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 19章8節 到 19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設立中央審判官,要求要警戒百姓,以免上帝的憤怒臨到。 19:8-11 ●「就回....去了」:SH 7725,「返回」、「轉回」。但是這 個詞是複數,因此七十士譯本與不少學者 認為這應該是SH 3427,「居民」的意思。 ●「忠心誠實」:SH 530+SH 3824+SH 8003,「忠誠並具備 完全的心」。 ●「亞瑪利雅」:字義是「耶和華已經應許」。此人在 代上 6:11 的名單中出現過。 ●「西巴第雅」:字義是「耶和華所賜的」。 ●「善人」:SH 2896,「好的」、「美的」。 ◎ 19:11 中約沙法把事務分成「上帝的事」與「王的事」。簡單 的說就是分成「宗教事務」與「世俗事務」,各分派管理者負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