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1:18 |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 |
11:19 | 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 |
11:20 | 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 | |
11:21 | 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 | |
11:22 | 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 神,行他的道,專靠他, | |
11:23 | 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就是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 | |
11:24 |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從曠野和黎巴嫩,並幼發拉底大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們的境界。 | |
11:25 | 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你們的 神必照他所說的,使懼怕驚恐臨到你們所踏之地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