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色列人的悖逆與上帝的反應 14:1-12
●「全會眾」、「百姓」、「以色列眾人」:強調整體以色列人都
有同樣的意見。
●全會眾「大聲」喧嚷:SH 5414「聲音」。
◎ 14:1 「大聲喧嚷」、「哭號」,這種反應已經是公開否定上帝
與摩西的領導了。 11:4,10 也提及以色列人用「哭號SH 1058」
的手段來表達自己的反對與不滿。
◎「哭號」這個字也出現在 11:4,10,13,18,20 。兩個事件比較起
來, 民 11 百姓的哭號是要有肉吃, 民 14 則是因為聽了十個
探子的回報而哀嘆。
●「發怨言」:SH 3885。 這個原文字常用在曠野的經驗上,意
義不僅僅是「埋怨」。文學上,這字與「背叛」平
行。這裡是民數記第一次出現這個動詞,但是在出
埃及記已經出現多次。( 出 15:24 16:2,7,8 17:3
; 民 14:2 14:27,29,36 16:11,41 17:5 )。值
得一提的是 14:2 用的「發怨言」(SH 3885)和
11:1 的「發怨言」 SH 596不是同一個字。
●埃及「地」:SH 776。 在 14:2 這邊特別加了「地」,有別
於 14:4 只提到回埃及。
●「....死在這曠野」:原文是「或甚願死在這曠野」。
●「眾人彼此說」:原文是「他們各自對他們的兄弟說」。
●回埃及豈不「好」嗎:SH 2896「美好的、美善的」。這和後面
14:7 約書亞和迦勒說「極美之地」的是
「美」同一個字,但卻是強烈的對比。這
個字也是 13:19 摩西派探子出去留意這
地「是好是歹」的「好」同一個字,所以此
處用這個字真的很諷刺。這個字在民數記出
現不多,但在舊約則是常見字。
●「立」一個首領: SH 5414「委任、指定、給、置」。可以譯作
「設立一個頭」。
◎ 14:3-4 以色列人已經不像過去抱怨時只是懷念埃及的環境
11:5 出 16:2-3 ,已經是決定要回埃及去了。這個行為等於是
否定上帝的救贖。我們的行為是否也常常類似回埃及?
●「俯伏在」:SH 5307,該字與「『倒』在刀下」是同一個字。
◎ 14:5 摩西與亞倫是俯伏在以色列人面前,而非上帝面前。很可能
是要求以色列人不可回埃及去,或等候並預期神會向不信的子民發
怒,或在人面前表現「謙卑在神面前」,為人向神求饒恕。
●「撕裂衣服」:這是一種哀悼、痛苦的表現。而且傳統上是用於對
死人的哀悼 創 37:34 。
●「極」美之地:原文是「非常 非常」。連續出現兩次SH 3966,
表示「非常非常」美好之地。
◎ 14:6 記載迦勒和約書亞看到摩西亞倫「俯伏」後,不但開口說話
( 14:7 ),而且有具體的行動:「撕裂衣服」。
◎ 14:7 迦勒和約書亞也指出他們去迦南地及對當地居民的看法,他
們使用的字眼「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和十個探子所用完全相同
,強調第一身的親眼經歷,並帶出完全不同的結論,認為這是非常
非常好的地。
◎ 14:8 「流奶和蜜之地」和 13:32 「吞吃居民之地」形成強烈的
對比。可以看到這兩種評價主要背後來自於神和以色列人的關係。
迦勒和約書亞在 14:8 很清楚提到,神若「喜悅」他們就會領他
們進入這地,他們相信不是以色列人可以自己進去那地,而是神帶
領他們進去,所以關鍵在於神與他們的關係如何。
●「背叛」:SH 4775「反叛」。這個字用在 王下 18:7 指對君
王的背叛,在 書 22:16 則是指對神的悖逆。
◎ 14:9 約書亞和迦勒勸百姓「不可背叛」、「不要怕」。顯然就是
指出以色列人想要回埃及的行為就是「背叛神」與「害怕迦南人」
的舉動。所以以色列人會惱羞成怒。
●「他們是我們的食物」:表示很容易被征服( 民 13:32 24:8 ;
申 7:16 ; 詩 14:4 ; 耶 10:25 )。
這表達了對神能實現應許的信心。
●是我們的「食物」:SH 3899,「麵包」、「食物」。
●「蔭庇」他們的:SH 6738,「蔭庇」、「陰影」,保護的意思。
●「蔭庇他們的」:原文型態是陽性單數。
◎ 14:9 提到「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應指他們可以擊敗敵人如
吃餅般的簡單。這邊可以看到迦勒和約書亞巧妙的運用之前十個探
子提到迦南人會「吞吃」人( 13:32-33 )的想法倒轉過來,而且他
們很肯定能得勝的原因,也接續寫在同節下半部: a. 因為保護他
們(迦南人)的已經離開 b. 耶和華與我們(以色列人)同在。
◎ 14:9 提到「蔭庇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和「耶和華與我們同在」
這樣對比的關係來說明以色列人的關係。迦勒和約書亞宣告那些居
民的保護者已經轉離,不能保護當地的居民,相對地,我們的神耶
和華與我們同在,所以沒有悲觀的理由,可以「不用怕他們」。
◎ 14:8-9 迦勒和約書亞的回應中「耶和華」出現了三次,和十個探
子回報時完全沒有提及耶和華形成強烈對比。可見迦勒和約書亞與
其他探子有同樣觀察卻有完全相反結論的主要原因就是其他探子完
全沒有想到「上帝」這個因素。十個探子以為他們看的是摩西「所
打發」他們去探查的( 13:27 ),迦勒和約書亞卻是去看神「所賜
給」他們的地土( 13:2 )。
◎「拿石頭打死」:通常這樣的刑罰都是用於在宗教上或家庭中犯了
嚴重罪行的人 民 15:36 利 20:2,27 申 13:10
申 21:21 22:21,24 。
◎舊約有「用石頭行刑」的明文規定,但那是需要犯某些特定的罪(
例如: 獻兒女給摩洛 利 20:2 ; 引誘人離開神 申 13:10 ; 悖
逆父母 申 21:18-21 ),而此時並沒有人犯這樣的罪。所以唯一
能解釋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們的原因是「會眾發怒」,也就是說
公憤引發的私刑(參考 撒上 30:6 ; 王上 12:18 )。值得一提
的是在之前 出 17:4 百姓也曾因他們沒水喝而幾乎要用石頭打
摩西,這種憤怒的意念已經不是第一次。
◎顯然以色列人是相信大部分探子的第一手報告,此時能夠提供第
一手情報的約書亞與迦勒出面勸告百姓,卻差點惹了殺身之禍。
●「會幕」:SH 4150+ SH 168。希臘譯本,敘利亞譯本作「
帳幕上的雲中」。
◎「耶和華的榮光在會幕中向以色列眾人顯現」:可以想像是由至
聖所發出,但是會幕用各樣的屏障阻擋住以色列人的視線,此處
上帝的榮光可能強大到「溢出」會幕之外,以色列人才能看見。
●「藐視」:原文「輕視」、「一腳踢開」。這個字在民數記共出
現三次( 14:11,23 ; 16:30 ),針對的對象都是耶和
華。這個字有「拒絕、厭棄、排斥」之意。
●這一切「神蹟」:SH 226,「記號」、「兆頭」。
◎ 14:11 提到「這百姓」感覺帶有鄙視的語氣,在舊約當以色列人
不順服時,神就會用這詞來形容他們。原本神是常常稱以色列人
為「我的百姓」,因他們是祂的子民,但當神用「這百姓」稱呼
他們時,感覺相當疏遠陌生,因為他們不信已經達到頂點。
◎ 14:11 提到神兩次說「要到幾時」,強烈指控百姓持續用「藐視
」和「不信」這種負面行為對待祂。
●「瘟疫」:SH 1698「災害」、「瘟疫」。希臘譯本作「死亡」。
●不得「承受」那地:SH 3423,「奪取」、「獲得」、「趕出」、
「破壞」、「繼承」。
●不得承受「那地」:原文沒有「那地」。
●「不得承受那地」:可譯作「我要剝奪他們的繼承權」。
●比他們「強勝」:SH 6099,「強大」、「強壯」、「數量眾多
」。
◎ 出 32:10 中,上帝給過摩西一樣的應許。當時摩西也沒有接受
。
◎金牛犢事件 ( 出 32 ) 和探子事件可以說是五經記載以色列人叛
逆事件中最重要的兩件,在申命記重述以色列人歷史時,也只提
及這兩件叛逆的事情( 申 1:22-45 ; 申 9:12-23 )。但這兩件
事情還是有差異。在金牛犢事件之後,以色列人只想去敬拜那個
領她們出埃及地的神( 出 32:8 ),但在探子事件中百姓卻要求立
一個首領帶他們回埃及去( 14:4 ),可見其叛逆已經到了極點,
也因此引出神極大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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