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羅陳明自己才到耶路撒冷十二天,並且沒有公開講論,所以猶太人控告的事情
都沒有實據。 24:10-13
●「點頭」:SG 3506,「點頭示意」。
●這「國」裡:SG 1484,「國家」、「民族」。此處應該是「民族」的意思。
●「斷事」:SG 1510+SG 4771+SG 2923,「你作審判官」,「你是法官」。
◎「斷事多年」:腓力斯此時已經作巡撫五年左右。
●「分訴」:SG 626,「為自己辯護」、「為自己作辯白」。
● 24:11 沒有「查問」這個動詞。
●「今日」:原文中沒有「今日」,保羅的意思是他在耶路撒冷待了12天。
●「聳動眾人」:SG 1999+SG 4160,「促成暴動/反抗」,SG 4160僅出現二
次。
◎當時討好審判官好像是一個慣例,帖土羅花了一半的時間討好審判官,保羅
也稱讚巡撫的經驗老(這種稱讚還不算扭曲事實)。帖土羅說的那些討好的話,
對照之後史學家的記載,就真的大部分是言過其實的奉承話了。
◎保羅這次在耶路撒冷的十二天,其中第2天:見教會領袖 徒21:18 ,第3天:
去聖殿行潔淨禮 徒21:26 ,第10天:進聖殿,產生暴動 徒21:26 ,第11天
:千夫長的偵查庭 徒22:30 ,第12天:猶太人密謀殺保羅,千夫長連夜將保
羅送去凱撒利亞 23: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