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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申命記 1:1-1:5

註釋:

申命記第一至六章
1.第一章:
就像前面導言中已經說過的,「申命記」,這個名詞的意思是「重申法律」,是依據申命記第十七章18節:「王登基之後,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如果依照這一節來看,這本書的命名應該是「重抄法律書」才對。不過,說它是「重申」也對,因為這本書大部分都是在重複敘述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中已經有記載過的法律條例。

2.第一章1至5節:
這段經文可以說是申命記的序言。

第1節,節一開始就說「本書是摩西的語錄」,這句話也為此書說出了一個明顯的特色,就是本經書在敘述上帝的話時,很少是上帝直接對以色列人民說話,都是透過摩西轉述。因此,也可以這樣說:申命記是摩西敘述上帝法律的一本書。這樣,可以理解這本經書中,有許多法律規章是經過摩西解釋之後而成的典章律法。在這節也提供了許多漂流曠野期間停留過的地點。

    第2至5節,再次說明以下所說的法律規章,都是在出埃及之後的第四十年十一月一日,摩西向以色列人民說的話,這個時間是摩西臨死前一個多月,因此,幾乎可以說是摩西最後的交代。值得注意的,申命記作者喜歡將出埃及記和民數記所說的西乃山,稱之為「何烈山」。而「何烈」這一詞,表示不毛之地,呈現曠野的景色。就在約旦河東岸的摩押之地,摩西向以色列人民解說上帝的法律規章。
經文:

申命記 1:6-1:18

註釋:

3.第一章6節到第四章40節:
這段經文是摩西所講的第一篇。主要內容是在兩個主題:(1)回顧歷史(一:6—三:29)。(2)勉勵以色列人民(四:1— 40)。第一部份多數的經文已經出現在民數記裡,也有另一部份是出現在出埃及記裡的資料。第二部份則是申命記特有的資料。

4.第一章6至18節:
這裡一再強調接下來這段法律規章,都是在何烈山山下的時候,上帝所頒佈的。意思是要以色列人民回顧過去聽過的話。

第6至8節,「上主—我們的上帝」,這是申命記特有的用法,且是一再出現(參考一:25、41、二:30、33、36、三:3、18、四:7、五:2、24、六:4、20、24、廿九:18、29)。在這段經文中,很清楚地說明以色列人民即將進入迦南地區,也就是上帝要賜給他們的土地,這裡則是指明土地的範圍。特別的是再次表明這片土地是上帝和以色列人民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立約應許要賞賜給他們後裔居住的土地。注意第8節,這裡說以色列人民要進去「佔」有這片土地。這個「佔」字,表明他們不是憑空得到,而是經過「武力」、「戰爭」才能取得。因此,得到土地是經過付出生命的代價,但是因有上帝的應許,上帝將會與他們同在一起。

第9至15節,這段經文直到第18節,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八章13至27節。前面已經提過的,所謂「申命記」,意思是重新提起過去說過的事。在這裡,就是在重複敘述已經說過的事,因此,這裡「我告訴過你們」這句子,表示這不是新的事。

在這段經文中,摩西提起會在以色列人民當中設立管理他們的人之因,是因為上帝賞賜給以色列人民「人口增加,像天空的星星那樣多」,表示雖然他們漂流曠野期間,因為瘟疫等被上帝懲罰而死去不少人口,但上帝依舊賜福他們,才使人口沒有因此而減少。但摩西自承能力有限,無法帶領這麼多人口,因此,需要從以色列人民當中各支派選出代表來協助負責管理的工作,而這件事也是他們「曾經同意」過的事。

第16至18節,這些代表就是要協助處理以色列人民中的糾紛,而他們必須是公正無私的審判官員,除非他們有困難,才來找摩西。
經文:

申命記 1:19-1:33

註釋:

5.第一章19至33節:
這段經文是在重複敘述民數記第十三章1至33節,就是每個支派推舉代表,進入迦南地去窺探當地實況。

第19至21節,摩西回顧過去發生的事,說他曾鼓勵以色列人民,不要懼怕,要勇敢,只要遵照上帝的指示和帶領就可以。

第22至25節,以色列人民確實害怕,他們向摩西建議先派人進去窺探實況之後,再來決定要走怎樣的路線進去。摩西同意,差派每支派一個代表進入窺探,結果是真如上帝應許時所說的,那是塊「非常肥沃的土地」。

第26至28節,但因為這件窺探回來引發的事件,被認為是背叛上帝的旨意,因為去窺探迦南地的人回來,只有約書亞和迦勒兩位說應該攻打進去,其他人都說不可以。這些說不可以進去的探子說,迦南地的人高大碩壯又強悍,且他們的城牆高聳入雲。這些人並且四處去散播這些言論,重重地影響到民心的安定。

第29至33節,摩西一再勸勉他們要相信上帝,不是以色列人民在打仗,是上帝在替以色列人民戰爭,他特別舉出在埃及和在曠野,大家親身經歷過的上帝奇妙作為。但不論摩西怎樣說,以色列人民就是不願意聽從。就算是這樣,這位拯救的上帝是慈愛的,祂始終依照所立的約持守帶領以色列人民,走過每個旅程。

注意第33節所提起的「夜間用火柱,白天用雲柱,帶領你們的旅程」,不僅僅是表示上帝的同在,也在說明上帝如何保護他們免於死亡的威脅;因為在曠野,白天豔陽高照,又沒有樹木可遮蔭,人很容易中暑昏倒,甚至因為口渴死去。但有雲柱在上遮住陽光,使他們感到涼爽。再者,曠野白晝與黑夜溫差甚大,白天熱度高,夜晚則是相當寒冷。因此,在夜晚上帝用火柱溫暖他們的身體。
經文:

申命記 1:34-1:45

註釋:

6.第一章34至45節:
這段經文可參考民數記第十四章20至45節。
第34至38節,這段經文是他們離開哈洗錄,來到巴蘭的曠野紮營時,摩西派人去窺探迦南地之事件(參考民數記第十三、十四章)。
第37節在記事上和民數記的記載有些差異;這裡說摩西將上帝遷怒於他的事件,與以色列人民對進入迦南地的膽怯、懷疑牽連在一起。若是依照民數記第二十章1至13節的記載,摩西和亞倫後來被上帝譴責,是與他們在加低斯的曠野遇到缺水發怒、埋怨上帝的事件有關。
第39至40節,這裡說只有當時還是小孩的人,在他們長大之後,才會進入迦南地去佔領那片土地。原因是上帝決定懲罰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民,不准他們進入迦南地。不但如此,他們必須走回頭路,再來一次。原因是對上帝沒有信心的人,就沒有資格進入上帝應許賞賜的土地。這也就是民數記第廿六章第二次戶口調查的背景,因為該次的調查和第一、二章的頭一次戶口調查之對象已經完全不同了。
第41至45節,這段經文是在說明前段經文的延續,就是當那些探子散佈不能進入迦南去居住,甚至連戰爭都不能戰勝的謠言時,上帝很生氣,譴責他們,使他們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不能進入迦南地。這時有人改變心意,決定立即要進攻迦南地,但是上帝已發出警告表示不會與他們同在。可是這些人卻不聽摩西的勸導,他們以為倚靠自己的兵力就可以進入迦南地,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和認知。結果他們打一次大敗仗,被亞摩利人追擊、打敗,死傷慘重而哀求上帝救助。但上帝都不理會他們。聖經作者很清楚說明一點:若沒有上帝的帶領,以色列人民想要靠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是很困難的。
第46節,這裡說為此以色列人民在「加低斯住了一段漫長的時間」,這裡並沒有清楚說明是多久,但可對照第二章1節所提到的,以色列人民是「在以東山區繞了一段很長的時間」。
經文:

申命記 2:1-2:25

註釋:

7.第二章:
這一章可分成兩個部份,一是第1至25節,是個簡短歷史的回顧。第二部份是第26至37節,描述他們打敗亞摩利人的經過。

8.第二章1至25節:
這段經文將過去歷史做了一個回顧和簡述。這段回顧的事件都是發生在約旦河東岸的南部,整個過程長達了三十八年的時間。再者,這裡提供三個民族是不准以色列人民與之交戰的對象,一是以東人,他們是以掃的後代,以掃是雅各的孿生哥哥。再者是摩押人和亞捫人,他們都是羅得的後代,由於上帝曾應許羅得後代居住生活的地區,因此,上帝禁止以色列人民佔領或打擾他們。

第1節,這節是回應第一章40節。

第2至6節,這段經文可參考民數記第二十章14至21節,提到有關以色列人民必須經過以東人的地區。這裡說以東人懼怕以色列人民,但上帝禁止以色列人民「向他們挑戰」,原因是上帝早就將以東人居住的土地賞賜給他們。不過可以向他們購買所需要的食物和飲料。

第7節,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遵守上帝的命令,就會有滿足,不會有任何欠缺。因為有上帝同在,就有一切。

第8至9節,這裡提到他們來到摩押人地方。上帝也是一樣,不准他們「打擾摩押人,或向他們挑戰」,原因是摩押人也是他們的遠親,是羅得的後代,而羅得是亞伯拉罕的姪兒。

第10至12節,上帝既然將土地賞賜給摩押人居住,就會幫助摩押人打敗比他們身材還要魁武的原住民。這已經在隱喻著,要以色列人民不用害怕迦南地的人多麼高大、魁武、強悍,只要上帝決定要讓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居住,上帝就會幫助他們取得該地。就像這裡所說的,上帝幫助摩押人取得這片土地。

第13至15節,這段經文只說離開埃及的第一代以色列人民都去世,並沒有說明經過這長達三十八年時間,他們第一代的人民在曠野中所遇到的各種經歷。而這些都在出埃及記和民數記有更多詳細的描述。

第16至19節,這段是說以色列人民新生代開始接棒,繼續走到亞捫人的地區。就像經過以東人和摩押人的地區一樣,上帝也是不准他們「打擾亞捫人,或向他們挑戰」,原因是亞捫人和摩押人都是羅得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30—38)。

第20至23節,就像在第10至12節的記事相同,這裡說上帝幫助亞捫人打敗當地的原住民,即使當地「散組明」人的身材高大,人口眾多,是強悍的民族也是一樣。

第24至25節,這兩節說上帝允許將亞摩利人的土地給以色列人民,因此,以色列人民才能跟他們作戰,且佔領他們的土地。也因為這樣,讓各地的原住民一聽到以色列人民,都害怕「驚惶顫抖」。這樣,他們往迦南地推進時,就會順利。	
經文:

申命記 2:26-2:37

註釋:

9.第二章26至37節:
這段經文是重述民數記第廿一章21至30節。

第26至29節,在第29節特別強調說以東和摩押人都准許以色列人民經過他們的土地,依照民數記第二十章14至21節的記載,並沒有這樣,而是被拒絕借道通過,甚至還派出大軍要敵對他們。有一種可能說法,就是以色列人民後來是「繞道」通過,並不是穿越而過。這裡是說以色列人民跟亞摩利人談判,希望能夠獲得准許,採和平方式借道通過。

第30節,亞摩利王西宏拒絕這件和平談判,結果為他們帶來災禍,因為逼得以色列人民必須攻打佔領他們的土地。

第31至35節,這段經文最令人感到難以接受,就是類似第33至35節所說的,以色列人民攻打希實本,就像大屠殺一樣,殺光了所有的人民。為甚麼要這樣做?這確實是件很難回答的問題。也許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1)古代的戰爭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殺死敵對族群所有的人,因為本身的糧食不足,如果留下對方人口,也會影響到本身的生存。(2)為保存本族人的純潔性,怕因為與外族結合,導致神的不喜歡,而使自己的族人帶來生命的威脅。因此,通常會將所俘虜的敵人獻祭給神。這裡主要說明,既然上帝要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任何阻擋這命令的人都不得寬恕。

作者這樣描述,其主要目的在強調:絕對不准許他們在佔領的土地上學習當地人民的生活習俗和宗教信仰,因此,用這種句子來形容「滅絕」,且是徹底的消滅。但事實也證明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並沒有完全這樣做。否則他們就不可能學他們的宗教信仰。
經文:

申命記 3:1-3:11

註釋:

10.第三章:
這章可分成三個段落,就是第1至11節,談到以色列人民攻打巴珊地區。第二段是第12至22節,關於以色列人民在約旦河東岸的活動。第三段從第23至29節,談到摩西無法進入應許之地迦南。

11.第三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幾乎全部重複敘述民數記第廿一章33至35節。唯一差別是民數記用「以色列人」,這裡用「我們」,是以摩西講故事的方式說明歷史經過的腳跡。

這段也和前段第二章26至37節相關,以色列人民為了要前進迦南地,先遇到希實本國王的拒絕。後來又遇到巴珊國王噩的阻擋,他還帶兵來攻打以色列人民。結果他們的遭遇和希實本所遇到的結果相同。

第1至2節,這裡說上帝決定將巴珊這地區的土地、城市等都交給以色列人民。作者要表達一個基本觀念:不是以色列人民有甚麼能力可以打勝仗,而是上帝在決定歷史的走向。

第3至7節,這段述說以色列人民攻打巴珊,一路勢如破竹,所到之處,城池就淪陷,以色列人民大獲全勝,共計佔領了六十座城。特別是這些城池都有很好的防禦設施,而以色列人民對待這些城池的手段,就像對待希實本一樣。

第8至10節,這段說明以色列人民已經佔領了約旦河東岸整片地區,也為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派的人留下一記可居住、不去約旦河西岸迦南地分配土地的伏筆。

第11節,這節特別提到巴珊王噩,他的棺材是用石頭打造的。這節主要在說明以色列人民確實是打下了巴珊,才有辦法連國王的棺材都詳細辨認,且明確記下棺材長達四公尺、寬兩公尺,這樣大的棺材所暗示的是這個民族是個巨人族,這樣也回應了那些去窺探的人回來的報告,確實是相當巨大的人種,使他們很害怕。但是作者更要表達的是,即使是這樣巨大的人,只要是上帝親自帶領出戰,就不用怕。
經文:

申命記 3:12-3:22

註釋:

12.第三章12至22節:
這段經文是重述民數記第三十二章1至42節,依照民數記第三十二章1至2節的記載:「呂便和迦得兩支族有很多牛羊。他們看見雅謝和基列地區適合牧放牲畜,就去見摩西、以利亞撒,和會眾的領袖。」希望能讓他們分配那些土地,他們不想在迦南地取得土地。摩西要求他們一起和其他十族的同胞攻打迦南地之後,才可以回來約旦河東岸的這片土地。而在這裡讀起來會以為是摩西主動分配給他們的土地。

第12至14節,這裡說摩西除了將約旦河東岸分配給呂便和迦得這兩支派,還將之分配給半個瑪拿西支派,表示約旦河東岸的土地確實是一大片土地,且也是肥美的地方。

第15至17節,這幾節經文說明瑪拿西半個支派所分配到的土地範圍。

第18至20節,雖然呂便、迦得,和半支派的瑪拿西支族已經分得土地,但有個基本要件,就是他們都要跟其他支派的人一起進攻約旦河西岸迦南地,直到所有支派都在迦南地安居下來,他們的兵才可以回去東岸自己分配到的地區去。因此,他們必須留下妻兒、家畜等在東岸。但是可以先造好城池保護妻兒、家畜。

第21至22節,這兩節交代約書亞要領軍攻過約旦河去佔領西岸迦南地的土地。
經文:

申命記 3:23-3:29

註釋:

13.第三章23至29節:
這是一段非常珍貴的記錄。摩西那麼辛苦帶以色列人民出埃及,且帶他們走過那樣艱辛的曠野旅程,但是到頭來卻是不得允許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現在,他懇求上帝讓他能過約旦河去看看那片應許之地。但是上帝並沒有准許他的請求,只准許讓他到比斯迦山去瞭望。依照申命記第三十二章48至52節的記載,摩西說出上帝不允許他和亞倫進入迦南地之因,是因為他在以色列人民面前表示對上帝不忠。但到底是怎麼個不忠?並沒有說明實例。似乎也暗示:即使像摩西這樣的僕人,不是沒有缺點,還是一樣有人的軟弱。

第23至25節,摩西向上帝懇求,准許他過去約旦河,「去看看那邊肥沃的土地、壯麗的山區,和黎巴嫩山」,這表示上帝在這之前,已經很清楚向他表示過,不讓他過去。其實,也可這樣說,摩西就像其他死在曠野的年滿二十歲以上,第一次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民相同。他沒有比較特別,一樣都要死在約旦河東岸。

第26至29節,摩西說因為以色列人民的緣故,上帝也對他生氣。摩西似乎覺得自己受到了委屈。但他向上帝祈求過去約旦河看看迦南地時,上帝拒絕了,僅准他到「比斯迦山頂去」眺望。不僅如此,他還要負責教導約書亞,幫助他堅定信心,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這樣,也可看出約書亞角色的重要性越來越重。
經文:

申命記 4:1-4:14

註釋:

14.第四章:
這章可說是一篇摩西重要的「講道篇」,從第1至40節,是整篇講道的中心信息,主要內容是在述說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所立之約的意義。整章都在說明上帝是個遵守諾言的上帝,因此,以色列人民應該遵守上帝的話,確實依照與上帝所立之約,和祂的教導去遵行(第2、6、13、14、23、40節),並且還要將這樣的信息傳給下一代子孫(第9至 10節),使以色列人民永遠都記得祖先與上帝所立的約(第23、31、40 節)。

15.第四章1至14節:
這段經文雖然開始是說「我」,但要注意第2、5節就清楚表示這些教導都是上帝的旨意。摩西表示他教導以色列人民的,都是依照上帝的指示說的。

第1至4節,勸勉以色列人民一定要遵行上帝要摩西傳授給以色列人民的誡命,特別指出上帝曾將那些去透過拜巴力偶像神明的以色列人民給消滅了。有關這件事,可參考民數記第廿五章1至9節。

第5至6節,以色列人民必須嚴謹持守上帝的法律誡命,透過他們所遵守的法律誡命,讓外國人了解他們之所以有聰明智慧,是因為他們遵行上帝法律誡命之故。

第7至10節,摩西很清楚告訴以色列人民,從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民族的宗教之神,像上帝與祂的子民這樣親近,且所教導的法律是如此公正,而這法律誡命是在「何烈山山腳」頒發給以色列人民的,當時他們的上一代都親眼目睹,甚至現在在他們當中有人小時候也曾親身體驗過,摩西要他們將這種親身的體驗教導自己的兒女。

第11至14節,這段經文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九章18節、第二十章18、21節、第廿四章17節等,都有描述上帝出現時,雲層密佈、雷電交加。而誡命是寫在兩塊石版上,並且要以色列人民確實遵照誡命之教導去遵行。
經文:

申命記 4:15-4:31

註釋:

16.第四章15至31節:
這段經文主要在強調一點:不可以雕製任何偶像來拜,因為上帝並沒有讓以色列人民看見祂的形像。

第15至19節,這段經文也可說是十誡的第二誡之濃縮,不可以為自己或任何對象塑造形像來拜。

第20至24節,這裡強調是上帝把以色列人民從埃及「熾烈的火爐裡搶救出來」的(20、37節),這位上帝是用「大能大力」將以色列人民救出來,這並不是任何神明能做得到的事。第21節摩西說是為了以色列人民的緣故,上帝不准摩西進入迦南應許之地。這可參考第一章37節、第三章26節等。摩西也知道自己會死在約旦河東岸,是他和以色列人民準備過去的地方。雖然他不能過去,但他還是勸勉以色列人民一定要記住和上帝之間所立的約,一定要遵守祂的誡命,絕對不去拜任何偶像。

第25至31節,摩西在這段經文很清楚提出嚴厲警告,若是以色列人民不聽他勸勉和警告的話,果真去拜偶像神明,他「呼喚天地前來作證」,以色列人民將會因此而被滅亡,只有少數人能存活,且要被驅散去當奴隸。才在苦難中回想起拯救他們離開埃及的上帝。這位上帝依舊是仁慈的,會拯救他們,會記起所立的約。其實,摩西這樣說,是要告訴以色列人民,最好不要遇到苦難時,才想起這位仁慈的上帝。意思是不要因為上帝仁慈,就不在意,以為祂不會生氣發怒,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經文:

申命記 4:32-4:40

註釋:

17.第四章32至40節:
摩西再次呼籲以色列人民回頭想想歷史的經歷,看上帝怎樣用祂奇妙的手把他們從埃及搶救出來,也用怎樣的方式讓心硬的埃及人驚慌。這些都是很好的歷史教材,需要珍惜當作教育下代子孫最好的材料。

第32至35節,是述說在離開埃及之前的經歷,這些都是他們當中有人親身體驗,或是從上代父母親耳聽見的故事。

第36至37節,這兩節說到上帝和以色列人民立約的經過。

第38至39節,再次強調只有這位拯救他們出埃及,又在曠野推進的時候,保護他們免受外族欺負的上帝,才是天地間唯一真實的上帝。

第40至41節,勸勉以色列人民,唯有確實遵照上帝的話去做,這樣才能在過去約旦河進入迦南地之後,事事順利,使他們和子孫永遠居住在那土地上。
經文:

申命記 4:41-4:49

註釋:

18.第四章41至49節:
摩西勸勉或是講道的內容,就在第40節告一個段落。然後從第41節起,是另外一個段落。這段落可分成兩部份,一是談及有關庇護城的事,第二部份再次談及前面已經敘述過的歷史。

第41至43節,這是有關庇護城的事,在民數記第三十五章1至15節有記載。總共是六座,其中三座在約旦河東邊,另三座是在迦南地。申命記特別提到的是三座位於約旦河東邊的城,就是呂便、迦得、瑪拿西等三族所分配到的城市,他們三族都是在河東定居下來的支族。

第44至49節,摩西頒佈這些法律的背景,是從出埃及到整個族群移動到約旦河東岸之地時,在這期間所頒發給以色列人民的。這就像在第一章5節所說的一樣,要述說這些法律來源的背景。另外也再敘述一次目前他們在東岸所佔領土地的範圍。
經文:

申命記 5:1-5:22

註釋:

19.第五章:
從這一章到第六章,這兩章可說是整本申命記的中心經文,強調以色列人民如何在何烈山山腳和上帝所立的約。

第五章所記載的內容可以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看到,且幾乎是相同的內容。但如果仔細比較一下,就會發現十誡的第四誡有關遵守安息日的規定,就是要遵守安息日之因已經有明顯的差異。且在第十誡貪戀別人之物,在這裡將「妻子」擺在第一位,在出埃及記則是以「房屋」為優先。

20.第五章1至22節:
這段經文可以對照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至17節來看。在出埃及記是西奈山,在這裡是何烈山。

第1節,這是頒佈十誡的序言。不但要以色列人民「留心聽」,且要「學習,並且切實遵守」。也只有這樣,誡命才會有意義。

第2至5節,這裡表示這誡命和上次的誡命,是相同的,但對象是不同的;上次的對象是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民,現在是當年離開的人的子孫,也就是現在存活的對象。

第6至21節,這是十誡的內容。主要的差異在第四誡有關守安息日的原因,在出埃及記強調要遵守安息日,是因為上帝「在六天裡創造了天、地、海,和其中萬物,但在第七天休息。」(出埃及記二十:11)而在申命記則強調遵守安息日是為了要他們記住「曾經在埃及作過奴隸;我──上主、你的上帝以大能大力把你搶救出來。所以我命令你,你必須遵守安息日。」(本章第15 節)這就在內涵上有明顯的不同。這也表示申命記的十誡已經從出埃及後的時代背景,轉移到進入迦南地後,在安定且是富裕的物質生活中,以色列人民逐漸疏忽了上帝的話語,尤其在經濟發達的社會生活中,安息日不再是歌頌、讚美上帝的日子,反而是更加忙碌於經濟活動,這也是先知耶利米曾傳出上帝嚴厲的警語,要他們收斂,確實遵守安息日為聖日,若是不聽,上帝一定會讓他們淪亡(參考耶利米書十七:21—24),而這事果然分別在主前721年,北國以色列被亞述帝國所滅,而南國猶大則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帝國所滅,人民都被販賣或是被擄去當奴隸。因此,遵守安息日,是在強調要記住上帝大能的手和拯救的恩典。也可這樣了解:申命記有相當濃厚的從被擄之地返國的時代背景,這段十誡就是在這背景下,重新強調遵守安息日才是保存整個民族命脈的重要力量。

再者,在第21節的第十誡命將「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擺在「房屋」的前面,這和出埃及記將「房屋」擺在「妻子」之前,也有不同的意義。顯然地,進入迦南地後,他們已經有了土地和居住之地,但是更要強調倫理道德,即人和人之間,左鄰右舍的互動關係,和對財產的尊重是同等重要。這也可看出此段十誡是較晚期的作品。

第22節,這節強調上帝只頒佈這十誡,沒有其他的。並且這誡命是刻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摩西頒佈給以色列人民去遵行。
經文:

申命記 5:23-5:33

註釋:

21.第五章23至33節:
這段經文可對照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8至21節來看。這是在描述上帝頒佈誡命時的天地景象,意義就是在說明這些誡命都有天地作證,違反誡命等於不能見容於天地一樣。摩西在這段話中主要在強調:遵守上帝的誡命,不是僅止於這一代,而是要延續到子孫的身上。再者,遵守誡命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可以是選擇性的,而是必須全部都遵守。

第23至27節,這裡很清楚說明以色列人民上一代長老們聚集來對摩西說,他們親眼看見上帝的神聖和偉大。並且同心誠意地表示要遵守上帝所頒佈給他們的誡命。

第28至31節,摩西告訴以色列人民,上帝確實聽見他們所表達的誠心實意,並且要將一切法律都付託給摩西,要讓他教導以色列人民。這也是為十誡以外的法律規章之出現作了個交代,表示十誡以外的所有規律,並不是無中生有,而是上帝要摩西去設法訂出來的。

第32至33節,強調所有頒佈給以色列人民的命令,不可以減少或輕視某一條,每一條都要確實遵守。這樣,才能得到上帝的賜福。
經文:

申命記 6:1-6:9

註釋:

22.第六章: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章,特別是在第4至9節,被以色列人民看為是「示瑪」(Shema),意思就是終身謹記在心,不可忘記的事。用心讀申命記,就會發現有一句話一再重複敘述,就是要以色列人民記住,他們是上帝從埃及作奴隸之地搶救出來的,並且賜福給他們有一片廣大的土地可以安心居住。上帝會把他們從埃及搶救出來,並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好,或是有甚麼特別,只因為上帝愛他們,遵守和他們祖先之間所立的永遠之約的緣故。因此,遵守上帝的話,等於是肯定上帝對以色列人民生命的再造之恩,相對的,如果疏忽了上帝的誡命、律例,等於是在否定上帝拯救的恩典。也因為這樣,在申命記裡,一再出現「相對」的語句:如果遵守上帝的法律,就得以存活;如果沒有,就會滅亡。

23.第六章1至9節:
這段經文也可說是整本聖經最中心的經文。特別強調遵守上帝誡命的重要性,並且還要將這些誡命教導後代子孫嚴格遵守。

第1至3節,這三節也可以看成是遵守誡命之重要性的序言。只有遵守上帝所頒佈給以色列人民的誡命,他們才能在迦南上帝賞賜的土地上長居久安。

第4至9節,這段經文被以色列人民列為「示瑪」經文,表示必須終生背誦,絕對不可以疏忽或忘記的經文。第4節說到十誡的第一誡,上主就是唯一的上帝,祂就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獨一上帝,也是帶領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的上帝。

第5節是整本聖經最中心的一節經文,這節說:「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這節被引用在耶穌的教訓中(參考馬太福音廿二:37—38)。之所以有這樣的教訓,主要的原因就是聖經的作者認為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應該就像夫妻之間的關係一樣,必須絕對忠實,不能有任何半點可質疑的地方,也就是將整個人的生命都投入。

第6至9節,這裡告訴以色列人民必須將誡命教導後代子孫,而且要防止子孫忘記,還要將這誡命繫在手上、戴在額上,寫在門框上,這樣,無論到哪裡去,都會知道且謹記在心。後來以色列人民用兩種方式,(1)是將這誡命寫在「靜電帶」(是一種特製的帶子,據說可以幫助祈禱的人專心,沒有其他意念)上,將此帶子緊緊地綁在手臂或額頭上。(2)他們將此誡命寫在小片羊皮上,然後放在隨身包中,這樣,無論到哪裡去,或任何時候,都可以拿出來讀、默唸之。很類似今天有基督徒將聖經的金句卡片放在身上一樣。而寫在「門框上」,是進出時,都可以看見而重複唸一次,就會記住在心中。
經文:

申命記 6:10-6:25

註釋:

24.第六章10至25節:
摩西在這裡特別提起上帝是信實的,他對以色列人民祖先所立的約,永遠會持守著。但相對的,以色列人民也應該用這種態度來嚴守與上帝所立的約。

第10至15節,一開始摩西就提起上帝沒有忘記祂對以色列人民的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所承諾要賞賜的應許。就是給他們有肥沃的土地可居住,有眾多子孫繁榮成為大族、大國。因此,他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以為以後有了許多豐富的物產,就以為是自己的能力,其實,是上帝應許和賞賜。他要以色列人民記得出埃及的事件,這是整個以色列民族之所以能生存下來之因,也在此重申要敬畏上帝,不可以去拜偶像神明。

第16至19節,這裡提起以色列人民曾在瑪撒試探上帝的事件,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七章1至7節。「試探」一詞,可以作懷疑,甚至是出怨言。摩西提醒以色列人民要去做上帝認為「正與善的事」,也就是以上帝的話語為中心,做上帝喜悅的事。

第20至25節,這段經文是要以色列人民隨時都記得告訴後代子孫上帝怎樣救他們脫離埃及的手,從奴隸之地,進入到這塊肥沃的土地居住之故事。用這種方式來教導子孫知道感恩,用敬畏的態度遵行上帝的命令、誡命。
經文:

申命記 7:1-7:11

註釋:

申命記第七至十九章
1.第七章1節到第九章6節:
這段經文可以說是摩西的第二篇講章。在這段經文中,摩西在提醒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2.第七章:
這章可分成兩個段落來看,就是提醒以色列人民知道:上帝揀選的重要性和意義,也從這裡談到和上帝之間不可忘記的生命之約。再者,這一章也再次強調遵守上帝誡命的重要性,等於是整個以色列民族生存的憑據。

3.第七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也出現在出埃及記第廿三章20至33節。

第1節,這節提到有七個族群,其中的「革迦撒人」這族群,在出埃及記多次提到迦南地民族時,都沒有被提起。但在約書亞記第三章10節則是有提起,且七個族群的名字完全相同。

第2至6節,此段經文最主要在說明一點:以色列人民必須和迦南地的人區隔出來,因為他們是被上帝揀選出來分別為聖的民族。區隔的方式,就是不准通婚,也不准把他們留在迦南地,一定要將他們趕離,並且摧毀他們的宗教信仰,主要原因在第4節,認為迦南地的這些原住民會誘惑他們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以色列人民之所以容易受誘惑的原因之一,是當時迦南地的文化水準遠遠超過從奴隸之地出來,且還是以遊牧為主的以色列生活文化,因此他們會對迦南文化有相當的嚮往和渴慕之心。果真在進入迦南地後,他們和迦南地人通婚而離棄上帝的例子,不僅在一般人民中發生,也發生在國王身上,例如所羅門王(參考列王紀上十一:1—3),更嚴重的是亞哈王,他娶了外國女子為妻之後,還為了取悅妻子,替妻子建造寺廟、祭壇敬拜偶像神明(參考列王紀上十六:29—33),這種例子在列王紀的資料中相當多。而從撒母耳記上第八章記載以色列人民向先知撒母耳要求設立君王制度,其實,也是個例子可說明迦南地在政治制度上已經有一定的水準,這些都讓以色列人民嚮往。也是因為有了這樣的經驗,才使得他們後來在編寫申命記這本經書的時候,強化了這樣的觀點。

第7至8節,這兩節很清楚提醒以色列人民,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可取的地方,或是甚麼偉大的族群,上帝才揀選他們,而是因為上帝「堅守」祂向以色列祖先所許下的「諾言」,是從他們尚且是最弱小的族群,還是當奴隸的時候,上帝就揀選了他們。這一點也是使徒保羅所說的,上帝揀選我們成為祂的子民,並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好值得上帝疼愛,反而是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上帝的兒子基督耶穌已經先為我們獻上了生命(參考羅馬書五:6—9)。

第9至11節,這裡再次強調回應上帝揀選的愛,最直接且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上帝的誡命,只有這樣才能與上帝維持美好的關係。
經文:

申命記 7:12-7:26

註釋:

4.第七章12至26節:
申命記的作者一直保持一貫的思想脈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必定存活;違背上帝旨意的人,將會被上帝所唾棄(第9至11節)。這段經文也再次說明這個信仰準則,作者在這裡特別從兩個角度來強調:(1)要記住過去上帝在歷史中的奇妙作為。上帝在歷史中所行過的大能大事,過去如此,現今也是如此。(2)不用害怕,有上帝同在。生命要倚靠真正的上帝,只要有上帝同在,就不怕敵人是甚麼樣子,不管是人多,或是對方的武力有多強,這些都不會難倒上帝的子民,因為在戰爭中,上帝將會與祂的子民在一起,且會為祂的子民而戰。

第12至16節,上帝是賜福的上帝,對於忠實的子民,祂的賜福是非常實際的,不僅在物質生活上會有美好的收穫,在身體上也會蒙福。只要上帝的子民知道忠實遵守上帝的誡命和命令,就會享有這些特別的福份。

第17至21節,上帝用大能的手將以色列人民帶領出埃及,表示任何強悍的族群、國家都不能抵擋上帝。只要以色列人民真實信靠上帝,上帝一定會成為他們的幫助者。

第22至26節,上帝既然應許要將迦南地賞賜給以色列人民居住,就表示會將當地的民族交給他們處置。但以色列人民一定要在信仰上堅守對上帝的忠實,絕對不可以因為偶像神明身上有當地居民供獻的金銀珠寶,就起貪念。只要是偶像神明都要徹底摧毀,包括其身上任何貴重物品,都是上帝所厭惡的東西。
經文:

申命記 8:1-8:10

註釋:

5.第八章:
這章是一篇非常好的講章,這篇的主題放在「曠野」。曠野,這原本是出埃及記的主題中心。上帝要摩西去告訴埃及國王,讓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去「曠野」敬拜祂。也因為是聽到去曠野的緣故,讓埃及國王相當瞧不起以色列人民的上帝,認為祂是很沒有水準的上帝,是個甚麼都沒有的上帝。但上帝就是要讓埃及國王和人民知道,甚麼是曠野?為甚麼是曠野?埃及國王和人民是付出很大的代價才認識到這位創造萬物的上帝,是帶領以色列人民走出埃及、進入曠野,然後又帶領他們進入最肥沃的土地的上帝。而這曠野對以色列人民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是轉換性格、生活態度,和信仰確認的地方。

申命記作者認為,上帝訓練以色列人民最重要的地方,就是在曠野訓練摩西四十年,然後差派他去埃及帶領以色列人民出來,接著在曠野漂流經歷四十年之久,才得以進入迦南之地。有曠野的經歷,才有迦南流奶與蜜之地的福份可承受。因此,曠野不但在出埃及記是很重要的一個中心主軸,包括民數記,和現在所讀的申命記都是將焦點放在回憶曠野漂流時代的各種記事。

6.第八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再次強調一個中心信息:能使以色列人民安然經過四十年曠野漂流生活,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能耐,也不是因為他們自己雙手之力,而是因為上帝的話在指引。作者因此特別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牢牢記住,遵守與上帝之間的約,忠實於上帝的話,這樣才能永遠存活。

第1至3節,在這三節經文中就是先提醒他們「必須切實遵行」上帝的一切法律,這樣,他們才能生存下去,才能在上帝應許的土地上蒙福。然後作者要他們回想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期間所經歷過的一切,在在都是上帝的考驗,為的是要使他們謙卑下來,不要以為自己很有辦法,而是因為有上帝的話。上帝從天上降下他們從來沒有吃過的嗎哪,讓他們學習到一個生命功課:「人的生存不僅是靠食物,而是靠上主所說的每一句話。」第3節說明了人生命的存在不僅是在肉體上的,也是在心靈上的。人的心靈上得以滿足,就能勝過肉體上的欠缺。相反的,人如果在肉體上不欠缺,卻在心靈上缺乏上帝的話,則會一再感受到生命的不滿足、有欠缺(參考阿摩司書八:11—12)。

第4至6節,這裡特別提到以色列人民雖然是走艱困的曠野,但他們都安然無恙,原因是上帝對待他們,「像父親管教他的兒女」一樣,雖然嚴厲,卻是充滿著慈愛。因此,謹守上帝的話、誡命、法律,就是生存之道。

第7至10節,這裡很清楚描述上帝應許要賜給以色列人民居住的土地,確實是流奶與蜜之地,會使他們吃得飽,不再有任何缺乏,因為那是一塊富饒、肥沃的土地。
經文:

申命記 8:11-8:20

註釋:

7.第八章11至20節:
前段經文述說在曠野的事,這段則是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後,要確實注意的事。作者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只能遵守上帝的誡命、法律,千萬不要偏離去拜偶像神明,否則一定會帶來滅亡。

第11至15節,第11節的「要小心」,在第14節再次提起,表示這是非常重要的事。進入迦南地之後,會有豐富的物質生活,卻也是誘惑最大的地方,千萬不要忘記上帝。而人最容易忘記上帝,是因為驕傲。要回想能經過那荒蕪、毒蛇、毒蟲、乾旱之曠野,是因為上帝的帶領,才使他們生存下來。

第16至17節,再次提起在曠野從天上降下嗎哪的神蹟奇事,人的能力絕對沒有辦法,是上帝使他們能夠倚靠嗎哪吃了四十年之久,不至於挨餓。

第18至20節,一定「要記住」,他們現在富有,是因為上帝賞賜,而上帝會這樣特別照顧他們,是因為上帝信守與他們祖先之間所立的約的緣故。這約的主要也是唯一的內容:唯獨這位帶領他們出埃及的上帝,才是真實的、獨一的上帝,沒有其他的神明。如果以色列人民沒有嚴格遵守這項約定,一定會被上帝滅亡。
經文:

申命記 9:1-9:11

註釋:

8.第九章:
這章也是一樣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以為他們能進入迦南地是因為自己很有能力,其實,是上帝在帶領、保守,才使他們能打敗迦南地的原住民。這章也提起他們過去在曠野被上帝嚴厲懲罰之因,就是他們沒有聽從上帝的話語所致。

9.第九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以為自己有甚麼特別能力可以趕走當地的原住民,是因為上帝出手幫助的緣故。主要都在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要謙卑,以上帝為整個民族的中心。

第1至3節,這兩節可以說是回應民數記第十三章,摩西差派人去窺探迦南地,回來後報告說:「那地的居民很強悍;他們的城又大又堅固。還有,我們在那裡看見了巨人亞衲的後代。」(民數記十三:28)現在,上帝要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即使當地的人民有如「巨人」或有高大的城牆,以色列人民卻可以得勝。這是因為有上帝在前面帶領的緣故。

第4至6節,這段經文特別提起以色列人民一定要記住上帝,是祂的緣故才能夠順利進入迦南地,並不是因為以色列人有什麼好的德行、品行,而是當地居民敗壞、邪惡。另一方面是上帝為了要履行祂對以色列人民祖先所立的約的緣故。

第7至11節,摩西特別在這段經文中提醒以色列人民,他們曾經在曠野背叛上帝。換句話說,若不是上帝憐憫、寬恕,他們早就死在曠野了,沒有今天的機會。他提到那次引起上帝極大忿怒的事件,當時他上山在那裡停留四十晝夜,領取上帝刻在兩塊石版上的十誡之誡命。
經文:

申命記 9:12-9:29

註釋:

10.第九章12至29節:
這段經文是談及在何烈山領受上帝十誡的經過。在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也有記載這件「拜金牛」事件。那時他們因為摩西上山長達四十晝夜,以色列人民以為他已經出了意外,要求亞倫替他們造金牛讓他們可以崇拜,這件事引起上帝大大生氣,並且作出決定:要從生命冊上除掉那些犯罪的人名字(出埃及記三十二:33—34)。摩西重新述說這些事件,主要是在提醒他們必須注意過去所犯的過錯,千萬不要再犯。一定要對上帝忠心,這樣才能在上帝賞賜的土地上永遠居住下去。

第12至14節,摩西讓以色列人民知道,當上帝看見他們背棄祂,鑄造偶像神明在拜時,非常忿怒,甚至想要改變揀選的對象,要立摩西當新的族群,使他的後代成為選民。

第15至21節,這段經文可以從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看到整個背景。摩西讓這新生代知道,上帝非常忿怒他們上一代背棄祂,去拜金牛。摩西非常生氣,將刻著上帝頒布十誡的兩塊石版,摔在地上破碎了,用這種方式表示他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已經破壞了。但摩西深怕上帝的忿怒會消滅所有以色列人民,他替以色列人民代求,懇求上帝憐憫寬恕,特別是亞倫也是在他祈求寬恕之下才獲得上帝的赦免。也為了要減輕上帝的忿怒,摩西對以色列人民採取嚴厲的懲罰,就是要他們把所鑄造的金牛磨成粉,撒在溪水裡,叫人民喝下那些水,用這種方式來表示認罪、悔改,和潔淨自己。出埃及記也說摩西還曾命令利未人都配劍,將參與祭拜金牛偶像神明的以色列人殺死,那次大約有三千人被殺(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二:28)。同時摩西繼續為此事祈求上帝的憐憫和慈愛,甚至願意以自己的名被上帝刪除來換取上帝饒恕以色列人民(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二:32)。

第22至24節,在第22節所提及的「他備拉」,可參考民數記第十一章1至3節的資料,「他備拉」這地名的意思是:上帝的火在那裡燒他們,原因是他們埋怨上帝,上帝從天上降火燒他們。「瑪撒」,這件事發生於又名叫米利巴的地方,以色列人民因為沒有水喝而埋怨摩西,上帝要他拿手中的杖擊打磐石,結果磐石流出水(參考出埃及記十七:1—7)。「基博羅‧哈他瓦」,在民數記第三十三章16節提起此地名的意思是「貪慾的墳墓」,而這名稱出現在民數記第十一章34節,背景是以色列人民埋怨沒有肉吃,上帝為此賜給他們鵪鶉肉吃,直到他們因為撿拾太多肉,發生瘟疫,死了不少人,他們將那些染上瘟疫而死的人埋葬,所以有這個名稱。第23節的「加低斯‧巴尼亞」,背景記載在民數記第十三至十四章,他們因為聽信那些探子的回報而害怕,拒絕進入迦南地。為這件事,他們確實付出了最大的代價,只要是從埃及出來、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都不能進入迦南地。摩西的這句:「從我認識你們以來,你們經常背叛上主。」說出以色列人民確實如上帝所說的,是心裡很頑固的子民(參考第6節)。

第25至29節,摩西在這裡一再提醒以色列人民,若不是上帝紀念祂和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間所立的約,以色列人民早就被上帝所滅亡消失了。上帝會留下他們的生命,是因為祂要維護自己的榮譽,不讓迦南人、埃及人認為上帝沒有能力可以把以色列人民帶入迦南地。因此,祂一定要把以色列人民帶入迦南地。而這也是摩西向上帝懇求才得到的憐憫恩典。
經文:

申命記 10:1-10:11

註釋:

11.第十章:
這章再次提到上帝重新和以色列人民立約的經過,並且再次提起遵守上帝頒佈的誡命的重要性。

12.第十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也可參考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1至10節。描寫兩件事情:一是上帝重新頒佈兩塊刻有十誡的石版,再者,是將這兩塊石版存放在特別製造的約櫃中。

第1至5節,原本記載在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1至10節,是有關上帝吩咐摩西再次接受新的法版,因為原來的法版已經被摩西摔碎了(參考九:17)。這法版是刻著上帝的十誡,也是以色列人法律的基礎。但在這裡也將造約櫃的事一併加入的記事,是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廿五章10 至22節。重新頒佈給以色列人民兩塊十誡的石版,表示上帝願意和以色列人民重新和好。

第6至9節,除了記載亞倫去世,以及他的兒子以利亞撒接續擔任大祭司的職務外,再次重述利未人的角色和職分,不僅是負責看守約櫃,也要擔任祭司的角色和工作。約櫃,這是屬於「上主的」,因此其重要性不言可知。因為它代表著上帝臨在以色列人民當中。但更重要的,是約櫃中存放著十誡,這代表著上帝的誡命。因此,若是沒有十誡石版,約櫃就沒有甚麼特別重要性。

第10至11節,同樣的,這次摩西上山去領受上帝頒佈給以色列人民必須遵守的法律命令,並且要繼續帶領以色列人民朝向迦南地的方向走去。
經文:

申命記 10:12-10:22

註釋:

13.第十章12至22節:
這段經文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嚴格遵守上帝的一切教訓。絕對要尊崇上帝為唯一的真神,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生存下去。而遵行上帝的教訓,最基本的,就是從生活環境中細微事情開始做起,如照顧孤兒寡婦,不收受賄賂,實踐公義的道理。

第12至16節,這裡重複第六章5節所提到的教導,一定要用全部心力愛上帝,只有愛祂、事奉祂,才是回應上帝揀選的愛。

第17至19節,再次說明了整本聖經的兩大主題:其一是上段所說的,要愛上帝,這裡是要愛「鄰舍」。且這裡所說的「鄰舍」,乃是指那些「外僑」和孤兒、寡婦。他們常在社會中被人所疏忽,而外僑更是容易被排斥的對象。上帝一再提醒以色列人民,要他們謹記自己也曾在埃及當過奴隸,應該比其他民族更清楚身為奴隸的痛苦。要注意,這裡的「外僑」,也有「寄居」者之意。而這寄居一詞,用在以色列人民身上,也可表示奴隸之意。從自己生存經驗中所曾受苦難的同理心,來對待及看顧那些遇到苦難的人,這也是聖經要求基督徒要盡的責任。

第20至22節,勸勉以色列人民一定要敬畏上帝,對上帝要絕對忠心。只有這樣,才會得到上帝的賜福,賞賜給他們無窮盡的福氣。就像當年雅各帶領整個家族進入埃及時,不過只有七十人,但後來經過人口調查之後,單單是男人,就已經超過了六十萬人了(參考民數記廿六:51)。
經文:

申命記 11:1-11:7

註釋:

14.第十一章:
這一章可分成三個段落來看,一是第1至7節,將上帝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經過,以及呂便後代叛變的事給濃縮。二是第8至25節,這段是提醒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一定要切實遵行上帝的教導,不僅是他們要遵守,也要把上帝的誡命、法律、命令都一一地教導給他們的子孫遵行,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在上帝賞賜的迦南地長居久安。三是摩西很清楚地表明:這是一種祝福與詛咒之間的抉擇。

15.第十一章1至7節:
從第1、13、22節等都一再提起同樣的警語,就可看出遵守上帝的誡命是多麼重要。

第2至4節,這段是針對這群出埃及且存活繼續前往到約旦河東岸的以色列人民說的話,摩西將出埃及的神蹟大致作說明,讓他們重溫當年出埃及親眼看見上帝怎樣對付心硬的埃及人、軍隊,和他們的國王等,徹底將那些追趕以色列人民的埃及軍隊給全部滅亡。

第5至7節,這幾節可參考民數記第十六章,摩西簡略地提起發生在呂便家族的事,就是大坍和亞比蘭叛變,認為摩西和亞倫沒有資格當他們的領導者,甚至否認摩西的領導權威,結果被上帝嚴厲懲罰,將他們和家族的人都給消滅。
經文:

申命記 11:8-11:25

註釋:

16.第十一章8至25節:
這一段是再次重述過去的歷史經驗,為的是要以色列人民牢牢記住上帝在他們歷史中的恩典。要他們知道,愛上帝、謹守上帝的誡命,就是生存之道。

第8至9節,再次強調遵守上帝的誡命,只有這樣,上帝才會與他們同行,帶領他們進入迦南應許之地。而且讓他們和子孫永遠生活在那塊土地上。

第10至12節,這裡說寄居在埃及時代,他們必須辛勞才可得溫飽,但在迦南應許之地,整年都有上帝看顧,永遠不會有缺乏。

第13至17節,這段經文強調對上帝忠實,是比任何事都重要。因為謹守上帝的話,對上帝絕對忠心,這樣,就會蒙上帝賜福,永不缺乏。相對的,若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就會惹起上帝忿怒,導致「土地乾旱,五穀不生」,這樣,就算迦南是一片流奶與蜜之地,也會很快就貧瘠,人和所有家畜動物都將死亡。

第18至21節,這段經文也是申命記中的第二段「示瑪」(Shema)經文,和第六章4 至9節的內容相同,都是要背誦謹記在心的經文,也是用來教導子女背誦的經文。在第21節增加了遵守誡命的應許:可以與天地共存。這很清楚在告訴以色列人民可以無憂無慮安心地生活在迦南土地上,不用擔心會有外族人進來攻打他們。因為上帝必定會保守看顧他們。

第22至25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表示:只要以色列人民謹守上帝的話,上帝一定會成為他們的帶領者,在他們前面趕走所有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的障礙。所有居住在鄰近的國家、民族,今後只要聽到他們,都會懼怕。因為有上帝與他們同在的緣故。
經文:

申命記 11:26-11:32

註釋:

17.第十一章26至32節:
這段經文可說是第一至十章的結論。摩西說這是關於生與死的抉擇,是祝福與詛咒間的選擇。遵守上帝的話,就是帶來祝福,相對的,是為自己帶來死亡(詛咒)。

第26至28節,這三節說出祝福和詛咒之間的差異;祝福,是遵行上帝的一切誡命。詛咒,就是相對於祝福,沒有把上帝頒佈的一切誡命落實出來。

第29至30節,「基利心山」,這是古代示劍城西北約三公里的地方。這裡也是撒馬利亞人一再強調的,是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祭的阿摩利山(參考創世記廿二:2)。因此,他們一再強調要敬拜上帝,就必須在這地方(參考約翰福音四:20)。而北面就是「以巴路山」,兩處剛好相對,形成一個峽谷,成為最容易防守的軍事要地。摩西曾吩咐以色列人民,當他們越過約旦河時,要豎立一座紀念碑在這座山上,在碑上塗上石灰。摩西說當進入迦南地之後,就用這兩座山,說出祝福和詛咒的話,表示用這兩座山當作儆醒的記號。若是以色列人民一直堅守與上帝之間的約,確實遵照上帝的話去行,就會看到上帝賜福的恩典,否則,就會看見敵人進入以巴路之地,而這就是詛咒的開始。

第31至32節,這兩節就是總結:遵守上帝的話,就可以在佔領的迦南地永久生存下去。
經文:

申命記 12:1-12:14

註釋:

18.從第十二章1節至第廿六章15節:
這一大段經文可說是有關以色列人的「典章和律例」。這幾章提到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關於宗教、家庭、社會等生活上應該有的各種規範。

19.第十二章:
這章主要在告誡以色列人民,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絕對不可接收當地人的神廟改作敬拜上帝的地方,「要選定一個特定的場所」敬拜上帝(第14節),這個觀念一直貫穿在整本申命記裡,例如第十四章14、25節、第十五章20節、十六章2、5、7、15、16節、第十七章8節、第十八章6節、第廿六章2節等。這個觀念是成為後來大衛王計畫建造耶路撒冷聖殿的基礎。之所以禁止接收當地人的神廟作為敬拜上帝的場所,原因之一是怕以色列人民引用了當地人敬拜偶像神明的方式,摻雜在敬拜的禮儀中,使得上帝的純潔、神聖受到污染。

這一章也有一個重大的改變,就是關於吃肉的問題。原本以色列人將動物分成三種,一是不潔淨的動物,這在利未記第十一章已經有明確規定。二是一般人在家裡吃的肉類。三是獻祭的動物。以前宰殺動物是為了要獻祭用,因此動物的油脂必須先放在祭壇上燃燒,然後再獻上動物的肉(參考利未記十七:1—7)。現在是只要將血放掉,所有動物的肉都可以吃。這是放寬了條例、禁令,為的是不使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因為缺乏食物而起貪婪的心。這樣的規定也產生了一個新的危險:將宗教行為與家庭生活區隔出來,即為了要敬拜上帝,必須走到一個規定的地方,在那裡獻祭。但是在家裡的一切,都屬於世俗的。主前586年以色列亡國於巴比倫後,「會堂」敬拜和研習法律、誡命,成為挽救整個民族滅亡的主要因素,而會堂就不再有獻祭的行動了。明確知道上帝的話語,並且確實遵行在生活中,遠比獻祭還要重要,這也是後來先知運動中一再呼籲的(參考彌迦書六:6—8)。

在這段長達廿五章的篇幅中,大致上可這樣分段落:一是第十二章1節至第十六章17節,是有關敬拜上帝的事;二是第十六章18節至第二十章20節,談及有關國家的事;三是第廿一章1節至第廿三章1節,說到有關家庭生活的規律;四是第廿三章2節至第廿五章19節,談及有關潔淨的事,也包括了社會生活法則;五是第廿六章1至15節,談到有關奉獻的事,以及十分之一奉獻應該要遵守的規章。

20.第十二章1至14節:
就像前面所說的,這段經文主要強調只能選擇一個敬拜上帝的場所,作為敬拜上帝的地方。在十誡裡很清楚,惟獨敬拜創造萬物的獨一上帝,不可以敬拜其他受造物,也不可以雕刻他們的像作為敬拜之用。這段經文則進一步細說所拜的上帝必須有一定的規範。

第1至3節,摩西告訴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一定要遵守上帝給他們的「一切法律誡命」,且是要終生遵守。為此,一定要把迦南地原住民族所崇拜的偶像神明全部都除掉,包括拆毀他們的祭壇。也就是不可以留下他們敬拜的神明的任何痕跡。

第4至7節,除了不可以模仿他們敬拜的方式外,必須在各支派居住的區域中,「選一個特定的場所,讓人在那裡敬拜」上帝,作為各種獻祭禮儀之用,以及「獻十分之一捐」,全家的人都可以在獻祭的場所吃獻祭之物。這也說明了敬拜上帝,不是只有派出代表,而是全家人都必須參與的事。
但若是重大節期,全家都出動可能就會發生困難,不僅是敬拜上帝場所的問題,也要預防鄰近族群藉機侵犯的危險。因此,雖然有這樣的規定,卻從來沒有實行過。

第8至14節,在曠野漂流期間,無法整合,但在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後,居住生活安定了,就進行整合敬拜的方式。獻祭時在各族群中都有分配到利未人可以幫忙獻祭的禮儀。這裡提到十分之一奉獻和利未人的事,特別強調利未族人並沒有自己的土地,因此這些十分之一奉獻是和維護他們生活有密切關係。更重要的是在第13至14節,表示只能在上帝選定的地方獻祭,是指全國只有一個地方是敬拜的場所,這已經和前面第5節所提到的從各支族的地區中選出場所敬拜上帝不同。因此,第13至14節這裡所表示的,就是中央聖所,這也為後來耶路撒冷聖殿作為中央敬拜場所記下一記伏筆。
經文:

申命記 12:15-12:28

註釋:

21.第十二章15至28節:
這段經文再次提到獻祭要注意的事項,也再次提起十分之一奉獻和照顧利未人的需要,並且提到有關吃肉食要注意的事項。

第15至19節,這裡說任何動物的肉都可以隨意宰殺來吃,以前是規定必須帶到聖所才可以,現在改變了這些規定。若不是為了獻祭,只是生活上的需要,就可以在自己家裡宰殺來吃。唯一要注意的,就是不論在哪裡吃肉,都要將血放出來,不可以吃有帶血的肉,這點是非常重要的。要奉獻給上帝的十分之一是屬於上帝的份,就不可挪用。再次提醒他們要記得利未族人的需要。

第20至22節,這段經文特別提到若是居住的地方離中央敬拜場所太遠,就可以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宰殺家畜動物,並且吃這些肉品。而且是不管甚麼肉品都可以吃,這跟過去規定禮儀上不潔淨的不可以吃,已經大有改變。

第23至28節,這裡再次重複警告,絕對不可以吃含帶有血的肉品。因為血是生命的記號,是用來獻祭贖罪。獻祭動物的血要倒在祭壇處,而在家裡吃的動物之血要倒掉,這樣很容易執行和分辨。這裡也強調:只要嚴格遵守這些規律,就會蒙上帝的喜悅。
經文:

申命記 12:29-13:18

註釋:

22.第十二章29節至第十三章18節:
這段經文都是在嚴厲警告以色列人民千萬不要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否則一定會引起上帝的忿怒。而為防止在以色列人民當中出現這種誘惑人民離棄上帝的人,只要查出來,一定要將這種人處死,連最親近的人也一樣,不可以對這種人存任何憐憫的心。

第十二章29至30節,這段經文可以對照第十二章1至3節,就可以清楚看出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並沒有能力將外族人或是當地原住民驅趕他去。因為若是有能力,就不用擔心學習當地風俗和宗教禮儀的行為出現。

第31節很重要,這裡說不可以將迦南人拜偶像神明的禮儀引進耶和華宗教敬拜禮儀中。換句話說,不可以用拜偶像神明的方式摻雜在敬拜上帝的事上。這就表示不可以參觀、拜訪、詢問。但事實上,後來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深受當地的宗教行為影響,連國王都用他們獻人為祭的方式,祭拜偶像(參考列王紀下十六:3、十七:17、廿一:6、廿三:10)。表示他們不但沒有執行上帝警告的話,反而是領導者故意帶頭犯錯。

第32節,這節原本在希伯來聖經是編輯在第十三章1節。表明上帝的命令、誡命、法律、規章、律例等,都不可以隨便加添或更改。因為這是使以色列人民成為聖潔上帝子民的基礎。

第十三章1至5節,這段經文提到有假先知出現在以色列人民當中,這些人會假借上帝的名義說虛假的信息,攪亂人民對上帝忠實的心。特別是這些人也會行神蹟奇事來迷惑人跟隨他們離棄上帝。因為有這種人出現,正好可以考驗以色列人民是否對上帝忠實,是否真心跟隨上帝的誡命行事。摩西特別交代,若有發現這種迷惑人心離棄上帝的人出現,就算他們有能力行神蹟奇事,也要將這種人給處死。因為以色列人民惟有一位上帝,就是帶領他們走出埃及奴隸之地的上帝,其他的都不算是真正的神,絕對不可以敬拜。

第6至11節,前段說到有假先知或是解夢者出現,這裡是在家族中最親密的人來誘惑,就算是最親近的人,也要將這種人除掉,不論是在公開場合,或是在暗中傳遞信息迷惑人心離棄上帝,對這種人都不要有任何一絲絲憐憫,一定要除掉,這樣才能嚇阻迷惑人心離棄上帝的行為。在第9節強調懲罰這種人的方式,就是用石頭打死,表示這種人的行為是到了褻瀆上帝之程度,罪不可赦。

第12至18節,這段經文談到在城市內發生的事。因為城市內人多,容易隱藏這種誘惑人心離棄上帝之行徑,因此,這裡規定更嚴格,只要查到這種人出現在某一個城市,就要將該城完全、徹底的消滅,連該城的財貨都不要存留。因為城市人多勢眾,影響力也大,若沒有這樣處置,一旦擴散開來,就很難挽救回來。
經文:

申命記 14:1-14:2

註釋:

23.第十四章:
這章主要有兩點,一是再一次區分潔淨與不潔淨之動物。二是談及有關什一奉獻的事。

24.第十四章1至2節:
這兩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27至28節。摩西法律清楚地談到上帝的選民不可跟隨一般人的習俗,要確實把自己分別為聖出來,是跟迦南地的人民不一樣。

原因是迦南人在辦喪事時,家屬有剃頭和割傷自己身體的習俗,這種情形直到先知耶利米的時代還存在著(參考耶利米書十六:6、四十一:5),可見以色列人民在迦南地居住久了,已經跟當地人的習俗摻雜在一起了。不准割傷身體的規定,是因為身體來自上帝創造,絕對不可以濫用。
經文:

申命記 14:3-14:21

註釋:

25.第十四章3至21節:
這段經文可以參考利未記第十一章,當中談及所謂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

第3至8節,這段經文提出如何分辨潔淨與不潔淨動物的方法。

第9至10節,這是關於甚麼種類的魚可吃,甚麼是不可吃的魚。

第11至18節,這是關於空中飛翔的鳥類也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

第19至20節,這是規定潔淨與否的昆蟲。

第21節,自然死去的動物之所以不可以吃,是因為自然死去的動物肉裡還有血。因為不可吃帶有血的肉,但可將之送或賣給外邦人。

「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的肉來吃」,這句話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三章19節、第三十四章26節。很可能是迦南人用這種方式來祭祀他們的神明,認為這樣神明才會喜歡。因此,嚴厲禁止,表示不可以將這種祭祀偶像神明的方式引用到敬拜上帝的禮儀上。
經文:

申命記 14:22-14:29

註釋:

26.第十四章22至29節:
這是一段有關十分之一奉獻的規定。在創世記第十四章20節,記載亞伯拉罕打勝仗回來後,取出十分之一的戰利品給祭司麥基洗德。雅各在伯特利的時候,曾向上帝許願,要把上帝賜給他的一切「獻上十分之一」(參考創世記廿八:22)。在本書第十二章也提起十分之一的奉獻條例(參考第6節、第11節、第17節)。十分之一,代表著一個基本的意義:一切來自上帝,因此,應該有一份是屬於上帝的。換句話說,十分之一奉獻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忘記上帝的恩典。這十分之一有兩種用途:(1)是提供給利未人的需要,(2)是為了幫助那些外僑、孤兒和寡婦,也就是作為賙濟窮人的需要。

第22至26節,這裡很清楚說到十分之一,是包括所有收入。農業時代最主要的收入,就是農作物。有時候也有工錢。但都要提撥十分之一奉獻給上帝。若是家畜或是大宗農作物,離敬拜上帝的場所很遠,有攜帶上的困難。也可以將之變賣,將錢帶到敬拜上帝的場所當作奉獻。

第27至29節,這三節清楚說明這十分之一的奉獻用途,是為了要賙濟外僑、孤兒,和寡婦,也包括沒有自己產業的利未人。而每三年最後一年之十分之一奉獻,全部用在這裡。
經文:

申命記 15:1-15:11

註釋:

27.第十五章:
這章提出兩件重要的事,一是關於安息年的規矩,二是關於對待奴隸的條例。最後再次提起要把頭胎生的家畜動物分別出來,因為那是屬於上帝的。

28.第十五章1至11節:
這段經文也同時記載在利未記第廿五章1至7節。所謂安息年,這是為了那些貧窮人所訂的法律,主要目的是要使貧窮人有機會得到「重新再來」的機會,以免窮人因為擔負利息而一直承受生活的壓力。這條法律也在表示整體以色列人民就好像是一個大家庭,有錢人有義務和責任照顧貧窮的兄弟,這樣才不會因為貧窮而必須向外人舉債,變成被外國人掌控的民族,甚至淪落成為負債的奴隸。

第1至3節,「每七年的末一年」,這表示第七年之意。在這一年「要豁免同胞的債務」,表示跟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第七年休息有關係。安息,原本之意表示一切停止。這樣,可以使自己和土地都得到休息、重新得力的機會。這裡規定對外國人不必有安息年的規定,但對自己的同胞,必須嚴格遵行,不論自己同胞欠了甚麼債務,都要豁免,不再追討。

第4至6節,只要依照這規定去遵行,以色列人民當中就不會出現貧窮人,這樣,國家就會富強,不會受到外國人的箝制。因為上帝喜悅這樣的子民。

第7至11節,這裡提醒以色列人民要對貧窮人生出憐憫的心,主動慷慨幫忙,將窮人所需要的給予協助及借予。不借、不伸手幫忙,就是犯罪。因為幫助是一種責任和義務。
經文:

申命記 15:12-15:18

註釋:

29.第十五章12至18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對待奴隸的條例,也同時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 至11節。強調要善待奴隸,主要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也曾經在埃及當過奴隸,是上帝「釋放」了他們的緣故。因此,他們也需要學習上帝的仁慈,釋放他們當中的奴隸。

第12節,這節開始就說明這些奴隸是因為家裡貧窮而賣身舉債。當服事六年之後,在第七年就是安息年,就要釋放他們回去,且是無條件地釋放,讓他們重新獲得完全的自由。

第13至15節,這段經文是非常人道的。當安息年來到,釋放奴隸時,不可讓他空手而回。因為他就是貧窮才賣身來當奴隸。如今又教他空手回去,他依舊貧窮。因此,必須慷慨地給他足夠的羊及五穀等食物,這樣,當他回家鄉時,鄰居看見會以為他是去外鄉賺錢回去,不會認為他是賣身為奴。這裡特別提起以色列人民也曾在埃及當過奴隸,要離開時,上帝也一樣讓他們尊榮地離開埃及,且手上裝滿了埃及人給的珠寶財物(參考出埃及記十二:35—36)。

第16至18節,從這裡就可看出有的人當奴隸,是和前面所提起的舉債有關係,因為欠錢舉債,有時必須以奴工來還債。因此,規定不可以讓一個人永遠成為奴隸,因為那不是上帝的愛。除非是心甘情願當奴隸,因為主人善待他,才使這個人覺得有感恩圖報一生的必要。而當一個人心甘情願當奴隸的時候,在耳根穿洞,表示他願意終身為奴感謝主人,也是在表示當這個奴工年老體衰時,主人不能拋棄他,因為主人有照顧奴隸的責任。這樣善待奴隸,也是獲得上帝賜福的要件。
經文:

申命記 15:19-15:23

註釋:

30.第十五章19至23節:
這裡提到頭胎的家畜都是屬於上帝的,因此要獻給上帝。也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二章29至30節。

第19至20節,頭胎的公牛、公羊是屬於上帝的,因此,不可以吃,也不可以剪這公羊的毛,或將這頭公牛帶去耕種。而是要將之獻祭給上帝。然後在獻祭之後,吃這種牛羊的肉。

第21至22節,這兩節提到有關殘缺的牛羊,雖然是頭胎的,但因為身體有殘缺,就不可獻祭給上帝。也可參考利未記第廿二章19至21節。第22節的所謂禮儀上是「不潔淨的」,是指當一個人因各種情況,變成不潔淨的人,例如觸摸到死人的屍體,或是婦女遇到生理週期來的時候。

最重要的是不可吃帶有血的肉,就算是殘缺的頭胎生之牛羊,在宰殺時,也是一樣,要將牠的血放出來之後才可以烹煮來吃。
經文:

申命記 16:1-16:8

註釋:

31.第十六章:
這章分別提到三個以色列人民視為最重要的節日:逾越節、七七收穫節、住棚節。這三個節期的規定也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至20節;利未記第廿三章15至21節,和利未記第廿三章33至43節等。要注意的是在第16 至17節,這裡說以色列男人每年至少這三次節期都要參加,且是要「到上主所選定的場所敬拜他」(第2節、第5節、第7節、第11節、第15節、第16節等),這再次強化了只有一個敬拜場所的重要性,也就是中央敬拜場所。

32.第十六章1至8節:
這是關於逾越節的活動。

第1至2節,所謂「亞筆月」,這「亞筆」一詞,是指新的麥穗,而新麥穗長出來大約就是在現在的三、四月間,也就是春天的季節。而「逾越節」很清楚,其由來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至14節,是紀念上帝拯救以色列人民走出埃及奴隸之地的恩典節期。因此,這天一定要獻上感恩的祭品,表示感謝上帝拯救恩典。

第3至4節,說要吃無酵餅「七天」,其實,這是包含了逾越節的隔天開始的除酵節節期,而這節期的規定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5至20節。再者這裡對「無酵餅」有個新的解釋,表示「苦難餅」,是紀念脫離埃及苦難的日子。

第5至8節,這裡規定逾越節要獻祭的牲畜,必須在敬拜上帝的場所才可以宰殺,且要在敬拜場所吃獻祭之物。而在接下去的除酵節期間,都要守安息,不可以做工,要專心敬拜,因為這是生命的再生,值得獻上感謝。
經文:

申命記 16:9-16:12

註釋:

33.第十六章9至12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收穫節的規定,也是逾越節之後的第二大節期,這收穫節又名「七七節」,也就是後來的「五旬節」,是採收五穀雜糧等農作物開始的時間。

第9至10節,這是從逾越節過後開始算第七個禮拜。這時要獻上的禮物,就是初熟的農作物,表示感謝上帝賞賜。這節期只有一天。因此,獻上感謝之後,就開始進行採收的工作。

第11至12節,歡慶這節期,必須和所有住在一起的人,除了家裡的親人外,也要和貧困的孤兒、寡婦、外僑(寄居者),以及沒有土地可種植的利未人一起歡慶這節期活動。也再次提醒要舉行歡慶,是因為離開埃及,進入迦南地,過著自由的生活,因為上帝賞賜才能有土地可耕種。
經文:

申命記 16:13-16:17

註釋:

34.第十六章13至17節:
這段是關於住棚節,是以色列人民看為第三大的重要節期。這節期又稱之為「收藏節」,顧名思義,這節期就是將收成的農作物收藏起來,好準備過冬天。

第13節,這節期有長達「七天」的活動。住棚,就是搭帳棚在田地間。

第14至15節,表示歡喜慶祝的節期,不可以獨享,而是要跟所有的親人,包括家裡的奴婢、孤兒、寡婦、外僑等都一起參加歡慶。其實,這節期也會邀請鄰近村落的人一起參加,藉此青年男女有機會相識而成親。

第16至17節,奉獻的禮物是依照自己的能力而為。而歡慶的地點,就是在上帝所選定的敬拜場所。
經文:

申命記 16:18-16:20

註釋:

35.從第十六章18節到第十八章22節:
這段經文都是談及有關以色列社會領袖的問題。當一個領導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排解人民彼此之間的糾紛,例如解決財產的問題、傷害的問題等。再者,作為一個以色列民族的領導者,必須帶領人民堅持遵守敬拜的誡命,這點才是這段法律的基本精神所在。換句話說,這段經文也說明了一點:要當以色列人的社會領袖,基本條件是要有堅定的信仰,對信仰有很清楚的認識,這樣的人才能在人民當中成為領導者。因為好的信仰者,不會接受賄賂(參考十六:19),因為他知道他的審判是代表著上帝在執行公義。另一個特點:不可為自己積存金銀,貪圖財富(參考十七:17),這樣的領袖才不會驕傲,而忽略貧窮受冤屈的人。

36.第十六章18至20節:
這段經文談到有關設立審判官處理人民之間糾紛的事。這些審判官的選派,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基本要件是信仰。

第18至20節,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糾紛,這是人的軟弱。因此,要在各城鎮設立審判官,而這些審判官的基本要求是:1.公正無私,不濫權。2.不可以接受賄賂。正確地說,一個公正的審判官,就不會接受賄賂。會接受賄賂,就不會是公正的審判官。3.公正的審判官會公正執法。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人民和社會才會安定,有安定的社會生活,這樣的社會才能長居久安下去。這也是一般常說的「司法是一個國家、社會安定最後的底線」。
經文:

申命記 16:21-17:7

註釋:

37.第十六章21節至第十七章7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談及敬拜上帝就是要純淨、聖潔,絕對不可以含混不清,因為含混的信仰態度是上帝最厭惡的事。

第十六章21至22節,建造敬拜上帝的祭壇,就是不可以同時有拜迦南人偶像神明的任何記號出現。「亞舍拉女神」,這是迦南人最普遍也是最喜愛的巴力神明之妻。迦南地的人認為崇拜這種神,會使農作物生產豐富,也會使女人容易懷孕生育。這女神用「木柱」作記號,而巴力則用「石柱」為記,這種石柱也會雕刻男性生殖器官的樣式。會有這樣的禁令出現,表示後來進入迦南地之後,以色列人民已經深受影響,有人一面敬拜上帝,一面去拜這種迦南人的神明,這等於是污穢了上帝的聖潔,也是褻瀆上帝的神聖、獨一不可侵犯的誡命。

第十七章1節,若是把「缺陷的牛羊獻給上主」,等於是藐視上帝的賜福。只會引起上帝的忿怒,一點好處也沒有。

第2至4節,這段經文再次重述第十三章所提的禁令,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者,一律處以石頭之刑罰,一點也不寬待。

第5至7節,這三節經文也可參考第十九章15至21節。任何指控有人拜偶像的事,就必須有兩個人以上作證人,這樣的證言才會生效。當證人的人,要先拿石頭丟向這被指控犯罪的人,表示他的見證是真實的。
經文:

申命記 17:8-17:13

註釋:

38.第十七章8至13節:
這段經文若是接續在第十六章20節之後,會更暢順。都是談及有關審判官審理人民案件的事。

第8至10節,這裡已經訂出了法院層級,從地方逐漸往上升級,重大案件就由上級法院來審理,由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判斷。在這層級的判決確定之後,就不可以再有任何意見出現。

第11至13節,由這高層級審理,判決出來的結果,無論誰都要接受,不可以有任何違抗之舉,否則就以死刑論處,這也可以防止作惡的人有濫訴的現象出現。

經文:

申命記 17:14-17:20

註釋:

39.第十七章14至20節:
這段經文很重要,談及在新的國王出現之後,應該要幫助這新的王謹守上帝的話語治理國家。

第14至15節,這兩節可以參考撒母耳記上第八章4至22節,以色列人民後來要求先知撒母耳替他們選立君王來統治他們。先知撒母耳詢問上帝,上帝同意他們,要撒母耳去膏立以色列人民歷史上第一位君王掃羅。這裡規定選立的國王,一定要從以色列人民當中選立出來,不可以選外族人。因為選外族人,就表示他們被人統治,不是獨立自主的人民。

第16至17節,這裡限制國王的財富,以免君王因為擁有很多財富而欺壓人民,或變成喜好窮兵黷武,不管人民死活。

第18至20節,這三節最重要,說明一個國王謹記上帝的話,比甚麼都重要。因此,祭司有責任「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國王,而國王若知道要把上帝話語之書卷放在身邊,隨時研讀,切實遵行,這樣就不會因驕傲而做出違背上帝旨意的事。
經文:

申命記 18:1-18:8

註釋:

40.第十八章:
這章除了再次提起祭司可以獲得產業之份額外,特別提到有關接續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的領導者會來臨。而這也成為以色列人民長久以來在異族統治之下的盼望。

41.第十八章1至8節:
這段經文提到有關利未支派的祭司可以享有的照顧。

第1至2節,這裡說「利未支族的祭司」,這名詞可以這樣了解:就是在利未支派中選派出來的祭司」。在民數記第十八章很清楚表示:只有亞倫的家族後裔才可以當祭司。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和他們的後裔,都必須聽從亞倫家族和後裔當祭司者的指令行事,管理祭祀和敬拜的禮儀事務。因此,這裡用「利未支派的祭司」,表示這裡的資料是晚期的作品,也更可能是被擄去當奴隸,返國後當時的祭司已經不是從亞倫家族後裔選出來了。

第3至5節,由於利未支派的人被分散到各支派去協助祭祀禮儀的工作,沒有土地可生產作物養活自己,因此,這裡規定要把獻祭的物品中分出來給利未支派的人,也就是供養他們生活所需。

第6至8節,這表示利未人是可移動居住的。但更重要的,就是在設置中央敬拜中心之後,因為在中央敬拜中心必須主持國家最重要的大典—逾越節、七七收穫節、住棚節等(參考十六:16)。全國各地男人紛紛來此敬拜,必定需要更多利未祭司來協助。在無形中也會塑造成「中心權威」感受。

因此,這裡規定中央敬拜中心不可以拒絕來自任何其他地區的利未祭司。意思是指若有來自外地城鎮的利未祭司,願意到其他敬拜的場合參與服事,都不可以拒絕,這樣才不會使他們成為流浪者。這裡也說明了一個重要觀念:任何祭司都可以到中央敬拜上帝的場所參與事奉的工作,中央場所的祭司絕不可以藉故拒絕收容自願來的參與者,或是有輕視他們的態度出現。

第7節很可能是針對列王紀下第廿三章8至9節的後遺症而提出的。因為當時約西亞王將猶大各城的祭司帶到耶路撒冷後,給他們有食物,卻不讓他們在聖殿中參與服事。
經文:

申命記 18:9-18:13

註釋:

42.第十八章9至13節:
這裡再次明確地說出進入迦南地之後,一定要和當地人民的生活、習俗、宗教信仰隔離出來,絕對不可以有絲毫模仿的念頭出現。可見他們進入之後,並沒有能力將所有外族人都消滅。

第9至11節,這裡提到「邪惡習俗」,是表示拜偶像的各種祭司禮儀,也包括許多巫術,像「占卜、觀兆、行法術,用符咒,求問鬼神或死人的陰魂」等等。這些都是一般民間宗教信仰的特徵,在台灣也相當盛行。但是上帝禁止祂的子民去聽從相信。

第12至13節,明確說出上帝厭惡做這種事的人,因為這等於是污穢了上帝的聖潔。再者,上帝才是人生命的主宰。因為所有萬物都是上帝所創造。這些行法術的,無非是在說生命的命運,但人的命運是在上帝手中,不是任何人可以主宰或影響,甚至可以測知,這都是用騙人的手法想要引人離棄上帝的方式。
經文:

申命記 18:14-18:22

註釋:

43.第十八章14至22節:
這段經文說明上帝子民和迦南地人民之間的差異。迦南地人聽從那些巫師行法術來指點生命方向。但上帝子民有上帝僕人來帶領他們遵行上帝的法律誡命。

第14至15節,上帝要從以色列人民當中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這句話一再被認為是新的拯救者會來臨。像摩西一樣,表示即將來臨的這位拯救者,是先知的典範,可以面對面與上帝說話,且是不自私,只為人民生存向上帝祈求的人。

第16至20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這位先知的態度:1.以色列人民犯罪時,會向上帝懇求寬恕憐憫;2.說上帝要他說的話,且是一一地轉告給以色列人民;3.這位先知就是上帝的代言人,絕對不是假先知,亂用上帝的名傳講虛假的信息,而是忠實於上帝的僕人。

第21至22節,這兩節教導以色列人民怎樣分辨出真假先知,因為真先知傳講上帝的信息,上帝的話一出,必定會實現。假先知的話就不是這樣。
經文:

申命記 19:1-19:14

註釋:

44.第十九章:
這章主要是談及有關訴訟、糾紛的問題。分成兩個部份,一是有關人無辜犯罪之後,可尋求庇護城保護生命。另一個是要控訴一個人,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舉證才可以成立。

45.第十九章第1至13節:
這段經文是記載有關庇護城的設立,也是摩西五經中第四次提及,第一次在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2至14節;第二次是在民數記第三十五章9至29節;第三次是在申命記第四章41至43節。現在這裡是第四次記載。在申命記第四章說在約旦河東岸,也就是呂便、迦得、瑪拿西的地區各設一城,共計三城。現在這裡是說要在迦南地區域內另外設立三城,這樣共計是六個城市,用來作為庇護城,主要是讓那些無辜的人可以得到保護。

第1至3節,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並且安定居住之後,就要把迦南地分成三塊,每一塊劃出一個城市,這個城市必須在市中心地帶,這樣方便鄰近居民,若因為不小心或因無辜殺害他人的人容易來到這個庇護城市。

第4至7節,這裡特別舉例說出何謂「無辜」或是「誤殺」毫無冤仇的人。例如斧頭柄脫落而傷害他人致死的,就是誤殺。或在逃亡時,卻因距離庇護城太遠導致被親人報仇殺害,這個親人因為不知實況而殺害這兇手,也可以來此尋求庇護,否則會持續冤冤相報而無止盡。因此,規定要劃出三個城當作庇護城。

第8至10節,這庇護城就是為了要保護無辜殺害他人的人。第9節所提起的另外三座城,就是在約旦河東岸地區。

第11至13節,但庇護城並不庇護故意謀害他人性命者,就算這人逃到庇護城,該城的長老也要把他帶回去交給受害者的親人報仇。因為故意殺害他人者,不必憐憫,這樣才不會有人利用庇護城做出傷害他人生命的事。

46.第十九章14節:
這節可以參考第廿七章17節。另外可參考第五章21節,十誡的第十誡談及不可貪圖別人的土地,因為土地都是上帝所賞賜的。貪別人的土地,等於是在貪上帝的東西,表示對上帝的信心不足。


經文:

申命記 19:15-19:21

註釋:

47.第十九章15至21節:
這是有關證人的條例,規定必須要有兩個人以上舉證才算成立。這段經文也出現在民數記第三十五章30節,以及申命記第十七章6節,表示上帝絕對不允許作假見證,即使有兩個人以上作證,但卻是作假證,採取的懲罰就是「報復」的方式──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列王紀上第廿一章記載以色列王亞哈的妻子王后耶洗碧,收買人作假見證,害死葡萄園主人拿伯。結果上帝差遣先知以利亞去譴責亞哈王,說狗在哪兒舔拿伯的血,也要在那兒舔亞哈的血(參考列王紀上廿一:19)。

第15至17節,這是指控訴案,必須有兩個人以上舉證並願意出庭作證才算是有罪。但若是發現兩個證人當中有一個作假證陷害別人,就必須到敬拜上帝的場所,表示要面對上帝發誓,那時輪值的審判官要詳細調查,看誰作假證。

第18至21節,若查出有人確實作假證,這作假證的人就要承受原先被控告者應得的罪。換句話說,若原先被控告者是傷害別人的眼睛,但這是冤枉的,作假見證的人就要付出眼睛來當作懲罰。用這種方式來嚇阻作假見證的行為。
經文:

申命記 20:1-20:9

註釋:

申命記第二十至廿九章
1.第二十章:
這章談的都是有關戰爭生死的問題。在第七章17至26節已經談及有關進入迦南地必定會遇到戰爭,現在更具體地論到關於戰爭要注意的細節。以色列人民將進入迦南地必須面對的戰爭看成是「聖戰」。這「聖戰」的觀念不僅是因為迦南地是上帝所應允賞賜的土地,更重要的是在戰爭時,上帝會親自與他們一起和敵人打仗,這種觀念早在出埃及進入曠野時代,就已經建立起來。也從「聖戰」的觀念中,可以看到以色列人民已經將整個民族完全和「耶和華宗教信仰」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開。

2.第二十章1至9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說到,不要因為敵對的一方人多勢眾就害怕。因為這是上帝允許的戰爭,上帝一定會伸手參與,因此不用害怕。

第1至4節,很清楚,只要是上帝同意的戰爭,就會有上帝的幫助。在上帝帶領下的戰爭,跟軍隊的軍事武力強弱無關,因為上帝就是以色列軍隊的總指揮官(參考耶利米書五十一:27—28),這也是詩人的詩歌中所歌頌的(參考詩篇三十三:16—18)。若是沒有上帝允許,即使很有士氣,結果一樣只會慘敗(參考民數記十四:39—45),這也是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期間親身的經驗。再者,既然是有上帝的允許才能出征,因此,在出征之前要由祭司先向軍隊進行鼓舞說話,有如今天軍隊戰前的「精神訓話」一樣。

第5至7節,這幾節經文談到幾種不用出去戰爭的人,一是剛建造好房子而還沒有舉行新屋落成感恩禮拜的人,這也表示還沒有搬進去住之意;二是新栽種葡萄園還沒有收成初熟果子奉獻給上帝的人,依照利未記第十九章23至25節的記載,能收到初熟果子是第四年之後的事;三是訂了婚但還沒有結婚的人,依照申命記第廿四章5節的記載,結婚的那一年,是不能調去當兵的。

第8至9節,規定害怕打仗的人不要出征,因為這種人不但會影響士氣,也在表明對上帝沒有信心。這種人不但不可以出征,更不能擔任指揮官,或是帶兵官。
經文:

申命記 20:10-20:20

註釋:

3.第二十章10至20節:
這段經文談到有關攻打敵方時,要注意的事項。

第10至15節,在開打之前要讓敵方有和談的機會,不要莽撞,以為自己既然有上帝同意出兵,就毫無顧忌。也要讓敵對一方有商討的空間,然後才決定是否要用武力進攻,或是要用和平的方式拿下對方城堡。

第16至18節,佔領了敵方的城堡,就要剷除該城堡內會影響到自己軍隊、人民信心、生活的各種誘惑物。不能因為打了勝仗,卻在生活和軍紀上墮落,遠離了上帝的教導。因為這戰爭既然是上帝所允許,就不能因為打了勝戰而遠離上帝的恩典。

第19至20節,這兩節是非常特別的法律,以今天的人的眼光或通用的話語來說,就是生態環境保護。只能吃果樹的果實,不可砍伐。即使要造攻打城牆的器具,也只能採用已經枯乾的樹木。在兩、三千年前的人會提出這樣的看法,也只有以色列這樣的民族。台灣即使到了今天還在砍伐樹頭當室內的桌椅或壁飾,這是很嚴重的錯誤。也從這裡可以看出,樹木和人的生存環境息息相關。
經文:

申命記 21:1-21:9

註釋:

4.從第廿一章到第廿五章:
這段經文是談到屬於民事法律這方面的問題。

5.第廿一章:
這章談到有關尚未破案的命案(第1至9節)、女戰犯處置問題(第10至14節)、長子的權利(第15至17節),以及家中出現逆子的處理方式(第18至21節),以及死刑犯屍體處理方式(第22至23節)等。

6.第廿一章1至9節:
這段經文談到有關尚未破案的凶殺案,對屍體的處置方式。

第1節,這是指進入迦南地後,有固定的土地、城鎮。進入安定生活後,卻發生這種謀殺案,但找不到凶手,而凶手很惡劣,是將被害人棄屍荒郊野外。

第2至5節,因為還無法查出凶手是誰,因此,就需要先進行處理屍體的事。看該屍體距離哪個城鎮較近,由該城鎮的長老代表用獻祭的方式,表明和被殺害者的命案無關。而負責審判的祭司官員要監督這項獻祭禮儀,見證一切都有依照規矩辦理,這點有如現今的驗屍程序一樣。

第6至9節,距離該城鎮最近的長老,透過獻祭禮儀向上帝表明,此凶殺案確實不是該城鎮的人民所為,以免因為藏匿凶手,而遭受上帝嚴厲的懲罰。因為獻祭是獻給上帝,上帝清楚知道誰是真正的凶手。因此,這種獻祭禮儀也在表明一種誓咒。
經文:

申命記 21:10-21:14

註釋:

7.第廿一章10至14節:
有戰爭就有俘虜,這段經文談到怎樣處理想要娶女性俘虜為妻的問題。古代社會女性地位甚低,戰俘更不用說。這裡提到的女性戰俘,就是打敗仗國家、民族的女性被抓去當奴隸,但若想納為妻妾,就應該注意的事項。

這段經文也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是可以跟外族人通婚的。特別是在所羅門王身上看到更多外邦妻妾。

第10至13節,因為對方是外族人,也不是迦南女子,若想要娶她為妻,需要舉行一種特別的潔淨禮,就是透過剃掉頭髮、剪指甲、換上衣服,表示她跟過去不一樣,已經變成以色列人民之一份子。這裡說要「為她父母舉哀一個月」,意思是指她跟原來的家族切斷了關係。其實,當俘虜就是這樣,因為她幾乎無法再回娘家省親。加上宗教禮儀上的關係,若是回去省親,等於是接觸「不潔淨」的人,這對夫家來說是相當麻煩的事。因此,娶女戰俘,等於讓女戰俘與娘家的關係「死」去一樣,為此舉哀也在表示關係的切斷,因為這女子已經完全歸化成以色列人了。

第14節,這是保障女性俘虜變成妻妾之後最重要的條例,也就是當她被主人納為妻妾之後,就要尊重她是個自由人,而不能再當作俘虜或奴隸看待。因為她已經被正式迎娶過門,是以色列人民的媳婦。
經文:

申命記 21:15-21:17

註釋:

8.第廿一章15至17節:
這是談到有關長子的權利問題。這個條例有一個基本作用,防止作父親的讓妾的兒子承受長子財產。他會娶妾,很有可能是因為厭惡原先的妻子。因此,保護長子的名份成為這條法律的主要目的。這條例很像台灣過去習俗的「長孫頂尾子」,意思是多分一份財產。

第15至16節,這裡看到「偏愛」妻妾的問題。以撒和麗百加就是因為偏愛各自喜歡的孩子,後來雅各也是偏愛蕾潔,結果造成更多家庭糾紛。這裡就清楚規定不可因為偏愛某個妻妾,就在分配財產上有偏差。這裡只強調對長子要特別保護,原因是長子要負起繼承家業的責任。

第17節,因為長子是要負起繼承家業的責任,在分配財產時,就要多給他一份,這是「長子的特權」。
經文:

申命記 21:18-21:21

註釋:

9.第廿一章18至21節:
對子女的教導責任是屬於父母的,而家中有忤逆的孩子則是父母生命的重大負擔。這裡談到怎樣處置這種忤逆的孩子的問題。

第18至20節,這裡談到「頑劣忤逆」這一詞,表示對父母的勸勉不但不聽,且是故意去做「酗酒放蕩」的事。這裡的「放蕩」也表示違反社會秩序,造成更多人的不安。這時候,父母既然無法管教,就應該將孩子帶到城裡審案的法官那兒,讓法官來處理,就像今天的少年法庭或法院來一樣。

第21節,「城裡的居民就要用石頭打死他」,這等於是判處死刑一樣,是這種忤逆的孩子犯了很嚴重的罪。這和十誡的第五誡「孝敬父母」的誡命有密切關係。之所以會判這麼重的刑罰,是因為那和上帝所應許的土地有密切關係,忤逆父母,等於是輕視上帝所賞賜的土地一樣。

原本摩西法律中就已經規定,凡「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刑(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7),「毆打父母」的人,也一樣要判處死刑(參考出埃及記廿一:15)。而這裡會那麼嚴厲的懲罰,對於年輕一代的子女也是個很重要的警惕,讓他們知道必須小心,否則若是父母控告到長老之處,對他們的生命將會是很大的威脅。
經文:

申命記 21:22-21:23

註釋:

10.第廿一章22至23節:
這裡所說的「柱子」,也可說「樹木」。在舊約聖經中有好幾個例子都是如此處理囚犯或敵人,例如約書亞記第八章29節、第十章26至27節,撒母耳記下第四章12節;第廿一章13節等,這種處罰就像早期歐洲社會的「絞刑臺」一樣。將受刑人的屍體掛在柱子上「示眾」,有殺雞儆猴之作用。就像非利士人將掃羅的屍體「釘在伯‧珊的城牆上」一樣(參考撒母耳記上三十一:10)。這裡強調屍體必須當天埋葬,不可「留在柱上到第二天」。請注意,這裡的「第二天」,也表示在當天日落之前。因為以色列人民是從日落開始算第二天。

會有這樣的規定,跟舊約聖經時代對死去的屍體看法有關,他們認為屍體會傳染疾病,因此,摩西法律一再要求觸摸過屍體的人,必須在潔淨之後,才可以再出現於公眾面前(參考民數記五:2—3)。但這種作法並不是因為他們尊重死者,而是他們認為土地乃是上帝所賞賜,讓屍體在柱子上多停留一天,會污染上帝賞賜的土地。另外,留置過夜,可能會引來豺狼、秃鷹等野獸撕裂、吞噬屍體(參考創世記四十:19,撒母耳記下廿一:10),而玷污了土地(參考民數記三十五:34)。上帝賞賜的土地是神聖的,因此,保持土地的神聖非常重要,這樣才能使土地有潔淨的生命力,養育上帝的子民(參考創世記三:17—19、四:11—12)。
經文:

申命記 22:1-22:12

註釋:

11.第廿二章:
這一章包含了許多單獨的條例,像是在勸告、勉勵,不太像法律條文。因為在這裡並沒有提到若是違背這些條文,會受到的懲罰。

12.第廿二章1至12節:
這段經文共計列了九條的條文,這些條文都是和一般家庭生活相關的事件。

第1至3節,這是一種勉勵人怎樣與鄰人相處的箴言,也是勸人誠實相待,不要有貪的念頭出現。因為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也可能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而「羊」是當時社會的經濟來源,且是重要的祭牲。「驢」是重要的交通運輸工具,衣服是生活必須用品,也可能是窮人倚靠取暖不可或缺的重要東西。

第4節,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三章5節。「驢或牛跌倒了」,一個人的力量無法拉起來,必須有更多人來協助。

第5節,禁止人穿異性的衣服或打扮,主要是要端正風俗,很可能當時迦南地民間宗教慶典活動,有人以這種方式打扮,就像台灣民間宗教祭祀禮儀中,也有女人扮演男人角色(例如「五子哭墓」)。為避免耶和華宗教被混入這種行為,因此,禁止擴大範圍到一般生活中。若是對照申命記第廿三章17至18節來看,當時迦南地的寺廟已很盛行孌童、娼妓。因此,有這項禁令,表示需要嚴格保持神聖的行為,包括在衣著上的要求,以示對耶和華上帝的尊崇。同樣的,這項禁令不僅是用在宗教禮儀,也用在一般生活中。

第6至7節,這是非常人道的作法,因為取走母鳥,將會讓整窩的雛鳥死去。這裡雖然說「可以帶走小鳥」,其實意思是指看見母鳥在鳥巢裡撫育小鳥或孵蛋時,就不要去驚動,讓鳥兒的生命可以延續下去。

第8節,要在屋頂的四周設置欄杆,這項規定很可能跟以色列人民習慣在屋頂平台上祈禱、睡覺、聚會有關。因為有這樣的生活習慣,他們的屋頂通常都建造得很堅固(參考列王紀下四:10)。有時他們也會在屋頂平台上曬穀子。而爬上屋頂的樓梯就在房子的外面,任何人都可以爬上屋頂。設置欄杆這項措施可以預防意外的傷亡發生。而在意外發生時,也可免除屋主「流人血」的罪名。

第9至11節,這三節說出了三項跟自然現象不搭配的禁令。這也說一個基本觀念:各歸其類,表明一種次序之意。利未記第十九章19節也很清楚提出這種生存的要件。「不可在葡萄園裡栽種別的農作物」,其原本之意是指同一果園不要有兩種果樹。在耶穌的比喻中,特別用這樣的比喻,說出結果沒有收成(參考路加福音十三:6)不要讓「牛和驢並肩耕種」,因為這是兩種不同的家畜動物,牛的耕種力比驢大。因此,若將兩者架在一起並肩耕種,只會造成事倍功半的結果,甚至更糟。因為這兩種力道不同的動物,很難同負一軛。「羊毛和細麻紗」,這是兩種不同的材質,一起混織成布,很容易使衣服變形。這些都在說明一個基本要件:有秩序,不混雜。上帝的子民應該知道秩序的重要性。

第12節,參考民數記第十五章37至41節的規定。有關衣裳要「縫上繸子」這條法令,是用在以色列成年人的男子身上。其主要目的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要記得上帝「一切的誡命,並且遵行」。而上帝的誡命中有兩項最重要,就是「愛上帝和愛鄰舍」(參考路加福音十:27)。耶穌就曾譴責過那些宗教領袖,故意將衣裳的繸子加長(參考馬太福音廿三:5),以顯示自己的地位,這是錯誤的信仰態度。因為若非真實遵行上帝的旨意,就算加長了這些繸子,也是枉然。
經文:

申命記 22:13-22:30

註釋:

13.第廿二章13至30節: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和十誡的第七誡有密切關係,也可以說是從第七誡延伸出來的,論及婚姻生活、社會倫理規範的問題,也包括屬於家庭方面的倫理關係。最主要的重點在保障婦女的社會生活空間,因為古時候婦女的社會地位已經很低了,如果再被污辱的話,她們的生存空間幾乎微乎其微。

因此,如果誣告或是強暴一個女子,等於是毀了這個女子的命。因此,誣告妻子不貞的丈夫,不但要被罰,還要被嚴格規定終身不得拋棄妻子,而在外面與別的女子有染的丈夫,也要接受法律嚴重的制裁。這樣的法律不但遠遠超過台灣早期社會的標準,甚至比近代的台灣社會還要進步。

第13至19節,這段經文很清楚說明羞辱一個良家婦女,是很重的罪惡。「處女」用來表示一個女人的貞潔、規矩,沒有隨便放肆生活行為。羞辱這樣的妻子,誣告她,等於是在羞辱以色列人民的女人一樣嚴重,對於這樣的男人(丈夫)必須給予嚴厲懲罰。

第20至21節,這是和前段經文相對照,若是婚前女子已經跟別的人有性行為,當時社會認為這樣的女人已經犯了姦淫罪,也會帶給家裡父母羞恥。

第22至24節,可以參考約翰福音第八章1至11節,有關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一位「正在行淫」被抓到的女人來詢問耶穌的處置態度。這裡強調不可以有混亂男女性關係的行為出現,必須是正當夫妻才可以有性關係。否則就會被看成是犯了淫亂罪,無論男女都要用石頭打死。

第25至27節,這是懲罰強暴無助婦女的罪刑,這種男人罪不可赦。

第28至29節,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二章16至17節。這是一項玷污罪刑,只因為女子還沒有確定婚姻的對象。因此,男人雖然有強姦的行為,只要願意娶該女子,就不算有罪。但只要娶過門,就終生不得休棄這個女人。

第30節,可以參考利未記第十八章的記載,其範圍更廣闊,包含了女方的親人。不可以和繼母有亂倫的行為。雅各的長子呂便就是做了這件事,被雅各詛咒,甚至因此失去長子的名份(參考創世記三十五:22、四十九:3—4,歷代志上五:1)。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在信仰上看婚姻的關係,就像和上帝之間有如「夫妻」的關係一樣,婚姻關係必須是絕對的忠實。迦南地的宗教信仰因為含有濃厚的性行為,因此,不可「亂性」也成為以色列人民與當地人民區隔出來的一個主要因素,為的是要「分別為聖」,已顯示出上帝選民是聖潔的族群。
經文:

申命記 23:1-23:8

註釋:

14.第廿三章:
第廿三至廿五章大多數條例都是和生活規律有關。

15.第廿三章1至8節:
這段經文是談及耶和華宗教信仰一個最基本的信念,就是聖潔。如果會影響到聖潔的,都必須排除在外。抓住這個思想,就會明白他們為甚麼會訂出這樣的法律。

第1至2節,禁止「生殖器損傷或被閹割的人」加入聚會的行列,是因為迦南人的民間宗教中,參與宗教祭祀禮儀的人,都需要有這樣的記號。因此以色列人民就必須禁止,為的是要嚴格區別耶和華宗教信仰的絕對純潔。生殖器被閹割,這種人有的是屬於宮廷太監,而以色列人民後來因為亡國淪為奴隸後,也被徵入宮廷當太監(參考但以理書一:3—5)。因此,先知以賽亞預言將來的日子,這些人將可以重新加入上主的聚會(以賽亞書五十六:4—5)。而私生子,是因為不是正式婚姻生下的孩子,是屬於犯姦淫生下的孩子。這種人通常都會被以色列人民看成是外邦人。

第3至6節,這段經文提到亞們和摩押人的問題,摩押和亞捫人出自羅得和女兒亂倫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30—38),也是屬於不潔淨的族群,更嚴重的是他們在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入迦南地途中,不但沒有協助,還設法阻止他們前進,特別是摩押王還設計賄賂巴蘭去對以色列人民說詛咒的話,並且還用女子誘惑以色列人民跟著淫亂(參考民數記第廿二至廿五章)。

第7至8節,有關以東人的部分,可參考申命記第二章4至6節。所謂是「親族」,是因為以東人是以掃的後裔(參考創世記三十六:1),而以掃是雅各的哥哥。也不可以輕視埃及人,因為以色列人民曾寄居在埃及,且在埃及期間,使整個民族壯大起來。

經文:

申命記 23:9-23:14

註釋:

16.第廿三章9至14節:
這段經文談到打仗時,軍營必須保持潔淨,不是因為衛生的關係,而是因為上帝乃是以色列軍隊的總司令,是上帝在帶領他們打仗,因此,保持潔淨也等於是表明上帝在他們當中。

第9至11節,這段經文是有關男人夢遺的事,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五章16至17節,這是牽涉到所謂「聖戰」的觀念。因為夢遺和意淫,或是夢見姦淫的事,對於「聖戰」會造成不潔淨。因此,必須透過洗滌來表示潔淨。

第12至14節,這裡所談的就跟衛生有關,特別是上帝是以色列軍隊的司令官,整個軍營的乾淨,表示聖潔的上帝與他們同在。因此,排泄物就必須要用掩埋的方式,除保持空氣乾淨外,也在表明以色列軍隊的聖潔之意。
經文:

申命記 23:15-23:25

註釋:

17.第廿三章15至25節:
從這段經文可看出申命記確實是一本相當人道的法律經書,在經文中看到包括善待奴隸,以及對飢餓的人,必須提供足夠的糧食(可以隨便吃園中的葡萄、麥穗),借錢給自己的同胞,不可索取利息等等,這些規定即使在今天這麼所謂「文明」的時代也是不可得。

第15至16節,這裡所說的奴隸,很可能是從外邦人的地區逃跑來尋求庇護的。在當時的社會,奴隸是主人的財產,且是貴重的財產。逃脫的奴隸被抓回去,不是被拍賣他去,就是被主人打死。這裡規定以色列人民必須庇護這種奴隸,放他們自由,不但不可以據為己有,也不可以虐待他們。

第17至18節,這裡提到迦南地宗教行為,在廟裡有養廟妓。因此,上帝的子民以色列人民,絕對不可以有類似迦南人的宗教行為出現。

第19至20節,這段經文可以參考利未記第廿五章35至38節。這裡將自己的同胞和外國人區隔出來,主要在說明以色列人民是屬於上帝的選民,必須和外國人不相同,才能凸顯上帝子民的特殊性。

第21至23節,許願,表示向上帝祈求賜福。就像祈求上帝應允,結果獲得所祈求的,之後一定要按自己向上帝祈求時所承諾的去做。否則就等於是在撒謊、欺騙。

第24至25節,這是為了要照顧外出的人、貧窮人所設立的條例。讓窮人或是外出的人不至於因為貧窮而捱餓。也因為這樣,才不會在以色列人民當中,出現乞丐。但進入人家的園子,不可以有貪婪的心,要知道節制、知足。
經文:

申命記 24:1-24:5

註釋:

18.第廿四章:
這章除了談到婚姻的關係外,也談及怎樣對待貧窮的同胞。

19.第廿四章1至5節:
這是關於婚姻關係的問題,可以對照第廿二章13至29節來看。
第1節,這是一直引起爭論的一節經文。曾有法利賽人拿關於離婚的問題來問耶穌(參考馬太福音十九:1—12),其實就是因為對這節經文的看法迥異。猶太人的經學教師分成兩派:(1)是「沙麥」學派(Shammai),這是比較保守派的。(2)是稱為「希列」學派(Hillel),這是比較自由派的。這兩派對聖經和摩西法律的解釋就有很大差別。以第1節為例,「沙麥」學派認為除非是妻子出軌(婚外情、犯姦淫),才可以離婚。但是「希列」學派的人認為只要丈夫看為不喜歡的,都可以認為妻子有「可恥的行為」。在福音書中,對此問題的看法,耶穌的態度很清楚,採用的是「沙麥」學派的觀點,認為「除非妻子不貞」(參考馬太福音十九:9)。

在舊約聖經時代,夫妻關係屬於家庭內的事務,妻子往往被看成是屬於丈夫的財產,因此,有糾紛並不需要尋求法官(長老)的同意,只需給一份休書,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被休的妻子憑著該休書可以再結婚。

第2至4節,被丈夫休棄的妻子就不是父親的財產,因此,娶別人休棄的妻子可以節省一筆聘金。但這次丈夫若是再次休棄或是去世,導致這個女人單身,過去休棄她的男人就不可以再次把她娶回。因為婚姻是聖潔的,不是喜歡與不喜歡的問題,而是一種生命的約定,不可以隨便,否則就是犯姦淫的罪,是上帝所不喜歡的事。

第5節,在第二十章7節提到已經訂了婚還沒結婚的人,也不可以去當兵,恐怕戰死沙場。現在則是明文規定,剛結婚的人一年內都不可以將之徵召入伍。這主要用意,就是避免剛結婚還沒有生下兒女,就使女人成為寡婦,是一種殘忍的事。
經文:

申命記 24:6-24:22

註釋:

20.第廿四章6至22節:
這段經文都是屬於社會生活的規範。

第6至7節,「磨石」,這是每個家庭生活必備的器具,拿走人家的磨石作抵押,等於是讓債務人陷入生活困境,是不對的。第7節也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6節,禁止欺壓窮乏人,將無法還債的窮人販賣為奴,是惡劣的行徑,應該處死。這跟以色列人民曾在埃及當過奴隸的經驗有關,主要在警告他們,不可以逼窮人走上絕路。

第8至9節,所謂「患了傳染性的皮膚病」,是指痲瘋病或是瘟疫,按照當時的規定,患者必須被隔離起來(參考利未記十三:45—46),這也是在當時醫藥常識或藥材相當缺乏的時代唯一可阻絕傳染病繼續擴大的方式。無論是誰,即使是摩西的姊姊美莉安也是一樣(參考民數記第十二章),不能因為是摩西的姊姊就享有特權。要保持一個民族整體的福利、生存,就必須一視同仁。

第10至13節,不准進入債務人的家搜刮財物,必須是債務人自己覺得可以作為抵押的物品,親自拿出來給債權人才可以,尤其是衣服,那是遮蓋禦寒用的,絕對不可以作抵押品。因為在巴勒斯坦,早晚溫差甚大,夜晚貧窮人若是沒有外衣,就失去用來取暖的蓋被了。

第14至15節,這是對雇工生活的一種保障方式,避免窮乏的雇工陷入生活困境。就算是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也必須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這也是一種不可以欺負外僑的法律規定。

第16節,這節清楚說明了誰犯罪,誰負責(參考耶利米書三十一:30),不可以牽連別人。這樣可以避免有權勢者對弱勢者抄家的惡劣行徑,或是因為與家人不和,而故意陷害入罪。

第17至22節,這段經文也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9節、第廿三章22節等。這裡特別一再重複提起要關心孤兒、寡婦、外僑等生活的需要,讓他們有基本生活的條件。因為他們都是社會上最弱勢的人。而會有這樣的規定,都和以色列人民過去在埃及當過奴隸,知道弱者被欺負或是被疏忽的生命苦難。這點和今天台灣對所謂「低收入戶」必須給予生活補助同樣的意思
經文:

申命記 25:1-25:4

註釋:

21.第廿五章:
這章法律規定比較零散,比較值得注意的,是在第5至10節的規定,說明了延續家族生命好保護土地。

22.第廿五章1至4節:
第1至3節的這段經文,是舊約聖經第一次提到有關鞭刑的細則,規定只能鞭打三十九下,不能超過四十下。這很可能是因為「四十」這個數目,表達的意思是指「完全」。因為摩西在埃及王宮「四十」年、在曠野「四十」年,帶以色列人民在曠野經過「四十」年。再者,不能超過「四十」下,也是在表示那是一個人所能忍受的最高能耐,如果超過,那個受刑的人會有生命的危險,因此,只能打到三十九下,以免因為多打一下,造成死亡,就變成死刑了。使徒保羅曾提起自己為了傳福音被鞭打過三十九下(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24)。

第4節,這節說明了申命記的特點,就是不僅關心人,也關心到動物的需要(參考廿二:4、6—7)。新約時代,使徒保羅曾引用此節經文談及有關傳道者接受酬勞的事(參考哥林多前書九:9,提摩太前書五:18)。
經文:

申命記 25:5-25:10

註釋:

23.第廿五章5至10節:
這段經文也就是以色列人民所熟悉的所謂「利未拉特婚姻條例」(Levirate Marriage)。主要目的就是要保存祖先留下來的土地,以免因為沒有兒女而導致失去家族生存的基本要件。其實,這法律也是在保障寡婦的生活,以免陷入困境。

舊約聖經中有兩處經文記載和這段經文有密切關係,其一是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猶大和他瑪的事件,另一是路得記,這兩處經文都是以這條法律作基礎。設定這樣的法律,最主要的目的在於保護已經過世但卻沒有子嗣可繼承財產的家族,避免財產由別人家族繼承。再者,也避免因為這緣故導致在宗族裡,這個家庭的名字因此消失。這樣的條例對守寡的女人來說,是相當重要的,至少她可以免除因無法繼承財產導致變成乞丐或是妓女的威脅。

第5至6節,這裡很清楚說明了「至親」應盡的責任,替兄弟保存生存的命脈,這沒有推諉的空間。

第7至10節,對於不願意負起照顧「至親」家裡寡婦的人,必須在公開的審判場合,也就是城門口之處,當眾羞辱這種人,方式是當眾吐口水在他的臉上,並且脫下他的一隻鞋子,讓城裡的人都瞧不起這樣的人。
經文:

申命記 25:11-25:16

註釋:

24.第廿五章11至16節:
這段經文談到兩件事,一是吵架且有暴力的行為。另一是市場規律。

第11至12節,在當時的人觀念中,男性的生殖器,不僅是用來延續生命力,還表示生命的尊嚴(參考創世記第廿四章,亞伯拉罕差遣他的老奴僕去哈蘭為以撒娶妻的故事,他要老奴僕將手放在亞伯拉罕的生殖器上發誓,表示願意用生命的力量、尊嚴作保證之意)。因此,在吵架中,婦人用手抓別人的生殖器,表示要將那人斷絕繁衍後代的能力,且是踐踏了那人的生命尊嚴,這樣的動作絕不能被允許。

第13至16節,用誠實的態度經商和在司法工作上,被看成是替上帝行公義的責任。商,不厭詐,在這裡摩西是嚴格禁止這種不誠實的行為。另一方面,公正的法碼也在表示司法審判的意思,若是沒有公正的司法,將會使弱勢者被欺壓。先知阿摩司的時代,以色列人民因為犯這樣的錯誤,被嚴詞譴責,甚至認為是與亡國有密切的關係(參考阿摩司書五:10—24)。
經文:

申命記 25:17-25:19

註釋:

25.第廿五章17至19節:
這段經文很可能和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時的經驗有密切關係。

「亞瑪力人」,依照創世記第三十六章12節的記載,是以掃的後代。

摩西帶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時,亞瑪力人曾趁他們在最脆弱的時候來突擊以色列人民,但被摩西派約書亞打敗(參考出埃及記十七:8—16),後來摩西要求將該場戰事給記錄下來,讓後代子孫知道必須將此民族消滅。民數記第廿四章20節記載巴蘭的預言中,曾說:「亞瑪力本是最強大的國家,但最後一定淪亡。」在士師的時代,他們曾聯合阿拉伯人和米甸人侵入以色列(參考士師記六:33),先知撒母耳的時代,曾吩咐以色列人要將他們消滅。撒母耳記上第三十章,記載大衛王曾親自率兵攻打亞瑪力人。由於亞瑪力人一直是以色列人民生存、安定的威脅,因此申命記作者寫下這段經文要後代子孫時刻記住此事,直到猶大王希西家時代,西緬支族的後代才殲滅了他們(參考歷代志上四:41—43)。
經文:

申命記 26:1-26:15

註釋:

26.第廿六章:
主要內容是再次提醒有關奉獻的事。基本上,奉獻是要存真實敬虔的心,這樣的奉獻才會有意義。

再者,奉獻不僅僅是用來感謝上帝,也是透過這樣的感謝,用來幫助真正需要的窮乏人,以彰顯上帝的愛和賜福。

27.第廿六章1至15節:
這段經文先談起奉獻的意義,是要表示對上帝的感謝。再來是用來幫助窮困的人以表示感謝上帝的愛。

第1至4節,這裡說要將最先收成的各種土產奉獻給上帝。而奉獻是和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可以耕種有關。因為有土地可耕種,才有農作物可收成。這項獻祭是透過祭司將奉獻的收穫帶到祭壇前進行禮儀來表明。

第5至10節a句,是獻祭時祭司要頌讚的禱詞。表明上帝是救主,祂用大能的手帶領以色列人民走出奴隸之地埃及,且賞賜他們迦南地可居住、耕種,才有今天的收成。

第10節b句至11節,收成是一件喜悅的事,因此,也要邀請利未人和外僑一起歡樂。這二者都因為沒有土地可耕種,感受不出來這種收穫的喜悅。因此,邀請他們一起歡樂,也表示一種愛和分享。

第12至15節,這裡再次提到每第三年要將收成的十分之一,分給利未人和外僑,以及孤兒寡婦。前一次是在第十四章27至29節提過。真的這樣做,才可以對上帝說:「我沒有把神聖的十分之一捐留在家裡;我已經遵照你的誡命,把它分給利未人、外僑、孤兒,和寡婦。我沒有違背或忘記十分之一捐的條例。」用現代的話語說,就是作為宗教稅(目前在德國、瑞士、北歐等國家都有這項稅賦)和社會福利之用。
經文:

申命記 26:16-26:19

註釋:

28.第廿六章16至19節:
這段經文可以說是結束摩西從第十二章至廿六章15節的演講(或是勸勉),他強調遵守上帝誡命的重要性。因為這才能表明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間有約的關係存在。

第16至17節,摩西要以色列人民切實遵守上帝透過他頒佈給他們的誡命。

第18至19節,遵守上帝所頒佈的誡命、法律,等於是在承認自己和上帝之間有立約的關係,只有這樣才能蒙上帝的賜福,不但成為強壯的國家、民族,也將成為聖潔的子民。
經文:

申命記 27:1-27:10

註釋:

29.第廿七章:
這一章和第廿八兩章,都是有關摩西要以色列人民用一項特別的禮儀,表示他們願意以嚴謹的生命態度,遵守與上帝之間的約。

30.第廿七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提到要將上帝的「法律和教訓」都寫在「以巴路山」山上豎立的大石塊上面,上面要塗上石灰,這些「法律和教訓」也就是記載在本經書的第十二章至廿六章15節(但也有聖經學者認為是從第五章開始)。這種將法律和誡命書寫在大石塊上面的情形,在古埃及的文化或是一些古老的民族活動中時常發現,例如聞名的「漢摩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就是寫在石頭上面。

第1節,在申命記中甚少提到摩西,僅有幾次是在第四章44至45節、第五章1節。現在再次提到,且是由摩西和以色列人民中的長老共同發表的聲明,表示這是非常重要,且是帶有共同承諾之代表性話語。

第2至4節,這裡清楚命令以色列人民在越過約旦河之後,要用石頭立碑,將上帝的誡命刻寫在上面。而地點就是在「以巴路山」的山上,這應該是靠近示劍的地方。這裡再次強調迦南是塊肥沃的土地。

第5至8節,不論是豎立的石頭之碑,或是要刻寫誡命的鐵器,都必須是未曾使用過的新物品,表示聖潔之意。再者,也要在那地方建造一座祭壇敬拜上帝。這也在暗示著越過約旦河之後,要在示劍附近停留一段時間。

第9至10節,這兩節是表明要立約的序言,所有的人在立約時都必須用嚴謹、審慎的態度,安靜的心聽摩西和利未支族的祭司對以色列人民說話。也表明了要透過獻祭敬拜上帝,而敬拜的主要用意,是在聽上帝的話語。這種「聽從」,就是去實踐上帝所頒佈的一切法律誡命。
經文:

申命記 27:11-27:26

註釋:

31.第廿七章11至26節:
這段經文是禮拜儀式,由祭司大聲宣布誡命的內容。其方式是現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禮拜中最常使用的「啟應文」。由主領者用「啟」,參與者「回應」。這裡是主祭者將誡命逐一唸出,然後以色列人民必須大聲回應說:「阿們。」此句「阿們」的意思是:這是我心所願意接受的,也可以說「這是我用誠實的心所說的話」。

第11至14節,這裡說以色列人民要分成兩邊,用這種相對應的方式,也可說是面對面。值得注意的是,若提到雅各的十二個兒子,就有利未和約瑟,但若是提到以色列十二支派,就用以法蓮和瑪拿西這兩個支派來取代利未和約瑟。但這裡很特別提到的名字是指雅各的兒子,沒有用支派的名稱。再者,將這十二個支派分成兩組分別站在兩邊山上成相對應的方式。這裡也提醒他們祝福和詛咒,都是跟上帝之間有約的關係。

第15節,這是十誡的第二誡。

第16節,這是十誡的第五誡。

第17節,可參考第十九章14節。這跟第八誡的不可偷竊有關係,也和第十誡的禁止貪心有關。

第18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九章14節。「故意」表示明知故犯,是違背聖潔子民應該有的基本態度。這裡強調引領盲人誤入歧途,是非常不應該的行為。


第19節,可參考申命記第十章18節、第廿四章17節等。絕對不可以欺負貧困的人。

第20節,可參考第廿二章30節,利未記第十八章8節。這是禁止淫亂,特別是亂倫的行為。

第21節,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二章19節,利未記第二十章15節等。這是指不正確的性行為,也顯示在迦南地的宗教信仰中有這種行為出現,且敬拜的對象也有和獸類雜交的行為,這些都列為禁止要件。

第22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八章9節、第二十章17節等,這是禁止亂倫行為。

第23節,可參考利未記第十八章17節、第二十章14節等,也是屬於亂倫的行為。

第24節,這是十誡的第六誡。也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4節。

第25節,可參考申命記第一章17節、第十六章19節等,另外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三章8節,利未記第十九章15、35節等。

第26節,這節是上述詛咒誓約的結語,表示要全部遵守上述宣佈的約定。所有上述的宣言都用「阿們」來回應,以表示誠心誠意地遵守。

經文:

申命記 28:1-28:14

註釋:

32.第廿八章:
第廿八章1至14節是和第15至68節相對照;前段落是肯定的,因為遵照上帝的旨意、誡命去行,上帝會賜一切福氣給以色列人民。相反的,如果他們違背上帝的旨意、誡命時,會嚴重到連被人販賣當奴隸都不會有人買(第68節)。換句話說,只有死路一條,這是相當嚴肅的警告,如同摩西在最後以「生死福禍」擺在以色列人民面前,讓他們自己選擇一樣(參考申命記三十:15—20)。先知以賽亞也用這樣的話來形容遵守誡命與背叛之間的差別:「如果你們服從我,就能吃地上美好的產物。如果你們拒絕我,背叛我,就要喪生刀下。我──上主這樣宣布了。」(以賽亞書一:19)

33.第廿八章1至14節:
這段經文是屬於祝福的部分。

第1至2節,「聽從上帝的話」這是所有誡命的基礎。因為上帝是以色列人民生存的基礎,是上帝帶領他們離開奴隸之地,且賞賜給他們肥沃的土地可以自由居住、生活。因此,立約就是在表明承認上帝是他們生命的主宰。

第3至6節,這裡先說到上帝的賜福有城鎮、田園,這表示土地之意。接著是人口增加,表示力量增強,也連帶的是五穀豐收、牲畜繁生,接著就是「平安」,表示沒有生活或是生命的疑慮。

第7節,這節回應第6節的「平安」,表示有上帝眷顧、保守,即使有敵人來侵犯,上帝也會替他們擊退這些來侵犯的敵人,使他們落荒而逃。

第8節,這節回應了第3至6節所提起的。

第9至10節,這是典型的立約之語,表示以色列人民若遵行上帝的命令、誡命、法律,就表示他們真是上帝揀選的子民。因為是上帝的子民,使想要欺負他們的人看見了都會懼怕。因為上帝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神。

第11至12節,只要是確實遵行上帝的旨意、命令,上帝一定會賜福使他們充滿生命力量,不但子孫延綿,且糧食足夠,永不缺乏。還可以幫助鄰國足夠有餘。這樣,就不會成為他國的奴隸(向別國借糧食之意)。

第13至14節,忠實於上帝,遵守祂的誡命,最基本的態度,就是不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
經文:

申命記 28:15-28:68

註釋:

34.第廿八章15至68節:
這段漫長的經文都是談到有關違背與上帝所立的約,沒有確實去遵行上帝的誡命、法律,必定會遭殃,甚至導致滅國,人民被擄去當奴隸。

第15節,這節是這段經文的序言,說明若是背棄上帝,違背祂的旨意,就會有下列的災難臨身。

第16至19節,這段經文和本章第3至6節相對照。表示違背上帝的命令,將會帶來土地荒廢,五穀不生,人口減少,表示生命力脆弱,且事事都帶來詛咒,和前面的帶來祝福相反。

第20至24節,這裡提到上帝的詛咒,包括傳染病猖獗,影響所及包括死亡威脅,氣候的變化所帶來的,不是豐沛的雨水,相反的是風沙、灰塵。這些都是對人和生存環境極大的致命傷。

第25至37節,這段經文可看出違背上帝旨意所帶來的慘狀,是瘟疫橫行,導致人民百病叢生;栽種無法收成,因為敵人來侵犯,而且被擄去當奴隸,收成將白白供給敵人享受,而自己的女兒被劫去當妓女等,受盡羞辱的折磨。

第38至52節,田園會遭遇到荒廢,導致饑荒接踵而來,在吃不飽的情況下,變成體弱多病,不再是個強壯的民族。這時候,敵人很輕易地就可以俘虜他們他去,沒有任何人會憐恤他們,別以為有堅強的城池就可以安心,沒有上帝的庇護、保守,一切都將成為空虛,所擁有的一切都將失落。

第53至57節,這段經文所敘述的慘狀,後來確實發生在主前588年,當巴比倫帝國國王尼布甲尼撒率兵包圍攻打耶路撒冷城時,圍城長達十八個月之久,最後是全城被毀,聖殿被焚。只留下最貧困的農民外,所有的人都被俘虜到巴比倫去當奴隸(參考列王紀下第廿五章)。就是在那段圍城的日子裡,猶太人民因為缺糧食,除了飢餓而死的,也有的人是交換孩子烹煮來充飢(參考耶利米書十九:9,耶利米哀歌四:9—10,以西結書五:10)。

從第15至68節整段關於敘述災禍的內容來看,也是先知耶利米時代一再提起的警語,上帝要用「戰爭、飢荒、瘟疫」來懲罰背叛祂的人(請參考耶利米書十八:21,廿一:7、9,廿八:8,廿九:17—18,三十二:24、36)。
經文:

申命記 29:1-29:9

註釋:

35.第廿九章:
第廿九至三十這兩章是摩西第三段的講詞。在這段講詞中,最主要是再次表明「重新立約」的重要性,也從這一點可看出以色列人民似乎遺忘了過去立約的精神和背景。所謂 「重新立約」,並不是有甚麼特殊的新內容,而是將過去的約再次提起,讓他們知道實況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因此,聖經學者認為這部份很可能是在被擄到巴比倫之後的作品,因為他們在亡國後有了深刻的反省,知道之所以國家會滅亡,是忘記了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所致。

36.第廿九章1至9節:
這段經文是再次提起過去出埃及進入曠野的歷史。從這裡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對歷史的重視,因為忘掉出埃及的歷史,等於是忘掉上帝的救恩一樣的嚴重。

第1節,這節提起何烈山的約,也提起在約旦河東岸摩押平原再次立約的經過。這在表明往後以色列人民每年都會有一次,和上帝間所立的約重複敘述一次。

第2至4節,重新敘述在出埃及之前,發生在埃及國王和人民身上的災難,用此來提醒以色列人民謹記一點:不聽從上帝的話,發生在埃及人身上的災難,也會發生在他們身上。

第5至8節,這段經文是述說他們在離開埃及之後,進入曠野漂流四十年期間所遇到的經歷之濃縮。

第9節,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要確實遵守上帝的誡命。

經文:

申命記 29:10-29:15

註釋:

37.第廿九章10至15節:
這段經文表明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與上帝之間的約。這約是從祖先亞伯拉罕延續下來的,是永遠的生命之約。遺忘了這約,等於和祖先的關係切斷了一樣的嚴重。

第10至12節,重新立約的對象,包括了所有的人,有族群中的領袖,也有一般平民,且是男女老幼,以及外僑(指奴隸)都包括在內,大家都要參與立約。換句話說,與上帝立約,是整個民族的事。

第13至15節,這約是從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延續下來的,因為這是永遠的約。這句「接受你們作他的子民,他要作你們的上帝」,是典型的立約之語,表示雙方的關係。值得注意的,是第15節說這約將會延續到後代子孫。這也是為甚麼要教導後代子孫認識上帝的話語之因。
經文:

申命記 29:16-29:29

註釋:

38.第廿九章16至29節:
這段經文讀起來並不陌生,因為這段經文主要還是在告訴以色列人民,在生與死、福與禍之間必須有個明確的選擇。

第16至18節,這裡先述說以色列人民過去在埃及的生活景況,就是忘記了上帝,去拜偶像,結果是一片悽慘。因此,現在立約就是要表明絕對不會再像過去一樣,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

第19至21節,這段經文說明了與上帝立約,沒有任何人可以例外,任何一個人的背叛,都會影響到整體民族的存亡與興衰。換句話說,以色列人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是整個民族生死存亡的關係,沒有個人可以獨自例外於這個生命之約。若有人不聽從,上帝要懲罰的是整個民族,前面所提起的各項詛咒都會降臨。

第22至28節,這裡很清楚,上帝對與祂立約的子民絕對嚴厲教導,對不遵從所立之約的子民,會用更嚴厲的方式給予懲罰。這就像先知阿摩司所說的:「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中,我選上了你們,你們還犯了那麼多的罪;正因為這緣故,我一定要懲罰。」(阿摩司書三:2)

第29節,這節強調上帝所頒佈的法令、誡命,就是祂的啟示,只要確實遵行,就會明白祂的旨意。
經文:

申命記 30:1-30:10

註釋:

申命記第三十至三十四章
1.第三十章:
這章可說是非常重要的一段信仰告白,摩西說他將整個民族的生與死、福與禍、存亡與興衰擺在以色列人民之前,也可從這裡看出他內心懇切的期盼,他要以色列人民在祝福和詛咒之間作選擇。
其實,也從這章可看出是在被擄之後,重新反思而有的作品。

2.第三十章1至10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說出信仰必須明確抉擇,沒有含糊的灰色地帶。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必定會獲得上帝的看顧和賜福。

第1至2節,這兩節很清楚,就是談到以色列人民被擄去當奴隸時,才想起摩西曾告訴過他們的警語。這裡說若是亡國之後,知道「回心轉意」,這就是一種希望,可以獲得上帝伸出救援的手,使他們有重新再來的機會。

第3至5節,這幾節明顯地說明申命記的背景是在亡國於巴比倫之後的信仰反省心得。作者再次強調,上帝是憐憫的主,只要知道回心轉意歸向祂,祂一定會伸手救助,不但如此,還會使他們從被擄之地返回故鄉,使他們重新興旺起來。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上帝必定會使他們的人口更多,這表示會增添整個民族的生命力之意。

第6至10節,上帝對歸向祂的子民,會給予很多享用不盡的恩典,這包括兩個方面,除了恩待歸向祂的子民,另一方面,就是將詛咒轉向那些想要欺負祂子民的敵人。但這都有一個基本要件:專心一意地歸向上帝,並且遵行上帝所頒佈給他們的法律誡命。
經文:

申命記 30:11-30:20

註釋:

3.第三十章11至20節:
這段經文很清楚在強調一個基本要點:不用找任何理由來表示遵行上帝的誡命很困難。原因是上帝的誡命都是在生活中就可以實踐出來的。

第11至14節,這是很有意思的一段話,每個時代在上帝的選民中,都會有人找許多藉口,說遵守上帝的命令很困難,包括說那些法律窒礙難行啦、不合時宜啦等等這類的理由。但是摩西在這裡強調,上帝的話都是可以遵行的,否則祂不會要祂的子民去實踐出來,他甚至告訴以色列人民,遵行上帝的法律,其容易之情況就像存在於我們的心中、口裡一樣的近,只要伸出手就可拿到,只要願意,想得到,就可以做得到。使徒保羅也採用第14節這句話,說出他對羅馬教會信徒的勸勉說:「上帝的信息離你不遠,就在你口裡,就在你心裡。──如果你口裡宣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你就會得救。」(羅馬書十:8—9)

第15至20節,這段經文可以說是申命記的總結。

第15至16節,摩西再次勸勉以色列人民必須做出明確的抉擇,到底是歸向上帝,或是要去拜別人的神明,這絕對不能兩邊都要。因為只有這位帶領他們離開埃及的上帝,才是真正的上帝,是獨一、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只要堅守對上帝忠實的心,就會獲得上帝的賜福,這種賜福不但在個人,且是整個民族國家的興旺、穩定。

第17至18節,這兩節是相對於前兩節。這兩節提到若是果真去拜偶像神明,不但國家會滅亡,他們也將淪陷成為他國驅逐的對象。

第19至20節,「呼喚天地來作證」,這句話表示一種誓約的方式。表示大家都看得見這個約。「選擇生命吧!」這句話成為摩西給以色列人民最後的箴言。愛上帝,連帶的賜福就會延綿到後代子孫身上。最後第20節引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以色列人民的祖先,談及上帝的應許,也在表明若是以色列人民確實遵守與上帝所立的約,上帝對他們祖先的承諾,就會持續下去,永不改變。
經文:

申命記 31:1-31:8

註釋:

4.第三十一章:
從這一章開始直到第三十四章止,可說是摩西最後的遺言。在這段篇幅中的第三十二至三十三章,都是用詩歌的型態寫出來。

5.第三十一章1至8節:
摩西清楚自己在世上的時間已經近了,因此對全體以色列人民說出最後的勸勉,在這勸勉中,最主要是宣示約書亞將繼承他領導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應許之地。

第1至2節,很明顯看出摩西已經有120歲。這個數字也有很濃厚的象徵性意味在其中。因為以色列人民共計有十二支派。而120歲也是創世記的作者認為這是上帝給人最長的年歲(參考創世記六:3)。這樣,可以將摩西的一生分成三個階段:(1)在埃及王宮長大(參考使徒行傳七:23);(2)逃離埃及後,寄居在米甸岳父葉特羅家四十年,此時遇到上帝,然後被揀選並差遣去埃及帶以色列人民出來(參考出埃及記七:7,使徒行傳七:30);(3)然後帶領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時間,準備進入迦南應許之地,最後在120歲時去世(參考申命記一:3、三十四:7)。他很清楚自己並沒有得到上帝應許進入迦南地。

第3至6節,摩西先提醒以色列人民,上帝立約書亞繼承他來領導他們,上帝將會帶領他們繼續前進並進入迦南地。他要以色列人民記得一定要將迦南地人民隔離出來。

第7至8節,這兩節是再次公開宣告約書亞就是領導者,可說是任命儀式之一。特別是在民數記第廿七章曾詳細記載公開任命約書亞為繼承者的經過,這裡已經是第三次記載有關約書亞被任命為繼承者的記事(參考民數記廿七:18—23,申命記一:38)。
經文:

申命記 31:9-31:13

註釋:

6.第三十一章9至13節:
在這段經文中提及三件事,一是任命可信任的幹部並交代要做的事。二是每七年要宣讀摩西頒佈給他們的法律。三是好好保存這法律誡命。

第9至10節,利未祭司和以色列長老,就是以色列人民的中心領導者,每第七年也是安息年,就是必須釋放奴隸和取消債務的那一年,要做這件宣讀法律的事。

第11至12節,要在敬拜上帝的場所大聲宣讀這法律,讓所有的以色列人民,不論是男女老幼,或寄居的外僑都要聽從,明確知道該遵守的規律。而這一年正好是釋放奴隸回家的安息年。這樣,就沒有人敢違背應該盡的義務責任。而且小孩也要聽,這樣才可以代代傳承下去。

第13節,這有一個主要目的,讓年輕的一代都可以學習上帝的命令、規律,知道聽從上帝旨意的重要性。
經文:

申命記 31:14-31:29

註釋:

7.第三十一章14至29節:
有一種說法,認為這段經文是編者後來附加上去的。不過也從這段經文中知道上帝早已經看出以色列人民在經歷了迦南富裕的物質生活後,會背叛上帝去拜偶像神明(參考第16、20、27、29節),後來也證明上帝的預言確實是應驗了。上帝要讓以色列人民知道,祂是依照與以色列人民的祖先所立的約去行,但是,以色列人民並沒有遵守和上帝之間所立的約。申命記作者很可能就是從巴比倫奴隸之地返回之後,重新編撰此經書,目的就是要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重蹈覆轍。

第14至15節,這兩節可接續第1至8節對約書亞的任命。表示任命約書亞的事,是上帝親自按立的。這可以確立約書亞的領導權威。

第16至18節,這段經文描述以色列人民在進入迦南應許之地,原本可以享受美好的生活,但卻遇到極大苦難,原因是他們後來離棄上帝去拜偶像神明;摩西是個強勢的領導者,但他死後,人民就開始離棄上帝。其實,這樣的說法也是在強化第6節所提到,要約書亞有堅忍和毅力,不要讓人民放肆,不要怕頑劣的以色列人民。依照士師記第二章10節的記載,以色列人民在約書亞和他那一代祖先都去世之後,就開始背叛上帝。

第19至22節,這段經文就是為第三十二至三十三章之詩歌作序言。該兩章詩歌主要在說明上帝確實守約,但以色列人民卻沒有。而這些詩歌為的是要讓他們在背誦、吟唱時,保持清醒之心,不要真的離棄上帝他去,否則災難將會降臨到他們的身上。不要以為上帝不會知道,上帝很清楚人的心思意念。

第23節,再次強化對約書亞領導權的肯定。

第24至29節,上帝要摩西把所有以色列人民的領導者帶到聖幕上帝的面前,將他寫好的詩歌和上帝的誡命交給利未祭司好好保存。這些法律規章和摩西的詩歌,就放在約櫃的兩旁。約櫃裡面放著十誡。這樣,以色列人民都知道這些法律規章是跟十誡一樣重要,並提醒他們嚴格遵守的重要性。否則,上帝絕不會寬待,一定會嚴懲。利未祭司,他們就是約的守護者,當別人都離棄的時候,他們就要用生命守護著。
經文:

申命記 31:30-32:14

註釋:

8.第三十一章30節至第三十二章44節:
這段是摩西以詩歌教導以色列人民(參考三十一:22),透過這首詩歌來述說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間「約」的關係,而以色列人民背棄了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其實,這首詩也可以說是上帝對以色列人民的控訴,因為他們後來還是背叛了祂。可以這樣瞭解:(1)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時代時常違背上帝的旨意,經常抱怨摩西帶領他們出埃及在曠野受苦,因此,也預測到以後他們進入迦南地,在當地文化的影響之下,必定會離棄上帝,去敬拜偶像神明。這首詩是預言的詩歌,為的是先警告他們。(2)這首詩歌可能是後來在亡國後,想起出埃及在曠野的經歷,以及他們離棄上帝後,導致亡國的命運,因此,用此首詩歌來作為後代子孫的警戒和教訓。

9.第三十一章30節至第三十二章14節:
這段詩歌是從回憶以色列人民過去受到上帝特別的眷顧、揀選、帶領等說起,直到他們進入迦南應許的富饒之地後,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事。

第三十一章30節至第三十二章4節,詩歌是讀給以色列全體會眾聽的。首先就以「呼喚天地來作證」的方式唱出,表示這詩歌要述說的內容,是跟生命的存亡息息相關。這段詩歌先述說這位帶領以色列人民離開埃及的上帝,就是偉大的創造者,也是公義的神,祂的審判公正、是值得信靠的生命之主。

第5至6節,相對於公正無私的上帝,以色列人民就顯得愚蠢和無知。實在不配作為這位上帝的兒女。以色列人民從最弱小的民族可以成為偉大的國家,其實,是這位上帝的賞賜,但以色列人民確實是愚昧到不配。

第7至14節,摩西在這段詩歌中,要以色列人民回顧歷史,聽聽老一輩的人述說往事,看上帝怎樣揀選他們作自己特別的子民。接著說出上帝像老鷹在照顧小鷹一般地呵護看顧以色列人民,也像祂在看手上的明珠一般珍惜他們。並且賞賜給他們最好的土地,可以品嚐最美味的食物,有肥沃的田園和豐富的五穀,永不缺乏。
經文:

申命記 32:15-32:33

註釋:

10.第三十二章15至33節:
這段詩歌說出以色列人民是個忘恩負義的民族,以為自己的強壯是出於自己的能力,竟然離棄了拯救他們出埃及的上帝,去拜那些以他們自己的手所雕刻出來的偶像神明,這是導致上帝大發怒氣的主要原因。

第15至18節,這段詩歌很具體地指出以色列人民犯了上帝最生氣的事,就是富裕起來就忘記了賞賜給他們富足的上帝,去拜假神,而這些假神都是他們的祖先從來不認識,也不曾畏懼過的。

第19至22節,這段詩歌說上帝生氣了;祂生氣的方式,就是不再承認以色列人民是自己的子女,另外就是用不是上帝所揀選的子民來侵犯他們,這些族群將如同怒火焚燒一樣來到以色列人民當中。

第23至25節,上帝懲罰以色列人民的方式,就是戰爭、飢餓和瘟疫,這種懲罰也是先知耶利米一再警告過的事(參考耶利米書十八:21、廿一:7、9、廿八:8),結果原本強壯的以色列民族,因此而衰弱下來。

第26至33節,這段詩歌說出了上帝原本可以讓以色列人民從此滅亡,但祂沒有忘記和以色列人民之間的約,因此,不讓別人來消滅他們,而是親手懲罰他們。而上帝懲罰的方式之一,就是不再庇護他們,讓他們失去力量,使他們嚐到生命的苦味。但因為上帝實在太愛以色列人民,因此,這裡雖然說是在懲罰他們,實際上還是顧念他們與上帝之間的約,因此上帝還是會留下「餘民」來繼續「約」的記號,這一點正好是先知運動中最主要的信息(請參考以賽亞書十一:11、三十七:31,耶利米書廿三:3, 彌迦書:七:18,撒迦利亞書八:11—12)。
經文:

申命記 32:34-32:44

註釋:

11.第三十二章34至44節:
這段詩歌繼續述說背叛的以色列人民在走投無路之際,應該會知道回到上帝這邊來,知道尋求上帝的寬恕與憐憫。這時,上帝還是會伸手救助他們,同時也會記得那些敵對上帝子民的人並懲罰他們,因為這些人以為是他們自己有能力,忘記了他們也是上帝的僕人。

第34至35節,所謂「時機一到」,是表示上帝審判的時刻。上帝將會進行公正的審判,任誰都無法逃避。不論是以色列人民或是外族人都一樣。

第36至38節,上帝會伸手救助那些重新回來敬拜祂的子民,但也會質問他們為甚麼會失敗,是否清楚自己為甚麼失去所擁有的一切?上帝要問他們過去所拜的那些無用的神明,現在在哪裡?

第39至43節,只有創造萬物的主才是真正的上帝,這位上帝是公義的,祂一定會依照公正的方式懲罰悖逆的子民,也會嚴厲懲罰那些用殘酷手段對待別人的人。但上帝沒有忘記要疼惜悔改歸回祂身邊的子民。

第44節,這首詩歌是交給約書亞來宣讀朗誦,清楚說明了約書亞已經繼承了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的角色,也用這種方式表示約書亞將這些詩歌的內容謹記在心,好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嚴謹遵守上帝的法律誡命。
經文:

申命記 32:45-32:52

註釋:

12.第三十二章45至52節:
這段經文述說摩西將死在約旦河東岸,沒有進入迦南地之因。

第45至47節,這裡再次提醒以色列人民必須嚴守上帝的法律、誡命,並且要教導後代子孫確實遵守。

特別注意第47節所說的,上帝的誡命不是空話,而是生命的泉源(參考詩篇十九:7—10)。

第48至52節,這段經文也說明摩西最後死亡的情形,他將死在「尼波山」上,這是一座高約九百公尺的山,位於約但河東岸的摩押之地,和耶利哥城相對,從這裡可以眺望迦南地。他雖然是帶以色列人民出埃及的人,卻無法進入迦南應許之地。第51節說出上帝不讓摩西進入迦南地之因,這可參考民數記第二十章1至13節,以及出埃及記第十七章1至7節的記載。但摩西實際上是犯了甚麼錯,並不是很清楚。詩篇第一○六篇32至33節的詩人有提到原因還是在以色列人民。但也有學者認為跟摩西差派十二探子進入迦南地去窺探回來,說出影響民心的話,摩西沒有立刻阻止,才是真正的理由。

初代教會曾在這裡建造一座教堂紀念摩西,可惜目前已成廢墟。
經文:

申命記 33:1-33:5

註釋:

13.第三十三章:
這章也是用詩歌的方式寫出來,是摩西為以色列人民祝福的詩歌。對以色列人來說,長輩的祝福是相當重要的,因為那等於是生命最後的財產,是不能取代或更改的(參考創世記廿七:37)。這一章也是在回應創世記第四十九章雅各對十二個兒子的祝福。整首詩歌可以分成下列段落來看;一是第2至5節和第26至29節,這兩個段落都是在讚美上帝的詩歌,主要內容就是上帝乃是以色列人民唯一的上帝,沒有其他的上帝。二是第6至25節,這段中是對十二支派的祝福。不過在這段祝福的詩歌中,卻缺少對西緬支族的祝福,很有可能是因為寫這首詩歌時,西緬支族已經併入了猶大族。

14.第三十三章1至5節:
這段是讚美上帝的詩歌。也同時要以色列人民用敬虔的態度敬拜這位偉大的上帝。

第1節,這節很清楚說出是摩西去世之前為以色列人民祈福的詩歌。

第2至5節,這裡開始提到「西奈山」,就是在提醒以色列人民要記住和上帝的約。上帝就是因為這約的關係,賜福以色列人民,保守帶領他們走過曠野的路徑。所以需要將上帝所頒佈給以色列人民的誡命視為國家的寶貝,因為有這些誡命,國家才能生存。也因為有西奈山之約的關係,上帝就是以色列人民的君王。
經文:

申命記 33:6-33:25

註釋:

15.第三十三章6至25節:
這段詩歌是對十二支派的祝福,就像前面提起過的,在這十二支派中,已經看不見對西緬支派的祝福。

第6節,這是對呂便支族的祝福,這支派並沒有進入迦南地,他和迦得兩支派都在約旦河東岸,後來約書亞又分配東岸一部份給瑪拿西支派的一部份。說呂便支派的「人數雖少」,這是後來發展的結果。

第7節,這是猶大支族。這支派最強,後來成為以色列民族的領導者。「跟其他支派重新聯合」,這句話已經說明了第六世紀末期從巴比倫返鄉後的實況,猶大支派是十二支派中最強,也帶領著所有支派重建家園。

第8至11節,這段詩歌是和利未支族有關。他們是被分散在各支族當中,只因為他們是屬於祭司工作者,專事負責教育民眾在信仰祭祀禮儀的工作。第8節提到「瑪撒」和「米利巴」這兩個地名,都是指出埃及記第十七章1至7節因為缺水的事件引起的抱怨。當時摩西和亞倫備受以色列人民責難,而他們兩人都是屬於利未支族的人。因此,代表著全體祭司或利未人接受考驗。當利未支族的人有堅忍的心,能夠興盛,也在表示著以色列民族的興旺,因為這樣,才能使祭司的工作順暢。

第13至17節,這是屬於約瑟支族的人。事實上,若有利未和約瑟的「支族」名字出現,是表示雅各的兒子。但若是用瑪拿西和以法蓮,就表示以色列民族的支派;因此,第17節提到這兩人的名字。在第16節有談到約瑟支族「是兄弟中的領袖」,這句話表示兩個層面的意義:一是指約瑟在埃及的貢獻。因為有約瑟,雅各家族的人才得以進入埃及居住長達四百多年時間。二在表示約瑟的兒子以法蓮後來成為北國以色列的領袖。

第18至19節這兩節談到西布倫和以薩迦這兩支族的人,說這兩支派在海運和通商的事業上有成就。

第20至21節,這兩節是祝福迦得支族,可以擴張土地。其實,後來證實他擴張的正是自己長兄呂便的土地,這也是第6節提到呂便的人數漸少之因。因為該支族的後裔漸漸衰微。

第22節,這是祝福「但」支族的話,可看出這支族的人相當凶悍、勇猛。

第23節這節是祝福拿弗他利支族的話。這支族得到上帝的賜福,支族的繁榮在十二支族中很顯明,跟這支族位於加利利湖附近有密切關係。

第24至25節,這是為亞設支族的祝福。這支族的土地肥沃,種植的橄欖樹在整個巴勒斯坦最為出名。也被稱為巴勒斯坦的糧倉。
經文:

申命記 33:26-33:29

註釋:

16.第三十三章26至29節:
這是一首讚美詩歌,表明上帝的賜福在以色列民族當中,永遠不會衰微。

第26至27節,這兩節再次提起以色列人民知道,創造和拯救的上帝,沒有任何其他神明可以相提並論。這位創造和拯救的上帝,將會永遠庇護著以色列民族,成為他們的領導者。

第28至29節,雖然在第28節用「雅各」,然後在第29節用「以色列」,其實要表達的意思都是一樣,指以色列人民之意。有上帝庇護著他們,就算有敵人來侵犯,也會被上帝所擊退,甚至敵人會因此向以色列人民投降,成為他們的附庸族群。因為上帝是以色列人民的守護者。
經文:

申命記 34:1-34:4

註釋:

17.第三十四章:
這章應該接續在第三十二章48至52節之後才順。這一章可以說是從出埃及記到申命記的一個總結,是摩西故事的完結篇。這章是記載摩西的死和安葬。也從這一章可以得知所謂「摩西五經」是出自摩西的手所寫的,但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因為如果是摩西所寫的,他不會寫「上主把他埋在伯‧比珥城對面的摩押山谷;直到今天,沒有人知道他埋葬的地方」這樣的句子。比較正確的說法是:申命記有許多資料,是摩西時代流傳下來的,特別是許多法律規章,都和摩西的基本教導有密切關係。但是經過整理,添加了許多晚期的資料。

18.第三十四章1至4節:
這段經文接續第三十二章末尾提到摩西不能進入迦南地,但上帝讓他到「尼波山」,在耶利哥城對岸的「比斯迦山」山頂上眺望越過約旦河的迦南地美景。

也許對摩西來說,沒有進入迦南地,只能隔岸觀望,是生命中一大遺憾,但這也說明了自古以來一個現象:開拓前程者,並不是享受者。他們的偉大在於開拓一個美好的遠景給後代子孫。

第4節,上帝強調祂履行了對以色列人民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人的應許,表示這種應許之約,會持續流傳到後代子孫。
經文:

申命記 34:5-34:12

註釋:

19.第三十四章5至12節:
這段經文說摩西死之後,約書亞繼續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應許之地。

第5至8節,摩西和一般人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他的喪禮是上帝親自為他舉辦的。因為上帝替他埋葬在摩押山谷,所以沒有人能夠知道摩西埋葬的地點。他死的時候是一百二十歲,但接下來這句:「仍然強健,視力很好」,表示摩西結束生命時,並不是身體有甚麼問題。其實這句「視力很好」,就是指身體依舊健壯之意。以色列人民為他舉哀長達三十天,表示對他深深的懷念。

第9節,這節是介紹約書亞,他「充滿智慧」,聖經作者在說「智慧」時,意思是指「認識」上帝。而且這裡特別強調約書亞因為有摩西在眾人面前為他按手,以色列人民就完全信任、接受他的領導,表示願意遵行上主藉著摩西頒給他們的誡命。

第10至12節,這三節是對摩西「蓋棺論定」。他不僅是一位偉大的先知,且是一位深得上帝器重的先知,因為他不僅曾和上帝面對面說話,且能夠行神蹟奇事。因此,這裡說「以色列中從沒有像摩西那樣的先知」,這句話給他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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