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7章3節 到 7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2)要改變行為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留在上帝給的產業。 7:3-7 ●「改正」:「使事情美好、正確」、「做的好」、「做的正 」。 ●「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古希臘文與拉丁文譯本 作「我與你們同住」( 意思是「聖殿才是聖殿 」)。 ●「這些是耶和華的殿」:「這些」是複數,「殿」是單數, 「這些」指的應該是聖殿複雜的建 築物。 ● 7:4 重複三次「是耶和華的殿」是為了加強語氣。 ●「實在改正」:原文是兩個「改正」「改正」接連在一起, 用以加強語氣。 ◎這一段充滿了重複(用以加強語氣),甚至整個主題「改正 行為,就可以在應許之地住」,也重複兩次。第二次比第一 次說明得更加詳細。 ◎ 7:5-7 擴充 7:3 更詳細的說明要改正怎樣的行為,如果 7:3 後面解釋成「我與你們同住」,那 7:7 就是擴大為 「你們也可以住在應許之地」。如果 7:3 後面解釋為「 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那 7:7 就是詳細解釋「此地 就是應許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