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8章1节 到 18章5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
二、圣洁的生活方式 18:1-20:27 (一)关于性的伦理规范 18:1-30 1.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与迦南地人的行为 18:1-5 ◎事实上 18:1-5 是 18:1-20:27 整段记载的前言,说明订定这 些条例,是要让以色列人与其他民族分别出来。 ●「行为」:原文是「工作」、「作为」。 ●「效法」:字义是「做」、「从事」。 ●「恶俗」:SH 2708,「法令」、「条例」、「制定的事」。 ◎其实本来我们就很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去做周遭人都做的事。但 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依照过去的埃及经验与未来的迦南地经 验生活。我们是否也应该拒绝原生家庭与社会大染缸的影响, 因为我们也是「选民」。 ◎许多注释书籍都注意到 18:5 上帝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 此活着」的「活着」。因为此处不是说「以色列人会因此活着 」,而是「一个人会因此活着」。所以这裏的「活着」不单单 是一种「处罚威胁的反面」,而是一个人之所以能够「骄傲有 尊严的存在于天地之间」,的那种「算是一个存活的万物之灵 」的「真正活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