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 33章12節 到 33章2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4.上帝希望義人持守他的義,惡人回轉獲得存活 33:12-20 ◎這一段與 18:23-32 的意義相近。 ●「當頭」:SH 2258,「抵押品」。 ◎此段先知把猶大人導回正途:行善事,是本分,是應該的( 正好及格)。所以沒有善果可以保留給後來行惡的自己或後代。 但是上帝的憐憫願意讓改過向善的惡人可以存活,因此惡人改過 可以因上帝的憐憫而不被上帝計算之前的惡。 ●「正直與合理的事」:「公正與公義」。 ◎ 33:13,18 很清楚,因為做善事不能收買上帝,只是應做的。 所以義人做了惡事,就因為那些惡事死亡,這是公平合理的。 ◎如果知道人的希望在於上帝的憐憫與意願,而非自己的行善力 量,那犯過罪的人當然要立即悔改,擁抱上帝的恩典,而非依 賴不存在的「善報」。這是被擄的以色列人唯一的出路,當然 也是犯過罪的人唯一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