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神在成聖上的公義( 6:1-8:39 )
一、基督徒與罪的關係( 6:1-23 )
(一)基督徒對罪律是死的( 6:1-14 )
1.聽到前面 5:20 的結論,我們該有何反應?是不是繼續留在罪中讓
上帝的恩典顯多? 6:1
◎正如許多人因為誤解「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有的錯謬結論。
2.答案是絕對不行: 6: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對罪死了的人,怎能繼續在罪中活呢? 6:2
●「死了」:原文是簡單過去式,代表基督徒在過去的某一點死了。
用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死了」。
(2)難道讀者不知道基督徒受洗歸入基督是已經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了? 6:3
●「受洗歸入基督」:也可以譯為「我們在基督裡受洗」,不過似乎
以「受洗歸入基督」比較貼切。
(3)因此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埋葬(透過受洗歸入他的死); 為的是叫我
們有新生的樣式,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6:4
(4)因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與基督合一,我們也會在他復活的形
象上與他合一。 6:5
◎保羅藉著洗禮的儀式來闡述基督徒歸入基督的實況。要藉此經文高抬
洗禮地位者當看看 羅 4 的經文。
◎基督徒的「死」(與基督同死,Union with Christ)有四種:
a.Judicial(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們已經跟他同死了。once
b.Baptismal(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們已經死了。 once
c.moral(道德上的):每天對上帝的認罪時。 always
d.Eschatological(末世的):我們肉體死亡、老我不在那日。 once
◎當時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後,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當時
是一體的兩面。因此保羅用受洗的經歷來闡述救恩的實際。但是
今日許多信徒得救後因為種種的理由無法立刻受洗,所以我們還
是把此處所說的,當成是受洗表達的得救內涵比較好。
3. 與基督同死: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 因
此我們被罪控制的身體已經不再發生作用了, 我們也不再
是罪的奴僕。因為死人是已經脫離罪惡權勢了。 6:6-7
●「舊人」: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
●「罪身」:罪所控制的身體。
●「使滅絕」: 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發生作用」、「使它不活動」。
●「脫離」了罪:原文是「稱義」,亦即是「由罪中稱義」。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
的奴僕。
4.與基督同活: 6:8-9
(1)現在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與基督同活。 6:8
(2)我們知道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 6:9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6: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譯是─「他死的那個死」、「他活的那個
活」。
●「一次」:原文的意思是「一次而且只有一次」。
◎基督向罪死,指的應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決定性的結束了他
與罪的整個關係。
6. 同樣的, 基督徒也當在基督裡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 6:11
●「看」:「算」、「考慮」。
◎ 6:11 是羅馬書第一次出現命令句、而後接著許多命令句。亦即前
面的章節都在描述現況或上帝已經為我們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
得到的事物。而本節起保羅本於前面章節的基礎來論基督徒與生活。
7.對罪與對神的態度: 6:12-14
(1)因為 6:1-11 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讓罪惡在我們的肉身上做王,使我
們順從肉身的私慾。 6:12
●「必死的」: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會犯罪、必朽的肉身。
(2)也不要將身體的任何一部份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 6:13
●「獻」:「把使用權交給」。
●「器具」:工作上或戰爭時所用的工具。
(3)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把自己獻給神,把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
6:13
(4)因為罪必不能管轄你們,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以下
。 6: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個「因為」和合本未譯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實而非要去努力達到的境界。
●在....之下:在....的權勢之下。
◎為何保羅可以要求讀者決定把身體獻給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第十四
節,耶穌的替死已經將基督徒從「罪的奴隸」的地位中解救出來了。
因此基督徒可以選擇把自己獻給誰。
◎此段的內容主要是提到:因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繼續停留
在罪中。正如變成王子的乞丐不應該留戀乞
丐的動作;又如被贖身的妓女,又沒欠妓院
老闆錢,就不需要再留戀於賣淫的生活。
◎這段內容中,保羅從不用「不能得救」來恐嚇讀者,我們可以瞭解若
得救後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這該是保羅最好的理由來要讀者
不要犯罪,不過我們可以看見,保羅完全沒有這種思想。
◎參考 加 5:4 :「由恩典中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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