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2:11 |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 |
12:12 | 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 | |
12:17 |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 | |
12:18 | 但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歡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