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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開始
這是第二次要來查這一巻書,這一次就跟高雄三一長老教會的查經班一起來查了,有
ksf、杜老師、紀瑜姐、嘉雄兄、佳芳等等。

上一版忘記時間了(沒有紀錄),應該是2003年7月以前,當時的紀錄如下:

工作繁忙又沒有人可以一起研究的情況下,產生的研經資料一定不夠好,不過我還是
本著「網路上的資料修改很容易」的想法把東西貼到網路上來。希望終究是有比我更
適合的人能夠繼續在網路上張貼完整的聖經研究資料。

查完歌羅西書,接著自然就是查考篇幅短又與歌羅西書是姊妹作的腓利門書(反正一堆
解經書是兩本一起寫的)。在太太幫忙帶小孩睡覺的情況下,我順利兩天之內完成這份
短短的經卷的研讀,謝謝她的辛苦。

tjm在網路上的一切作品,都願意放棄著作權,歡迎轉載、引用,甚至修改。我想,或
者透過這種Open Source的分享方式,可以把上帝的話傳達給更多的人知道,並且也希
望有人可以站在這份研經資料的肩膀上繼續改進,讓網友可以有更好的資料可以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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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利門書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收信人:腓利門
    (一)腓利門是歌羅西人 西 4:9 ,可能是保羅在以弗所帶領信基督的。
    (二)腓利門是一個富有的人,他擁有奴隸,而且住處寬敞,可以供教會聚會。
    
  二、作者:保羅,傳統上認為新約書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寫。
    (一)旅行傳道共寫「帖前後」、「加」、「林前後」、「羅」。
    (二)監獄中寫了「弗」、「西」、「門」、「腓」。
    (三)囚禁後亦寫「提前後」、「多」。
    (四)大部分學者認為「加拉太書」、「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
          林多後書」、「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書」、「腓利門書」一
          定是保羅寫的,其他的或許還有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五)「加拉太書」、「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被稱
          為保羅的「主要書信」。
    (六)保羅大約西元32年信耶穌,46年展開第一次宣道旅行。
    (七)保羅有深厚的猶太背景 加 1:14  徒 22:3 ,「掃羅」應該是他的希
          伯來名字。且因為他生於大數,也應該受過良好的希臘教育,能有
          效地運用希臘哲士使用的辯論體裁 羅 3:1-8 。
    
  三、寫作動機:腓利門的奴隸阿尼西母可能偷了腓利門的錢而遠走高飛
                 門 1:15-16  18-19 ,到了保羅被囚禁的城市(可能是羅馬、以弗
                所或該撒利亞),在那裡與保羅接觸後真心悔改,相信基督,並且
                盡力的服事保羅。保羅勸阿尼西母回主人腓利門那裡去,就寫信讓
                阿尼西母帶去給腓利門,希望腓利門可以饒恕阿尼西母,並將之當
                成弟兄來對待。
      
  四、寫作時間與地點:應該與歌羅西書一樣。
    (一)地點:一般認為可能是羅馬、以弗所、該撒利亞三個地方之一,而大部分
    		    學者認為羅馬最為可能。
    (二)時間:保羅在羅馬坐牢的時間大約是西元60-62年,而 4:10 中提到馬可
                不久要去探望歌羅西,而他自己也希望在獲釋後親自去探望歌羅西
                教會,因此這封信應該是在坐牢末期寫的,且有文獻顯示西元61到
                62年間歌羅西發生大地震,此後各種文獻就沒此城的詳細紀錄,因
                此保羅寫信時間很可能在地震之前,大約是在西元61年左右。如果
                是寫於以弗所,則是西元五十年代中期,但此說較不可能。
                
  五、特點:
    (一)本書是保羅書信中最短的一封信,原文只有335個字,25節。
    (二)本書沒有教義的深入探討,而且是一封私人的信件,但卻描繪出基督徒的
          品格與友愛的模範。
    (三)最近找到一些文獻,是關於奴隸或自由人(獲得自由的奴隸)與主人關係
          破裂後,透過辯護士幫忙重新與主人恢復關係,這類的文獻與腓利門書有
          很多相似的地方,因此有學者認為此書信是保羅為阿尼西母實行辯護士工
          作的文件。
    (四)腓利門書與歌羅西書關係密切,問安名單幾乎一致,阿尼西母也在歌羅西
          書中提及。
    (五)本書沒有提及教義、辯論或倫理教導,是很特殊的新約正典。
  
  六、希臘羅馬的奴隸制度:
    (一)奴隸可分為產業奴隸與家奴,前者多半是戰俘與罪犯,幾乎不可能重獲自
          由,家奴就比較有可能獲得自由。
    (二)羅馬法律規定任何人遇到逃跑的奴隸,必須在二十天內舉報。
    (三)重獲自由的奴隸稱為「自由人」,在法律上是自由了,但是在經濟與社會
          方面,還是要仰賴過去的主人,繼續服事他。如果沒有前主人的保護,自
          由人可能會處於更不安全的狀況中,畢竟奴隸制度不單只是法律問題,也
          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文化,這也說明保羅為何沒有直接提出讓阿尼西母自由
          的請求。
    (四)保羅是羅馬公民,被拘禁的時候只是寬鬆的管束 徒 28:30-31 ,但奴隸
          如果被囚禁,則一定是嚴厲的管束,因此阿尼西母與保羅不可能是一起被
          囚禁的獄友。
    (五)保羅在本書信中沒有對當時的奴隸制度表示意見,或者說奴隸制度不是本
          書關注的焦點,因此並不適合用這一卷書來說基督教信仰支持或反對奴隸
          制度。
         
※重要參考資料:
1.詹正義、潘秋松博士編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八─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提摩
  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美國活泉出版社出版。
2.馮國泰著、胡啟芬、馮越明譯,「歌羅西書、腓利門書」,天道出版社出版。
3.石清州著,「中文聖經註釋第三十八卷-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提摩太前後書、提多
  書、腓利門書」,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出版。
4.賴特著、賀安慈譯,「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歌羅西書、腓利門書」,校園出版
  社出版。
5.馮蔭坤着,「歌羅西書、腓利門書註釋」,明道社。
6.大衛加蘭着,高孟靜安、黎桀承譯,「國際釋經應用系列-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和語聖經協會。
7.鮑維均着,曾景恒譯,「歌羅西書與腓利門書釋讀」,天道出版社。
8.穆爾着,林秀娟譯,「麥種聖經註釋-歌羅西書與腓利門書」,美國麥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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