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於是上帝決定不滅絕迦南人,但以色列人居然與他們同住、通婚,並
敬拜迦南人的神 2:20-3:6
◎這段說明解釋耶和華容許外族的列國依然存留在地的理由有三:
1.因為以色列人犯罪所以神要刑罰他們 2:20-21
因為以色列民先背約( 出 23:23 ),神在立約時就有提到嚴禁他
們與這地居民立約( 出 19:1-8 ),所以神是按照先前的警告來
懲罰他們與外族通婚。 書 23:1-13
2.因為神要試煉以色列人 2:22
神定意要對約書亞的下一代作出信心的試煉 2:23
3.因為神要教導以色列人爭戰 3:1-2
神不只是要以色列下一代學習在戰場上得勝,也要他們
學習透過戰場學習倚靠神來趕走迦南人
◎ 申 7:20-24 提供一個不把迦南人快速滅絕理由:免使土地因人口稀
少而成為荒野。
●「非利士」:是巴勒斯坦西南部沿海的居民,他們來自加斐託,於
西元前十二世紀進入巴勒斯坦。有迦薩、亞實突、亞
實基倫、以革倫、迦特五大主要都市。
●「西頓人」:就是後來的「腓尼基人」。
●「希未人」:可能是「何利人」 創 36:2,20,29 。他們在西元前
1500年在米索波大米亞的上游建立了米坦尼帝國,
在約書亞時代他們與基遍的城邑結盟 書 9:7 9:17 。
◎ 2:22 的思想在 3:4 重複被提及,表達神要試煉以色列人,同時在
3:5-6 指出以色列受試驗的結果:他們沒有順服耶和華的吩咐並
事奉外邦人的神。
◎神為何試驗人可參考並思想 來 12:1-29 。
◎ 3:6 提到通婚後的嚴重下場:「事奉他們的神」。由上帝懲罰的工
具變成應該被懲罰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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