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徒的勝利由聖靈達成( 8:1-39 )
◎第二節是整段的鑰節,說明聖靈的律,帶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
(一)聖靈救人脫離肉體的權勢 8:1-11
1.如今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在地位上無罪了: 8:1-4
◎前一段提到基督徒心中有兩個律在掙扎,而且常常是惡律戰勝,因此
可能會有基督徒有過度的罪惡感,因此保羅在此保證在基督裡的不再
定罪,並重述基督完成的救贖。
(1)在耶穌基督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裡釋放了
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 8:1-2
●「賜生命聖靈的律」:生命的聖靈所運行的權威或原則。
●「律」:有許多解釋,不過大概可歸納成聖靈在基督徒裡面所發出
的權威和感動(催逼)。
(2)律法因肉體而軟弱,使人稱義的事情對律法來說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直譯如「律法所無能為力者」、「對
律法來說是不可能的事」。
●「軟弱」:原文語態指繼續存在的狀態。
●「因肉體軟弱」:原文是「因肉體而軟弱」而非「因肉體的軟弱」。
(3)為了「罪」的緣故。上帝差遣自己的兒子,成了人的形狀,在肉體上
定了罪案。 8:3
●「罪身」:帶有罪的記號之肉身,就是指人身。指耶穌取了人身的
樣子。
●「罪身的形狀」:這裡是表明耶穌基督完全認同人類肉身,但並非
完全一樣(沒有原罪)。所以保羅才用了「形狀
」一字,而非直接用「成為罪身」。
●「作了贖罪祭」:直譯為「也為了罪」,七十士譯本中,此字常用
以指贖罪祭,因此常有人將此節解為「贖罪祭」
。不過原文直接的解釋應該是:上帝為了罪
的緣故差遣他的兒子成了人的形狀。
●「定了罪案」:在耶穌的肉體上「將『罪』定罪」。本段保羅小心
的使用文字,表明所定的罪與耶穌的「肉體」無關
。「定了罪案」,意思就是「將『罪』定罪」、「
對罪作了判決」。
◎神對被稱義之人的罪的判決是在耶穌的肉身上執行,因此被稱義之
人所應付的代價已經被滿足了。
(4)律法的要求因此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8:4
●律法的「義」:不是指「公義」或「義行」,而是指「要求」,
或「公義的要求」。
◎因為耶穌的替死,律法的要求可以成就在我們身上,我們在地位上
因此站在無罪的一方。
◎耶穌替死的目的也是替我們滿足律法對公義的要求。
2.隨從肉體與隨從聖靈: 8:5-11
◎為何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1)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8:5
●「體貼」:set their minds on,思想、專心於。
◎神的靈和肉體的衝突中,凡是允許肉體指導或決定他們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肉體那一邊的人,凡是讓聖靈來決定他們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聖靈這一邊的人。
(2)體貼肉體的結果和表現:
a.就是死。 8:6
b.與神為仇。 8:7
c.與神為仇的原因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因為「不能服」
神的律法。 8:7
●「不服」:原是軍事上的用語,指軍人之服從命令,原文語態
顯示「持續不服從」。
●「也是不能服」:for it is not even able,原文是「因為
也不能(服從)」,意思是專注於肉體意念
的人,本質上就無法服從神的律法。
d.不能得神的喜歡。 8:8
◎小心啊!體貼肉體的意思不是說人喜好世間的宴樂,而是說人尚未
重生,比罵人「死」還嚴重,請尊重原文不要亂用。
(3)體貼聖靈的結果和表現:就是生命、平安。 8:6
●「平安」:也可作「和好」。
(4)神的靈住在心中(體貼聖靈、屬靈的身份來源):
a.不屬肉體、屬聖靈(地位上)。 8:9
b.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8:9
●「如果」:if indeed,直譯為「事實既然是如此」。
●「基督的靈」和「神的靈」即使在理論上可以分開,在實際上卻
是相等的。
(5)基督若在我們心裡:
a.身體就因罪而死。 8:10
b.聖靈卻因著義的緣故賜給你們生命。 8:10
●「靈」:是指著「聖靈」或是「人的靈」都可能,若是前者,
整段可解釋成上文b.,若是後者,整段可解釋成身體
仍然臣服於暫時的死亡,但靈卻因著稱義而存活。
不過這大段的「靈」全部都是指「聖靈」,因此我個
人贊同前者。
(6)天父(叫基督從死裡復活者)的靈住在我們心裡:天父要藉我們心
中的聖靈,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8:11
●「活過來」:可能指最後的復活。
◎統一教說耶穌只救贖我們的靈,而本段說的很清楚,我們的身體已經
被救贖,終究也會活過來,都是因為耶穌的替贖和聖靈的內住。
◎此段重申基督徒在地位上的穩固,不但心靈、連身體也必得救。因此
前面所提到的兩律衝突不會造成基督徒地位的喪失,這是基督徒可以
確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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