第五章開始到第八章,是另一個主題。使徒保羅提到一個重要的信息:因為信而與上帝有和好關係的人,必定會得到永恆的生命。在這段長達四章的經文中,使徒保羅進一步強調:「信」,必須與復活的耶穌結連在一起。因為耶穌就是上帝給人類最大的恩典。是人和上帝之間的唯一橋樑。沒有耶穌,人就無法與上帝重新和好,而耶穌就是為上帝帶來祂特別的「愛」。因此,在這段經文中,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強調著:有上帝的愛的地方,就有「生」。在這四章中,他以第五章說「生」可以脫離上帝的「憤怒」;第六章說「生」就是脫離「罪惡」的纏絆;第七章說「生」脫離「法律」的枷鎖;第八章說「生」脫離「死亡」的要脅。

16.第五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相當重要,特別是在第6至11節,使徒保羅說出基督教信息最重要的精華: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好,上帝才愛我們,而是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上帝已經先愛了我們。這樣的愛,是無法估算的,也是無法取代的。因此,他說這是上帝無比的愛。

第1節,一開始,使徒保羅就肯定信耶穌的人都會被上帝認定為義人。這樣的義人,就是和上帝有和好關係的人。

第2節,「活在上帝的恩典裡」的「活」字,是「引導」、「介紹」的意思,後來用在禮拜時,以這個字來表示帶領人來認識耶穌的救恩。使徒保羅用這個字表示:耶穌就是引領人來認識上帝的慈愛,也因為耶穌,人才會知道上帝的愛多麼寬闊、廣大、深奧。

另外,這個「活」字也在表示海港的引水人帶船入港一樣。耶穌就是這樣的角色,他幫助人的生命進入上帝的「港口」,因著耶穌,人的生命得到真正的安息。

「分享上帝的榮耀」,這裡的「榮耀」一詞,可對照第三章23節所說的,人因為犯罪,失去了「上帝的榮耀」。現在因為有了耶穌,才重新回到原先上帝創造人時所給予人的「形像」的榮耀。起初上帝創造的世界是歡欣的,因為上帝創造萬物後,「賜福」給所有受造物「繁殖」的力量,這表示受造物本身充滿著生命力,是「好」的表現(參考創世記一:20—22、26—28)。可惜,後來則因為人犯罪,使整個受造的大地連帶受到懲罰(參考創世記三:17)。現在則是在主耶穌裡,一切萬物重新受造(參考以弗所書四:24)。這「榮耀」一詞,一再出現在羅馬書中(參考三:23、八:17-18、21、30、九:23)。意思是指人的整個存在,都被上帝的榮耀所照亮。這種「榮耀」也可說是上帝的「面」、上帝的「慈悲憐憫」(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三:18—19)。

第3至5節,這段經文是基督徒經常引用的經文。這裡使徒保羅強調基督徒的信仰,是因為耶穌而能夠使人獲得生命的力量,使一個人「在患難中」也會有喜樂。原因是在耶穌裡,生命會有盼望。因此,即使有苦難,也會歡喜。因為知道將來有生命的盼望等候著(參考羅馬書八:18)。

「忍耐」,是指可以承受壓力,不是逃避,而是以喜悅的心接受(含有「忍受」的意思)。

「患難培養忍耐」,要注意這個「忍耐」,意思並不是很無奈的接受,而是有堅定的信心在等待。因為知道在苦難的背後有美好的應許在等候著。

「忍耐蒙上帝嘉許」,《中文合和本》用「忍耐生老練」,所謂「老練」,這詞在希臘文原文是指在冶煉貴重金屬,經過不斷火煉,把其中所含的雜質去掉,使金屬變得更精純(參考約伯記廿三:10的「考驗」、「純潔」)。使徒保羅在這裡用「嘉許」一詞,在哥林多後書第二章9節用「考驗」、第八章2節「考驗」、第九章13節「證據」。從這裡可以明白:信仰就是需要這樣的鍛鍊、考驗,並不是安安適適,好像都什麼事情沒有發生就能得到。

「上帝的嘉許帶來盼望」,這「盼望」並不是憑空得到,而是在經歷過許多的測試、磨練、考驗,等通過考驗之後才會有的果實。

「盼望不至於落空」,這裡的「盼望」一詞,是指對上帝有信心。當一個人對上帝有信心時,上帝的靈會在他的生命裡,這樣的人不會對生命失望,更不會覺得孤單、無助(參考以賽亞書廿八:16)。因為他知道上帝愛他,會與他同在。

「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使徒保羅從「信心」談到「盼望」;再從「盼望」談到「愛」,這些用詞都是環環相扣著。換句話說,對上帝的拯救有絕對信心的人,生命中必定會體驗到上帝拯救的「愛」。

請注意,這裡使徒保羅是第一次在羅馬書用「愛」(agape)這個字。使徒保羅每當談到上帝對人類的「愛」時,所用的就是這個「agape」。這是指犧牲、奉獻、無私、沒有換取代價的「愛」(參考約翰一書三:16)。這種來自上帝的「愛」,是透過「聖靈」來「澆灌」在人的心裡,是毫無保留,是源源不斷、不停止的,甚至到滿溢出來的樣式(參考詩篇廿三:5)。

第6至9節,這段經文可說是羅馬書最精華的一段。使徒保羅說上帝愛世人,而世人原是罪人。上帝並不是因為人好,才愛;相對的,是因為人還在罪惡中沉淪、痛苦著,這時,上帝就先愛我們了。這種愛是甘願讓祂的獨生子耶穌犧牲了生命來救贖人。請注意,這裡是說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而不是說「當我們還是外邦人」,或是「當我們還是猶太人」。使徒保羅是故意要這樣說,為的是要突破「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差別。因為在上帝的面前,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沒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分別。猶太人並不否認自己是「罪人」,但他們經常有個錯誤觀念,認為有亞伯拉罕當他們的祖先,可以使他們免於上帝的懲罰。也因為這樣,施洗約翰大聲指出他們這樣的想法和認知是嚴重的錯誤(參考馬太福音三:9)。

第10至11節,使徒保羅說出一個人如果與上帝有和好的關係,生命就開始有了變化,他會以耶穌為生命最大的喜悅,因為是在耶穌裡,人看到上帝的救恩充滿著他的生命。
經文:

羅馬書 5:12-5:21

註釋:

17.第五章12至21節:
這段經文是第五章的第二部份,使徒保羅進一步說明前一段經文所討論的結語。許多人喜歡將這段話看成是基督教說「原罪」的基礎經文。其實,基督教信仰並不說「原罪」,而是說罪。罪使人與上帝的關係破壞了。

由於猶太人一直有個觀念:罪,所代表的就是「死亡」。因此,使徒保羅用「亞當」犯罪這個眾人皆知的故事來說明:從「亞當」開始,人類就生活在「死亡」中,生命是沒有希望的。但在耶穌裡,人卻可以盼望生命的復活,和上帝之間重建和好的關係。

第12至14節,從這段經文可看到使徒保羅說亞當是犯罪的源頭時,他指的是人犯罪的動機就像亞當一樣,想要脫離上帝的愛和教訓。人想到的就是自己要當上帝,這是罪誘惑人離棄上帝的主因。每個人都有亞當這樣的意念。而上帝的愛遠超過人這樣的意念,祂差遣耶穌到世上來,使人藉著耶穌而得以和上帝將破壞的關係重新修好,耶穌這樣的救贖恩典,遠遠超過從亞當延續而來的罪惡。
  再者,要注意的是,當使徒保羅在這裡說「亞當」的時候,是用複數名詞,是指人類的意思。因此,它所代表的是整體的,不是單一的。也因此,聖經在說罪的時候,它不只是說個人的罪,也同時說人類共同的罪性和表現。戰爭就是個例子,是共同體的犯罪。

「亞當是預表以後要來的那一位」,這是一種對照性的說法;因為亞當帶給全人類的是毀滅,而耶穌則是帶來全人類獲得拯救的恩典。這種說法在第18節再次出現。所謂「預表」,這詞原本的意思是指「記號」、「模型」、「像」。在這裡用「預表」,表示亞當和基督之間有一個「平行」的狀態,意思是指亞當犯罪帶來人類死亡;基督的死卻帶來人類復活的希望。因此,與其說是「預表」,真正的意思是「對表」,是一種相對性的現象。不是一頭的兩端,而是兩種完全不相同、沒有交集的平行狀態。

第15節,確實,在犯罪的亞當和救贖的耶穌之間,有極大的鴻溝,二者根本就不相同。這裡強調上帝的愛,在耶穌的身上顯示出來的,是遠勝過亞當犯罪帶來的死亡。因為,藉著耶穌,人可以看見復活的生命,這復活就是超越死亡的威脅。

第16至17節,這兩節再次說明亞當帶來死亡,這種死亡的罪,支配了全人類。但卻在耶穌裡,可以看見上帝更浩大的救恩,要透過耶穌使所有人類藉著他而得到生命的再生─—復活。

第18至19節,說明亞當帶來的罪過,持續在眾人當中擴大。但也因為耶穌的救恩,使所有信靠他救恩的人,都能因此而成為上帝眼中的義人。

第20至21節,猶太人長久以來有個觀念:只要遵守摩西法律,就是和上帝的關係和好。但問題是:人為了要維護原有的法律,卻訂出更多的法律,結果因為法律更多,犯罪的人也更多。原因是人的罪,讓人喜歡去找法律所沒有規定的,去做不該做的事。但當人心中有了基督的愛之後,所想的,就不會這樣,而是會改變想法,不再是找法律上所欠缺的,而是想要用愛去補足法律上的漏洞,或是不合宜的部份,好使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更加和諧、接近。這也就是他在這節最後所說的「上帝的恩典更加豐富」這句話之意,指出當人藉著法律想要「稱義」時,卻越墮落。但當人回到上帝在基督拯救之愛的裡面時,就會發現上帝救恩滿溢,且超過人所能想像的多。

第21節的「公義」,是指憐憫的愛。這種愛,是對人類世界苦難的生命發出慈愛的呼叫、安慰之聲,且是有實際醫治、疼惜的動作(參考馬可福音一:41;馬太福音十四:14;路加福音十:33、十五:20)。使徒保羅非常清楚地表示,人是藉著「主耶穌基督得到永恆的生命」,這「永恆的生命」也就是約翰福音的中心信息(參考約翰福音三:15、16、五:24、六:40、47、十七:2-3)。
經文:

羅馬書 6:1-6:14

註釋:

1.第六章:
羅馬書從第一章18節開始到第三章20節,是談到有關人犯罪,導致與上帝之間出現隔閡。然後從第三章21節起,直到第四章25節,都是在談一個人之所以能夠和上帝重新和好,是因為耶穌十字架救贖的緣故。接著在第五章說我們是因為信耶穌而獲得上帝拯救的恩典,這恩典是來自上帝白白的賞賜,並不是人的努力或功勞換取到的。

羅馬書的第六章到第八章39節,是使徒保羅在解釋一個信耶穌的信徒,應該有的信仰態度和認知。在這段長達三章篇幅的經文中,他在第六章細說人如何從罪的奴役中脫離,得到生命的真自由。然後第七章他再解釋怎樣從法律的詛咒下得到真的自由,同時,他也將自己的心靈作了一個徹底告白,讓我們知道人有多軟弱。接著在第八章,他說到怎樣在聖靈的帶領下,成為一個有真實生命的人。

使徒保羅在第六章談到一個生命有基督同在的人,是有復活生命的人,他說這種人就是脫離罪惡的人。使徒保羅真正的用意,是要指出當人透過法律,知道所犯的罪多麼重,就會想到上帝賞賜的恩典,且是白白得來時,就更應該要知道謙卑,且會用感恩的心來領受,這樣才是正確的態度。

2.第六章1至14節:
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一再強調一個信耶穌的人,等於和耶穌的生命相連結,不但和耶穌同死,也將和耶穌同復活(參考第8節)。使徒保羅強調:信仰,是生命的連結。若是將信仰和生命分離,那樣的信仰就如同穿衣服一樣,隨時可更換。但若是將信仰和生命連結在一起,那就等於人的身體和靈魂一樣,是不可分割的。因此,這段經文的主題就是在與耶穌「合而為一」的基督徒。一個真正信靠耶穌的人,不再是原來的自己,而是生命中有耶穌的形象,和耶穌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人,他與耶穌一起同釘十字架,也一起復活。這樣的人會拒絕作罪惡的奴隸,因為他已經將自己獻給上帝了。這也是使徒保羅所常用的:成為「新造的人」(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加拉太書六:15、以弗所書二:15、四:17—24)。

第1至4節,從第1節就可看到有人確實是誤解,或是說故意扭曲使徒保羅所說的上帝在耶穌裡拯救恩典之意義。原因是在第五章20節所提到的「罪越增多,上帝的恩典也更加豐富」這句話。這也從第三章8節他也曾提起這樣的問題。使徒保羅很清楚表明,罪,使人的生命死亡。死了的人怎能繼續犯罪?不可能的事。他說,一個真正和耶穌連結的人,就是跟耶穌同死在十字架上,但卻因為耶穌的復活,也跟著一起復活,這種復活就是過著新的生活樣式。

第5至10節,這段經文一再強調和耶穌「合而為一」的重要性,表明的是一個人若真的信耶穌是生命的救主,這個人就是和耶穌沒有分離的人,他必定在信仰上很清楚,是與耶穌同死,也會和耶穌同復活。這樣的人,就是脫離了死亡威脅的人。是個沒有死的人,而現在活著,是「為上帝而活」。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在加拉太書第二章20節也出現,他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

第11節,使徒保羅強調一個和耶穌連結的人,就必須將自己當作是已經是死了的人一樣,是過去在罪惡中的人已經死去了,現在活著的我,是因為有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而活。他一再用「為上帝而活」,這句也可以說成「在上帝裡面活着」,因為上帝就是行偉大神蹟者,祂使死而埋葬的耶穌,復活過來。復活,就是永恆的生命。因此,當一個人和耶穌「合而為一」之後,藉著耶穌的復活,信的人,也就跟著耶穌復活起來,這就是在上帝裡面活着。因此可以這樣了解,一個信耶穌的人,就是時刻會想到上帝就在他生命中,就如同使徒保羅最喜歡說的,是有耶穌活在他的生命裡。

第12至14節,這三節經文可說為前面的經文作了個總結。使徒保羅要釐清一個重要的觀念,並不是說一個信耶穌的人已經脫離了罪,就以為從此不會再有罪的問題出現。就像前面已經述說過的,脫離罪的束縛,是離開了罪的主宰,但卻從此成為罪的敵對者。因此,需要經常與罪對抗。他說一個信耶穌的人,是不再作「邪惡的工具」,而是成為「公義的器皿」。這是相對的句子,「工具」和「器皿」都是指「武器」的意思。使徒保羅甚至說要穿上帝所賜的「全副武裝」,為的是要對付罪惡的誘惑(參考以弗所書六:10—13)。注意這處聖經所說的「公義」,指的就是「規範」,也就是屬於上帝教訓的準則。上帝的「規範」包含了憐憫、寬恕、慈愛、公正。「公義」包括了基督徒應該有的最基本之倫理行為。
經文:

羅馬書 6:15-6:23

註釋:

3.第六章15至23節:
第六章的中心思想,是架構在第14節所說的,信耶穌的人將從此不再生活「在法律之下,而是在上帝恩典下」,這句話說明了生命的轉變,特別是在整個生命倚靠的基礎上,有了完全相反的支柱。
法律,是人訂來維護生活規範的,而恩典是上帝的拯救,會使人有心存感恩的態度來作為行為準則,對人產生出來的結果是完全不一樣的。但可以理解使徒保羅之所以會用這麼長的篇幅一再論述,是因為有人回應使徒保羅說,認為只要信耶穌,一切就都沒關係了。使徒保羅要強調真正信耶穌的人,是會用感恩的心來改變生命態度。再者,他強調耶穌就是上帝拯救的恩典,並不是用人的力量或任何代價可換取得到。也就是上帝恩典並不是商場上的物品,唯有以謙虛、感恩的心領受,才會對人的生命產生意義。

在這段經文裡,有兩個很大的特色,其一是幾乎每節都是「相對句」的型態;例如:
(1)第15節:不在法律之下vs.在上帝恩典之下。
(2)第16節:作罪的奴僕,結果就是死vs.順服上帝,就得以成為義人。
(3)第17節:你們曾經vs.現在你們。
(4)第18節:從罪中被釋放vs.成為義的奴僕。
(5)第19節:從前放縱、為非作歹、作罪的奴僕vs.現在要奉獻自己、作義的奴僕、成為聖潔的器皿。
(6)第20至22節:從前作罪的奴僕vs.現在作上帝的奴僕。
(7)第23節:罪的代價是死亡vs.在主耶穌基督裡得永恆生命。

第個特色,是用「奴僕」這個詞多達九次,且都是以對照句的方式出現,就是從「罪的奴僕」到「上帝的奴僕」,使徒保羅用這種詞在表明一個人生命的轉變,且是完全的轉變。這也是基督教信仰所說的,一個人生命的改變,從壞轉換到好;從惡變成善;從死亡到獲得新生命;從失落到得到(參考路加福音十五:7、10、24、32)。明白這信息之後,對基督教信仰就是有透徹的瞭解了。
經文:

羅馬書 7:1-7:6

註釋:

5.第七章1至6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用婚姻的關係在述說人和上帝的關係。對猶太人來說,使徒保羅這樣的比喻很清楚,因為以色列民族的信仰文化中,會將上帝和他們民族間的關係,用夫妻來表示(參考以賽亞書六十二:4—5,耶利米書三:20,以西結書十六:8,何西阿書二:19—20)。因此,當使徒保羅用夫妻關係來討論信仰的問題時,對猶太人來說,一點也不陌生,很容易瞭解。

第1節,這節開始是對法律做出定義:表示法律只對活著的人才有效力。但信仰就不是這樣;信仰會談論到人死後的事。

第2至3節,使徒保羅用婚姻的關係來形容法律效力之限制。猶太人的社會是以男性為中心,只有男人才能對女人提出離婚的要求,女人根本沒有這樣的機會(參考申命記廿四:1)。他們的觀念中,女人是附屬於男人的。使徒保羅在這裡想要表明一點:夫妻因著法律而有婚姻的關係。但是,如果丈夫去世了,妻子就是自由的人,她可以再跟別人結婚。

第4至6節,使徒保羅將用婚姻關係舉例來說明罪跟人的關係。一個跟基督連結的人,因為耶穌已經死在十字架上了,人的罪就跟著死去。現在耶穌是復活了,因此,連結在基督裡的人,也跟著復活,不再附屬於罪,而是個自由的人,可以和上帝重新和好的一個契機,可以依照聖靈的指示重新過新生活的人,且是可以成為上帝的同工。
經文:

羅馬書 7:7-7:13

註釋:

6.第七章7至13節:
這段經文使徒保羅再次強調法律並不是不好,基本上他強調法律是好的,因為有法律,才會使人知道罪是甚麼,但法律並不能救人從罪中脫離。因為人的問題是:明明知道不可以做的事,卻還是去做了,他在下一段也說出親身的體驗。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談到一個基督徒的「過去」,然後接著在第14至25節,他談到基督徒的「現在」。他用「過去」與「現在」的差別,形容一個人在「信」與「未信」之間的不同。背景是和他在大馬士革途中遇見復活的耶穌所經歷的改變,他親身體驗到生命的轉變。

再者,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論及有關「法律」的問題。使徒保羅談法律時,就是在指「過去」。因為他說法律使人知道罪惡更多,且罪惡的代價是死的(參考羅馬書六:23),於是有人提出這樣的質疑:既然法律就是帶人進入「死亡」,這樣的法律豈不是和「罪」一樣,這樣,法律對人有什麼用呢?因此,這段經文也是使徒保羅在解釋法律對人的功用。

第7至8節,在這裡使徒保羅舉「貪心」為例來解釋。不可以貪心,這是十誡的第八誡的「不可偷竊」(參考出埃及記二十:15、17)。「貪心」,也是指一切不合法的慾望(參考羅馬書一:24)。從法律上來看,這是指表面上看得出來的物質品,是可觸摸得到、拿得到、看得到等物品。但罪卻從這裡滲透進入人的內心誘惑著人引起貪慾,會讓人想要用各種方法獲得更多。因為罪是隱藏在法律中,當它找到可切入的破口時,就會開始活躍,引誘人想盡辦法要找到犯罪的藉口。

第9至11節,使徒保羅強調法律本來是「要使人得生命」(參考利未記十八:5),結果適得其反。這是從創世記第三章亞當、夏娃犯罪的情節隱喻而來。原先上帝設立那條規律——不可吃園中那棵樹的果子——如果不去動它,就會生存,不會死亡。可是,當這條規律一設下來,罪找到了切入的機會,誘惑人去想要「試試看」是否有如上帝所說的:人會「死」。使徒保羅會認為因為有了法律反而使罪活躍起來,很可能是指在他悔改信主之前。當時他並沒有罪的感覺,相反的,他認為自己就是完全了法律規定,就像他在腓立比書第三章6節所說的一樣,如果以摩西法律來說,他是「沒有甚麼可指責的地方」。但當他認識了耶穌之後,他了解到原來那些法律是催促他去犯罪——迫害耶穌的信徒——的主因。這就是他在這裡所說的,發覺自己被法律給騙了。

第12至13節,第12節是回應第7節。使徒保羅不希望有人故意曲解他的意思,以為他反對摩西法律的重要性。身為一個猶太人,且曾經是摩西法律的宗教師,他不但不是否定法律,而是非常肯定地說「摩西的法律是神聖的」。因為摩西法律是出自上帝,不是摩西自己設立的。而上帝也是聖潔的(參考利未記十一:45、十九:2),因此,祂的誡命、法律條例也是聖潔的。使徒保羅更強調說,法律是「良善的」,表示是對生命有幫助,而這種「良善」正是上帝的本質。因此,在這裡使徒保羅非常清楚提出他的觀點:真正的問題是出在法律被罪附身所帶來的結果,並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罪藉著法律在人的生命中作主。
經文:

羅馬書 7:14-7:25

註釋:

7.第七章14至25節:
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心靈剖析,使徒保羅在自我反省之後,對生命最深沈的告白。他說每個人的內心都會有兩個「律」,一個是引誘人犯罪的「律」,另一個則是設法想要阻擋人接受誘惑的「律」。值得注意的是這段經文所用的動詞都是現在式的,是表示現在還繼續這樣,不是已經過去了。為甚麼使徒保羅要用這樣的動詞型態呢?因為他發現人生命中最大的無奈,就是對罪毫無抵抗能力。這段經文也可說是他對人生命深處最深刻的體驗──「我所願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他說這就是因為罪在人生命裡作祟的緣故。但他說,值得感謝的是因為有耶穌,使人的生命就在這種毫無希望中,看到了最大的盼望,因為耶穌能夠救人的生命脫離這種死亡的威脅。

第14節,即使摩西的法律是聖潔的、屬靈的,可是有罪的人是無法完成法律所規定該做的事,反而是利用法律隱藏自己的罪惡,去做不該做的事。

第15至17節,這三節說出了人最大的軟弱,就是無法控制自己,雖然內心是想要做美好的事,可是往往做出不該有的事。而更嚴重的是連做錯事都不明白,還會為自己所做的錯事做辯解。如果是這樣,使徒保羅認為這樣的人就是在罪的控制之下。

第18至20節,使徒保羅的觀念中,人有兩部分,其一是屬於肉體的,這部份他稱之為「本性」,另一是屬於理性的,他將之稱為「屬靈」。理性的部份,是上帝賦予人的靈性,使人知道是非、善惡。屬於肉體的是人的「本性」,這是滿足人慾望的需要。使徒保羅在此強調,人的「本性」最大的軟弱,就是在該做的善事上,表現出來眼高手低的結果。

第21至23節,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用「法則」這個詞,描述人內心痛苦掙扎的經歷,其實,這也說明了他遇見復活的耶穌之後,而曾有過生命轉折之痛苦。他用兩種不同的「法則」,來形容存在於人內心深處相互鬥爭的現象;其中一種,是內心喜愛上帝法則,但身體卻不聽使喚。這兩種「法則」彼此相鬥,在人內心深處一直不停地在交戰著。

第24至25節,「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這是生命在痛苦中最大的吶喊,期望呼求上帝的拯救。使徒保羅一直有個很清楚觀念:身體,是上帝所創造的;因此,身體是上帝的殿,而上帝的靈就居住在人的身體中(參考哥林多前書六:19)。使徒保羅在這裡已經說出一個生命現象:人的內心若有鬥爭、不安、爭吵,就會攪亂人的心思,這時,人的身體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就跟著亂了。耶穌說人內心的惡念,會使人做出許多犯罪的行為來(參考馬可福音七:21—23)。雖然這樣,使徒保羅說信耶穌為生命救主的人,最大的福氣就是知道耶穌能夠救他,這表示只有在耶穌裡,才能使人脫離那會導致人脫離上帝的教導的罪。他沒有否認自己在心靈上,與肉體之間是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他說在心靈上,他是順服於上帝的旨意的,但在實際行動上,所表現出來的是軟弱的,無法脫離罪的枷鎖。
經文:

羅馬書 8:1-8:17

註釋:

8.第八章:
這章是在說明一個信耶穌的人,怎樣得到永恆的生命。在這一章,使徒保羅主要在說明一個真的以耶穌為他生命中心的人,沒有任何力量能夠將他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給切斷,原因只有一點:因為有耶穌。使徒保羅在這一章中,他用「屬於聖靈」和「屬於本性」這樣的詞句來作為區隔「信」耶穌與「不信」耶穌之間的差別。在這章,使徒保羅繼續在說明一個活在耶穌裡的人,和活在法律之下的人之間的差異。

9.第八章1至17節:
這段經文使徒保羅提出一個重要的觀念:當人無法自拔的時候,上帝的聖靈卻是人倚靠的力量來源。聖經是上帝做工的力量,也是上帝顯示給人邁向永生之道的力量。使徒保羅強調:聖靈是使我們與耶穌結連在一起的力量。相對的,人的本性則是要使人從與耶穌結連的環節上脫離。因此,他認為聖靈和人的本性是相對的,甚至是敵對的。他特別提到信耶穌為生命之主的人,將會有很大的福氣,就是上帝的聖靈將會和這人同在,使他擁有新的生命。而聖靈,是上帝改造人心的力量。
再者,使徒保羅用父親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來形容基督徒就像是上帝的兒女一樣。這種觀念其實是從以色列民族在信仰上的認知延伸而來的。以色列人民一直自認為是上帝的兒女,上帝就是他們的父親(參考出埃及記四:22)

第1節,使徒保羅一開始就斬釘截鐵地說活在耶穌裡的人,不會被定罪。因為在耶穌裡的人,已經向罪宣告死亡,是和耶穌一起同釘十字架了。耶穌的十字架最大功勞,就是使人從罪的奴隸中得到釋放。

第2至4節,使徒保羅強調,一個人能跟耶穌聯合在一起,並不是人自己有這樣的能力,而是因為「聖靈的法則」所帶來的結果。聖靈能把人從罪惡中「釋放」出來,使人和耶穌連結在一起。他說摩西法律所不能成就的事,上帝親自差遣他的兒子耶穌來成就這件事,就是使人從罪的當中脫離出來。

第5至8節,使徒保羅更清楚表明聖靈和人的本性之間最大的差別,乃是聖靈使人得到生命,而人的本性則是帶人進入死亡(第6節)。第8節說「順服本性的人不能得到上帝的喜歡」,意思就像第十四章17至18 節說的:「上帝的主權不在於飲食,而在於聖靈所賜的公正、和平、喜樂。這樣事奉基督的人必定得到上帝的歡喜和人的讚許。」這裡的「公正、和平、喜樂」,也是聖經的中心信息,信耶穌的人會在生活上顯示出這種力量,而這種力量不是從法律學習到的,而是來自聖靈的引導。

第9至10節,這短短三節中,使徒保羅提到信耶穌為生命之主的人,將會有很大的福氣,就是上帝的聖靈將會和這人同在,使他擁有新的生命。在猶太人看來,一個人的生命如果沒有「上帝的靈」同在,這個人的生命就算是「死」的,因為使人成為「有生命的人」,就是因為「上帝的靈」吹進了人的裡面(參考創世記二:7)。因此,當一個人「死」的時候,就是表示這個人的生命已經沒有了上帝的靈在他的身體裡面。第10節的「上帝的靈要使你們活」,這句話可參考羅馬書第八章2節,使徒保羅說這是因為人順服「聖靈的法則」的緣故。當人順服「聖靈法則」時,就是新的生命開始,等於是「新造的人」(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

第11節,使徒保羅很清楚在表達一個基本信念:與耶穌相連結的人,就會和耶穌一同死,也一同復活(參考羅馬書六:8),這點可說是他寫羅馬書的基本思想架構,也可說是使徒保羅整個思想的主軸。

第12至13節,這裡所說的「負債」,且強調不是「欠本性的債」,因為「本性」是指肉體。這樣,使徒保羅在這裡的意思是指:若在耶穌裡,人的生命(心靈)從原本是罪的奴隸中被贖回,現在是屬於上帝的了。因此,人只有倚靠聖靈的力量,才能抵擋罪的誘惑。

第14至16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上帝所賜的靈,是要使人「有上帝兒女的名份」,這樣,一個信耶穌的人,就如同被上帝用高價贖回來的一樣,贖回的方式是耶穌死在十字架,使信的人有了新的身份,從過去作罪的子女,換成領有「新的身份」的人。這「新的身份」就是在上帝的靈的導引之下得到的。

第17節,這節可說是整本羅馬書的中心思想之一。這裡提到一個領有新的身份之兒女,也就是基督徒,就是一個和耶穌完全連結的生命。因此,不僅與耶穌同受苦難,也要分享基督復活的喜悅和福氣(參考羅馬書六:8)。
經文:

羅馬書 8:18-8:30

註釋:

10.第八章18至30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在苦難中有盼望。一個有聖靈同在的人,他的生命雖然看起來是苦難,其實是充滿著希望。這盼望是和耶穌復活的生命相結合。他在一段經文中也談及在耶穌裡,身為基督徒擁有將來生命的榮耀,這榮耀是指生命的復活。使徒保羅並不是在否定現今生活的重要性,而是在提醒信徒注意,現今的世界,是一個多變、不可靠的環境。若是要尋找永恆的榮耀,就必須回到耶穌復活的恩典中,那才是上帝對人生命最大的獎賞。

第18至19節,使徒保羅認為「現在的苦難」是短暫的,這跟聖經一再提起人在這世上的生命短暫如同泡影有關係。聖經的作者一再提起我們在世上的生命是如同「一口氣」罷了(參考約伯記七:7、八:9、十四:1,詩篇三十九:5、11、九十:4—6、一四四:4,傳道書二:3、六:12)。但上帝的榮耀是永恆的,因為祂是永恆的存在,沒有終結(參考出埃及記四:14,啟示錄一:8、十一:17、十六:5)。使徒保羅一再勸勉基督徒,要把生命的目標放在那永遠的獎賞,不是世上的獎賞,而是天上的(參考腓立比書三:14)。因為天上的獎賞才是永恆的,世上的獎賞都是短暫的。在第19節「熱切地盼望」,這詞是由三個字組合起來,包括「來自」(apo)、「頭」(kara)、「觀看」(dokeo),意思是「引頸以待」。意思是指將一切注意力都集中在一個鮮明的目標上,然後用極大的耐心在等待。
第20至21節,使徒保羅將創世記第三章描述上帝懲罰人違背祂旨意的結果,引用在此處。在上帝創造萬物之初,賜福給所有的受造物,使一切生物都有能力延續生命(參考創世記一:22),包括人類在內(參考創世記一:28)。這是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的「本意」。但後來因為罪的緣故,上帝決定改變這樣的賜福,而是給予「毀滅」,成為「虛空」,這是指沒有成果(參考創世記三:17—19,詩篇三十九:6、一二七:2,傳道書一:13—14)。雖然是這樣,使徒保羅認為在所有這些虛空之下,所有的受造物都在期盼能藉著基督耶穌獲得與上帝和好的機會,就像是成為「上帝的兒女」一般,「擺脫那會朽壞的枷鎖」。

第22至25節,所有受造之物在「呻吟」,原因是生命遇到苦難。上帝對這種生命苦難所發出的「呻吟」聲音非常重視,祂一定會伸出救助的手(參考出埃及記二:23—25)。聖經經常用這種「生產的陣痛」之詞句來描述生命的苦難,就如同產婦在臨盆時那種痛苦的呻吟和大聲呼叫一樣(參考列王紀下十九:3,詩篇四十八:6,以賽亞書十三:8、廿一:3、廿六:17、三十七:3,耶利米書廿二:23,彌迦書四:10,馬可福音十三:8)。這種詞句用來形容國家、民族等遭遇到極大的危險。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說:生命有苦難,是來自人生存環境的罪,以及生命中的罪惡。而盼望則是來自復活的耶穌,透過他的救恩,人的生命將充滿聖靈的力量。

第26至27節,既然罪是使人生活在苦難中,甚至到連呻吟的聲音也無法發出來,但上帝是慈愛的,祂的聖靈知道人的苦難,即使人連呻吟的聲音都無法發出時,聖靈也會替人「親自用言語所不能表達的歎息為我們向上帝祈求」。甚麼樣的人會連呻吟的聲音也發不出來呢?豈不是已經相當軟弱的嗎?在人看來豈不是連一點希望也沒有嗎?即使是像這樣軟弱的人,在耶穌拯救的愛裡,還是充滿著希望,而這一點就不是摩西法律可以得到的。一個人生存最重要的要素,就在於對生命有盼望,沒有盼望的生命是死的。

「洞察人心的上帝」,聖經一再告訴我們,上帝是察看人的內心,並且審察人心的意念(參考申命記三十一:21,撒母耳記上十六:7,詩篇十一:4、廿六:2、九十四:11、一三九:23,箴言廿一:12,耶利米書十一:20)。

第28至30節,在這段經文中,有的人將之看成是「預定論」的主要經文。認為每一件事都是上帝已經事先就預備好的,包括上帝要揀選誰,讓誰得救等,都是早已經計畫好的。這種說法很容易使人產生一個錯覺,認為既然這樣,人還需要怎樣努力呢?人還需要做甚麼呢?不需要,因為一切事都是上帝已經安排好的。其實這不是使徒保羅的觀點。對使徒保羅來說,他因為在大馬士革遇見復活的耶穌之後,有很深刻的生命經驗,因此,他認為,並不是他有甚麼好、特別的地方,而是上帝揀選他,要他為耶穌復活的福音作見證。這就像先知以賽亞、耶利米都有共同的經驗,說他們在母親的懷中,上帝就已經揀選了他們一樣,這都是後來看見不是他們有什麼特別條件,而是出自上帝的特別旨意,耶利米發現自己被揀選為上帝僕人(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九:1,耶利米書一:5),並不是他們有甚麼值得上帝的喜愛,而是上帝為福音的緣故揀選了他。一個真正體驗到上帝揀選之愛的人,回頭去看自己走過的路時,他一定會用充滿感恩的話說,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才有今天的成果。

第28節的「愛上帝的人」,是指上帝所選召的人。這種人有一個基本特質,就是會遵行上帝旨意。「萬事互相效力」,說出基督教信仰的根本認識:每一件事都有上帝的特殊旨意在,即使是苦難、悲傷、困境、失敗,或是成功、得意等等,這些都有上帝奇妙的安排,為的是讓那些真正愛上帝的人得到益處。

第29至30節,這兩節經文可參考以弗所書第一章4節,耶利米書第一章4至5節,詩篇第一三九篇15至17節。上帝揀選人,並且「宣佈他們為義人」,這就像上帝宣佈亞伯拉罕為「義人」相同(參考創世記十五:6),意思是說上帝所揀選的人,會和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上帝會讓祂所揀選的人分享榮耀,這也說明了被上帝揀選的人,確實是領受了來自上帝極大的恩典。
經文:

羅馬書 8:31-8:39

註釋:

11.第八章31至39節:
這段經文是從第一章18節開始談論的「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的總結。這也是使徒保羅最富詩意的一段經文,也是使徒保羅重要的信仰告白。在這段經文中,他特別強調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擋上帝在耶穌裡對人類的愛,切斷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上帝的愛是毫無保留地給了我們,如果連祂所愛的獨生子耶穌都為我們捨命了,為的就是要使我們與祂重建合宜的關係,那還有甚麼阻礙會隔離我們和上帝的愛呢?沒有了,即使是天上的使者、靈界的掌權者也無法破壞我們和上帝的關係,因為我們就是上帝的最愛。

第32節,這節是相當關鍵的一節經文。使徒保羅說上帝將祂的獨生子耶穌賞賜給人類,就是表明一個基本認識:上帝既然都將最好的禮物送給世人,再也沒有其他「東西」是可以勝過在耶穌身上所顯明的更珍貴的禮物了。「把萬物白白地賜給我們」這句話,主要在說明上帝是那麼地疼愛人類,讓人類來管理、享受祂創造的一切萬物。這裡所指的「萬物」,也就是第28節所提起的,在這裡指的是「世界」之意。

第33至34節,使徒保羅說出有關耶穌的三件事:一是耶穌死了;二是耶穌已經從死裏復活;三是耶穌成為所有倚靠他救恩的保證人(參考約翰福音六:38—40),他要為所有信靠他的人向上帝祈求(參考約翰福音十七:9,約翰一書二:1)。耶穌向上帝祈求憐憫的愛,贖回信靠他的人所犯的一切過錯(參考以賽亞書五十三:12)。

第35節,使徒保羅在這裡所描述的「患難、困苦、迫害、飢餓、貧窮、危險、刀劍」等七項,這些都是人類世界生活中一再出現的生命苦難。但使徒保羅說這些生命的苦難,不但不會拆散耶穌和信靠他的人之間的關係,反而是更緊密地連結在一起。

第36節,可參考詩篇第四十四篇22節。使徒保羅引用這詩歌,是要讓羅馬教會的信徒知道,在信仰的旅途中遇到苦難,且是威脅著生命,這並不是新鮮事,早在詩人的時代就已經有了。其實,使徒保羅親身經歷過類似的苦難,他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就有這樣的經歷(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24—28)。

第37至39節,使徒保羅非常肯定地說,所有的迫害都不足以切斷倚靠耶穌的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他在這裡特別提到:
「死」,表明著生命中所經歷到的最大痛苦,「活」,是指生命中最有成就、榮耀的事,或是最興奮的事。

「天使」,是指邪惡的天使,如同撒但、魔鬼就是屬於這類的天使(參考約伯記一:6、二:1)。

「靈界的掌權者」,這是指誘惑的力量,想要阻止上帝拯救世人的力量(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五:24)。在使徒保羅觀念中,靈界有階級層次上的區分,但使徒保羅強調,耶穌的力量,會把這些力量都消滅(參考以弗所書一:21、三:10,歌羅西書二:10、15)。

「現在」、「將來」,這說出了一個無限的時間,耶穌永遠是上帝和人之間的調和者。

「高天」、「深淵」,這是古代占星術的一種術語,意思是指每個人出生,都受到天上的某個星球控制著。這是古老東方社會的思想。用現代術語則是和「星球磁場」很接近。這就像詩人所說的,白天,太陽不會傷害,夜間,月亮也不會害你一樣(參考詩篇一二一:6),因為有上帝的保護,生命必定是安全的。

使徒保羅上述的這些用詞,都在強調一個基本觀念:整個宇宙之間,都充滿著上帝在耶穌裡拯救的愛。沒有任何力量能夠破壞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
經文:

羅馬書 9:1-9:18

註釋:

12.第九章:
從這一章到十一章使徒保羅都在談論有關猶太人的問題,在他的看法裡,拒絕承認耶穌為救主的猶太人,就是被上帝所丟棄的。這問題不僅發生在猶太人拒絕耶穌,甚至也發生在那些已經承認耶穌為救主的猶太人身上,他們主張要先以摩西法律所規定的割禮作基礎,來要求其他非猶太人也遵守,並且強調說如果沒有守割禮就無法得救。因為後者這樣的論調已經矮化了耶穌的救恩。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有兩個主要的論點:一是每個人都生活在罪的掌控下,沒有一個人在上帝面前能靠著遵行摩西法律而得救,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樣。二是上帝顯明祂的大愛,透過耶穌的救贖,讓所有信耶穌的人得以因此而重新建立與上帝和好的關係,這是透過耶穌得到的,不論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一樣,沒有任何人是特別的。這就是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中所談論的問題。因為以往猶太人是將摩西法律看成是得救的準則,離開摩西法律就與得救無望。但是使徒保羅要告訴他們,最重要的是在耶穌裡,不是在摩西法律中。

13.第九章1至18節: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到有人對使徒保羅所說的話感到相當不滿,特別是猶太人,因為他曾說過:「猶太人有甚麼地方勝過外邦人呢?割禮又有甚麼價值呢?」(羅馬書三:1)以至於在血統上作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不表示有甚麼特別(參考羅馬書四:1),這樣的觀點都讓猶太人覺得深受傷害。因此,有不少猶太人認為使徒保羅根本就是在羞辱猶太人,有辱猶太人的榮耀。因此,使徒保羅用這段話要向猶太人表達一個基本心意:期盼著自己的同胞猶太人,能夠相信耶穌,因為耶穌就是他們期盼已久、是那位要來的彌賽亞。若是能使猶太人相信耶穌,就算因此而使他受到上帝的憤怒、詛咒,他都願意接受。

第1至3節,使徒保羅並沒有否認猶太人是上帝選民,尤其是因為與上帝之間有立約的關係,因此他們是特別照顧的民族,就像先知阿摩司所說的「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選上了你們」(參考阿摩司書三:2)一樣。不過,因為猶太人拒絕了耶穌成為他們的救主,因此,使徒保羅苦勸他的同胞,希望他們能夠接受耶穌,他甚至說如果為了此事,「縱使我自己被上帝詛咒,跟基督隔絕,我也願意」這樣的熱情和苦心,可看出他迫切的心情。

第4至5節,在這兩節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出猶太人幾點特別之處:
(a)他們是上帝的「選民」(參考申命記七:6,以賽亞書四十九:7,約翰福音十五:16)。
(b)「有兒女的名份」(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9,何西阿書十一:1)。
(c)「分享上帝的榮耀」(參考以賽亞書三十五:2),指的是上帝奇妙的作為,祂的子民也享有這奇妙作為的光輝,就是被人讚嘆。
(d)與上帝有「約」,這約可從亞伯拉罕和上帝立的「約」來看(參考創世記十五:17—21、十七:1—8);上帝透過摩西和全體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參考出埃及記十九:5—6、申命記廿九:10—15);約書亞帶以色列人民與上帝立約(參考約書亞記廿四:14—18;耶利米書三十一:31—34)。
(e)上帝賜給他們「法律」(參考出埃及記二十:1-17)。表明生活有嚴謹的規律。
(f)有敬拜上帝的知識,參考利未記中規定敬拜的禮儀,表明人對上帝的敬崇。
(g)應許拯救的恩典(參考以賽亞書九:6—7、五十五:3、耶利米書廿三:5—6、以西結書三十四:23—24、使徒行傳十三:23)。
(h)猶太人和耶穌都是「同一族的」,意思是指上帝要藉著猶太人來拯救所有的世人,也表示上帝特別鍾愛猶太人才會這樣。
這也說明了使徒保羅並不是看輕猶太人,而是重視身為猶太人的身份和榮耀。

第6至9節,從這段經文可想像得到,使徒保羅的這樣說法,必定讓猶太人覺得相當震撼,因為他說「以色列人並不都是上帝的選民」,這和他們長久以來的認知有差距。原因是猶太一直是從血緣的層面看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但使徒保羅是從上帝揀選的角度來看。他引用創世記第廿一章12節「你要從以撒得到我所許諾的後代」這句話。因此,第7節的說法是從信仰的層面看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在這裡特別指明以撒就是上帝所揀選的。而以實瑪利雖然也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卻不是上帝所揀選的對象。

這樣問題就出來了;上帝要揀選誰?這是上帝的主權,不是猶太人可以影響上帝的決定。就像上帝沒有揀選以實瑪利,但揀選了以撒,才有今天的雅各後裔猶太人一樣。而這揀選不是依據人的條件,完全是上帝的「恩典」,意思是指原本不是人的條件能配得上,而是因為上帝的厚愛,讓人毫無條件得到。因此,揀選,這是上帝給人的特殊恩典。換句話說,上帝「應許」給祂所揀選的人有甚麼恩典,這是上帝的主權,不是依據人的任何條件所達成。接著他引用創世記第十八章10節,天使對亞伯拉罕所說的應許。這應許在表明,生命的主,是上帝;人看為不可能的事,在上帝就是可能,因為在上帝手中,沒有做不到的事(參考創世記十八:14)。同樣的,使徒保羅引用這樣的經文,就是要讓猶太人知道,只要是上帝的應許,任何人都有生命獲得拯救的盼望。

第10至13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再進一步引用創世記第廿五章22至23節,雅各和以掃出生的事,但上帝卻揀選弟弟雅各,而不是長子以掃。這些都在表明:上帝的揀選不是依據人的條件來論。因此,猶太人不能因此認為上帝不會揀選外邦人,這才是使徒保羅的中心思想。

第14至18節,「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句話連續出現兩次;接著又說祂「要使誰頑固就使誰頑固」,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已經很清楚在表達一個基本認識和觀念:揀選的主權是在上帝。上帝要揀選誰,都不是人可以決定的。這也表示上帝的決定事情,並不是依據人的任何條件。換句話說,猶太人並沒有比任何其他族群更有資格。

在使徒保羅的觀點裡,有兩點是不能改變的事實,一是上帝對以色列人有應許,因此,上帝絕對不會廢棄祂所應許過的諾言。二是使徒保羅要強調的,上帝的這些應許已經在耶穌裡完成了。使徒保羅以上帝揀選雅各為例子說明,上帝的揀選和人的行為好壞沒有關係,而是上帝要透過所揀選的人來幫助更多的人認識祂在耶穌裡的救恩,這救恩正可說明上帝憐憫的愛。就像我們所知道的,雅各並不是個誠實的人,而是上帝要透過雅各來彰顯祂的愛。上帝曾揀選巴比倫成為祂的僕人來懲罰以色列人民。同樣的,上帝也揀選波斯帝國帶領以色列人民重返家鄉重建家園和聖殿,這些都在說明一件事:上帝的揀選是為了要顯明祂的慈愛,和人的條件無關。
經文:

羅馬書 9:19-9:33

註釋:

14.第九章19至33節:
當使徒保羅提到整個拯救工作之主權,都是由上帝決定,因此,有人認為這樣的上帝,是不公平的。因為這會讓人覺得自己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也沒有努力向善的動力與意念。於是,使徒保羅用這段經文來解釋他為何會有這樣的主張。

第19至21節,由於使徒保羅提到上帝揀選是早在祂先前的計畫,因此有人認為既然是如此,那麼上帝就不應該對那些不受揀選的子民生氣,或是發出責難。使徒保羅對這樣的問題感到難過,因為提出這種問題的人,是故意找藉口。使徒保羅引用自耶利米書第十八章1至6節有關陶匠和陶土的關係作比喻,主要在說明上帝就像陶匠,祂可以隨心所欲依照自己的計畫,或是喜愛的方式,將陶土捏成各種造型。他要強調的是:捏陶的主權在於上帝,而不在於人。而這種主權表達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用揀選來表明。先知以賽亞也提出這種看法(參考以賽亞書四十五:9—13)。

第22至26節,這段經文說出上帝的憐憫和慈悲,祂沒有將那些不好的瓷器丟棄、擊碎,是因為祂的慈愛、憐憫,因此,更應該心存感謝才對。使徒保羅引用何西阿書第二章23節的詩歌,以「意譯」的方式表示出來。使徒保羅引用先知何西阿寫的這詩歌,來表明原本不是屬於上帝揀選的族類,現在上帝要用寬容無比的愛,將之列為祂所揀選的子民之一。他用這種比喻,主要在說明非猶太人(所謂的「外邦人」),將成為上帝心中的子民。「本來不是我子民」,這句話也是先知何西阿的兒子「羅‧阿米」的名字之意。意思是指對丈夫不忠實而生下來的兒子。因為先知何西阿的妻子是個淫婦。接著在第26節引用何西阿書第一章10節,同樣是採用「意譯」的方式,主要在說明上帝的決定是會改變的,而使上帝改變的原因是人認罪、悔改。

第27至29節,這句話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十章22節。以色列人一直相信所有的以色列人民都會得救,但是先知以賽亞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只有少數人可以得救。耶穌也曾提出這樣的看法,他說真正找到得救之道的人少之又少(參考馬太福音七:13—14)。這也說明得救並不是以色列人民的專利或是特權,更重要的,是人要努力找到正確的得救門路。再者,先知以賽亞在這裡指出「剩下的少數得救」,正好表明上帝憐憫的恩典。因為上帝若依照人所犯罪的情景來審判,沒有一個人是「善」的(參考羅馬書三:23),就是因為上帝的愛,留下一部份人享受祂拯救的恩典(參考以賽亞書一:9)。而使徒保羅引用這句話,主要是在說明這「剩下的少數」,就是相信耶穌是救主的人,而這些人是包括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在內。

第28節,這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十章23節、第廿八章22節。注意這裡所用的「迅速」,指的是審判的時刻即將來臨。這對主後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來說,意義很深重。他們都認為上帝即將展開全面性的審判,這跟復活的耶穌即將再臨的觀念有密切關係。「徹底審判全人類」,這句話也說明了上帝將會展開全面性的審判工作,沒有一個人能夠逃避(參考希伯來書四:13)。然後在第29節使徒保羅引用以賽亞書第一章9節,這句經文的歷史背景,是發生在主前701年,當時亞述帝國的國王是西拿基立,他率兵攻打耶路撒冷城,使耶路撒冷城面臨被摧毀的危機,若不是先知以賽亞輔佐猶大國王希西家,猶大國早就被亞述消滅了。此段歷史可參考以賽亞書第三十六至三十七章,列王紀下第十八章13至27節。使徒保羅引用這歷史背景,主要在說明上帝有祂拯救的計畫,和奇妙的旨意,而這些事件都在說明上帝對人的憐憫和慈愛,才會保存那「剩餘的少數」。

第30至33節,使徒保羅提到耶穌傳福音的主題:上帝的主權。人不要想用自己的力量來改變上帝拯救的旨意,人唯一可以做的事,就是悔改、順服上帝的引導,相信耶穌是上帝拯救人類最大的記號。第33節是摘錄自以賽亞書第八章14節、第廿八章16節。這裡的「絆腳石」,就是拯救者,在舊約是指彌賽亞,使徒保羅強調就是耶穌。
經文:

羅馬書 10:1-10:4

註釋:

15.第十章:
使徒保羅繼續談及猶太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他還是一本初衷地強調:耶穌,才是人和上帝之間建立合宜關係的唯一途徑。對一個受過相當嚴謹法利賽派訓練的使徒保羅(參考使徒行傳廿二:3、廿三:3)來說,這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猶太法利賽派的人是非常強調遵行摩西法律的重要性,並且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使人看到得救的盼望,而使徒保羅因為遇見復活的耶穌,使他對生命的得救有了完全不同的體驗,也因此,改變了他原有的生命觀念(參考腓立比書三:7—8)。一個得救的人,就是生命態度改變的人,會將原先看為「貴重」、「好」、「價值」等,重新衡量、評估。「改變」生命的態度和觀念,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見證。誠如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在耶穌裡,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參考哥林多後書五:17),跟這個世界的腐敗有所距離、差異,因為心靈有更新的心思意念(參考羅馬書十二:2,以弗所書四:23)。使徒保羅很清楚地把握著他討論的主題──上帝在耶穌裡的恩典和摩西法律之間的差異。

16.第十章1至4節:
使徒保羅明確指出猶太人的問題,是不想靠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而是想倚靠自己的好行為來自救,他指出這樣的觀念、想法、作法,是錯誤的,沒有真正了解上帝的救恩。

第1節,這節可參考第九章1至3節,再次表明使徒保羅的心境,他是多麼期盼自己的猶太同胞能信耶穌而重新和上帝和好。為此,他不斷地祈禱上帝的靈能感動猶太人的心。

第2至3節,使徒保羅明確指出猶太人真正的問題所在,就是對上帝很熱心,但卻不一定是有「真知識」作基礎。這裡所謂的「真知識」是指著對耶穌的認知而言,也就是正確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生命的主,而不是倚靠摩西法律(參考使徒行傳廿二:3—5)。另外一點,使徒保羅已經指出猶太人的問題是:以為只要藉著完成摩西法律,就可以修好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但卻忘記上帝已經差遣耶穌成為拯救的倚靠,不是用自己的力量,而是知道謙卑回到耶穌身上。他在這裡指出「法律的義」和「信的義」之間差別;前者說明人想要用自己的行為完成,後者明示人的有限、軟弱,需要上帝的救恩,而這救恩就在耶穌身上,可惜的是猶太人拒絕接受。

第4節,「終止」,指的就是「完成」、「成全」、「結束」之意。將之比較馬太福音第五章17節,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可以看出使徒保羅要表明的就是:在耶穌裡已經完全了法律所需要的一切。在他的裡面,人就會發現法律真正的內涵,且更容易將之實踐出來。從馬可福音第十章17至23節所記載,那位財主來詢問耶穌有關永恆生命之道的問題時,他是從小就遵守摩西法律的規定,但他卻沒有從摩西法律中看到、體驗到永恆生命之道,才會來詢問耶穌。這正好在說明:想靠摩西法律獲得永恆生命的想法是錯誤的。
經文:

羅馬書 10:5-10:21

註釋:

17.第十章5至21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引用了多次舊約聖經的話語,包括有利未記第十八章5節;申命記第三十章12至14節;約珥書第二章32節等經文,使徒保羅確實是個對經典很有研究的人,他引用這些經文主要在說明一件事:信耶穌,就是使生命有得救的盼望。既然信耶穌就會得救,甚至只要呼求耶穌的名,承認耶穌就是救主的人,就會獲得救恩,這樣,傳福音就是所有信耶穌、領受耶穌救恩的恩典的人應該盡力去做的事。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要強調一個基本觀念:只要有人傳,必定會有人因此聽信而得到福音的信息。但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則是很清楚地表明,並不是沒有人傳,而是猶太人心硬,拒絕接受的緣故。

再者,當時聽見使徒保羅的見證後,可能是馬上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他們從來沒有聽見過有人傳福音的信息給他們。既然聽不到,怎能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凡呼求主名的人必定得救」呢?於是使徒保羅將那些提出的問題寫下來,然後在這段經文中,他一一地解答這些問題。

其實猶太人的法律教師自己也很清楚,他們明明知道摩西法律就算要真的去實踐,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他們曾為了要實踐摩西法律,就將法律的內容給予更「具體」的細節條文化,結果擬出了一套「米示拿」(Mishinah)的規律來。但就像耶穌在譴責這些法律教師的一樣,連這些宗教師都無法實踐自己所訂定出來的法律規章,又怎能期盼民眾去遵行呢?(參考馬太福音廿三:2—4),這是不可能的事。這清楚說明一件事:人無法完成法律的規定,卻反而將法律的重擔更加重地放在肩頭上,使得法律誡命離人越來越遠。

第5節,這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八章5節,參考路加福音第十章28節。同樣這節經文,使徒保羅也再次引用在加拉太書第三章12節。使徒保羅引用這節經文,主要在要說明人想要倚靠自己的力量來完成與上帝和好的關係,這是很難達成的。這樣的觀點是連接第4節的經文來看。因為第4節已經出現一個主軸思想:整個救恩就是在耶穌,他是所有摩西法律的總結。

第6至8節,這是引用申命記第三十章11至14節。使徒保羅引用這段舊約經文,主要在說明上帝的教訓,人的心裡都明白,該做些甚麼事、不該做些甚麼事,人的心中很明白(參考羅馬書一:20)。只要人確實去遵行,就會得到存活的力量(參考申命記三十:15—16)。但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法律的問題,而是在人確實遵行法律的心志很軟弱。使徒保羅要強調一個非常簡單且明確的觀念是:只要信耶穌,這樣就對了,就是這麼簡單,因此,人實在沒有找藉口的餘地。因為這救恩與人的距離,就像口與心之間的距離那樣近一樣,且都是在人的身上。只要我們伸出手,就垂手可得。所謂信,就必得著,其意在此。

第9至10節,這兩節這章的中心經文。說出早期教會最重要的信仰態度,也是每一個接受洗禮者必須公開的信仰告白。在早期教會公開信仰耶穌的事是很嚴重的,因為可能會被羅馬帝國認為是叛亂分子抓入監獄、投入競技場。也就是說,誰敢公開說自己信耶穌,就有可能為自己的生命帶來危險。但是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一個真正信耶穌的人是不會以福音為恥(參考羅馬書一:16),相反的,他是會以福音為榮耀,因為這是上帝最大的恩典。

第11節,這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廿八章16節。在羅馬書第九章33節已經引用過一次。使徒保羅引用這經文,主要意思是只要是相信耶穌的人,一定會得到榮耀。這裡所說的「失望」,是指「羞愧」的意思。

第12節,這節是非常很重要的一節,因為這節是使徒保羅一貫的思想準則(參考羅馬書三:22)。他之所以要強調上帝的恩典透過耶穌降臨在人身上,且是不論任何種族。因為耶穌來到世上,已經將原本這種隔離的「牆」給推倒了(參考以弗所書二:14、19—22),不再有族群間的差別。

第13節,這節是引用約珥書第二章32節。原本先知約珥要說在那「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以前」,也就是末日審判的時刻來到時,凡是倚靠上帝、呼求上帝之名的人,都會得救。使徒保羅引用這經文,就是要強調呼求耶穌的名,願意公開承認耶穌是救主的人,一定會得救。相對的,沒有呼求耶穌之名的人,就會失落這難得的恩典。

第14至17節,第15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二章7節的經文。這節經文原本在說明那些傳遞以色列人民將從被擄的巴比倫獲得釋放,傳遞這美好消息的人,所作的見證真是美好極了。使徒保羅引用這節經文,主要在說明並不是沒有人傳福音的信息,有,他們就像先前傳遞以色列人民將獲得釋放的好消息一樣。他這樣強調,主要也在說明就像他自己傳耶穌的福音給猶太人,但猶太人不但拒絕,甚至還想盡辦法要殺害他(參考使徒行傳十七:3—5、十八:5—8)。第16節,這節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1節。使徒保羅說出猶太人並不是沒有聽到福音的信息,而是他們當中有人拒絕。「並不是每個人都接受福音」,這是一句很確實的話,即使是在今天絕大多數的人都聽說過耶穌的信息,同樣的,並不是聽到的人都願意聽從,有的還故意找機會反對,甚至迫害聽信福音的人。猶太人也是這樣;他們不是沒有聽說過,否則就不會有先知以賽亞這樣說:「誰會相信我們的傳報?」(以賽亞書五十三:1)在使徒保羅的看法裡,不是沒有人傳,而是聽見的人不願相信,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第18至21節,是分別引用自下列經文:
第18節,是引用詩篇第十九篇4節。
第19節,是引用申命記第卅二章21節。
第20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1節。
第21節,引用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2節。
使徒保羅引用上述這些經文,主要是在說明猶太人不是不知道上帝的慈愛,而是故意找藉口拒絕、棄絕上帝的救恩。
經文:

羅馬書 11:1-11:12

註釋:

18.第十一章:
這章是繼續第九章在討論有關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使徒保羅一再表明自己對猶太同胞得救的最大關懷,甚至說出為了猶太同胞,「縱使自己被上帝詛咒,跟基督隔絕」,他也願意接受(參考羅馬書九:3),他一再懇求上帝,能夠開啟他猶太同胞的心門,但顯然他這種期盼並不是很如意(參考十:1)。在這章裡,使徒保羅一開始就很清楚表明他對外邦人的關注,且強調上帝對外邦人拯救的愛。但這並不表示他輕視以色列人民在上帝眼中重要的地位。他只是要強調一點:上帝愛所有的人,並且揀選以色列人民來成為祂拯救的同工。

19.第十一章1至12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強調:上帝並沒有因為以色列人民拒絕上帝的救恩,就棄絕了他們。上帝反而想盡一切辦法,要讓以色列人民明白,祂是一個有豐富慈愛的上帝,祂和以色列人民的祖先立約,上帝絕對信守這約。很清楚的,使徒保羅引用了舊約先知的觀念,述說上帝是信實的,祂絕對不會放棄與祂立約的子民(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二:22,列王紀上十九:18,以賽亞書十:20—22)。

從這裡看出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為自己在外邦人中傳福音的感受。他表明是因為猶太人拒絕了耶穌,所以他才有機會走向外邦。在他看來,如今他得以在外邦人中傳福音,乃是因為猶太人拒絕了耶穌,才使得外邦人因此得到福氣。另一方面,使徒保羅也透過這種觀點在述說一個重要的信息:上帝是想藉著外邦人得福音來刺激猶太人的悔改。這樣說來,外邦人的得救,也是猶太人的一種福氣,因為他們可以透過外邦人的得救,反省自己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並進而接納耶穌為他們的救主,這才是上帝拯救計畫的目標。

第1節,使徒保羅作個簡單的自我介紹,表明他自己也是猶太人,但他深信耶穌就是他生命的救主。

第2至4節,「上帝沒有棄絕他從遠古就揀選的子民」,這句話是引用撒母耳記上第十二章22節,也可參考詩篇第九十四篇14節。使徒保羅引用這些經文,主要在強調上帝絕對不會放棄任何人,因為祂疼愛所有的人。接下來使徒保羅引用列王紀上第十九章10至18節經文。這段經文說明上帝憐憫、慈悲的愛,使以色列人民在亡國的困境中,尚且留下了殘存的「餘民」(參考以斯拉記九:8,耶利米書廿三:9、三十一:7,彌迦書二:12、四:7,撒迦利亞書十三:9),這些人是一群對上帝絕對忠貞的人民,因為離棄上帝、背叛上帝的人很多,但這一群人堅持遵守上帝的教訓,所以上帝揀選了這群人,這樣的揀選所表明的,是上帝對他們的憐憫與愛(參考羅馬書九:27—29)。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引用先知文獻中的這種看法,主要在說明在所有的猶太人中,必定還有一些人是上帝所喜悅的猶太人,就像他自己一樣,因為上帝並沒有完全棄絕猶太人(參考以賽亞書十:20—22)。

第5至6節,再次說明上帝上帝揀選的恩典,並不是根據人的行為,而完全是出自上帝的愛,且是無價的愛。

第7節,再次強調真正獲得上帝恩典的人是少數,因為多數人對上帝選召的恩典置之不理,而失去了這生命的機會。

第8至10節,這段經文分別引用以賽亞書第廿九章10節,以及詩篇六十九篇22至23節。「直到現在」,指的是到使徒保羅時代,猶太人拒絕上帝救恩的信息依然沒有改變。使徒保羅表示那些心已經硬化的猶太人,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雖然猶太人聽見過上帝拯救的信息,卻故意裝作不曾聽過,或不認識,那麼,上帝也只好「任憑」他們去了,然後在外邦人中,上帝興起了祂救恩的記號,讓那些尋求上帝的拯救的外邦人比起猶太人更快得到拯救的恩典。

第11至12節,這可當作是一種激將法,為了讓猶太人知道怎樣回來珍惜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
經文:

羅馬書 11:13-11:24

註釋:

20.第十一章13至24節:
從第13節開始,使徒保羅談及外邦的基督徒應該有的信仰態度。在前段經文他說到因為猶太人拒絕福音,反而使外邦人得到機會,現在則是談到外邦人應該用怎樣的態度看猶太人,以及看上帝的拯救。他只有一個期盼:外邦人不要看輕猶太人,而是要懷著感恩的心看上帝拯救的恩典。

第13至15節,使徒保羅說自己是「外邦人的使徒」(參考加拉太書二:7—9,使徒行傳九:15),在他的看法中,不論是誰,只要有人渴望得救,他就有責任傳福音給他(參考羅馬書一:14—15,哥林多前書九:19—22)。從這裡來看在羅馬教會裡,必定有許多信徒是外邦人,因此,使徒保羅才必須這樣寫。他也一再強調:猶太人被上帝遺棄,並不是永遠的事,而是暫時的,因為上帝一再想盡辦法要拯救他們。而讓外邦人獲得福音信息,就是要刺激猶太人回轉過來信耶穌。第15節的這句「已死的人不是會重獲生命嗎」,意思是指:原本沒有希望得救的,現在變成可以得救,如同「死而復活」一般。

第16至19節,使徒保羅在這裡用「麵團的頭一塊」和樹根當作比喻,這是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要把初熟的麥子磨成細粉做餅獻給上帝(參考民數記十五:17—21)。這種初熟的麥子磨成而作出來的餅,也稱之為「新麵」,用以表示「聖潔」之意。「樹根」,是一棵樹的生命代表。如果樹枝腐朽,必須砍掉(參考馬太福音七:19,路加福音三:9、十三:6—9)。相對的,如果「樹根」是聖潔的,那麼,其樹枝上長出來的果實就是聖潔的。

第17至18節,這裡看出使徒保羅的用心,使徒保羅的用心,他用「橄欖樹」代表著猶太人,用「野橄欖」代表著外邦人。這「野橄欖」是「插枝」或是「接枝」在猶太人的橄欖樹上。這樣的比喻相當巧妙、寫實。因為在巴勒斯坦居住的人都清楚知道,用「野橄欖」的枝子接在老橄欖樹上,就可以使老橄欖再恢復它的生命力。使徒保羅在歎息猶太人拒絕福音信息之時,也同時在提醒外邦人要小心,千萬不可以因為獲得福音信息而驕傲,因為他們的條件和猶太人一樣,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沒有特殊身份,大家都是「枝子」,生命的源頭是在樹幹本身,不是在這些「枝子」。而這樹的源頭就是耶穌。這也是耶穌對他門徒所說的,他是「真葡萄樹」,必須連接在他身上才有生命的來源(參考約翰福音十五:1)。他強調,重要的並不在於是栽種的橄欖,或是野橄欖,而是要能結出果子。耶穌說:「不結好果子的樹都得砍下,扔在火裡。」(馬太福音七:19)

第19至24節,這段經文可看出使徒保羅是很用心在提醒外邦人的信徒,不要驕傲,上帝是公義的。他看的是真正悔改信祂的兒子耶穌的人,上帝會揀選那人成為祂的子民,取代那些拒絕耶穌成為他的救主的猶太人。若是猶太人知道悔改而接納耶穌,也一樣會被重新接上原本被砍下來的橄欖樹上。
經文:

羅馬書 11:25-11:36

註釋:

21.第十一章25至36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繼續談及有關猶太人應該知道耶穌拯救福音信息奧秘的問題。他要強調一個點:因為以色列人民拒絕了福音,結果使福音有機會往外邦傳揚出去。會有這樣的變化,是因為福音的主權是在上帝手中。

第25至26節,在第26節的這句「全部的以色列人終必得救」,代表著下列幾個層面的意思:
一是指所有雅各的子孫,也就是血統上所認定的以色列人民。

二是指所謂的「餘民」之意,就是還有「七千」個忠實於上帝的教導,沒有背叛上帝的以色列人民(參考列王紀上十九:18)。

三是指包括外邦人在內的總數,也就是世上萬民之意。因此,這裡的「全部的以色列人」,也可以說是指所有信耶穌的人。

其實,從使徒保羅的觀點來了解,他在這裡所說的「全部的以色列人」,應該是指第三個意思,是包括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將得救,而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別。

再者,「拯救者要從錫安出來」,這句話可參考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20節。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福音是從猶太人開始,然後再擴展到外邦地區去(參考羅馬書一:16)。也是指從耶路撒冷傳到外邦城市(參考路加福音廿四:47)。

第27節,這節是引用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34節。先知耶利米說上帝要和以色列人民訂立新的約,而且這約和舊的約不同;新的約將會寫在以色列人民的「心版上」,不再是外表的肉體上(參考耶利米書九:26)。寫在心版上的約,將會永遠留存著,記念和上帝之間永不改變的關係。

第28至29節,這兩節說出了使徒保羅一再堅持的看法:雖然猶太人拒絕耶穌,但上帝還是在等待他們回心轉意回來,並沒有完全割開、切斷,這點正好是上帝的恩典。

第30至32節,這段經文非常有意思,說到以前因為猶太人拒絕順服上帝的救恩,結果使外邦人得到救恩;現在外邦人的蒙恩,是為了要使猶太人也因此得到上帝的慈愛和救恩。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很清楚的是要告訴大家,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上帝所拯救的對象,上帝用順服祂的人,來幫助那些不順服的人有一天也能歸順於祂的名,因為上帝不願意有人墮落。

第33至36節,這段經文是一段讚美的詩歌,可說是第九至十一章的總結,但也可說是第一至十一章的總結。使徒保羅用這段詩歌來歌頌上帝豐富無比的恩典,遠遠勝過人所能想像得到的。使徒保羅強調說:上帝的愛透過耶穌顯示在眾人面前,因此,看見耶穌,等於看見上帝的救恩。耶穌的救恩並不是隱藏的,而是顯露在眾人面前。但上帝的這種救恩,不是一般人能了解,這正是祂對人類愛的奧秘。因為上帝是連沒有和祂立約的子民(外邦人)也要拯救,且是同等對待。這樣的愛,已經超越人的言語、字彙所能表達出來的。

第34節,這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四十章13節。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16節,使徒保羅再次引用。意思是說要用人的知識認識上帝,那是非常愚蠢的想法。特別是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那是最大的奧秘,非常難理解。第35節的詩句說出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觀念:我們所有的一切才華能力,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而不是我們先給了上帝什麼,才使上帝願意用救恩來回報我們。第36節說「萬物都出自他」,這可說是基督教信仰最基本的認識——宇宙萬物,都是來自上帝的創造。
經文:

羅馬書 12:1-12:8

註釋:

22.第十二章:
使徒保羅的書信有個共同特色,就是在談完信仰的問題之後,都會勸勉收信的信徒們,在日常生活上,要好好地活出信仰的見證。第十二章開始到,直到第十五章13節止,這四章都是談及有關基督徒的社會與倫理生活。

23.第十二章1至8節:
這段經文使徒保羅說出兩個基本重點:成為基督徒,必須過著嚴謹且與屬世的社會有所不同的生活。再者,每個人都有上帝賞賜的才能,應該好好用這些才華、能力作見證,傳揚上帝拯救的信息。

第1節,使徒保羅用猶太人所熟悉的獻祭禮儀來說基督徒應該有的信仰態度:就是把自己當作獻祭的祭品。而基督徒的生活就是「活祭」,和獻在祭壇上的牲祭不同;牲祭是已經殺死的動物,獻在祭壇上。「活祭」剛好和這相反,這祭是以耶穌復活作為基礎,為的是要使人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是活的、是聖潔的,是為上帝而活的生命,這是可以看得見且是活生生的見證。

第2節,「要讓上帝改造你們,更新你們的心思意念」,這可說是使徒保羅思想的中心。在他的書信中就曾說:「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17)「你們的心思意念要更新,要穿上『新我』;這新我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表現在真理所產生的正義和聖潔上。」(以弗所書四:23—24)他指出一個真正信耶穌的人,會有新的生命觀,生活的態度是積極的,且是無私的。

第3節,他告訴羅馬教會的信徒必須要謙卑,原因是羅馬城是整個帝國的中心,能夠在該城居住的人大多是屬於社會上層階級者,難免有一份自視比他人還要高,但使徒保羅勸勉他們不能這樣。因為所有身上的恩賜都是上帝賞賜的。「恩賜」,是指原本不是自己擁有的,是上帝賞賜的。

第4至5節,在這段經文中,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他一再強調基督徒團契(或稱之為教會),應該就像是一個家庭。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就用身體的各種肢體來表示,沒有任何一個肢體可以對其他的肢體說,自己重要,別的肢體不重要。因為所有的肢體都是連結在耶穌的身體上(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三:12—31)。他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也提起這樣的說法(參考以弗所書四:2—7、11—12)。現在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也是這種方式來表達,他強調每個基督信徒都有上帝給予的恩賜,這些恩賜都是要用來見證上帝拯救的愛。他說「每個肢體有它不同的功用」,這句話很清楚在說明所有的人回到上帝救恩之前,都是相同的。換句話說,在基督的信仰團契中,所有的人,沒有貧賤富貴之分,也沒有社會地位之別。「我們在基督裡成為一體」,使徒保羅用這句話用來說明信仰團契的中心,是在耶穌身上。因為耶穌才是生命的救主。因此,一個真正屬於耶穌的信仰團契,不會把某個人抬高、凸顯出來。

第6至8節,這三節可說是這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每個人的恩賜不同,應該善用這不同的恩賜,在每個不同的工作領域裡見證福音。在這裡,使徒保羅列出了不同恩賜的例子,包括有:傳講信息的、有服務、教導、勸勉、施與、慷慨、領袖、憐憫人的等等。
經文:

羅馬書 12:9-12:21

註釋:

24.第十二章9至21節:
這段話很像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內容。使徒保羅強調一個真誠的內心,不僅是用來敬拜上帝,也要同樣用來對待所有與我們一起過信仰團契生活的兄弟姊妹。如果在信仰團契中,無法這樣對待同樣信仰的兄弟姊妹,就很難說出信仰的意義在哪裡。

第9至12節,這段經文很類似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內容。主要在強調基督徒這個信仰團契,就像一個家庭中的兄弟姊妹,有手足之情,應該彼此相愛,會彼此分享。在患難中有喜樂,且存著盼望。這些勸勉對早期受迫害的基督徒有很大鼓舞作用。

第13節,這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33至34節,以及申命記第十五章7至8 節。都是在強調要善待外出的人,也就是貧窮人。

第14節,這節可參考馬太福音第五章44至46節,路加福音六:27至28節。都是耶穌教導他的門徒和跟隨者所說的話。

第15節,這一節可說是「愛人如己」最好的寫照。

第16節,「同心彼此關懷」,這清楚說出一個信仰團契,能夠維持且不會變質,或是發生分裂,就是建構在這種基礎之上。「不可心高氣傲」,這句話可參考第3節。使徒保羅勸勉基督徒,不論是甚麼身份,都應該存著謙卑的心。不要把自己看得高。因為身上擁有的才華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

第17至18節,「不要以惡報惡」這句話,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15節再次出現。這與摩西的教訓——「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同(參考出埃及記廿一:24—25)。耶穌就是教導他的門徒,要以愛來勝過仇敵(參考馬太福音五:38—42),使徒保羅傳承了耶穌這樣的教導。也只有這樣,才能在信仰團契中,大家和睦相處,並且擴大到所居住和工作的環境中。

  第19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18節;詩篇第九十四篇1至2節、第一三五篇14節;箴言第二十章22節。因為人的判斷會有誤差,但上帝明白所有的一切,特別是上帝鑒察人的內心,知道人內心真正的計謀,只有上帝的審判才是公正的,而這不是人的能力所及。這節也在強調對上帝要有信心(參考申命記三十二:34)。聖經也一再提起上帝是會「報應」的,這報應也在表明上帝是會懲罰迫害、陷害、欺壓他人者。

 第20至21節,可以參考箴言第廿五章21至22節。「羞慚交加」,這句話在《中文和合本》的翻譯是用「把炭火堆在敵人頭上」。這是古代的人懲罰仇敵的方式之一。另外,古埃及時代,當一個人表明懺悔的時候,就是拿著一爐炭火放在自己的頭上,表示真心懺悔。使徒保羅強調的是以「善」勝惡。也就是用愛來勝過仇敵,因為報仇,只會帶來更多的仇恨,不會解決彼此之間的問題。
經文:

羅馬書 13:1-13:7

註釋:

1.第十三章:
羅馬書第十三章是一再受到爭議的一章經文,特別是這一章的1至7節。原因是有些基督徒主張不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他們常引用這段話來譴責那些關心國家政事,和社會問題的基督徒或是教會。使徒保羅大約是在主後57或58年左右寫成羅馬書,那時羅馬帝國正好是由尼祿皇帝掌權,在他手中曾將焚燒羅馬城的罪嫁禍給基督徒,藉此全面逮捕基督徒入獄,將他們賣給奴隸市場,或是送入競技場娛樂大眾,有更多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在羅馬書完成的時代,尼祿皇帝尚且還沒有全面性的展開迫害,而是猶太人激進份子迫害基督徒甚厲,他們甚至故意攪亂社會秩序,造成羅馬統治者誤解是基督徒所為。因此,使徒保羅寫此段經文,有意思要讓基督徒和猶太人之間有個明顯區隔,讓羅馬統治當局認清基督徒是很善良,跟猶太人的激進黨派非常不一樣。

早期教會在剛開始之初,羅馬政府分不清楚基督教與猶太教之間的差別;在羅馬統治者看來,那是猶太教內部分裂的問題,因為剛開始時,信徒幾乎都是猶太人(參考使徒行傳廿一:20),但大多數猶太人很排斥基督徒。使徒保羅為了要防止有人將叛亂行為嫁禍給基督徒,因此,使徒保羅希望基督徒在政治問題上保持中立的態度。這也造成有一種說法:認為使徒保羅之所以堅持要上訴到羅馬皇帝的法庭,主要原因是想要讓羅馬皇帝明白:基督徒並不是猶太教徒,是支持羅馬皇帝的。但使徒保羅是否真的這樣,並不清楚。不過有個事實是,使徒保羅每到一個地方傳福音,就有猶太人跟在後面攪局、煽動人民作亂(參考使徒行傳十三:50、十四:2、19、十七:5)。因此,如果基督徒支持羅馬政府,至少可以減低羅馬政府對基督徒的敵意,則猶太人煽動、鼓譟的事件,就不會牽連到基督徒身上。

使徒保羅本身是羅馬公民(參考使徒行傳十六:37—40、廿二:25—29),因此,帶給他許多方便,即使他上訴到羅馬去,也得到許多禮遇,可以繼續傳福音(參考使徒行傳廿八:30—31)。

另有一種看法:認為在使徒們的觀念中,基督徒是屬於天上的公民(參考腓立比書三:20),因此天上的公民應該是超越世上王國的主權。對世上的政治事物,應該有更超脫的觀點,也就是並不在意世上的權勢團體。因為基督徒是以耶穌為主,不是聽從世上這些君王的話(參考使徒行傳五:29)。

2.第十三章1至7節:
從這段經文也可看出,早期教會就已經和統治者之間,有了很大的緊張。使徒保羅雖然並沒有去過羅馬,但他一定聽到許多有關基督徒和統治者之間的緊張事件。在主後49年,就曾發生羅馬皇帝「克勞第命令所有的猶太人離開羅馬」(參考使徒行傳十八:2),這件事不僅讓基督徒備受冤屈,也讓猶太人對基督徒懷有敵意。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統治者的政權,來自上帝的「准許」。這種說詞有舊約時代的觀念背景,就像上帝揀選巴比倫作為僕人,來管理祂的子民一樣(參考耶利米書廿五:9)。

第1至2節,很清楚地,在這兩節經文裡,使徒保羅勸勉羅馬教會信徒要順從掌權的羅馬政府,主張羅馬政府的權力是從上帝來的,甚至認為「抗拒當權者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使徒保羅不僅是對羅馬教會提出這個觀點,他對門徒提多也說出類似的話(參考提多書三:1),同樣也要求提摩太一定要教導信徒為執政者祈禱(參考提摩太前書二:2)。另外,門徒彼得也提出相同的觀點,認為要順服世上的掌權者(參考彼得前書二:13—15)。

使徒保羅會有這樣的看法或許可以這樣理解:(1)他具有羅馬公民的身分(參考使徒行傳十六:37—40、廿二:25—29),因此在宣教事工上帶給他不少便利,至少羅馬官員對他是相當禮遇。(2)迫害早期教會最嚴厲的是那些猶太教激進派分子,他們都是反對羅馬政府者。使徒保羅不希望基督徒被牽連,讓羅馬政府以為基督徒就是那群猶太教激進黨派的人。如果基督徒順服羅馬政府,反而是個安全保障,同時可凸顯猶太教激進黨派者的搗亂問題,減輕基督徒被迫害的壓力。

第3至5節,注意第3節使徒保羅已經在暗示著統治者不是上帝,只不過是上帝的僕人,是要執行上帝所交託的使命。換句話說:如果統治者不是在執行上帝所交託的使命,則人民沒有「服從」的必要。統治者執政的態度和方針,應該是獎善懲惡。若不是這樣,這種政府就不會是使徒保羅所說,應該要「服從」的對象。在使徒保羅的看法中,所有的人,都應該成為上帝完成拯救工作的同工,而不是自己扮演著拯救者的角色。但要注意,使徒保羅認為服從必須是從良心做起,也就是誠實的心,不是虛偽應付的態度。

第6至7節,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到要納稅,且是應該的,這點也是後來使徒保羅令一些激進派的猶太人感到厭惡的原因之一。因為他們曾用抗稅來表明對羅馬統治者的不滿,且將稅吏當作叛國賊看待。在使徒保羅的觀點中,統治者要面對的是上帝的審判,因此,若統治者是依照上帝的旨意行公義,則必定會贏得人民的尊敬。若是沒有這樣,他就必須懼怕上帝嚴厲的審判。因為他領受比一般人更多的權柄,就要承受更多的懲罰。
經文:

羅馬書 13:8-13:13

註釋:

3.第十三章8至13節:
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特別談到基督徒應該有的信仰責任——愛人。他強調這才是每個基督徒應該展現的信仰能力和態度。

第8至10節,使徒保羅在這裡所說的「債」,可以指兩方面的。一是指財物方面的「債」,另一是指對人的愛。對於前者,他認為應該不可以在財物上對人有虧欠。這種財物上的「債」,還包括了稅賦方面的。欠稅,只會帶來牢獄之災。而欠人的債,則會導致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及不和諧。特別是在基督信仰團契中,更容易因此造成仇恨、分裂。至於後者,使徒保羅要我們自認在愛人的方面一直做得不夠多、不夠好。好像都沒有完成應該做到的結果。接著,他提到十誡中的第六、七、八、十等誡命,這部分都是屬於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使徒保羅指出,遵守這些法律的基本態度,就是將這些上帝禁止的事,看成是自身的感受和需要。而能遵行這些,就是如同耶穌所說的,達到了「愛人如己」的使命。

第11至12節,這兩節很清楚的提到「末世」的觀念,也可看出使徒保羅思想的主軸之一。他喜歡用「黑暗與光明」對比的方式,來說明那末日時刻來到的景象(參考哥林多後書六:14,以弗所書五:8—9,歌羅西書一:12—13,帖撒羅尼迦前書五:4—11)。他提醒信徒「不可再做暗昧的事」,所謂「暗昧的事」是指不潔淨、見不得人的事。而「武器」,是指屬靈的力量,為的是要和魔鬼、誘惑人離棄上帝的邪惡勢力對抗(參考羅馬書六:13,哥林多後書六:6—7,以弗所書六:11—17)。

第13節,使徒保羅強調基督徒的生活應該有所節制,因為身體乃是上帝的殿(參考哥林多前書三:16—17、六:19),是作為獻祭用的(參考羅馬書十二:1),應該是屬於潔淨的祭品。因此,他提出幾項生活準則:
(a)「行事為人要光明正大」,意思是指不會暗算別人,貪圖別人的利益。
(b)「不可縱慾醉酒」,「縱慾」(komois),原本是指得意和歡樂的景象。後來是指狂歡到深夜也不停止的情形。「醉酒」(methais),是指喝酒超過身體所能負荷的量,因為醉酒容易使人亂性,這會敗壞基督徒的形像。
(c)「邪淫放蕩」,邪蕩(aselgeiais),是指非常邪惡的態度。也是說人犯錯,卻不知道羞恥。
(d)「紛爭」(eridi),不考慮別人,只想到自己。「嫉妒」(zelois),意思是不滿別人的成就,故意用不實在的話毀謗別人。

第14節,這節是此段經文的總結。這節也可參考加拉太書第三章27節,使徒保羅說基督徒就像是「穿上基督」,代表著基督的形像,就是這裡所說的「要以主耶穌基督裝備自己」之意,表示基督徒應該在生活態度上顯示出基督的樣式(參考以弗所書四:17—24),讓人看到那是一種新生命的記號。
經文:

羅馬書 14:1-14:12

註釋:

4.第十四章:
使徒保羅所寫的書信有個特色,就是會用一些篇幅討論有關信仰和生活的關係。這種和生活相關的問題,不僅是在家庭、社會,同時也要用在教會共同信仰團契中。教會就是一個用信仰建立起來的團契,有來自各種不同社會、家庭生活背景,對事物的看法很自然地也會有所差異。更值得注意的是,當使徒保羅在外邦地區開拓教會後,教會裡的信徒就開始有所謂「猶太人」和「外邦人」。而猶太人信了耶穌之後,很自然也會將傳承自猶太人的習俗、信仰認知帶進來。同樣的,外邦人也有他們自己傳承下來的習俗,這二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卻要因為共同信耶穌的關係而相處在一起,這就需要很大的容忍胸襟才有辦法,否則單單是吃的問題,就會引起許多爭端。

羅馬教會雖然不是使徒保羅所開拓的,也同樣有類似上述的問題發生,就像食物的問題,發生在哥林多教會的事(參考哥林多前書八:7—12),也同樣發生在羅馬教會。食物的問題在猶太人看來,就有很多的限制,摩西法律寫得很清楚,分成潔淨與不潔淨之物(參考利未記第十一章),很自然地,猶太人雖然信耶穌,但對食物的看法,必定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彼得在異象中的反應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參考使徒行傳十:9—16)。相對於外邦人來說,猶太人認為不潔淨之物,外邦人看法可能不同。

5.第十四章1至12節:
從第十四章開始,直到第十五章13節,使徒保羅都鎖定一個主題:在基督的信仰團契中,大家要彼此接納,互相扶持。用體諒別人的軟弱,這就是在耶穌裡愛的一種表現方式。

第1至4節,這段經文是討論到有關食物的問題。在第1節的「信心軟弱」,並不是因為在生命中遇到了極大困難,或是因為發生挫折,導致對上帝的信心產生懷疑、動搖,並不是這樣,而是指在良心上的感覺和信仰之間有了衝突,卻不知道該怎樣辦而有疑惑,或是良心上的不安。這種情況幾乎每個人都會遇到,因此,使徒保羅要大家學習「接納」,而不是用爭論的方式。這裡是從生活中每天都會遇到的問題談起,就是飲食的事。聖經的教導是所有上帝賞賜之物,都是潔淨的(參考使徒行傳十:15)。使徒保羅希望大家都能接納彼此之間對食物看法的差異,而不是一味地批評。

第5至6節,這兩節是關於守哪一天才算是「安息日」的問題。這點確實困擾著初代教會,即使在今天也有這樣的問題,只是不那麼明顯而已。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生的。」(馬可福音二:27)使徒保羅強調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見解,但重要的是不論吃或是選擇聚會的時間,都是為了尊崇主的救恩才對。

第7至9節,使徒保羅提供一個基督徒必有的觀念:為了基督而活。因為基督就是為了我們而死,也為我們而復活。因此,每個領受基督恩典的信徒,都應該有這樣的認識,不論是生、是死,都是為了和基督連結。

第10至12節,這裡很清楚地說出一個重要的信仰認知:每個人都要向上帝交帳,接受審判(參考希伯來書四:13)。第11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四十五章23節。使徒保羅也引用這節詩歌在腓立比書第二章10至11節,強調耶穌就是主,大家都要向他「下拜」。
經文:

羅馬書 14:13-14:23

註釋:

6.第十四章13至23節:
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再次將問題拉回到原來討論的主題:甚麼是可吃的食物?他以一個基本的原則來討論這個問題,就是第19至20節所說的:「要追求那促進和睦、彼此建立群體生活的事。不要因食物而破壞上帝的工作。」所謂「上帝的工作」,指的就是救贖的工作。

第13節,這節可參考第1節。使徒保羅要信徒在團契生活中,不要成為別人接近福音的絆腳石。意思是指對於因著傳統而在生活和信仰上表達不同看法的兄姊,應該用更寬闊的胸襟看待。

第14至16節,使徒保羅再次指出食物的問題,他強調食物本身是潔淨的,但心思意念可能將原本潔淨的食物看成是不潔淨,這樣,食物就是不潔淨。從第15節就可以看出使徒保羅的態度:只要團契中有人對某種食物有忌諱,就要因此寧願不吃這食物,這也是他寫給腓立比教會書信所提到的,不要只顧自己的事,也要關心別人的事(參考腓立比書二:3—4)。

第17至18節,這裡他提到「上帝的主權不在於飲食,而在於聖靈所賜」的各種恩典,這點非常重要。使徒保羅提到聖靈所賜的有「公正、和平、喜樂」這三項。這都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內涵。所謂「公正」,簡單地說,就是指誠實、不欺。「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參考馬太福音五:37)。「和平」指的是與上帝有合宜關係,這關係的基礎是在耶穌。「和平」也是在表明有秩序。「喜樂」,乃是指能帶給大家生命力的信息,是幫助別人把生命重新建造起來。

第19至23節,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強調:若是因為吃某種食物而使軟弱的人跌倒,就不要吃那些食物。一個人若能夠在省思信仰的功課上,心安理得,那是很大的福氣,因為這樣就可以坦然面對上帝的審判。
經文:

羅馬書 15:1-15:6

註釋:

7.第十五章:
羅馬書從第十四章開始,直到第十五章13節,都是談到在信仰團契中,大家應該彼此相互關懷、扶持的責任,尤其是對於那些在信心上比較軟弱的兄姊,更應該用寬闊的胸襟對待。他特別強調要以耶穌作為榜樣來學習,這樣,就能使信仰團契更有見證,而最好的見證方式,就是彼此相愛,這樣才能使外邦人因此認識上帝拯救的愛。

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為別人的需要設想,而不是單想自己的需求和滿足,這是使徒保羅對信徒的勸勉。特別是在共同的信仰團契裡,這種觀念更應該堅持。第十五章一開始,他又說:「信心堅強的人應該幫助信心軟弱的人,分擔他們的重擔,而不求滿足自己。」這句「信心堅強的人」,剛好與第十四章1節的「信心軟弱的人」成對照句。在第十四章使徒保羅解釋了「信心軟弱」者的特徵。在這一章則是向「信心堅強的人」說他們應該有的信仰行動。

8.第十五章1至6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再強調每個人都應該為其他的信徒著想,而不是只想到自己的利益。

第1節,這節和第十四章1節成相對句子。很清楚可看出使徒保羅將自己列在「信心堅強」者的一方。他認為信心堅強的人,有義務和責任幫助軟弱的人。換句話說,信心是用來分享,而不是用來誇耀自己的能力。「信心堅定的人」應該有的態度是不要跟「信心軟弱的人」爭辯。而是要接納他們所持有的不同見解。他進一步強調說,要「幫助」「信心軟弱的人」。在加拉太書第六章2節,使徒保羅強調在教會中,要學習的功課,就是「要彼此分擔重擔」。

第2至3節,可說是第十四章的總結。使徒保羅認為建造信仰團契的基本原則,就是學習耶穌的榜樣,他連生命都奉獻出來了,因此,學習「彼此分擔苦難、分享喜樂」就成為一個信仰基督團契的指標。第3節的b句是引用詩篇第六十九篇9節b句的詩歌,表明基督徒要學會忍耐,且甘心承受這世上的苦難,就像耶穌也是如此。

第4至6節所說的「聖經」,指的是舊約聖經而言。最好的信仰,就是從耶穌的身上來學習,而不是建構在人的基礎上,這樣,大家就能同心歌頌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
經文:

羅馬書 15:7-15:13

註釋:

9.第十五章7至13節: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引用了好幾段經文,只有一個用意,希望羅馬教會的信徒能夠合一,同心頌讚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這些信徒是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前面他以「信心軟弱的人」和「信心堅強的人」作對照,主要在說明一件事:耶穌,是所有人的救主,因為他來自上帝的差遣,是上帝的兒子,是所有世人的盼望。

第7至8節,這三節說出使徒保羅寫此書信真正的目的,是要讓所有猶太人基督徒知道,要接納外邦人基督徒成為他們的兄弟姊妹,如同一個信仰團契。在羅馬教會裡,必定有猶太人基督徒,也有外邦人基督徒,因此,勸勉他們彼此在耶穌裡相互接納。因為上帝不單是愛某一個族群,他愛所有的人。第8節說「上帝的信實」,主要在說明上帝是信守與猶太人祖先所立之「約」的神,對於這「約」,上帝從不放棄或改變。

第9節,這節是引用詩篇第十八篇49節。詩人說要在列國中宣揚、歌頌上帝的救恩,這樣,所有的人都能聽見上帝拯救的信息。這裡的「慈愛」,表明的意思是指「永遠不變的愛」,這也是整本聖經所要傳達的信息(參考民數記十四:19,詩篇十三:5、廿五:6、廿六:3、三十一:16、八十五:7)。

第10節,引用自申命記第三十二章43節。使徒保羅引用這詩句,主要是在說明,當人看到上帝的救恩臨到身上,就會主動出去宣揚,讓更多人都知道,不論聽到的人是否為上帝的子民,只要聽到,就都會發出歌頌讚美的聲音。

第11節,引用詩篇第一一七篇1節。主要在說明,沒有任何人會忘記、忽略了頌讚上帝,因為大家都領受到上帝的救恩。

第12節,引用以賽亞書第十一章10節。「耶西」是大衛的父親(參考馬太福音一:6)。因此,當先知以賽亞預言說「耶西的後代要出來」,並且說是要「起來統治外邦」,意思是指這位在族譜上傳承了大衛家族的系統,但卻要讓所有的世人都歸順於上帝。

第13節,說明在上帝的國度裡,就是「喜樂、平安」。而這些恩惠都是因為來自聖靈的導引。是聖靈的力量,不是來自人的能,因為能夠賜給人平安心靈的是上帝。
經文:

羅馬書 15:14-15:21

註釋:

10.第十五章14至21節:
從第十五章14節開始,直到第十六章結束這段經文是這本經書的結語。在第十五章14至21節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到個人的事情,也提起他寫這封信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讓羅馬教會的兄姊知道:他並不是要在羅馬城開拓教會,而是要讓羅馬教會信徒知道:他沿路走來都是在「傳揚關於基督的福音」(參考第18節)。

第14至15節,使徒保羅稱讚羅馬教會的信徒是很有信仰見證的。雖然有很好的見證,但在他看來也是有需要提醒之處。

第16至17節,是使徒保羅表明自己在福音事工上的角色,他說自己是個「祭司」,是專門為外邦人而作祭司,主要目的是要讓外邦人也能成為上帝所喜悅的子民。這就和猶太人認為只有他們才是上帝所喜歡的百姓之觀點非常不一樣。而且他說自己就是因為這項工作而深覺光榮,因為他參與了上帝拯救世人的工作。

第18至19節,使徒保羅在這裡很清楚表現出「僕人」的角色,強調不是因為自己有甚麼能力,而是耶穌「藉著」他的「言語行為」,又用「神蹟奇事和上帝之靈的能力」,這樣他才能到外邦人地區傳福音,且有收穫可以將之獻在上帝面前。這裡的所謂「言語行為」,可以從他四處在猶太人會堂與人辯論有關耶穌救恩的信息(參考使徒行傳十七:2—4、10—12、十八:5),以及他在雅典,和當時羅馬社會的思想界大師辯論有關耶穌的死和復活之信息(參考使徒行傳十七:16—34)看得出來。使徒保羅因為有聖靈充滿,使他在傳福音的旅程中,有好幾次施行神蹟(參考使徒行傳十三:8—12、十四:8—10、十九:11—12、二十:9—10、廿八:3—6)。他說自己活動的範圍,從耶路撒冷到此地區,一直到「以利哩古」,就是今天的「阿爾巴尼亞」和「南斯拉夫」的地方。其實,使徒保羅並未到達南斯拉夫,他只到馬其頓而已(參考使徒行傳十六:6—10)。可能他原本有這樣的計畫,只是沒有想到,當他回到耶路撒冷之後,就被抓了起來。

第20節,這是一節很值得注意的經文,在這裡使徒保羅表示:為了使更多人認識耶穌,他只「在還沒有聽見基督的地方傳福音,免得我的工作建立在別人的基礎上」,為此,他四處旅行傳福音,他並不佔據某一地方,就像耶穌一樣周遊加利利湖附近的城鎮傳上帝國的信息。

第21節,這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五十二章15節。使徒保羅引用這節詩歌,主要是在說明他傳福音的目的,要讓外邦人認識耶穌。也從這節詩歌,表明福音帶給世人的,是對生命有新的認識,並且聽到新的信息。
經文:

羅馬書 15:22-15:33

註釋:

11.第十五章22至33節:
在前面使徒保羅已經很清楚表明,他並不想要在羅馬城開拓教會,因為羅馬城已經有人傳福音,他深怕會被人誤會。再者,從現在這段經文可看出,他寫這本羅馬書信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書信認識,使羅馬教會信徒全力支持他到西班牙去傳福音,這才是他寫此書信的目的。跟他寫其它書信在處理教會內部發生的糾紛非常不一樣。因此,這段經文可說是他清楚表示要去羅馬城拜訪該教會的原因。

為甚麼使徒保羅一直希望到羅馬去?他並不是要去羅馬開拓福音事工,也不是要在那兒開拓教會,因羅馬已經有了教會,主要原因有可能是希望到西班牙去傳福音(第24、28節),要藉著羅馬教會信徒的力量作支援。使徒保羅的作法就是建立一間教會後,就以該間教會當作支援中心,繼續開拓另一間新教會傳福音。

第22至24節,在第一章13節,使徒保羅並沒有說明他為甚麼「有好幾次計畫訪問」羅馬教會,卻都受到阻礙之因。而使這項阻礙一直沒有及早處理的另一個原因,是在第20節已經提起的,羅馬城已經有了教會,就不像那些還沒有建立教會的地區那樣急迫。也許還可以這樣了解:使徒保羅寫羅馬書時,很可能是在哥林多城寫的。當時使徒保羅剛在那裡待了三個月的時間,原本有意趕緊去耶路撒冷之後,就去羅馬訪問。但當他離開哥林多到達以弗所,並且結束在以弗所的工作,這是他的第二次旅行傳道。當他正準備繼續計畫的旅程時,卻因為該城發生暴動而延誤到哥林多的時間(參考使徒行傳十九:21—23),使他繼續停留在該城長達兩年以上的時間。這也是他延遲到羅馬去的原因。因此,他希望在工作告一個段落之後,就去羅馬教會訪問。

第25至26節,這三節說出使徒羅他沒有辦法現在就去羅馬城之因,是為了要將馬其頓和亞該亞等地教會所捐出來要救助耶路撒冷信徒的錢趕緊送去耶路撒冷。

第27至28節,他提出一個很重要的信仰認知:分享。羅馬教會能夠得到福音信息,是和耶路撒冷教會有密切關係。因為,耶路撒冷教會分享了福音信息給羅馬和外邦地區的教會信徒,現在外邦人已經知道耶路撒冷有貧困的人民子弟,就有責任與他們一起分享物質上的需要。因此,他希望羅馬教會也能募款救助耶路撒冷的信徒。他表示下次去羅馬城時,也會將福音的信息分享給羅馬教會的信徒。
第30至31節,使徒保羅請求羅馬教會為他的行程代禱。尤其是關心他將前往耶路撒冷的事。這裡提到「受到在猶太那些不信的人的危害」,是因為有些嚴謹、保守的猶太人,他們對使徒保羅在外邦地區的工作相當有意見,特別是使徒保羅並沒有堅持外邦人基督徒必須先受割禮(參考使徒行傳廿一:20—22)。其實使徒保羅有個心願:他想用這種救助耶路撒冷教會貧窮兄姊的方式,來縮短猶太人基督徒,與外邦人基督徒之間的隔閡有關。他盼望猶太人基督徒會感受到外邦人基督徒在信仰上的愛心,而更願意接納外邦人信徒,也會關懷同在耶穌救恩裡的兄弟姊妹,並同時肯定他在外邦人地區工作的意義。

第32節,這句「上帝若准許」,也說明了使徒保羅心中有一個預感,那就是他會在耶路撒冷受到迫害,這件事應該是跟先知亞迦布的預言有密切關係(參考使徒行傳廿一:10)。

第33節,有不少學者認為羅馬書到此就結束了。因為這裡出現「阿們」(參考羅馬書十一:36),表示此書信的段落結束。但也有另一種看法,認為此書信很有可能是分成好幾次才寫完(參考羅馬書十一:36、十六:27)。「賜平安的上帝」,這句話再次出現在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11節c句;腓立比書第四章9節;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23節;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16節。這裡的「平安」,並不是說一切都很順利、沒事發生,而是指在苦難中,也不會喪失對上帝的信心,仍有堅強的意志。
經文:

羅馬書 16:1-16:16

註釋:

12.第十六章:
使徒保羅的書信有另一個特色,就是在最後都用問安語作結束。像哥林多前書第十六章19至20節;腓立比書第四章21至22節;歌羅西書第四章15節;提摩太後書第四章19、21節;提多書第三章15節;腓利門書第23至24節等。但在所有書信中,羅馬書的請安句可說是最長的。

羅馬書可能在第十五章33節就結束了,因此,這第十六章或許是因為編輯上的需要才加上的。會有這種看法,是因為這一章同時提出要向許多人問候的話。而這些人是分散在他旅行傳道的各地,羅馬教會的人並不一定都認識他們,何況使徒保羅自己也不曾去過羅馬教會。因此認為,羅馬書這本書信是託菲比帶去的,使徒保羅只要在信中介紹菲比給羅馬教會的信徒就可以了。

但也有些學者認為,這一章可能是寄給另外一間教會的信,後來在編撰羅馬書時,也順便將之編輯在此,作為書信的結語,以符合使徒保羅寫信的習慣。因此,有人認為這章可能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信。不過,這樣的說法也欠缺足夠的佐證。

這章是使徒保羅介紹他的同工最多的一章,總共看到廿七個名字。可以這樣了解:新約聖經中有紀錄出名字的這些人,可能在早期教會中都很活躍,或是在早期教會歷史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雖然有些人只有提到名字,並沒有留下任何事蹟可供參考,讓人了解他們所做的事工。但是,他們的名字會被記錄下來,可見他們在早期信仰團契中必定常被提及。再者,就是在這份廿七個名單中,女性就佔了六個,包括有菲比、亞居拉、馬利亞、土非拿、土富撒、彼息等。可見女性在早期教會福音事工上有美好的見證。

13.第十六章1至16節:
這段經文是使徒保羅紀念著在他傳道工作中,與他同工過的兄姊,他不僅逐一提起他們的名字,並簡略說這些同工在福音事工上的努力和用心,肯定他們。也用這種方式介紹他們,以便他日這些同工有機會去拜訪其他教會時,大家可以因此認識而善待這些同工。

再者,在這段經文中,總共出現二十七個名字,其中有六個女性,可見在早期教會中,婦女在福音事工上貢獻非常大,是不可忽略的一股力量。就像腓利的四個女兒,沒有結婚,她們都是「傳講上帝信息」的難得人才(參考使徒行傳廿一:8—9)。使徒保羅開拓腓立比和其它教會,就是得到賣紫色布匹的呂底亞極大的支持(參考使徒行傳十六:14—15,腓立比書四:14—16)。

第1至2節,這兩節介紹「菲比」,她是一位女「執事」,可見當時外邦人的教會已經有了女性參與教會管理的事工。使徒保羅就是託她將這封信帶去給羅馬教會,因此,才會在介紹上多所著墨,並請求該教會善待菲比,可見她在使徒保羅心中是很被肯定的同工之一。這裡說菲比是「堅革哩教會的執事」,這是哥林多地區的一個港口教會,菲比就是受使徒保羅之託,牧養該教會。

第3至5節a句,「百基拉和亞居拉」是一對熱心福音事工的夫妻。他們和使徒保羅同樣,都是以織帳棚維持生活(參考使徒行傳十八:1—3),且是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地區福音事工的最好伙伴。後來他們搬家到以弗所去,就以自己的家作為聚會的地方(參考哥林多前書十六:19)。使徒行傳第十八章24至26節的記載,他們夫婦兩人曾幫助過一位很熱心傳揚耶穌信息的同工亞波羅,「更加準確地把上帝的道路向他解釋」,使亞波羅後來在教會事工上有很突出的表現(參考哥林多前書一:12、三:6)。使徒保羅在第4節並沒有說明是甚麼原因,百基拉和亞居拉這對夫婦必須「冒生命的危險」保護他的安全。但很有可能是和使徒行傳第十九章21至41節所記載的以弗所城之暴動事件有關。也從這裡可看見他們在信仰上的熱心和堅定。

第5節b句至7節,「以拜尼土,他是亞細亞省第一個歸信基督的人」。「以拜尼土」這人到底是誰?現在已經找不到資料。「亞細亞省」,這是包括了今天的土耳其、伊朗、伊拉克、阿拉伯、敘利亞、約旦、以及以色列等地區。第6節提到「辛苦工作的馬利亞」,這位婦女是誰?無法得知。但可以知道她是積極投入參與福音事工的姊妹。第7節說跟使徒保羅「一起坐牢的猶太同胞安多尼古和猶尼亞」,他們是比使徒保羅還早皈依耶穌的信徒。為甚麼他們會跟著使徒保羅「一起坐牢」?沒有更詳細的資料。但可以確知「安多尼古」是希臘人的名字。有人說他和猶尼亞是一對夫婦,但是否如此?也不清楚。值得注意的是,使徒保羅特別強調說,他們兩位在「使徒中頗有名望」,這句話表示他們兩人確實在早期教會非常認真,且在福音的事工上頗受重視。

第8至11節,這裡提到「暗伯利、耳巴努、士大古、亞比利」等這四個人的名字,這些都是當時奴隸普遍的名字。如果他們果真是奴隸,則對早期教會來說,就有很重大的意義,這表示信徒當中也有奴隸了。使徒保羅用「主內親愛的朋友」、「事奉基督的同工」、「經歷過考驗、對基督始終忠心」等等稱呼他們,可見這些人雖然曾經是奴隸,但在歸信基督耶穌後,確實都有很好的見證。「亞利多布一家人」,其原本的意思是「問候亞利多布家裡的人」,這樣的話,就沒有包括「亞利多布」在內。這有兩個意思,一是他已經去世;二是他並未信主。有些聖經學者認為,「亞利多布」這個人是大希律王的孫子,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兄弟。因此,這裡說要問安「亞利多布一家人」,有可能是指亞利多布家裡的僕人或是奴隸。這樣也很有意思,他沒有信主,但卻允許他的奴隸去聽信福音的信息,成為基督信徒。若是他已經去世,但是接受他財產的人,也允許他留下來的這些僕人(奴隸)去信耶穌。「希羅天」,有可能也是和亞利多布一樣,同屬希律家族的奴隸之一,或已經被釋放成自由人。而「拿其數一家信主的弟兄們」,意思很清楚,就是指他家裡的僕人。有人認為這位「拿其數」,可能就是提庇留革老丟王的家僕。這樣看來,在使徒保羅等人的努力下,基督教的福音已經進入到權貴階層的家中了。

第12節,「土非拿」和「土富撒」可能是雙胞胎姊妹。「彼息」這個名字意思是「波斯婦女」。使徒保羅說她為傳福音的事工,很「勤勞工作」。原本這句「為主勤勞工作」是形容這三個婦人,可惜《現代中文譯本》只將這「為主勤勞工作」的形容句子用在「彼息」,沒有用在「土非拿」和「土富撒」身上。《中文和合本》譯文比較清楚:「又問為主勞苦的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安。」

第13節,這節很重要,因為這裡介紹的這位「魯孚」,就是替耶穌背負十字架的古利奈西門的兒子(參考馬可福音十五:21)。「魯孚」這名字的意思,是指「紅色」、「紅髮」之意。使徒保羅說他「是主內一位傑出的工人」,這句話很值得推敲,有可能就是魯孚的父親古利奈的西門先受感動之後,帶全家信主。然後全家都在早期教會中相當活躍。另有一種說法,是當古利奈的西門被羅馬士兵強迫替耶穌背十字架時,剛好魯孚也在父親的身邊,看到這情景就已經深受感動了。使徒保羅特別強調說魯孚的母親,對他很照顧,把他當作「像自己的兒子一樣」看待。他這段話有深刻的感恩心情。

第14至15節,這節連續提到五個名字,包括有「亞遜其土、弗勒干、黑米、八羅巴、黑馬」等人。這些都是奴隸的名字,或他們原本是奴隸,現在已經是自由身。這樣看來,早期教會成員中,有不少信徒都是來自奴隸的背景,他們在當時的社會地位並不高。但他們卻和那些具有社會地位的信徒同屬一間教會,這種現象,過去如此,現在也是。因為在教會中,並沒有也不應該有社會地位之別。也從這裡可以看出早期教會跟近代教會的經驗一樣,最快歸信耶穌基督的人,大多是社會中的低階人民,出自貴族的家庭甚少。

第16節,「用聖潔的親吻互相問安」,這是早期教會聚會的方式之一,表示大家都互相想念,彼此關係相當緊密。這樣的句子也常出現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參考哥林多前書十六:20、哥林多後書十三:12,帖撒羅尼迦前書五:26)。
經文:

羅馬書 16:17-16:27

註釋:

14.第十六章17至27節:
這段經文是最後勸勉的話。從使徒保羅傳福音的過程中所遇到的情形可以了解,每當他開拓一間教會,一離開後,馬上就有人跟在後面進入教會破壞他所建立的教會內部和諧。這也是為甚麼他雖然離開了當地的教會,卻還得時常用書信處理教會所發生的事務之因。因此,他經常寫信去處理所發生的問題。不但是信仰的,也包括了生活方面的問題,以及信徒彼此之間的糾紛。

羅馬書雖然不是為這些事所寫,但使徒保羅擔心會有人故意去破壞該教會已經領受到的福音信息。使徒保羅在這裡用「滿足自己的肚子」這句話,來形容那些專事破壞福音事工者的真正目的,就是把福音事工看成是「職業」,而沒有想讓生命更新的使命感。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要羅馬教會的信徒們,必須防範這樣的人進入教會中。使徒保羅在這裡提醒羅馬教會的信徒,說這些專門用花言巧語說「另一種福音」的人,乃是「職業傳道者」,他們不是在傳福音,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肚子」。

第17至19節,羅馬教會雖然不是他開拓的教會,他也不曾去過,但他要他們預防有人滲透進入該教會去攪亂他們在信仰上的美好見證。因為這種事在外邦的教會已經屢見不鮮了(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12—15,加拉太書一:6、9,腓立比書三:2、19)。使徒保羅指出會去騷擾、攪亂教會的人,是將福音當作一種職業,這種人是為了肚腹之需,出賣良知、真理(參考哥林多後書二:17)。他們並不是真正在傳揚耶穌復活的信息,也不是以耶穌為生命的主。從第19節可看出使徒保羅稱讚羅馬教會信徒在信心的表現上,確實很有口碑。現在他在這封信的結尾時,再次表示對羅馬教會信徒的堅定信心非常敬佩。第19節說他們「在好事上聰明,在壞事上無知」,所謂「聰明」,指的是智慧,也在表示對於信靠上帝的事,要有堅定的信心。「壞事」,是指離棄上帝的教導,這樣的人是愚蠢的。「無知」,是指都不會,就算是有人在教導、誘惑,也不會去學、去接觸。

第20節,這句「主耶穌賜恩典」,是指耶穌的復活和救贖,這是來自上帝白白的恩典,是上帝賞賜給忠於祂的子民,使這些忠實的子民得以跟上帝和好。

第21節,「提摩太」,他是使徒保羅第二次傳福音時,在路司得得到的門徒。母親是猶太人,也是信徒,而父親是希臘人。提摩太在自己的家鄉路司得和鄰近的以哥念一直有很好的風評,表示他是一個很嚴謹又認真的青年。因此,使徒保羅決定帶他一起去傳福音。而在出發之前,使徒保羅還特地為提摩太行割禮(參考使徒行傳十六:1—3)。「路求」,是使徒保羅在第一次旅行傳道時,在安提阿教會遇到的宣教同伴,他是古利奈人(參考使徒行傳十三:1—3)。「耶孫」,他是在使徒保羅於帖撒羅尼迦傳道遇到暴亂時,收留使徒保羅和西拉到他家裡避難的人。因為耶孫幫忙使徒保羅和西拉,暴徒們大表不滿,衝進他的家,並控訴他,要捉他去見地方官。結果他被要求「繳款具保」後,才得到釋放(參考使徒行傳十七:5—9)。「所西巴德」,他可能就是使徒行傳第二十章4節中所說的「所巴特」這個人,曾跟使徒保羅在馬其頓、希臘傳道。

第22節,這裡說代寫此書信的人是「德提」,他很可能是使徒保羅的秘書。

第23至24節,「該猶」,可能與哥林多前書第一章14節所提起的是同一個人,他是使徒保羅親自施洗的信徒。該猶可能也是個富有的人,才能容納全體會友「在他家聚集」。「以拉都」,他是負責財務的工作。「括土」,這是奴隸的名字,意思是「第四子」。

    第25至26節,這兩節是非常重要的經文,清楚說出使徒保羅將耶穌所傳「上帝國福音」,轉變成「福音是關於耶穌基督的信息」,他將耶穌和上帝國福音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第27節,這裡「全智」的意思,是指一切決定都是在上帝手中。要隱藏起來成為奧秘,或是要掀開來讓眾人都清楚看見,這都是在上帝的決策,而不是人的能力可以左右。
重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