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經文 | 註釋 |
44:10 | 「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 |
44:11 | 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 |
44:12 |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44:13 | 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 |
44:14 | 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 | |
44:15 |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
44:16 | 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 |
44:17 | 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 |
44:18 |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 |
44:19 | 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裡,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 | |
44:20 | 不可剃頭,也不可容髮綹長長,只可剪髮。 | |
44:21 |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 |
44:22 | 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