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论与神义论〉
文◎tjm
近来板上讨论上帝预知,上帝公义吗?一类的问题十分热烈,虽然对「预知」与「预定」可能还有些争议,但是这里还是仅就没有争议的地方为大家作一分析。还恳求大家去精华区看「基督教的罪与原罪论」。
如果警官A,预知囚犯B出去后一定会杀人放火,但法律规定囚犯B的刑期到了今天,他放是不放?
如果囚犯B出去真的杀人放火,放囚犯B的警官A有没有责任?
当然没有责任。
上帝造人给人自由意志,他预知人会犯罪,他如果限制人的自由意志,他是不是说谎?人还是不是人?(先不要问为何要给人自由,上帝喜欢,你我也喜欢自由)。
给人自由意志,在上帝没有干预的情况下人选择犯罪,上帝有责任吗?没有!因为是人选的。人犯罪后要灭亡,上帝有责任吗?也没有!
人犯罪后要灭亡,上帝自己来世上替人死,凡相信而接受他替死的人可以活,上帝预知谁会接受相信他,这样上帝有责任吗?没有!
上帝预知某些人没有接受他,而会灭亡,这灭亡上帝有责任吗?没有。
结论:上帝没有责任!
理由:
1.罪来自上帝给人的自由意志以及人的选择,而上帝给人自由意志本身无错。 所以罪来自人的选择。
2.犯罪的人本该灭亡,所以不管有没有预知,人的灭亡上帝无责任,只是秉公行 事而已。
3.上帝预知某些人会得救,而他也为这些人付上罪恶的代价(替死),这是上帝的礼物,人的选择。上帝没有责任。
即使上帝强迫谁要接受他的礼物,上帝也没有责任,因为前题是「人罪有应得」,而不是上帝把人推下火坑。圣经中一点都没有说过上帝预定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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