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選擇 神版 上帝版 無空版 有地理sitephoto 查字典 [ 條列 | 表格 | 整段 ] 語態 影像 本章地圖 度量衡 其他 閱讀計畫

新版上一章 下一章    查詢或移至: 說明

羅馬書 線上收聽:中文和合本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現代台語 台語聖經 台語(長老會傳播中心授權) 客語 現代客語 福州話 粵語和合本 希臘文(WH-NT) 下載檔案 關於語音聖經

章節經文註釋
3: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7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8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上一章 下一章    查詢或移至: 說明

神版 上帝版 無空版 [ 條列 | 表格 | 整段 ] 語態 重新查詢 影像 本章地圖 度量衡 其他
和合本呂振中譯本思高譯本深文理和合本委辦譯本新遺詔聖經神天聖書原文直譯(參考用)KJVBBEWEBASVDarbyERV新約原文現代台語2021版漢字現代台語2021版全羅紅皮聖經全羅紅皮聖經漢羅巴克禮全羅巴克禮漢羅客語聖經全民台語聖經全羅全民台語聖經漢羅西藏聖經越南聖經俄文聖經韓文聖經日語聖經



各聖經譯本著作權如
版權說明
本畫面由信望愛資訊中心CBOL計畫產生,歡迎連結,無須申請。CBOL計畫之資料版權宣告採用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願上帝的話能建造每一位使用這系統的人,來榮耀祂自己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