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雖然耶路撒冷犯罪,上帝還是追念與她的約 16:44-63
●「厭棄」丈夫:SH 1602,「痛惡」、「憎恨」。
●「所多瑪」:位於死海西南的城市,常和「蛾摩拉」並列提及;
這兩城罪惡太大,被耶和華以硫磺與火毀滅了
創 18:20 19:24 ,所以這兩個城市也被作為「
極大罪惡」的象徵;這兩個城市的遺跡有人推測已
經淹沒在死海以下。
◎ 16:46 以色列人以面向東邊為準,所以左邊就是北邊,
右邊就是南邊。
◎ 16:47 的意思是猶大國的行為比以色列與所多瑪更可惡。
◎此處的姊妹,可能是用國土的大小來區分。撒瑪利亞最大,
猶大(首都是耶路撒冷)次之,所多瑪最小。赫人、亞摩利人
撒馬利亞、所多瑪應該都是當時衆所周知的罪惡國家、罪惡民
族。
◎ 16:49-50 說明了所多瑪的罪惡,包含驕傲、沒有幫助窮乏人
、行可憎的事。 16:51 卻沒清楚說明撒瑪利亞的罪惡,不過
重點其實是耶路撒冷的罪惡更大,因此也就不用詳述其他國家
的罪惡。
●你既「斷定」:SH 6419,「調解」、「裁決」。
◎ 16:53 最大的問題是「所多瑪要歸回」。因為這個城市已經
早就毀滅了,如何歸回?一般學者認為這可能是用「所多瑪」
作為「猶大以南區域」或「迦南地」的代表城市。因此所多瑪
城雖毀,那些地區的民眾還可以回到本地。
●「永約」:「永遠的約」。
◎ 16:58-63 好像用「耶路撒冷已經陷落」的狀態來描述上帝的
應許,說明上帝不但要記念舊約,還要另立「永約」。讓撒瑪
利亞與所多瑪可以跟着猶大一起復興,也讓猶大在上帝的赦免
下可以謙卑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