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0章2節 到 10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馬太福音直接就講述耶穌「召集祂ê十二個門徒做伙」,並且列出chit十二位「使徒」ê名單,然後隨時tī第5節講差派in出去傳福音,為tio̍h beh hō͘祂ê門徒tī福音事工上進行順利,耶穌mā「賜hō͘ in驅逐邪靈kah醫各種病症ê權力」。 第1節用「門徒」,第2節用「使徒」,前者表示「學習者」,後者表示「受差派」。前者是tī耶穌時代所用ê名詞,後者是早期教會使用。「十二」,其實有含以色列民族「十二支派」ê意思。 「巴多羅買」,真可能就是約翰福音第一章46節所提起ê「拿但業」。 「收稅ê馬太」,mā就是馬可kah路加chit二本福音書所講ê「利未」。 「激進黨」,這是當時猶太人社會ê一種政治黨派,kah「希律黨」ê人tī政治理念上顛倒。Chit字ê希伯來文是「Kama」,mā就是「狂熱者」(zealous)ê意思。 「出賣耶穌ê加略人猶大」,三本福音書lóng kā它編排tī十二門徒之後,而且lóng強調「出賣耶穌ê」,表示chit-ê名單是tī耶穌死後chiah出現ê(參考馬可福音三:19,路加福音六: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