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篇 4:1-13
(一)對欺壓貧窮之貴婦的審判 4:1-3
◎這一段中有時用陰性,有時用陽性字詞( 4:1 「當聽」, 4:2 「你們」)
來指稱所譴責的對象,顯示出上帝並不只是要責備「貴婦」,而是要責備
所有犯類似罪惡的人。
1.罪行:欺負貧寒、壓碎窮乏的,慫恿家主一同宴樂。 4:1
●「巴珊」:字義是「多結果實的」,為加利利北部的高原,此處草場肥
美,家畜優良。
◎「巴珊的母牛」:形容富人的妻子。
●「欺負」貧寒的:SH 6231,「壓迫」。原文是分詞型態,表示不停壓
迫。
●「壓碎」窮乏的:SH 7533,「壓制」。原文是分詞型態,表示不停壓
制。
●「家主」:SH 113,「主人」、「丈夫」的意思。
●「拿酒來,我們喝吧!」:SH 935+SH 8354,「來!我們喝吧!」,
亦即「來歡宴喝酒吧!」的意思。
2.審判的內容:壓迫者將被以不人道的方式俘虜到他國。 4:2-3
●「聖潔」:SH 6944,「神聖」、「分別」。
◎上帝指着自己與其他事物的分別(神聖)發誓,上帝的特質就是「與被造
物不同」,祂沒辦法與被造物相同,所以誓言一定會實現。
◎「用鉤子鉤去」:古人趕牛群上路的方法,而當年亞述用了類似的
方法趕逐俘虜離開國土。
●「破口」:SH 6556,「破裂」,指「城牆被敵人攻破時所留下的缺口
」。
●「投入」哈門:SH 7993,「丟棄」、「趕出」、「丟」。
●「哈門」:SH 2038,「高處的堡壘」,地點不詳,可能指亞述的一個山
名,即百姓被擄之地,或指黑門山(位於巴珊山脈),亦有人
解釋成「糞池」或「亂葬崗」。
◎一般認為女人較有憐憫同情之心,而這些高貴的婦女不但沒有,還慫恿丈
夫欺壓窮人以增添自己的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