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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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残酷吗?—从以利杀与熊事件谈起〉

文◎tjm

有网友读到王下 2:23--24「以利沙从那里上伯特利去,正上去的时候,有些童子从城里出来,戏笑他说:秃头的上去罢!秃头的上去罢!他回头看见,就奉耶和华的名咒诅他们。於是有两个母熊从林中出来,撕裂他们中间四十二个童子。」发现较早的解经书作者从没遇过有人对上帝作法的质疑,大都说小孩子顽皮活该。但现在的解经者面对 "上帝太残酷" 的指责,遂发明些怪解法,包括: (1) 小孩子不小 (2) 秃头上去是辱骂以利亚的升天(3) 熊是超级闪电熊,故能一次杀 42 个大人(4) 42 个大人为了让以利沙听清楚,齐声喊简单的口号,以至用词听起来像儿童用语 (5) 42 个大人可能是邪教祭司或不良少年,所以上帝痛下杀手。他认为,既是不成熟的少年,上帝就不该下残酷的杀手,而就算是大人好了,也万无为了一句嘲笑的话就该死的道理!


关於上述这个圣经问题,以下分为几点来说明:


一、「童子」。

这个字有点像「年轻人」这种意义模糊的字眼,不一定是指「小孩子」,也有可能指十几二十岁的年轻男孩。我查阅手中几种圣经版本,大概有九本书取比较可能翻译成「小孩子」的译法,五本书取翻译成模糊「年轻人」的译法。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呢?难道译者真的一点都不重视经文的原意?分析理由如下:


原文的「童子」其实是两个字组成的,一个就是大家翻译成「little」的「小」字,一个就是「年轻人」的意思。


翻译有三大目标:「信、雅、达」,但是像圣经这种书,如果无法同时达到三个目标,一般会怎么做呢?如果翻的很「信」那恐怕大家会读不太懂,因为许多文化背景底下的隐喻需要更多的解释,而翻译圣经跟写解经书不同,不能用一堆篇幅来解释单一字句,所以翻译的很「信」,恐怕结局是没有人懂。但是如果想翻译的很「雅、达」呢?恐怕就必须就许多种可能的解释中间选一种比较可能的解释来使用,然后用非当地的语言来表达,这样有可能造成圣经原意的偏差,甚至如果译者选了一个不好的解释(人非圣贤嘛!),那读的人就惨了。


那怎么办呢?翻译圣经的人的解决方式是「多翻几本」,意思是基督教界容许使用各种不同翻译原则的译经者同时翻译出适合於不同读者的圣经。於是,有的人目标是翻译给「国中程度的人」可以轻易阅读的圣经,有的人目标是翻译出「忠於原文」的圣经。英文版的更夸张,甚至有的译经者忠实於时态、用字,以至於违反英文文法他们也不介意。基於此一原因,产生了许多目标不同的圣经翻译本,读者可基於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版本来阅读使用。


基於以上的背景,「童子」的翻译便有一些可能。既然「童子」是由「小」和「年轻人」两字组成,但是那个「小」字的意思是「不成熟」,或「年轻」的意思(可参考以下的英文字典资料),而「年轻人」当然是「年轻人」的意思。前面说过有两种翻译的准则,那种硬翻的,就把两个字直接翻出来,就是「littleboys」或「little young」,即使意思会与现行的英文稍稍有些抵触,还是以原文为主。而其实原文的意思就是简单的「年轻人」的意思,加个「小」字,在原文中不过是模糊的修饰语而已,所以其他的译本为免大家误解,就直接译出「年轻人」的意思。


如此,就知道为什么版本投票会显示出这种现象,而翻译成「little xxx」的版本像「DBY、YLT、LIT、MKJV」都是比较强调忠於原文,甚至是原文直译的板本,所以表现出原文文字的结构也不为过。


其实许多优良的解经书都提到「童子」的解释其实是意思模糊「年轻人」的意思,而不是明确的「无知小孩」的意思,其他经文也都支持这种说法,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说「童子」非得解释成「小孩子」不可。


另外,说这些「年轻人」是「异教祭司学校的年轻祭司」也不无可能,因为附近就是「金牛犊敬拜中心」,而能聚集四十几人以上的群体,大概也不会没有组织。「秃头上去」是质疑以利沙的先知身份,「上去」影射以利亚的升天,这也不无可能,但是我手上的资料没有太多有力的证据说明这样的解释是必然的,所以我也就不多做说明。


我手中圣经版本比较如下:


合和本:童子、戏笑

新译本:年轻人、讥笑

现代中文译本:年轻人、讥笑

吕振中译本:小孩子、讥诮

NIV:youths、jeered at

AV: little children,mocked

DBY: little boys,mocked

YLT: little youngs, scoff at

ASV: Young lads, mocked

NRSV:small boys, jeered at

RSV: small boys, jeered at

BBE: little boys, made sport of

LIT: little boys, mocked

MKJV:little boys, moked


「小」字的原文意义:


06996 qatan {kaw-tawn'} or qaton {kaw-tone'}


from 06962; TWOT - 2009a,2009b; adj


AV - small 33, little 19, youngest 15, younger 14, least 10, less 3,lesser 2, little one 2, smallest 1, small things 1, young 1; 101


1) young, small, insignificant, unimportant

1a) small

1b) insignificant

1c) young

1d) unimportant



二、「戏笑」。


「戏笑」是小孩子的特有表现,版本比较如上文所示,显示只有合和本比较有那种「游戏中开玩笑」的可能含意,其他都是讥笑、戏弄的意思。当然,原文就是「嘲笑的意思」。



三、「撕裂」。


「撕裂」,不是杀死的意思,而是「伤害」的意思,这是原文字典的意见。另外这里把以利沙所做的事情大概列出来(注),让大家可以看见原则上这先知所作所为是公义而且怜悯人的,那为什么这里的记载非得认为以利沙不过是因为小孩子的无知嘲笑就出手伤人呢?


四、结论


这一段经文,实在不是一段清楚的经文,我们不能由简短的记载中找到事实的全貌。最极端的解释可以认定「以利沙为了一群无知的小孩的游戏话,要熊杀了其中四十二人」,另一个极端就是「有一群敌对上帝的邪教年轻先知,出来挑战并轻蔑以利沙与以利亚先知的职分,而上帝不过是要熊咬伤他们中间的四十二个而已」。我不喜欢手上没有太多资料就做两种过度极端的推测,而这两个极端解释由经文字义而论,都同样的不是没有理由,那难道我们就要认定哪一个解释一定是对的,从而推论说上帝是残忍的或者上帝绝对不残忍吗?


我想我所要做的就是澄清字义上的误会,以及因为成见的缘故所造成的误解,当我们列出所有的经文翻译以及所有以利沙的所作所为,我们实在会对这个事件存疑,承认我们所知道的有限。


我想这个时代,极端、耸动的政治性口号容易获得人家的认同,但辩论时可以这样用,但结论时应该理性的说明了。每每我们讨论圣经的时候,似乎以为可以知道记载所有的真相,还以为真相就是中文圣经的字面意义。但应该对现实诚实,承认字面的资料不够多,实在难以决定真相。我列出以利沙的事迹,不是为了说明事实的真相就是另外一个极端,其实在两个极端之间还有许多可能的答案。


注:

王下 2: 18-22 治好耶利哥城的水

2: 23-25 咒诅四十二个年轻人

3: 1-27 预言水源来临拯救军队

4: 1- 7 行神迹救穷寡妇

4: 8-17 让无儿女的妇人生子

4: 18-37 救妇人的儿子

4: 38-41 解毒让众人可以进食

4: 42-44 分饼喂饱众人

5: 1-19 治好将军的麻疯病

5: 20-27 审判仆人

6: 1- 7 行神迹找回失落的斧头

6: 8-23 拯救以色列人,并保护亚兰军队

6:24-7:20拯救以色列人免於亡国

8: 9-15 预言哈薛当亚兰王

9: 1-10 膏耶户为王审判亚哈王的罪恶

13: 14-20 预言以色列人打败亚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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