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22:21 |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 |
22:22 |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 |
22:23 |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 |
22:24 |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 |
22:25 |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 |
22:26 |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 |
22:27 |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 |
22:28 |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 |
22:29 |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 |
22:30 |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 |
22:31 |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 |
23:1 |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 |
23:2 |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 |
23:3 |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 |
23:4 |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 |
23:5 |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 |
23:6 |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 |
23:7 |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 |
23:8 |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 |
23:9 |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 |
23:10 |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 |
23:11 |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 |
23:12 |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 |
23:13 |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 |
23:14 |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 |
23:15 |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 | |
23:16 | 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 |
23:17 | 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 |
23:18 |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 |
23:19 | 「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 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