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4:27 |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4:28 |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4:29 |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4:30 |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4:31 |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4:32 |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4:33 |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4:34 |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4:35 |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5:1 |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5:2 |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5:3 |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5:4 |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5:5 |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5:6 |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5:7 |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5:8 |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5:9 |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5:10 |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5:11 |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5:12 |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5:13 |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 註釋 串珠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