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17章1節 到 17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十七、第十七篇 17 (一)因神的公義而求 17:1-5 ●「判語」:SH 4941,「判決」。 ●「公正」:SH 4339。「正直」、「公平」。 ●「試驗」我的心:SH 974,「檢查」、「試驗」。 ●夜間「鑒察」:SH 6485,「拜訪」、「注意」、「觀察」。 ●「熬煉」:SH 6884,「熔煉」、「精鍊」、「試驗」。 ●「立志」:SH 2161,「意圖」、「籌劃」。 ◎ 17:1-5 詩人陳明自己的清白,自認自己並沒有什麼過失。 這可能也不是詩人宣告自己無罪,而是說明他在與人敵對的這 些事情上 17:9-12 ,他是完全沒有錯誤或過失的。也許我們 並非位居要職,不會有人無故陷害我們,但當過高一點官職的 人都可以證明,這類的事情並非少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